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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除通知的表达对合同解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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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丽燕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42,共12页
解除权人直接发出解除通知行使解除权的,解除通知一般不必包含正确的解除原因,即解除权人没有论证义务。即使解除通知中载明的解除原因不成立,只要成立其他解除权人已知的解除原因,载明的错误解除原因并不影响解除通知的效力。只有在具... 解除权人直接发出解除通知行使解除权的,解除通知一般不必包含正确的解除原因,即解除权人没有论证义务。即使解除通知中载明的解除原因不成立,只要成立其他解除权人已知的解除原因,载明的错误解除原因并不影响解除通知的效力。只有在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合同中,比如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才应当包含正确的解除原因,否则不产生合同解除之效力。解除权人通过诉讼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人的义务是陈述事实,法院的责任是基于事实评价合同解除原因是否成立。解除权人在诉讼过程中没有陈述已经产生的引起解除权的事实,若其对该事实知情,判决产生既判力之后其将丧失该解除原因对应的解除权。解除通知包含补救履行宽限期的,解除通知的具体表达要满足特定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通知 解除原因 解除效力 诉讼陈述义务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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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规则的细化完善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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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业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5-28,共14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 《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则,强调了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应当对是否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予以审查的规则,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当以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对于显著轻微违约时能否限制约定解除权行使的问题,虽然《合同编通则解释》最终没有规定,但在具体适用中可以参考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的一些考虑,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体系化适用《民法典》第132条关于权利滥用之禁止的规定,采用动态系统论的方法,对约定解除权的行使予以适当限制,同时通过让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切实做好对守约方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 解除 轻微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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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解除权与司法解除的逻辑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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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子钰 《争议解决》 2024年第5期198-203,共6页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该制度的设置目的在于打破实践中存在的合同僵局现象,以立法形式促进交易效率与公平。但实际运用中面对可能出现的背离合同公平、破坏市场诚信和牺牲交易效率等不利后果,则需要通过司法裁...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该制度的设置目的在于打破实践中存在的合同僵局现象,以立法形式促进交易效率与公平。但实际运用中面对可能出现的背离合同公平、破坏市场诚信和牺牲交易效率等不利后果,则需要通过司法裁判手段把握在合同僵局情形下违约方解除权的行使路径,引入司法解除模式构建合理的合同僵局破解机制,探明多效并举的合同解除模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兼顾公平合理的利益再分配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司法解除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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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的确定——兼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9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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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良国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7-39,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在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的规定上变化较大。整体而言,存在法院自由裁量说和确定日期说。从合同终止(解除)的功能目的、体系解释以及规则设计的内在逻辑看,确定日期说是能够实现效率、合乎规则体系以及任意性规则设... 最高人民法院在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的规定上变化较大。整体而言,存在法院自由裁量说和确定日期说。从合同终止(解除)的功能目的、体系解释以及规则设计的内在逻辑看,确定日期说是能够实现效率、合乎规则体系以及任意性规则设计等更优的和理想的选择。自由裁量说虽然描述了法院的多数实际做法,但其原理内核仍然只能是确定日期说。这一分析能够为法院在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点确定上的一般情况与例外情况提供更好的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 解除时间 确定日期说 自由裁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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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范行使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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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会勋 赵美玉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4-123,共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依据不清晰、程序适用不规范、赔偿补偿标准不明确、与民事合同的变更解除区分不明确等问题,指出须明晰权力行使依据,规范行使程序,明确补偿方式及标准,区分单方变更解除权与民事变更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单方变更解除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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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油基钻开液用延时泥饼解除液体系性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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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辉 苏乐 +1 位作者 苏峰 张宇飞 《广东化工》 CAS 2024年第7期24-26,30,共4页
针对常规强酸对油基钻开液泥饼解除不彻底等问题,自研一种温度相应型生酸材料,该材料在常温条件下几乎不反应,当达到储层温度后,会与淡水或盐水反应释放出H+,并以此材料为主剂,优选抑制剂,控制H+在储层下的释放速度,优选表面活性剂及加... 针对常规强酸对油基钻开液泥饼解除不彻底等问题,自研一种温度相应型生酸材料,该材料在常温条件下几乎不反应,当达到储层温度后,会与淡水或盐水反应释放出H+,并以此材料为主剂,优选抑制剂,控制H+在储层下的释放速度,优选表面活性剂及加重材料,形成一种新型油基钻开液用延时泥饼解除液体系,可延时并解除可酸溶固相所形成泥饼,含10%生酸材料解除液体系综合性能评价结果表明:该延时泥饼解除液体系延时作用效果及泥饼解除效果明显,表面活性剂加量可影响该体系泥饼延迟时间及泥饼解除时间,可通过调节不同成分加量对泥饼解除时间进行调控,延时泥饼解除液体系处理后岩心渗透率恢复值可达到90%以上,具有良好的储层保护性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油基钻开液 泥饼解除 延时解除 储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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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僵局治理实践检视与进路优化 被引量:1
7
作者 石可涵 潘盛龙 苗春刚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42-147,共6页
合同僵局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对于“合同僵局”所描述的状态,学界、实务界看法不一。合同僵局在实践中广泛生成,立法层面推出违约方申请解除加以应对。然而,回归实践进行检视,司法治理合同僵局还存在障碍。合同僵局的情景适用、父爱主... 合同僵局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对于“合同僵局”所描述的状态,学界、实务界看法不一。合同僵局在实践中广泛生成,立法层面推出违约方申请解除加以应对。然而,回归实践进行检视,司法治理合同僵局还存在障碍。合同僵局的情景适用、父爱主义司法以及合同僵局破解中实质要件的认定仍是掣肘司法解除合同僵局发挥效能的因素。以违约方申请解除的范式实现合同僵局的治理,还应扩大金钱债务的适用、明确法官的释明义务、对违约方申请解除规则要件进行诠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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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19-6低渗透储层反凝析污染及解除方法实验研究
8
作者 汤勇 唐凯 +1 位作者 夏光 徐笛 《油气藏评价与开发》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2-107,116,共7页
BZ19-6凝析气田储量大、地露压差小、储层高温高压且低孔低渗,生产作业过程中极易产生反凝析污染。评价反凝析污染程度,采用合适的污染解除措施,对改善BZ19-6凝析气田反凝析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复配凝析气开展长岩心衰竭实验,模拟反... BZ19-6凝析气田储量大、地露压差小、储层高温高压且低孔低渗,生产作业过程中极易产生反凝析污染。评价反凝析污染程度,采用合适的污染解除措施,对改善BZ19-6凝析气田反凝析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复配凝析气开展长岩心衰竭实验,模拟反凝析油污染,测试不同衰竭压力点对应的气相渗透率并评价反凝析污染程度;同时开展了注活性剂(TC281)、注甲醇、注甲醇+活性剂3组解除反凝析污染实验,及注甲醇+活性剂1组解除反凝析+水锁综合液相污染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注活性剂(TC281)、注甲醇、注甲醇+活性剂3种方案对解除反凝析污染均有一定效果,注甲醇+活性剂1组解除反凝析污染效果最好,渗透率恢复率达84%;注甲醇解除反凝析污染渗透率恢复率为81%;注活性剂1组解除反凝析渗透率恢复率为54%;注甲醇+活性剂1组解除反凝析+水锁综合液相污染,渗透率恢复率达到80%。实验为BZ19-6凝析气田解除反凝析污染提供了方案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渗透 凝析气藏 反凝析污染 解除污染 渗透率恢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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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撤销权到解除权:同意撤回权的认知更迭与规则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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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志煜 李蕤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70-77,共8页
同意撤回权是信息主体的核心权利,但对同意撤回权的认知不清阻碍了该权利的正常行使。学界将同意撤回权理解为一般撤销权或特殊撤销权均有失妥当。同意撤回权应是信息主体享有依据单方意思表示使隐私政策合同全部或部分不再具有拘束力... 同意撤回权是信息主体的核心权利,但对同意撤回权的认知不清阻碍了该权利的正常行使。学界将同意撤回权理解为一般撤销权或特殊撤销权均有失妥当。同意撤回权应是信息主体享有依据单方意思表示使隐私政策合同全部或部分不再具有拘束力的权利,因隐私政策合同持续性、非定期给付之特征,将同意撤回权界定为不定期继续性合同解除权更为契合。信息主体行使同意撤回权时不受解除事由限制,不受形成诉权制约,不适用除斥期间,不具备溯及力以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不定期继续性合同解除权说的理论观照下,应从不设置行使条件、明确“通知+合理机制”行使方式、不限制同意撤回权的行使期限以及确定仅向未来发生效力方面对同意撤回权的权利行使规则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意撤回权 撤销权 解除 隐私政策合同 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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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的证成与路径
10
作者 马俊驹 禹路兵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64-280,共17页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有固定为一年与弹性化两种主张。立法者采纳了前者,但前者理据显著不足。固定为一年的学者主张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类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在比较法上却尚无先例,而且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侧重撤销事由的...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有固定为一年与弹性化两种主张。立法者采纳了前者,但前者理据显著不足。固定为一年的学者主张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类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在比较法上却尚无先例,而且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侧重撤销事由的可归责性而轻视其他影响因素的设定模式,并不适合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因解除已不以解除事由可归责于债务人为要件,而主要以根本违约与指定期限内不履行作为要件。立法者还遵行了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限之观点,将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绝对固定化,但该观点系我国传统学者对比较法残缺继受的片面认识。德国民法中的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作为混合的除斥期间即可以中止,故该观点作为立法依据有失妥当。另外,在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范目的上,立法者与固定为一年的主张者主要关注“合同关系的尽快确定和稳定”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余两项规范目的:避免债务人遭受不合理损失、面临风险、丧失其他交易机会,以及防止债权人以债务人的损失为代价进行投机,而且固定为一年的主张者仅做了纯理论推导与少量裁判文书的分析,因此,均无法证成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应固定为一年。与之相反的是,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理据充分。为实现规范目的,解除权除斥期间需要考量合同类型、特定合同的规范目的、合同标的易腐性与季节性、标的易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标的因遭遇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而毁损灭失的风险、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不履行的类型、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法律咨询的时间以及其他合理因素,而具体案件中考量因素具有差异性,一年固定期限无法适应该种差异性,暴露出过长与过短的法律漏洞,因此,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是适应具体案件中考量因素差异性的理性选择。除催告因素外,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又与催告后的解除权除斥期间考量的其他因素相同,故其与催告后解除权除斥期间应同样适用弹性化期限,而且司法裁判的经验总结亦印证了这一点。此外,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只有弹性化,允许除斥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或死亡、当事人受胁迫以及协商或调解均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才符合法律评价的一致性。为实现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的弹性化,《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应新增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中止、缩短、延长的动态体系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 撤销权除斥期间 固定期限 合理期限 弹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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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
11
作者 马新彦 卢煜彤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57-68,共12页
《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规定了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制度,该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合同解除的时点。该款“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表述存在歧义,极易引发误解,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学界观点模糊不清,司法裁判立场... 《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规定了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制度,该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合同解除的时点。该款“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表述存在歧义,极易引发误解,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学界观点模糊不清,司法裁判立场也存在明显差异。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从而有利于保护相对方合理信赖,给予相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合理规避损害赔偿的难题。具体衡量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应从合同持续时间与履行情况、当事人对合同的依赖程度、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几方面进行客观衡量,妥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定期继续性合同 任意解除 生效时点 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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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水对花铃期轻度干旱胁迫棉花形态特性和产量的解除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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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春容 郭燕云 +2 位作者 杨明凤 王森 张山清 《沙漠与绿洲气象》 2024年第3期158-164,共7页
水资源匮乏是限制棉花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明确棉花干旱后的复水灌溉量、复水时间及其对生长发育的影响解除程度,可以为制订有效抗旱减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采用精准水分模拟试验,研究花铃期不同复水程度(50%、75%、100%灌溉量)... 水资源匮乏是限制棉花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明确棉花干旱后的复水灌溉量、复水时间及其对生长发育的影响解除程度,可以为制订有效抗旱减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采用精准水分模拟试验,研究花铃期不同复水程度(50%、75%、100%灌溉量)对棉花轻度干旱胁迫(土壤湿度为50%~60%)形态特性、产量的解除效应。结果表明:干旱复水后,100%和75%复水量处理棉花蕾铃干物质、地上总干物质均高于或接近对照组,干物质增加量与复水程度呈正比,而50%复水量处理始终低于对照组,复水对干旱的解除效应不显著。复水过程中,棉田土壤湿度和植株叶片含水率的差异变化趋势一致,复水后第4天达到最高,随后逐渐下降;复水后第19天至第30天,50%复水量叶片含水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土壤已发展为重旱,而75%、100%复水量叶片含水率与对照组间差异不显著,土壤为无旱状态,二者配合可快速监测棉田干旱状况。复水后株蕾铃数、单铃重、棉花纤维长度均低于对照组,蕾铃脱落率增加,最终产量低于对照组,但75%、100%复水量产量与对照组差异不显著。50%复水量无法解除轻度干旱胁迫对棉花生长发育的影响,75%、100%复水量可有效解除干旱影响,且在复水后第19天内受旱棉花处于恢复生长的旺盛期。进行干旱复水灌溉时需考虑复程度和时间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旱胁迫 复水 形态特性 产量 解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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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解除中“协商一致”的认定
13
作者 肖涵宇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10期40-49,74,共11页
司法实践在合意解除是否需要对解除后果达成一致意见,受要约人能否以行为方式构成对合意解除承诺,以及双方无效行使解除权的行为能否转化为合意解除等方面,出现类案异判的现象。区分合意解除的必须条款和主要条款后,当事人必须在终止(原... 司法实践在合意解除是否需要对解除后果达成一致意见,受要约人能否以行为方式构成对合意解除承诺,以及双方无效行使解除权的行为能否转化为合意解除等方面,出现类案异判的现象。区分合意解除的必须条款和主要条款后,当事人必须在终止(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达成一致才能发生解除效果,解除后果等主要但非必须条款可以由法律填补。但是,若要约包含解除后果,受要约人对解除后果的变更构成实质性变更。根据“要约-承诺”的一般规则,受要约人的行为能否构成承诺,应根据该行为能否让要约人产生信赖利益进行判断。基于意思自治,法院不应把双方无效行使解除权的行为转化为合意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意解除 协商一致 信赖利益 解除后果 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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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
14
作者 徐恒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3期546-551,共6页
债权让与中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涉及让与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该问题的核心在于解除权是否发生、于何处发生,而非解除权的可转让性。债权让与前发生的解除权当然由让与人享有,但在债权让与后,让与人已无解除利益,其向受... 债权让与中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涉及让与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该问题的核心在于解除权是否发生、于何处发生,而非解除权的可转让性。债权让与前发生的解除权当然由让与人享有,但在债权让与后,让与人已无解除利益,其向受让人让与债权的行为可视为对解除权的默示放弃。受让人明知存在解除事由而受让债权,亦不具有合理的解除利益,应不享有解除权,但应容许受让人与让与人约定由受让人行使解除权;债权让与后,在债务人发生履行障碍时,让与人直接的合同利益已通过债权让与从受让人处获得满足,因而不具有解除利益,不享有解除权。而受让人可能仍须解除合同以摆脱约束,应认可其解除权。当让与人所负债务负担过重时,解除权应归属于让与人,受让人可在让与人行使解除权后,向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解除 解除利益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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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保人欺诈情形下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15
作者 周玉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1-66,共6页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欺诈情形下,保险人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项下的合同撤销权,还是《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排斥性竞合时,适用规范只能“择二选一”,即行使《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欺诈情形下,保险人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项下的合同撤销权,还是《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排斥性竞合时,适用规范只能“择二选一”,即行使《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为了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充分体现“最大善意”原则,解决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难的问题,需要在保险法修订时增加关于继续性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则,以弥补保险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严重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性告知 欺诈性索赔 合同撤销权 合同解除 重大事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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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解除条件之契约与契约解除的区别
16
作者 马士晓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144-149,共6页
附解除条件之契约与契约之解除,是法律行为上和债法上不同的制度,不仅定性上不同,法律效果亦不同。附解除条件之契约,附解除条件一旦成就,法律行为当然且自动地失效,而契约之解除事由成就,仅使一方获得解除权,契约是否发生被解除的效果... 附解除条件之契约与契约之解除,是法律行为上和债法上不同的制度,不仅定性上不同,法律效果亦不同。附解除条件之契约,附解除条件一旦成就,法律行为当然且自动地失效,而契约之解除事由成就,仅使一方获得解除权,契约是否发生被解除的效果,还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解除权。在一时性债权契约附解除条件时,应结合双方利益衡量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若解释认为附解除条件有溯及力,则应以不当得利处理;若无溯及力,则应再考虑当事双方利益状态,决定是否类推适用契约之解除的法律效果。但是在契约解除的“折中说”下,一时性契约之解除,并无溯及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条件 契约解除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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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以违约方解除的视角看合同僵局的化解
17
作者 张筱 《区域治理》 2024年第4期117-119,共3页
合同僵局的出现不仅不利于合同双方的利益保护,更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妥善化解合同僵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域外化解方式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债务人拒绝履行权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违约方司法解除权模式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效率... 合同僵局的出现不仅不利于合同双方的利益保护,更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妥善化解合同僵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域外化解方式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债务人拒绝履行权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违约方司法解除权模式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效率违约模式。我国在编撰《民法典》时新增了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化解合同僵局提供了路径,但该条款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司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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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淹水胁迫和解除胁迫对诺丽生理及产量的影响
18
作者 赵雅琦 王昌跃 +10 位作者 杨建峰 王鑫鑫 张宝贵 李志刚 祖超 陈小爱 张彦军 谭梦怡 王鸿浩 吴田 王灿 《热带作物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2117-2128,共12页
海南是我国诺丽主产区,夏季台风导致的短期淹水胁迫频发,但目前鲜有诺丽应对短期淹水胁迫和胁迫解除后生理响应研究,且胁迫对产量的影响尚不明晰。本研究以生长6个月的诺丽幼苗为试验材料,采用盆栽连续浸没15 d的方法模拟短期淹水胁迫,... 海南是我国诺丽主产区,夏季台风导致的短期淹水胁迫频发,但目前鲜有诺丽应对短期淹水胁迫和胁迫解除后生理响应研究,且胁迫对产量的影响尚不明晰。本研究以生长6个月的诺丽幼苗为试验材料,采用盆栽连续浸没15 d的方法模拟短期淹水胁迫,在淹水后第1、3、7、10、15天时测定植株地上部和地下部干重、叶片净光合速率(P_(n))、脯氨酸(Pro)含量、根系活力(TTC)、根系丙二醛(MDA)、过氧化物酶(POD)、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等指标,并于解除胁迫后第1、7、15天测定相关指标,在主产区选取淹水和不淹水地块连续3 a测定产量。结果表明:诺丽受淹水胁迫后生理响应迅速,较不淹水对照处理,淹水第1天时叶片P_(n)下降,Pro含量增加,根系中MDA含量上升,根系活性下降,POD和SOD等抗氧化酶活性增加,这些指标在前7 d内均变化显著。而7 d后,除TTC和SOD活性仍显著变化外,其他指标的变化程度趋缓,表明叶片和根系逐步适应淹水胁迫;诺丽生物量根冠比(RSR)在淹水初期保持不变,但在3 d后显著下降,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诺丽植株短期内即已响应淹水胁迫;胁迫解除后各生理过程逐步恢复,在15 d时,诺丽光合作用、TTC基本恢复,但MDA等过氧化物含量仍然显著高于对照,表明前期胁迫形成的过氧化物其毒害作用短期难以消除。主产区多年多点的产量也表明,短期但频繁的淹水胁迫会导致产量大幅下降,降幅在21.64%~35.21%,这可能与胁迫造成的过氧化物毒害有关。因此,短期淹水胁迫不仅在胁迫期间对诺丽生理过程有较大影响,而且在胁迫解除后其不利影响仍长期存在,从而影响植株生长与产量。因此,在种植诺丽时应考虑地势较高且排水较好的地块,并做好排水系统;在易积水种植区,应在72 h内排走积水,可将影响降至最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诺丽 淹水胁迫 胁迫解除 生理响应 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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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浴法解除蚕卵滞育的条件优化及应用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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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溱博 廖森泰 +4 位作者 杨琼 刘吉平 肖阳 李庆荣 邢东旭 《南方农业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80-289,共10页
【目的】通过Box-Behnken响应面优化热水浴法解除蚕卵滞育的处理条件,并测试以不同来源水处理蚕种的孵化效果,为热水浴法在蚕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出可替代传统盐酸孵化法且更安全环保、成本低廉的蚕种人工孵化方法。【... 【目的】通过Box-Behnken响应面优化热水浴法解除蚕卵滞育的处理条件,并测试以不同来源水处理蚕种的孵化效果,为热水浴法在蚕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出可替代传统盐酸孵化法且更安全环保、成本低廉的蚕种人工孵化方法。【方法】选用两广二号为供试蚕种,以卵龄(A)、处理时间(B)和处理温度(C)为变量,以蚕卵实用孵化率(Y)为响应值,通过Box-Behnken响应面优化热水浴法解除蚕卵滞育的处理条件;选择自来水、纯净水及矿泉水等不同来源的水,并选取萨尼斯、932、湘晖和春5等4个蚕种品种,分别采用优化后的条件对蚕卵进行热水浴处理,检验热水浴法解除蚕卵滞育的效果。【结果】蚕卵实用孵化率对3个变量因素的二项式拟合方程为:Y=91.03-2.01A-4.60B+22.89C+0.040AB+4.03AC+0.89BC-10.46A~2+3.25B~2-19.60C~2,响应面设计模型拟合程度较好。各因素对蚕卵实用孵化率的影响排序为处理温度(C)>处理时间(B)>卵龄(A),其中,处理温度影响极显著(P<0.01),处理时间影响显著(P<0.05,下同),卵龄影响不显著(P>0.05,下同);两因素间交互作用对蚕卵实用孵化率的影响排序为AC>BC>AB。修正后的热水浴法最佳处理条件:卵龄17.5 h,处理时间13 s,处理温度50℃,此条件下的实际蚕卵实用孵化率为97.94%,与理论预测值(98.81%)接近。不同来源水对两广二号正、反交种进行热水浴处理后的实用孵化率均在95.00%以上,仅阳山自来水和纯净水1在热水浴处理两广二号正交种时的实用孵化率显著低于盐酸即时浸酸法,但其实用孵化率仍高于93.00%;萨尼斯、932、湘晖、春5等4个家蚕品种的热水浴实用孵化率与盐酸即时浸酸法相比均无显著差异,表明热水浴法具有较强的普适性。【结论】热水浴法能有效解除蚕卵滞育,具有较强的普适性,且成本低廉、操作简单,可作为蚕业生产上替代传统盐酸孵化法的新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热水浴法 二化性家蚕品种 蚕卵 解除滞育 人工孵化 响应面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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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诱导大百合鳞茎休眠解除与酚类代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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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子安 李荣琛 +2 位作者 赵志珩 陈玉珍 卢存福 《热带亚热带植物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09-218,共10页
大百合(Cardiocrinum giganteum)为多年生球根药食同源植物,其鳞茎具有典型的生理休眠特性,而低温是百合鳞茎解除休眠的重要环境因子。为揭示大百合鳞茎休眠解除的分子机制,该研究对4℃低温处理0、30和60d的鳞茎分别进行代谢组和转录组... 大百合(Cardiocrinum giganteum)为多年生球根药食同源植物,其鳞茎具有典型的生理休眠特性,而低温是百合鳞茎解除休眠的重要环境因子。为揭示大百合鳞茎休眠解除的分子机制,该研究对4℃低温处理0、30和60d的鳞茎分别进行代谢组和转录组分析。结果表明,鳞茎休眠的解除与酚类物质的代谢相关,酚类物质的降解有利于解除休眠,其中苯丙氨酸解氨酶基因(PALs)在此过程中可能起主要作用。同时,bHLH、bZIP、MYB和MADS等转录因子家族成员均与酚类代谢物显著相关,且参与解除休眠。共表达分析证实PAL、CAD和POD是酚类代谢重要的调控基因,MYB4、MYB114和ICE1参与了酚类代谢调控网络,其中ICE1可能是连接温度信号和酚类代谢的关键因素。这些转录因子与酚类物质的共同作用可能对鳞茎打破休眠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温 酚类 休眠解除 转录组 代谢组 共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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