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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活动中的法官参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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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汀 刘计划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9-111,共13页
我国学界关于域外控辩协商制度中的法官角色存在认识误区,即便在美国,法官也并非不参与控辩双方的协商。在我国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起主导作用,控辩不平等的问题较为突出,被动、置后的法官角色难以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 我国学界关于域外控辩协商制度中的法官角色存在认识误区,即便在美国,法官也并非不参与控辩双方的协商。在我国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起主导作用,控辩不平等的问题较为突出,被动、置后的法官角色难以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导致错误认罪与错误认罚现象发生。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实践中盛行的“法检沟通”,不宜持全盘否定态度,而应全面分析其现实合理性及潜在风险;未来有必要总结实践经验,在充实程序保障机制的前提下探索法官有限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辩协商 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具结活动 法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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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完善:以轻微犯罪治理为场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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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契合度与协同性,以轻微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的实施机制。当前,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制度性“沟壑”亟待填补。为此,既需要调试现行刑法理论的互斥部分,也要重新审视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而及时启动必要的实体性立法修正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整合性的程序回应也势在必行,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更加健全的量刑协商机制等均是轻罪治理的主要关切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与程序 供需协同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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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辩护冲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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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恒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7-125,共9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主导模式”、“控审合作模式”、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与被追诉人自身利益考量之间的矛盾,以及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差别性法律帮助权是引发辩护冲突的主要原因。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处理辩护冲突应当以辩护律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主导模式”、“控审合作模式”、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与被追诉人自身利益考量之间的矛盾,以及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差别性法律帮助权是引发辩护冲突的主要原因。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处理辩护冲突应当以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为出发点,坚持有限的独立辩护原则,强化辩护律师的协商义务,并在特定情形下履行对法庭的真实义务。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冲突要区分“认罪”协商与“认罚”协商之辩护冲突分别处理,并确立审查起诉阶段控辩争议问题待处理的程序机制。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冲突要区分“定性”与“定量”存在争议的案件分别处理,并构建审判阶段辩方否定认罪认罚的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控辩合意 辩护冲突 协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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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侦查中心的表征、是非与应对 被引量:1
4
作者 李昌盛 任建新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0-91,共12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皆可适用,解剖其适用实质,是侦查奠定了认罪认罚的主基调,形成了以侦查为主,检法辅助的运行模式,是较为明显的以侦查为中心。在整个过程中,围绕的核心还是侦查,核心的外围,是对侦查的细化、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皆可适用,解剖其适用实质,是侦查奠定了认罪认罚的主基调,形成了以侦查为主,检法辅助的运行模式,是较为明显的以侦查为中心。在整个过程中,围绕的核心还是侦查,核心的外围,是对侦查的细化、补充、完善,并未真正动摇侦查的中心地位,并没有形成检察中心或者审判中心。于此,认罪认罚与侦查中心交集的提升效率、庭前预断、要件审查、二审信任可以保留,但对实体和程序错误需要警惕。应当确保侦查机关对案件取证、定性的准确性,强化公安司法机关对疑点和争点的实质审查,将明知性、明智性、自愿性分列保障,保障被追诉人反悔后的对抗能力,以维持实体和程序的底线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侦查中心 检察中心 量刑建议 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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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的差异化及其整合 被引量:2
5
作者 周建军 周宵欣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99-106,共8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一环,自诞生以来便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的发展。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更倾向于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为一项涵盖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各种具体制度的司法制度,而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一环,自诞生以来便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的发展。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更倾向于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为一项涵盖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各种具体制度的司法制度,而非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对其的理解各执其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基本以自身角度出发对该原则作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单一解释,使得应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呈现出解释的阶段性脱节的状态。在各个诉讼阶段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认知偏差的形成原因在于我国阶段论的诉讼化的效应和模糊不清的刑诉权力结构的双重影响。为了打破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阶段性解释的认知壁垒,应当优化现有诉讼程序、区分重点审查对象、促进量刑建议精准化,以此来打破阶段性解释所造成的司法实务中适用时的阶段性割裂的现状,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优势最大化,从而推动其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协商 差异化整合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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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的独立构建理路
6
作者 樊崇义 常铮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1期3-14,共12页
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不仅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举措,故创建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势在必行。通过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可以实现人权保障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程序... 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不仅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举措,故创建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势在必行。通过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可以实现人权保障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程序简化价值以及程序公开价值的统一,使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本体上看,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包括启动时间与方式、协商内容与方式、结果确认等运行要素,以此夯实独立性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还需强化配套机制建设,包括构建相对独立的自愿性审查程序、确保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及同步录音录像,保障控辩双方的撤回权、协商结果的上诉与抗诉、强化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实质化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协商 独立化 价值 本体 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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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滥用上诉权法律规制之探讨
7
作者 徐阳 王印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35-40,共6页
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的问题。被告人滥用上诉权有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宗旨,降低了诉讼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有必要从法律上进行规制。我国应在借鉴域外规制认罪协商案件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立法经... 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的问题。被告人滥用上诉权有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宗旨,降低了诉讼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有必要从法律上进行规制。我国应在借鉴域外规制认罪协商案件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滥用上诉权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制,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法院上诉理由过滤机制,同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二审法院上诉许可审查机制。处理好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和规制其滥用上诉权的关系,确保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序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案件 被告人 滥用上诉权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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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样态、成因与对策
8
作者 卫跃宁 朱雨晴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52-263,共12页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体现为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受阻、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及阅卷依然被动、具结程序中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形式化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因可...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体现为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受阻、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及阅卷依然被动、具结程序中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形式化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因可能造成程序流转降速、办案周期延长而与当前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考核制度的效率价值导向有所冲突,一些办案人员对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诉讼程序存在抵触心理。其二,控辩双方平等对话、理性协商进而达成妥协的协商性司法理念尚未在认罪认罚案件诉讼过程中真正得到贯彻,部分办案人员对于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程序中的作用和能力存在着认知误区。其三,认罪认罚案件权力主导模式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乏力造成了宽纵影响,办案机关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规则制定和具体诉讼程序中将其利益现实化、扩大化。对此应当认识到,一方面,现阶段值班律师制度对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公权力的依赖与制约已经构成了影响当下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效果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层面。基于此,顺应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趋向,综合考虑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环境,宜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及其相关机制的系统性建设,以解决值班律师功能虚化问题:一是,规范落实办案机关告知程序,保障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及时性,并从法律层面赋予值班律师完整的阅卷权。二是,改革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考核制度,屏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考核指标,合理运用定量和定性两种考核方法对办案人员保障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情况进行评价。三是,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审前阶段的权力监督体系。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促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实现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全方位监督,由此改善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参与整体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 权力主导 效率价值 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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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上诉权的争点、成因与走向
9
作者 陈在上 时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4-62,共9页
基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正义诉求的时效性等诸多考量,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在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理论上纠结、实践中困惑,且可能严重影响该制度实践理性的上诉权问题并未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 基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正义诉求的时效性等诸多考量,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在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理论上纠结、实践中困惑,且可能严重影响该制度实践理性的上诉权问题并未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究竟是浪费国家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还是被告人不可剥夺的基础性权利,构成了其是否理性的关切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缺乏“自愿性”的生成机制是被告人上诉的深层原因,具体体现为程序适用的行政化、值班律师作用的证人化、检方量刑决定的独断化等层面。鉴于此,应强化检察机关的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根据案件适用刑罚的差异设置“二元化”机制;并可对“空白上诉”增设一定的惩戒,但应确保权利保障与救济程序的畅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被告人上诉权 自愿性 量刑协商 诉讼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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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解构与效力重塑
10
作者 杨文革 刘佳敏 《长白学刊》 2024年第1期60-70,共11页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存在“保证说”“契约说”“证据说”等多种观点。其中,“契约说”与“保证说”针锋相对,不可调和。从“具结”的词源本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角度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方保...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存在“保证说”“契约说”“证据说”等多种观点。其中,“契约说”与“保证说”针锋相对,不可调和。从“具结”的词源本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角度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方保证,而不应当是控辩双方之间达成的认罪认罚协议。这一性质定位,决定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仅及于被追诉人,而不可能约束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兼顾权利保障和诉讼效率的平衡,可以允许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随时撤回具结书,但撤回具结书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禁止其再次具结。从认罪认罚案件正式进入庭审开始,不再允许被告人撤回具结书。具结书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在被追诉人签署具结书后,人民检察院原则上没有正当理由不应再行改变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是受具结书拘束,而是受认罪认罚制度本身的约束。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不是受具结书的拘束,而是受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权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具结书 单方保证 量刑建议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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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下有效法律援助辩护的现实检视与理性回归
11
作者 潘金贵 吴庆棒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14,共13页
认罪认罚制度下强调有效法律援助辩护,旨在保障受援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在实践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果不甚理想、指定辩护服务尚未达到预期水平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相关制约因素主要... 认罪认罚制度下强调有效法律援助辩护,旨在保障受援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在实践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果不甚理想、指定辩护服务尚未达到预期水平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相关制约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援助辩护实践因素、立法规范因素以及司法观念与诉讼制度因素。为实现认罪认罚制度下法律援助辩护的有效性,在实践供给方面,需要强化法律援助律师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及跨区域协作机制,调适辩护定位并优化司法观念;在规则续造方面,应当健全获得法律帮助权规定、有限允许侦查讯问的律师介入、保障值班律师权利顺畅行使,并明确量刑建议生成机制;在制度依托方面,可从判断标准、程序适用和法律后果三个层面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无效辩护制度,从而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法律援助辩护 量刑协商 法律帮助权 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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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审关系
12
作者 韩东成 《犯罪研究》 2024年第5期83-90,共8页
实然状态中异化了的控审关系从类型上可以划分为积极冲突、消极冲突和“沟通过剩”,原因涉及“检察主导”与“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冲突、诉讼重心转移下权力与责任配置的错位,以及审方对于控辩合意的真实性与控方提出量刑建议能力的质... 实然状态中异化了的控审关系从类型上可以划分为积极冲突、消极冲突和“沟通过剩”,原因涉及“检察主导”与“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冲突、诉讼重心转移下权力与责任配置的错位,以及审方对于控辩合意的真实性与控方提出量刑建议能力的质疑。控审关系异化会造成被追诉人利益、制度公信力乃至司法权威性的巨大牺牲。应然状态下的控审关系应在实现理念“双向奔赴”的同时,建构与权力重构相匹配的法官卸责机制,健全旨在提升合意真实与量刑能力的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控审关系 异化 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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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阈下重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规制反思
13
作者 李德胜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13,共6页
认罪认罚从宽是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要实现制度的预期规制价值,亟需强化实体法供给支撑。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认罪认罚的程序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但在认罪认罚的实践类型和案件轻重未充分理清的情况下,既有的从宽规制过于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是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要实现制度的预期规制价值,亟需强化实体法供给支撑。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认罪认罚的程序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但在认罪认罚的实践类型和案件轻重未充分理清的情况下,既有的从宽规制过于原则和灵活,重罪案件如何实现从宽处罚的制度激励更是面临考验。刑法评价领域,认罪认罚从宽与坦白、自首的内在关系如何,是否存在重叠评价问题亟需明确。要破解认罪认罚从宽的刑法规制供给不足问题,需在理清认罪认罚实践类型与案件类型的基础上,立足于刑法裁量中从宽处罚的阶梯设置,结合不同类型认罪认罚背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预防矫正必要性,做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相应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制度激励 从宽处 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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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原理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元化之提倡
14
作者 兰跃军 董和敏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22-128,共7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监察法》和《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的内涵、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和从宽处理的适用标准存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监察法》和《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的内涵、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和从宽处理的适用标准存在差异,引发法学界与法律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争议。从《监察法》设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原意、制度功能和价值目标看,《监察法》与《刑诉法》相关规定具有一致性。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两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应当走向一元化。为此,需要明确《监察法》中“认罪”和“认罚”的内涵,保障被调查人的律师帮助权和监察认罪认罚的协商性,以及统一从宽处理的适用标准,从而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两法中的有序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从宽处建议 一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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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人性论基础及双重意涵
15
作者 何成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3-47,共5页
认罪认罚自愿性有两个层次:一是愿意忏悔;二是追求较轻处罚。真心忏悔这种主观层面的“善念”不仅是法律制度教化的结果,更是深植于人性之中的特质。只有尊重人性并顺应其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了权力和权... 认罪认罚自愿性有两个层次:一是愿意忏悔;二是追求较轻处罚。真心忏悔这种主观层面的“善念”不仅是法律制度教化的结果,更是深植于人性之中的特质。只有尊重人性并顺应其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了权力和权利的对话机制,在尊重和接纳人性中忏悔之善的基础上,实现了公权力的经济治理。认罪认罚自愿性包含双重意涵:程序启动的自愿和协商的自愿。程序启动的自愿性是人性中忏悔之善的唯一出口,有助于缓解被追诉人与司法机关及被害人的对抗;协商的自愿性则意味着被追诉人在实质参与的基础上自愿接受协商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性论 认罪认罚 自愿性 忏悔权 协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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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视域下刑事赔偿保证金的实践探索与制度构建
16
作者 吴华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0-57,共8页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占比上升,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有助于进一步...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占比上升,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但该制度在实践探索中仍面临现实困境,需从加快立法进程、加强释法说理、健全统一规范的提存监管机制、搭建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刑事和解 刑事赔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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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制度中从宽的确定性——以主客观分层理论为视角
17
作者 林志毅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5-85,共11页
认罪认罚制度中“从宽结果”“从宽因素“”从宽评价主体”等因素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从宽”的确定性问题需要特别予以关注和澄清。从法律文本来看,“从宽”具有不确定性。以主客观分层理论为视角,即在区分主观层面(评价)与客... 认罪认罚制度中“从宽结果”“从宽因素“”从宽评价主体”等因素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从宽”的确定性问题需要特别予以关注和澄清。从法律文本来看,“从宽”具有不确定性。以主客观分层理论为视角,即在区分主观层面(评价)与客观层面(结果)基础上,就主观层面的确定性而言,认罪认罚“应当从宽”,只不过,在客观层面的确定性上,它可能表现出一种“未必从宽”之样貌。对认罪认罚制度中“可以”从宽的规定,应按照上述“主观层面应当从宽,客观层面未必从宽”的理论逻辑来理解和适用,而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可以从宽,也可以不从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从宽 主观从宽 客观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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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整改中的认罪认罚问题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沛泉 李奋飞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9-110,共12页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过程中,试点检察机关普遍将认罪认罚作为对企业启动合规考察的必要条件。然而,要求企业认罪认罚的前提性条件,即将企业视为“人”缺乏规范依据,企业意志的代行性阻却认罪效果,企业违法行为定性的争议性导致认罪...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过程中,试点检察机关普遍将认罪认罚作为对企业启动合规考察的必要条件。然而,要求企业认罪认罚的前提性条件,即将企业视为“人”缺乏规范依据,企业意志的代行性阻却认罪效果,企业违法行为定性的争议性导致认罪难。尤其是,认罪认罚的负面声誉还会降低企业合规整改的意愿。因此,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需要重新认识将认罪认罚作为对企业启动合规考察之条件的合理性。未来,或可通过企业承认指控事实替代认罪认罚条件,从而既能达到表达悔过意愿、固定案件主要证据的效果,也能避免发生牵连无辜股东、损害企业信誉等问题,进而为继续拓宽企业合规从宽路径打下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整改 适用条件 认罪认罚 指控事实 “不抗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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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实质及其实现机制 被引量:38
19
作者 秦宗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0-41,共12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权力主导的程序加速机制。国家权力对诉讼进程的强力主导、强调被追诉人的悔过态度和强调以公权力保障查明事实真相,使其根本上有别于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办案效率的提升,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单位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权力主导的程序加速机制。国家权力对诉讼进程的强力主导、强调被追诉人的悔过态度和强调以公权力保障查明事实真相,使其根本上有别于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办案效率的提升,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单位工作量的压缩。提高诉讼效率应通过简化程序环节、压缩单位案件工作量来实现,而不应单纯压缩诉讼时间;二是降低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坚守"排除合理怀疑"主观标准的同时,降低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性要求;对其他案件,应坚守通用的证明标准,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实际把握可能会有所降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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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适用问题探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金哲 李明华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1-24,共4页
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以来,对是否应当降低此类案件的证明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一定的争议,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值班律师和量刑建议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科学规范贯彻落... 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以来,对是否应当降低此类案件的证明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一定的争议,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值班律师和量刑建议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科学规范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前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补强证据来源于口供或同案被告人供述的要慎重、建立公设辩护人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两种模式、结合实际推行量刑建议分类精准模式,以切实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以审判为中心 证明标准 值班律师 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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