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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犯罪中的公共秩序法益研究——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性切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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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鲁 皮勇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132-144,共13页
网络空间作为犯罪场域滋生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代表的妨害信息网络公共秩序的犯罪,这类网络空间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信息网络公共秩序。网络虽然具有虚拟性,但与现实空间需要维护公共秩序一样,网络空间也存在公共秩序价值。信... 网络空间作为犯罪场域滋生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代表的妨害信息网络公共秩序的犯罪,这类网络空间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信息网络公共秩序。网络虽然具有虚拟性,但与现实空间需要维护公共秩序一样,网络空间也存在公共秩序价值。信息网络公共秩序法益具有相对于现实空间公共秩序法益的独立性,不应以扰乱现实空间中的公共秩序作为认定行为构成妨害信息网络公共秩序犯罪的标准。《刑法修正案(九)》将一些具有预备、未遂、帮助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这类妨害信息网络公共秩序犯罪是对于现实空间公共秩序法益的前置化保护。为了防止公共秩序法益的不当扩张对个人法益造成损害,应当明确妨害信息网络公共秩序犯罪的认定标准,界定信息网络公共秩序法益的保护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 妨害信息网络公共秩序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公共场所 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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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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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洋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3年第3期99-111,共13页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一命题有助于强化网民的规范意识,但其刑法意义有待进一步分析。“网络空间”是源自“赛博朋克”的修辞概念,在法律语境中应避免修辞陷阱,明确“网络空间”是“互联网+物理空间”、“网络空间安全”是以网络...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一命题有助于强化网民的规范意识,但其刑法意义有待进一步分析。“网络空间”是源自“赛博朋克”的修辞概念,在法律语境中应避免修辞陷阱,明确“网络空间”是“互联网+物理空间”、“网络空间安全”是以网络为交往工具的“用网安全”。按照唯物主义空间观,“网络空间”的根本属性是基于身体的社会实践性,“身体—实践—空间”连为一体,教义学上以“身体能否出入”为标准解释“公共场所”具有实质合理性。基于上述理解,在贯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时应坚持定罪观念的三个方面:淡化“网络空间”的空间性,根据社会关系框架理解网络秩序犯罪的违法性;强化“网络空间”的工具性,应避免另立更低的入罪标准;穿透“网络空间”背后的社会权力关系,在犯罪治理中平衡网络平台与用户间的义务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 修辞陷阱 唯物主义空间观 网络秩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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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网络空间犯罪立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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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勇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5-154,共20页
网络空间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在网络平台时代的新相态,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空间犯罪,中国刑法既要坚持本土化发展,也要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国际社会相关立法协调一致。计算机数据和信息系统安全是独立的公共法益,应当... 网络空间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在网络平台时代的新相态,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空间犯罪,中国刑法既要坚持本土化发展,也要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国际社会相关立法协调一致。计算机数据和信息系统安全是独立的公共法益,应当给予全面的刑法保护。惩治网络化的传统犯罪应当坚持科学防控和法治原则,避免以刑代管,更不应突破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妨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犯罪是独立的、具有"积量构罪"特征的正当立法,司法适用中应坚持独立适用和实质正当原则,合理缩限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对情节要件进行必要的类型化。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符合中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应在平衡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和合法利用的基础上,为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犯罪 计算机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 传统犯罪网络 妨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犯罪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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