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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中诉讼请求变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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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保轩 储贝贝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9期87-90,94,共5页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系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但在民事再审制度中若对该权利不加限制,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实现,裁决的既判力和法律的稳定性也会严重受损。正确处理再审中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当事人处分权同国家干预的结合的要求,体现当事人地...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系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但在民事再审制度中若对该权利不加限制,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实现,裁决的既判力和法律的稳定性也会严重受损。正确处理再审中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当事人处分权同国家干预的结合的要求,体现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以禁止为原则、准予为例外,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仍存在着法律规制不甚明确;司法审判结果不统一;"一刀切"式禁止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部分规制同原则相冲突的问题。应坚持"依法纠错"、"有限纠错"的司法理念;在禁止的原则上,赋予当事人一定情况下有限变更的权利;排除冲突规制,完善再审程序中诉讼请求变更的法律规制,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诉讼请求变更 当事人处分原则 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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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变更一般性实质要件的设置——以利益衡量为基础
2
作者 张傲寒 《研究生法学》 2023年第4期25-38,共14页
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完善,作为民事诉讼核心的诉讼请求的变更的处理在我国实践中处于混乱无序状态,这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国函待设置具体的变更要件。学界对于诉讼请求变更要件的设置纷繁复杂,背后体现出的是不同的价值取向。诉... 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完善,作为民事诉讼核心的诉讼请求的变更的处理在我国实践中处于混乱无序状态,这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国函待设置具体的变更要件。学界对于诉讼请求变更要件的设置纷繁复杂,背后体现出的是不同的价值取向。诉讼请求变更制度牵涉原告、被告、法院等多方主体的利益,涉及利益的复杂性是变更要件设置易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恰当的利益衡量是合理构建诉讼请求变更要件的前提,本文在对原告利益、被告利益和公共利益以民事诉讼基本价值和原则为前提进行一般化衡量的基础上,分情境设置我国诉讼请求变更的一般性实质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请求变更 诉的变更 诉的客体变更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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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阐明看法官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 被引量:17
3
作者 武胜建 叶新火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13-119,共7页
法官阐明是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 ,针对辩论主义不足之处 ,法官依据职权进行指导的产物。我国民事诉讼有职权主义的传统 ,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则是以当事人主义为方向 ,法官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体现了职权干预的特征 ,与审判方式改... 法官阐明是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 ,针对辩论主义不足之处 ,法官依据职权进行指导的产物。我国民事诉讼有职权主义的传统 ,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则是以当事人主义为方向 ,法官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体现了职权干预的特征 ,与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不甚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产生诸多问题。应当以阐明代替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阐明 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中国 民事诉讼 诉讼证据 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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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变更的理念与实践——以诉讼请求变更原因的类型化为切入点 被引量:10
4
作者 许尚豪 欧元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12-121,共10页
纠纷当事人若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需在社会生活事实中选定由法院审理的事实的范围,再据此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中诉讼请求项目上的替换与追加,既可能是因社会生活事实变更,也可能是因原告对事实的主观认识有所改变。同一程序... 纠纷当事人若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需在社会生活事实中选定由法院审理的事实的范围,再据此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中诉讼请求项目上的替换与追加,既可能是因社会生活事实变更,也可能是因原告对事实的主观认识有所改变。同一程序能够容忍何种程度的变动,取决于所持观念是规范维持,还是纠纷解决。以纠纷解决价值观来判断诉讼请求能否变更,就是以同一社会生活事实为基准的变更原则,而宽容认知改变而导致的诉讼请求变更,以此充分发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能力,达到"案结"即为"事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请求变更 规范维持观 纠纷解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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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到法律观点的释明——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的法解释学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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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跃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71-182,共12页
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原《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注重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更为关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防止突袭... 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原《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注重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更为关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防止突袭性裁判,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实务考察发现,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的适用呈现出不同形态:一种表现为消极防止突袭性裁判,另一种则在程序保障的同时积极谋求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从防止突袭性裁判的核心目的出发,应将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定位于法院的法律观点释明义务。具体适用中,应在防止突袭性裁判的同时,兼及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 法律观点的释明 防止突袭性裁判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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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法理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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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中洪 相庆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0年第5期1-6,共6页
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准确界定其范围并加以适当限制,对克服司法实务中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混乱,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贯彻诉讼经济的原则有重要意义。文章以诉讼请求的涵义及其变更的范围为切入点,分析... 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准确界定其范围并加以适当限制,对克服司法实务中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混乱,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贯彻诉讼经济的原则有重要意义。文章以诉讼请求的涵义及其变更的范围为切入点,分析了目前立法对诉讼请求的概括性规定所导致的妨碍公正和效益的弊端,并就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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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确认与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论评
7
作者 沈舟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40-44,共5页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 ,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 ,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 ,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 ,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 ,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 ,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文关怀 ,从而使民事诉讼机制更趋于合理。但其仍然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惑 ,出路是引入外国法中的中间判决制度以及确立诉之预备合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中间确认 实体裁决 当事人 中国 告知义务 诉讼请求变更 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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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当事人大幅降低诉讼请求金额的处理
8
作者 李露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18年第10期192-192,共1页
当事人在诉讼中欲通过降低诉讼请求金额,减少诉讼费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时间,综合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幅度及诉讼目的等做出正确处理。
关键词 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 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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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变更诉讼请求的标准——兼论“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的规范目的 被引量:31
9
作者 任重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36-155,共20页
我国既有释明变更诉讼请求的理论尚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标准。通过整理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文书可以发现,释明变更诉讼请求除“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之外,相关释明实践还包括合同... 我国既有释明变更诉讼请求的理论尚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标准。通过整理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文书可以发现,释明变更诉讼请求除“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之外,相关释明实践还包括合同解除及其法律后果、增加请求数额、变更被告以及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释明,若干裁判文书还向被告释明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部分裁判文书突破了处分原则的底线,这源于对“诉讼请求”的形式化理解、对二审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误读以及当事人后诉权在司法实践中被否定的现实。通过将“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变更诉讼请求”理解为变更诉讼标的,将基于相同事实或因情势变更而产生的变更诉讼请求归入“非独立的诉讼请求”,并在裁判文书中加入诉权释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释明变更诉讼请求符合处分原则和法官中立原则的要求。“证据规定”第 35条第 1款的规范目的应为有限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即以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及其要件事实主张作为释明基础。这不仅能够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提供统一标准,而且能够在贯彻处分原则和法官中立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当事人自我决定和纠纷一次性解决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释明 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 处分原则 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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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之变更程序研究
10
作者 徐滢朝 《现代法治研究》 2020年第4期35-44,共10页
诉讼请求是原告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具体事项,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诉讼行为。诉讼请求的变更既关系原告诉权的实现,又影响被告诉讼防御利益,同时也关涉法院纠纷解决的彻底性和诉讼经济利益。现行立法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变... 诉讼请求是原告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具体事项,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诉讼行为。诉讼请求的变更既关系原告诉权的实现,又影响被告诉讼防御利益,同时也关涉法院纠纷解决的彻底性和诉讼经济利益。现行立法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变更程序缺乏细致的规定,难以保障程序安定。宣示性条款仅侧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而对被告享有的与之对应的诉讼权利未加涉及,有违诉权平等原则。对于变更诉讼请求的程序,未来我国应当设置被告异议权、形式要件及通知要件、救济途径、例外情况及兜底条款、期限设置等程序规定,以便该项程序的运行能够兼顾原告、被告及法院三方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变更 变更程序 域外考察 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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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的通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4年第2期19-21,共3页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当事人 诉讼风险 变更诉讼请求 生效法律文书 司法解释 诉讼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 证人不出庭作证 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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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释明权 被引量:1
12
作者 樊倩影 《中国商界》 2010年第3期314-315,共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明确、清晰地提出法官具有释明权。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总体来说相关理论研究和指导非常贫乏。释明权作为保障实体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德国和日本都有明确的规定,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对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以实现真正的平等对抗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本文借鉴国外成功之经验弥补我国立法之不足,对我国释明权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的释明权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 我国立法 民事诉讼证据 变更诉讼请求 释明权制度 民事诉讼 关系的性质 西方国家 诉讼效率 诉讼能力 诉讼过程 实体公正 平等对抗 民事行为 理论研究 案件事实 效力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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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珍惜自己的权利
13
作者 白仲委 《劳动保障世界》 1999年第3期21-21,共1页
刘某于1994年12月7日被白城市某合资企业招为临时工,月工资200元。一个月后又被安排做刨工。1995年2月20日,刘某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上两关节被刨刀截断。
关键词 被诉人 劳动争议案 变更诉讼请求 企业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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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请律师(律师信箱)(-)
14
作者 朱占平 《税收与社会》 1995年第4期32-32,共1页
怎样请律师(律师信箱)(-)朱占平人在社会上生活,谁都有可能遇上官司,所以了解一些打官司的基本常识甚为必要。如果遇到官司,您既可以当事人的身份亲自参加诉讼,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我国“民诉法”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 怎样请律师(律师信箱)(-)朱占平人在社会上生活,谁都有可能遇上官司,所以了解一些打官司的基本常识甚为必要。如果遇到官司,您既可以当事人的身份亲自参加诉讼,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我国“民诉法”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信 律师代理 当事人 委托代理 律师收费 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事项 变更诉讼请求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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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中被告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及其程序应对 被引量:13
15
作者 刘加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48-160,共13页
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如何判断是检察公益诉讼中公认的核心问题。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须同时覆盖到行政处理决定的作出阶段和实现阶段。以行为要件、职权要件、结果要件作为判断标准是经由指导性案例、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所表明的实务... 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如何判断是检察公益诉讼中公认的核心问题。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须同时覆盖到行政处理决定的作出阶段和实现阶段。以行为要件、职权要件、结果要件作为判断标准是经由指导性案例、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所表明的实务立场。与采用行为标准相比,采用谋求公益受损状态“有效消除”的结果标准,更有利于确保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效能。行政公益诉讼审理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应严于诉前程序阶段。审理阶段被告依法履行职责而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时,撤回起诉方案成为优先于变更诉讼请求方案的选项,背后的原因可从法院、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角度进行反思性分析。为增强公益诉讼检察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撤回起诉方案应从时间要件、程序要件、实体要件三个方面予以从严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依法履行职责 结果标准 撤回起诉 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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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诉讼资料释明的反思与重构--以《九民会议纪要》与《新证据规定》为中心的解读 被引量:17
16
作者 任重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22-135,共14页
《九民会议纪要》系统总结了我国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中的释明规则,并呈现出新诉讼资料释明的发展趋向,要求法官避免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借助释明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不过,新诉讼资料释明在我国并无规范基础,也无广泛的... 《九民会议纪要》系统总结了我国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中的释明规则,并呈现出新诉讼资料释明的发展趋向,要求法官避免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借助释明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不过,新诉讼资料释明在我国并无规范基础,也无广泛的实践支持,其背后是对《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规范目的的扩大理解与适用。《新证据规定》第53条第1款将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单一目标转换为当事人权益保护、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以及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多元目标,其不仅不排斥释明,反而与释明形成有机统一体。《新证据规定》要求释明应建立在当事人辩论和案件审理焦点的基础之上,通过案件事实的明确化和完整化识别当事人的诉讼目标,由此将《九民会议纪要》中的新诉讼资料释明拉回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范畴,强调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以《新证据规定》为基准,《九民会议纪要》并未真正在我国建立起新诉讼资料释明,相关释明依旧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资料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资料释明 九民会议纪要 新证据规定 变更诉讼请求 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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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与法官释明之厘清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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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春华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Z1期94-97,共4页
民事诉讼之胜败,似取决于法官之事实认定:但法院所认定之事实,都属于过去的历史事实。既然是过去的历史事实,不但在本质上已具有复制的不可能性,而且在有限的时间及证据资料,所能发现之事实,仅能达到接近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 民事诉讼之胜败,似取决于法官之事实认定:但法院所认定之事实,都属于过去的历史事实。既然是过去的历史事实,不但在本质上已具有复制的不可能性,而且在有限的时间及证据资料,所能发现之事实,仅能达到接近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认定事实有关之证据的取舍及证据的评价,则委由法官的自由心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证明 诉讼心理学 释明权 证明对象 证据法学 证据学 法官释明 证明主体 阐明权 变更诉讼请求 审理对象 法院 司法机关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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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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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 2007年第1期55-66,共12页
(200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 当事人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责任限制基金 申请费 请求数额 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 变更诉讼请求 海事强制令 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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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释明与法律观点释明之辨 被引量:19
19
作者 任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60-174,共15页
法律释明要求法官就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与提示。以《证据规定》第3条第1款和第35条第1款为标志,本土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呈现二元格局。《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在实践中遭遇两难,其理论根源是两种释明逻辑及其适用条件... 法律释明要求法官就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与提示。以《证据规定》第3条第1款和第35条第1款为标志,本土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呈现二元格局。《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在实践中遭遇两难,其理论根源是两种释明逻辑及其适用条件的混同。本土法律释明以抽象当事人形象为立足点,法律观点释明则以具体当事人为适用场景。不仅如此,本土法律释明旨在一般性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故而可能尽早明确作出。法律观点释明意在避免突袭裁判,这有赖于案件事实的逐步揭示。《新证据规定》第53条第1款并不排斥释明,而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同时,通过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以框定和明确释明的边界与方式。这背后是从一般法律释明到具体法律观点释明的逻辑转换,据此实现当事人权益保障、纠纷一次性解决和法官依法审理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释明 法律观点释明 变更诉讼请求 避免突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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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规定》第53条:实务考察、适用要件与逻辑转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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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跃敏 陈海涛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3-80,共8页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实务考察显示,法院对新《证据规定》第53条的适用呈现多元形态,导致出现“类似情况作不同处理”和“顾此失彼”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第53条的适用要件。在当事人所提供的...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实务考察显示,法院对新《证据规定》第53条的适用呈现多元形态,导致出现“类似情况作不同处理”和“顾此失彼”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第53条的适用要件。在当事人所提供的要件事实基础上,法院应向当事人告知其所认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并通过作为审理焦点的方式,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后,才可依其认定作出最终裁判。如果依据法院的认定当事人有变更诉讼请求的必要,法院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新《证据规定》第53条的修改体现了一次性纠纷解决与权利保障再平衡的逻辑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 法律适用的释明 突袭性裁判 纠纷一次性解决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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