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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出简牍所见秦代官吏荐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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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俊林
范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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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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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6期7-1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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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项目“岳麓秦简《奏谳文书》汇校与研究”(项目编号:19VJX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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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官吏荐举制度是秦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秦代荐举制度的形式主要有制度荐举、私人荐举和自我推荐三种。国家从才能、功劳、年龄、籍贯、社会身份、过往经历和资财等7个方面规定了被荐举人的条件和资历,要求明确且严格。“任”即担保,是荐举程序中的首要环节,不可或缺。“任”后一般以文书形式逐级上报,荐举文书的内容有固定要求,需经上级审核和考察。在“任”的法律关系中,荐举双方互相承担着连带责任。荐举制度作为一种灵活选拔人才的方式,对推动秦国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其弊病也阻碍了荐举实效的发挥,给国家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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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秦代
岳麓秦简
荐举制度
荐举形式
荐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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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Qin Dynasty
the Qin bamboo slips collected by Yuelu Academy
recommendation system
recommendation form
recommendation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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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2
[历史地理—中国史]
C91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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