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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破产立法中的观念转换与制度支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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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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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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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71-8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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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正确的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要承认其合理之处,也要指明其错误之处,并以债务免责的具体制度释明破除对个人破产法的误解与顾虑。我国将建立的个人债务免责制度,不是对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不加区分地一概免责,也不是对债务人所有的债务全部免责,更不是在破产程序结束或结束后满一定期间对债务自动免责。免责要有法院的审查和裁定许可,要设定一段监督债务人行为、持续清偿债务的良好行为考察期。同时对债权人的权益通过设置对债务免责的异议权、撤销权等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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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破产立法
债务免责制度
许可免责
不免责债务人
不免责债务
良好行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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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bankruptcy legislation
debt exemption system
license exemption
not exemption debtor
not exemption debt
good behavior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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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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