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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不宜增设一般性背信罪 被引量:1
1
作者 柏浪涛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1-15,共5页
我国当前不宜增设一般性背信罪。从德国刑法对背信罪的规定及其司法适用来看,该罪的构成要件难以满足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在滥用权限型背信罪中,行为人行使权限是否构成越权难以判断,尤其体现在风险交易和委托人同意的场合。在... 我国当前不宜增设一般性背信罪。从德国刑法对背信罪的规定及其司法适用来看,该罪的构成要件难以满足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在滥用权限型背信罪中,行为人行使权限是否构成越权难以判断,尤其体现在风险交易和委托人同意的场合。在违背信任型背信罪中,信任关系是否存在、财产照管义务的内容和范围都不明确。在法教义学对该罪研究尚未达到成熟程度之时,贸然增设该罪,有可能导致该罪沦为“口袋罪”,不当限缩国民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背信罪 滥用权限型 任型 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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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视角下整合设立背信罪的思考
2
作者 阮俊杰 《台州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82-87,92,共7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的背景下,背信罪再次进入大众视野。整合设立背信罪需要以“理论—实践—具体可行性”的递进式逻辑视角进行判断。理论层面确定其正当性:回应背信罪的构成要件并非模糊、背信罪的设立并非会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的背景下,背信罪再次进入大众视野。整合设立背信罪需要以“理论—实践—具体可行性”的递进式逻辑视角进行判断。理论层面确定其正当性:回应背信罪的构成要件并非模糊、背信罪的设立并非会沦为口袋罪的两层问题,为设立背信罪提供理论正当性。实践层面确定其必要性:通过刑法修正案的频繁介入但弊大于利、法秩序统一性的构建有赖于整合设立背信罪的两个角度,为设立背信罪提供实践必要性。规范层面讨论其可行性:从设立背信罪的构成要件与设定兜底条款的双重视角,为设定背信罪提供具体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口袋 兜底条款 制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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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背信罪主体扩大的合理性——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大修订
3
作者 杨思懿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7期544-550,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扩大了相关几个特殊背信罪的主体范围,对民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背信行为予以规制。此举不仅回应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更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的举措。但出于对背信罪保护的法益... 《刑法修正案(十二)》扩大了相关几个特殊背信罪的主体范围,对民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背信行为予以规制。此举不仅回应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更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的举措。但出于对背信罪保护的法益不同,相关主体判处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量刑情节需要进一步探讨论证。从背信罪的本质出发分析背信行为的刑法规制合理性,探索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机制和有效打击背信行为的法律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罪 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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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的法益研究 被引量:21
4
作者 谢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40-47,共8页
背信罪的保护法益,对于增设背信罪,确定其构成要件等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国学界尚观点不一。背信罪是后现代工业社会的典型财产犯罪,财产犯罪侵犯的是刑法上保护的"财产权",信任保护并不是背信罪的第二法益。我国刑法上两个... 背信罪的保护法益,对于增设背信罪,确定其构成要件等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国学界尚观点不一。背信罪是后现代工业社会的典型财产犯罪,财产犯罪侵犯的是刑法上保护的"财产权",信任保护并不是背信罪的第二法益。我国刑法上两个特殊背信罪的保护法益,符合背信罪保护财产权的法益要求。我国刑法增设普通背信罪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法益 财产权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运用受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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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背信罪之研究 被引量:3
5
作者 吴波 陈玲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2期106-111,共6页
背信行为的本质在于违反诚实信用义务,滥用委托权限。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当坚持"背信的滥用权限说"所主张的观点。本罪中的"受托义务"不仅包括约定义务,而且还包括法定义务。本罪不属于目的犯,构成本罪并不... 背信行为的本质在于违反诚实信用义务,滥用委托权限。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当坚持"背信的滥用权限说"所主张的观点。本罪中的"受托义务"不仅包括约定义务,而且还包括法定义务。本罪不属于目的犯,构成本罪并不需要有谋利或加害等特定的目的。本罪与挪用类犯罪既存在共同点,又有所区别。背信罪本质的多种学说之争在于背信犯罪刑事可罚性的非普遍认同性及其与他罪的易混淆性。我国刑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两个特殊背信犯罪将"背信"的含义定义在"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违背受托义务"上。这对认识背信犯罪的本质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新的思路。从条文上分析,我国的背信犯罪发生在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其核心在于作为本人事务处理延伸体的行为人没有以本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事务,在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与本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没有服从本人的利益。欠薪不仅是一种侵犯劳动者财产权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具有违背社会信用的性质,对于危害严重的欠薪行为应当予以入罪,以发挥刑事保障社会信用底线的功能。建议改变刑法修正案(八)的"补充性"立法方式,单独设立"欠薪罪"的罪名和法条。为遏制和制裁金融市场出现的"老鼠仓"问题,《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对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的区分,同时还应当注意本罪打击的范围,防止犯罪圈无限制扩大。德国是规定背信罪最早、研究背信罪最多的国家,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研究德国背信罪的立法现状以及相关学说,有助于对背信罪和背信行为的正确理解,为我国今后增设背信罪打下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德国 中国刑法 新中国成立 97年刑法 行为 社会经济 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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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犯罪类型设置”的检讨——从背信罪的设立入手 被引量:10
6
作者 吴情树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76-83,共8页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犯罪类型的设置存在着重大的粗细错位,该粗的不粗,该细的不细。因此,在今后刑法修订中,应当纠正犯罪类型设置粗细严重错位的立法思路。在重大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详细具体的罪名,在轻微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类型化...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犯罪类型的设置存在着重大的粗细错位,该粗的不粗,该细的不细。因此,在今后刑法修订中,应当纠正犯罪类型设置粗细严重错位的立法思路。在重大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详细具体的罪名,在轻微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类型化的罪名,做到该粗的则粗,该细的则细,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目的,发挥刑法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类型 法益保护 类型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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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4
7
作者 孙明先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47-53,共7页
背信罪是违背信任侵犯财产的犯罪。通过对中外一些刑法关于背信罪的规定的比较,揭示背信 罪的犯罪特征。为了惩罚背信罪,保护财产权,我国刑法应增设背信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关键词 背信罪 比较研究 保护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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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日本刑法中的背信罪 被引量:4
8
作者 张心向 《河北法学》 1998年第5期74-76,共3页
关键词 任关系 背信罪 诚实义务 侵占 行为 日本刑法 对象 行为人 权限滥用 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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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背信罪的成立要件(2) 被引量:2
9
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2期153-167,共15页
事务处理者出于牟利加害的目的,实施违背任务的行为,给本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的,成立背信罪。其中,“牟利加害的目的”只是从反面显示“不存在为本人谋求利益的动机”,无须属于积极的行为动机;“财产上的损害”是指从经济的角度而非仅仅... 事务处理者出于牟利加害的目的,实施违背任务的行为,给本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的,成立背信罪。其中,“牟利加害的目的”只是从反面显示“不存在为本人谋求利益的动机”,无须属于积极的行为动机;“财产上的损害”是指从经济的角度而非仅仅从法律的角度评价本人的财产状况,因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得本人的财产价值减少或者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对于背信罪的共同正犯,无须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特别限定,凡能认定成立共同正犯的,事实上就已经被限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利害关系的共同性或者实施了积极的参与行为的情形。一般而言,根据究竟是以行为人自己还是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出于本人的计算而处分财物,可以区分侵占罪与背信罪,但这种区分不具有排他性,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出于本人的计算处分财物的,虽然也可以成立背信罪,但应优先适用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牟利加害的目的 财产上的损害 共同正犯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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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背信罪的成立要件(1)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1期159-171,共13页
事务处理者出于牟利加害的目的,实施违背任务的行为,给本人(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的,成立背信罪。背信罪的处罚对象是,通过"违背任务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因而其保护法益是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的委... 事务处理者出于牟利加害的目的,实施违背任务的行为,给本人(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的,成立背信罪。背信罪的处罚对象是,通过"违背任务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因而其保护法益是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及本人之财产性利益。有关背信罪的本质,主要存在滥用权限说与背信说之间的对立。背信罪是以事务处理者作为主体的身份犯,因而其主体必须是在具有一定信任关系的情况下,"为他人"且处理"他人的事务"的人。是否属于"违背任务的行为",应该以委托事务之旨趣为标准来判断,但如果该行为不具有给本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实质性危险,对本人而言就缺少实质性的不利益,就不属于本罪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事务处理者 任务的行为 牟利加害目的 财产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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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研究 被引量:4
11
作者 胡选洪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9期32-35,共4页
背信罪是为许多国家刑事立法所规定的一种财产犯罪形式。就我国而言,有设立背信罪必要说与不必要说之争,但考虑现有立法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因而在我国设立背信罪仍有必要。
关键词 背信罪 本质 成立要件 设立必要性 刑事立法 财产犯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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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类犯罪及立法完善——关于增设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的再思考
12
作者 彭少辉 《上海保险》 2012年第2期23-26,46,共5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陆续建立,财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分离,代理人、受托人损害被代理人、委托人的行为持续增多。这不仅给委托人的财产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这类行为因其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陆续建立,财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分离,代理人、受托人损害被代理人、委托人的行为持续增多。这不仅给委托人的财产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这类行为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西方国家已将其上升为犯罪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 从业人员 金融行业 立法完善 背信罪 刑法 现代企业制度 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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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一背信罪的立法完善构想
13
作者 董宁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130-132,共3页
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单一背信罪,并就罪刑条款、构成要件进行设计。在法定刑中建议不宜设置死刑,以自由刑为主,财产刑并用。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建议,单一背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发生在为他人代理事务或履行职... 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单一背信罪,并就罪刑条款、构成要件进行设计。在法定刑中建议不宜设置死刑,以自由刑为主,财产刑并用。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建议,单一背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发生在为他人代理事务或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行为人为自己或第三人牟取利益而故意实施了背信行为,其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即受托人;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构成要件 法定刑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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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单一背信罪的必要性
14
作者 董宁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3期56-58,共3页
我国现行《刑法》增设单一背信罪在理论方面、司法实践方面都有具体理由存在。在理论方面,背信罪是一种有着多年历史的财产犯罪,我国增设背信罪是历史的选择;背信罪从无到有,从特殊主体到一般主体的立法趋势,决定了在我国《刑法》中应... 我国现行《刑法》增设单一背信罪在理论方面、司法实践方面都有具体理由存在。在理论方面,背信罪是一种有着多年历史的财产犯罪,我国增设背信罪是历史的选择;背信罪从无到有,从特殊主体到一般主体的立法趋势,决定了在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单一背信罪。在司法实践方面,增设背信罪是平等保护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客观需求,是节约法律资源的实践需求,也是改变我国行政刑法规定形同虚设局面的实践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刑法学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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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背信罪的立法建议
15
作者 高庆国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56-58,共3页
背信罪的产生与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发达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中都明文规定有背信罪。目前的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期,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 背信罪的产生与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发达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中都明文规定有背信罪。目前的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期,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背信罪是完善刑事立法的迫切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立法建议 背信罪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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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背信罪构成要件研究
16
作者 林文怡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8期65-66,共2页
普通背信罪是建立在我国刑法已经存在的一些特殊背信罪的基础之上,并且是在这些特殊背信罪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提出的。文章在简要论述普通背信罪的基础上,着重从普通背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入手展开分析,从而形成对于普通背信罪一个全面认识... 普通背信罪是建立在我国刑法已经存在的一些特殊背信罪的基础之上,并且是在这些特殊背信罪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提出的。文章在简要论述普通背信罪的基础上,着重从普通背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入手展开分析,从而形成对于普通背信罪一个全面认识,并且能够实现在普通背信罪入罪与刑法的谦抑性之间达到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背信罪 必要性 特殊背信罪 构成要件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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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应增设背信罪之探讨 被引量:1
17
作者 包健 《山东法学》 1996年第2期31-32,共2页
我国刑法应增设背信罪之探讨□包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代理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强调了违反代理制度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从有关法律规... 我国刑法应增设背信罪之探讨□包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代理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强调了违反代理制度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对恶意代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我国刑法 委托人 客观方面 侵占 财产性 行为人 挪用公款 主观方面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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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设普通背信罪探讨 被引量:1
18
作者 谭琦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20-26,共7页
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侵犯社会信用制度的犯罪不断出现,其表现形式呈现出新型化和多样化的趋势。我国现行刑法应增设普通背信罪,运用法律对背信行为进行规制和防范,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用制度 行为 普通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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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背信罪在股份公司中的适用——以沃达丰收购曼内斯曼案为例 被引量:2
19
作者 谢焱 《兰州学刊》 CSSCI 2018年第10期114-125,共12页
英国沃达丰兼并德国曼内斯曼过程中,曼内斯曼监事会成员成立的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成员支付一笔数额巨大的酬金,其行为是否因违背财产照管义务构成刑法上的背信罪,颇具争议。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背信罪的构成要件,股份法上监事会责任和... 英国沃达丰兼并德国曼内斯曼过程中,曼内斯曼监事会成员成立的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成员支付一笔数额巨大的酬金,其行为是否因违背财产照管义务构成刑法上的背信罪,颇具争议。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背信罪的构成要件,股份法上监事会责任和义务的认定,刑法上的违背财产照管义务的认定,被害人同意是否阻却犯罪成立,决议中投反对票是否免除刑事责任,职业上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背信罪的帮助犯,不知自己行为违法是否得以免责,文章通过分析展现德国背信罪在股份公司中的适用,得出经济刑法具有专业性、从属性和严厉性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股份法 财产照管义务 经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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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背信罪之探讨 被引量:1
20
作者 吴金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52-54,共3页
设立背信罪之探讨吴金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大量涌现,外商独资的企业大多是外国老板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高层管理人员想方设法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惜牺牲公司利益。现在我国的私... 设立背信罪之探讨吴金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大量涌现,外商独资的企业大多是外国老板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高层管理人员想方设法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惜牺牲公司利益。现在我国的私营企业日渐兴起,规模越来越大,已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行为人 委托人 行为 财产利益 任关系 处理权限 他人财产 事务 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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