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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束对财产权范式的贡献及不足——以资源配置效率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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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翠英 谭雯玲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0-78,共9页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型资源被纳入财产的范畴。受制于“物债二分”与“物权法定”思维,传统财产权范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区别于传统财产权范式,权利束在整合霍菲尔德权利概念与科斯产权理论的基础上,将财产拟制为法律关系的集合...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型资源被纳入财产的范畴。受制于“物债二分”与“物权法定”思维,传统财产权范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区别于传统财产权范式,权利束在整合霍菲尔德权利概念与科斯产权理论的基础上,将财产拟制为法律关系的集合,且允许有关主体根据案件情况重新排列每束权利的顺位。通过个案决策,权利束能够更灵活地分配财产权益,但权利束也存在“增加交易成本”“打击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等弊端。借助类型化的分析,权利束与传统财产权范式在不同类型财产的资源配置中呈现出差异化的优势与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权利束 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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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中财产核查的考察与适用——以《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7条为中心
2
作者 李祥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90-99,共10页
2021年12月通过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7条确立了财产核查制度。作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和反有组织犯罪中的一项特有制度,财产核查制度在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其包括财产查询和财产处置两大类措施,都属于行政处置措施,... 2021年12月通过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7条确立了财产核查制度。作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和反有组织犯罪中的一项特有制度,财产核查制度在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其包括财产查询和财产处置两大类措施,都属于行政处置措施,其中财产处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财产查询属于国家机关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财产核查有利于扩大侦查视线,打击有组织犯罪,并及时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应当进一步明确财产核查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完善审批及实施程序,在实践中平衡好公权力行使和私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推进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深度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核查 有组织犯罪 财产查询 财产处置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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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
3
作者 姜春兰 武丽君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5-97,共13页
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虚拟财产并非仅存在于《民法典》中,而是具有很强的宪法属性,对于保障财产权人的人格利益、丰富宪法财产权的客体范畴、划定公民财产权与国家权力的... 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虚拟财产并非仅存在于《民法典》中,而是具有很强的宪法属性,对于保障财产权人的人格利益、丰富宪法财产权的客体范畴、划定公民财产权与国家权力的边界以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民法典》第127条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当前《民法典》至少存在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模糊、对失衡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视不足、对国家介入行为的规制不足、对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引笼统等缺憾,并直接影响了虚拟财产权主体的权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虚拟财产保障存在价值取向上的同质性,二者都是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私法体系并不足以保障公民的虚拟财产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理应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予以积极回应,并明确国家对于虚拟财产权保障负有法律边界以及国家保护义务,从而有效指引国家司法审判,将虚拟财产权保障纳入法治轨道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宪法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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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物关系的再认知:基于债的财产化和并立化的内在视角
4
作者 龙卫球 何傲翾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0-176,共17页
债物二分体例是民法自古典走向近现代之际所确立的财产法基础性结构,意涵丰富。长期以来受形式民法认识论视线遮蔽,学界过多地关注二者区分的特点,从而忽视现代民法债物二分是以债的财产化以及并立化作为前提的实质意义。仅仅立足债物... 债物二分体例是民法自古典走向近现代之际所确立的财产法基础性结构,意涵丰富。长期以来受形式民法认识论视线遮蔽,学界过多地关注二者区分的特点,从而忽视现代民法债物二分是以债的财产化以及并立化作为前提的实质意义。仅仅立足债物区分视角,对债物二分体例所具有的实际机理和价值功能的理解难免偏颇。债的财产化以及由此而起的债物并立,是近代以后民法财产权制度的一次突变,是对于历史上此前以债的工具化为特点的物权中心体系的重要超越和创制,具有支持和保障当时出现的渐近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现代民法通过债的财产化、债物并立化,使债的交易形式的开放设计与物权类型的定限设计成为同等重要的对应设计,甚至逐渐重心偏移向前者,形成一种具有奇特双向作用的整体协同关系。一方面通过物权,从特定资源配置观的角度设定自身基本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又通过债的设计,支持发达市场经济的运行需求,保障其中体现复杂性、多样性交易的现代经济关系的有效开展。立足这一角度的债物关系认识观,能够弥补限于区分论视角的重大缺漏。中国《民法典》的财产权体系,一方面继受了现代民法的债物二分,但另一方面又并不是简单地继受上述结构,而是在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理念下,从中国国情实际和时代性需求出发,在以债物结构为重点的基础上,做出了重要的创新和发展,展示出一种立足于中国特色政经体制、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财产权体系再现代化的模式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物二分 债的财产 债物并立 财产权体系 再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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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的理论建构与规则适用
5
作者 夏江皓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74-186,共13页
夫妻离婚分割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经营型、社交型和物品型虚拟财产。依托权利束理论,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应当突破物债二分的桎梏,财产权属性定位下的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客体。通过财产的劳动理论、人格理论和功利主... 夫妻离婚分割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经营型、社交型和物品型虚拟财产。依托权利束理论,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应当突破物债二分的桎梏,财产权属性定位下的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客体。通过财产的劳动理论、人格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的启示,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时应当以夫妻协力、关注财产蕴含的人格意义、网络共治和物尽其用作为理论依据。在其指引下,夫妻共同虚拟财产的范围划定、用户协议中禁止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和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等问题都可以得到恰当地解决。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虚拟财产的分割时,应当重点考虑虚拟财产与当事人精神情感价值或人格象征意义的关联程度、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对社会受众信赖利益的保护、虚拟财产的物尽其用和促进技术创新发展等因素,并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工具进行合理的利益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虚拟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协力 隐私保护 网络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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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执行异议之诉的类型建构
6
作者 贾彦昊 陈霖 《长江论坛》 2024年第5期86-96,共11页
强制执行的外观主义标准与数据财产权利构造的复杂性存在内在冲突,损害案外人权益的错误执行难免发生,而案外人能否得到救济的关键就在于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在数据财产执行中,建立在传统财产法基础上的执行救济规则... 强制执行的外观主义标准与数据财产权利构造的复杂性存在内在冲突,损害案外人权益的错误执行难免发生,而案外人能否得到救济的关键就在于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在数据财产执行中,建立在传统财产法基础上的执行救济规则难以实现对案外人的充分救济,因此有必要在结合数据财产特殊机理、确认数据财产权属构造的基础上,对数据财产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进行类型化划分。作为案外人的个人数据主体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应当根据在不同类型数据财产生成过程中其所投入的贡献度加以判断。原则上,在个人数据主体享有数据财产所有权时,其可排除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在其仅享有用益权时,则可主张排除无负担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 数据财产所有权 数据财产用益权 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 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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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范围的立法研究
7
作者 来鑫慧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10期645-651,共7页
自由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一项核心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发展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破产事件越来越多,相关制度也应当逐步确立。在探索的过程中,自由财产制度的确立极其重要。结合立法规定和... 自由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一项核心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发展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破产事件越来越多,相关制度也应当逐步确立。在探索的过程中,自由财产制度的确立极其重要。结合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正确认识自由财产的含义与功能、合理确定自由财产的范围、谨慎对待自由财产的转换问题、限制债务人自由财产的放弃权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在确定自由财产的范围时,要注意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具体确定各地自由财产价值的限制;对待欺诈意图的自由财产转换,应当予以撤销;对于债务人自由财产的自愿放弃的权利,应当严格进行限制。The free property system is one of the core systems in the personal bankruptcy system, and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its establishment is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debtor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personal bankruptcy incidents, and the relevant system should be gradually established. Combined with legislative provisions and judicial practice,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is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meaning and function of free property,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scope of free property, be cautious about the conversion of free property, and limit the waiver of the debtor’s free property. When determining the scope of free property,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balancing the interests of debtors and creditors, and the limits on the value of free property in various regions should be specifically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of each region;The free transfer of property with fraudulent intent shall be revoked;The right of voluntary renunciation of the debtor’s free property should be strictly restrict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财产 个人破产 财产范围 财产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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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用
8
作者 王萍 牛浩然 《农村财务会计》 2024年第7期14-15,共2页
新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增加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本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现就具体实例进行解析。一、科目释义“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 新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增加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本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现就具体实例进行解析。一、科目释义“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待处理财产损溢 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查财产 盘亏 盘盈 非流动资产 明细科目 财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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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确权模式的嬗变与数据财产权的确立 被引量:6
9
作者 齐爱民 杨煜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8-99,共12页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深入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在数据确权制度诞生之前,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大多主张以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由于狭义著作权确权模式饱受“独创性”诟病,转而走向邻接权确权模式。然而,透过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深入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在数据确权制度诞生之前,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大多主张以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由于狭义著作权确权模式饱受“独创性”诟病,转而走向邻接权确权模式。然而,透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和法律本质可以看出,该客体和邻接权的保护客体以及设立目的并无相关之处,盲目扩大邻接权的保护范围不仅会遭到理论与制度的挑战,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会捉襟见肘。因此,必须走出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藩篱和迷雾,直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本质,构建具有合理性的新型财产权制度。从数据视野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本质为数据,法律本质为数据财产。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数据立法的展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财产权确权模式必然浮出水面。数据财产权确权模式是依托于数据法律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提出的,是立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本质形成的,是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财产法律属性揭示的确权模式选择。在综合考量产业目的、盈利模式、风险成本、商业实践以及使用者目的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主体应当为服务使用者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权利保护应适用“财产规则”和“禁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GC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数据 数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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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机制构建 被引量:3
10
作者 房慧颖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94-202,共9页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前提下,明确衍生数据财产权取得的法理根基与实质内涵,进而厘清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进路及限度。应构建衍生数据财产权的二元刑法保护机制,对侵犯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和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予以区分规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符合衍生数据作为信息社会“数据资产”的价值定位。对于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可以考虑的路径有二:一是将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视为邻接权进行保护,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相应行为方式;二是在现有知识产权犯罪规制体系内增设应受保护的新型权利,即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与之相应,增设侵犯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罪。立法者在探寻刑法保护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路径时,除将保护的周延性、有效性作为考量因素之外,还需充分考虑设置必要的权利限制制度,防止产生数据领域的集中与垄断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衍生数据 财产 知识产权犯罪 刑法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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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数据财产化 被引量:2
11
作者 梅傲 柯晨亮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9-67,200,201,共11页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因其价值客观被视作一种财产,由于不同数据主体对于数据财产的利益平衡需求的客观存在,因此数据财产化制度的构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我国已存在数据财产化的立法、司法和政策基础。数据共享行为既是数据财产化的“因...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因其价值客观被视作一种财产,由于不同数据主体对于数据财产的利益平衡需求的客观存在,因此数据财产化制度的构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我国已存在数据财产化的立法、司法和政策基础。数据共享行为既是数据财产化的“因”,也是数据财产化的“果”。我国数据财产化应采取数据人格权与财产权并行保护的基本立法模式,但是政府数据及敏感的企业数据应适用数据“控制论”模式规制。同时,针对个人用户与企业间的数据共享问题,建议采取事前数据财产权交易模式解决;针对企业间数据共享问题,建议立法时应从实践案例出发,自下而上地进行数据类型化、场景化立法,对企业数据财产权的具体内容进行确权与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 数据共享 数据保护 个人用户 企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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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变:生产方式如何塑造财产规则 被引量:1
12
作者 胡凌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27,共14页
当前关于数字时代财产权利的讨论持续不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针对较为具体的虚拟物品(如信息内容、游戏装备、账号、数据、虚拟币等),在特定场景中沿着既有法律框架或概念进行分析;一种则试图在原理上阐明数字时代究竟何种... 当前关于数字时代财产权利的讨论持续不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针对较为具体的虚拟物品(如信息内容、游戏装备、账号、数据、虚拟币等),在特定场景中沿着既有法律框架或概念进行分析;一种则试图在原理上阐明数字时代究竟何种对象能够适用财产规则进行更好的保护,以及这种财产规则的构成要件为何,如按照“权利束”或“模块化”框架加以应用。有必要转换角度提问,即成熟的财产权利制度出现,不是因为法律研究主张为何种事物或利益赋予财产权就能自动实现,而是赋权的外部环境成熟了,才会催生相关利益主体提出主张,并推动相关利益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保护。违背生产秩序的产权结构和财产规则不可能出现在数字时代,在生产方式进行巨大调整时,财产规则和其他部门法律规则一样,都面临着双重历史任务:一是“破”,即挑战并打破传统制度,允许要素超越既有生产过程低成本流动;一是“立”,即根据生产方式要求树立反映特殊性的新制度,重新商定哪些要素和利益允许参与者继续占有和使用,划定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变 生产方式 财产规则 流动性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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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财产的保护模式与权利设置 被引量:1
13
作者 胡丽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6-164,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并列作为民事权利的保护对象,是立法对数据财产属性的肯定。学界对数据财产的保护还未形成共识性的解决方案,典型的保护模式有:通过双方约定来规范相关数据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法保护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并列作为民事权利的保护对象,是立法对数据财产属性的肯定。学界对数据财产的保护还未形成共识性的解决方案,典型的保护模式有:通过双方约定来规范相关数据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法保护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数据作为汇编作品、邻接权客体与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保护数据主体财产性权益和竞争利益的竞争法保护模式。但以上几种模式都无法为数据财产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无论是从财产理论发展,还是我国立法的倾向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数据权益的保护需求,确立数据财产权都是对数据财产保护和利用的最优选择。数据财产权具有传统财产权对世性、支配性、排他性以及无形财产特有的非独占性,基于此,对数据财产权的设置应当淡化数据财产权人对数据的“占有”,而将访问、复制、经营、处分作为其权利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财产 数据权益 数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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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财产给与的定性及处理 被引量:1
14
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39,共12页
恋爱期间财产给与至少可分为四种类型:彩礼、普通赠与、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以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对于第四种,附解除条件说存在条件过于拟制、条件不适格、恶意促成规则难以适用以及法律效果过于刚性等弊病。在解释论上可通过... 恋爱期间财产给与至少可分为四种类型:彩礼、普通赠与、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以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对于第四种,附解除条件说存在条件过于拟制、条件不适格、恶意促成规则难以适用以及法律效果过于刚性等弊病。在解释论上可通过弹性化其返还后果对其加以改造。在立法论上可借鉴德国无名给与理论,构建我国家事法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制度。《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正式引入“基于婚姻赠与房产”之规则,宜进一步引入“基于亲密关系赠与房产”乃至“基于亲密关系之大额财产特殊赠与”规则。恋爱期间所赠大额财产的返还,应秉持比例原则,返还与否以及返还比例主要取决于恋情时长,并考虑分手原因、双方过错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恋爱关系 财产给与 附条件赠与 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 基于亲密关系之赠 与特殊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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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法益结构下数据的财产犯罪归责路径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哲石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4-202,共9页
判断数据能否成为财产犯罪的客体,关键在于厘清数据内涵的层次性。数据具有符号层和内容层两方面的含义,数据符号层对应数据的本体法益,数据内容层承载数据的功能法益。数据符号层的数据信息和产品未经特定运行规则和算法加工,不具有经... 判断数据能否成为财产犯罪的客体,关键在于厘清数据内涵的层次性。数据具有符号层和内容层两方面的含义,数据符号层对应数据的本体法益,数据内容层承载数据的功能法益。数据符号层的数据信息和产品未经特定运行规则和算法加工,不具有经济价值,无法成为财产犯罪的客体。但其具有独立的数据安全价值,属于阻挡层法益。数据内容层的数据信息和产品具有经济价值和支配可能性,属于财产性利益。侵害数据的行为可能构成财产性利益犯罪。在客观构成要件的判断中,数据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客体,应具备金钱价值或被一般人认可的类型化的主观使用价值;行为没有造成数据财产性利益损害的,不成立财产犯罪。在主观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应严格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中的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对数据财产性利益的利用意思应被限定为经济利用意思与一般人认可的利用意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性利益 数据内容层 财产损害 阻挡层法益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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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设型机制到支撑型机制:数字时代信息财产法律保护的范式转型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浩然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8-89,共12页
与有体财产不同,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遵循着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仅秘密信息可通过保护对客体的事实控制来保障利益实现,即支撑型机制;公开信息则主要依靠法律创设排他性权利加以保护,即创设型机制。受限于权利法定原则,创设型机制... 与有体财产不同,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遵循着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仅秘密信息可通过保护对客体的事实控制来保障利益实现,即支撑型机制;公开信息则主要依靠法律创设排他性权利加以保护,即创设型机制。受限于权利法定原则,创设型机制需因应技术进步不断作出调整。伴随着数据成为新生产要素,国内主流观点主张在数据之上设立新的排他性权利,美国、日本等国的数据保护实践却选择对支撑型机制进行扩张,基于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建构保护制度,这为信息财产保护提供了新范式。在数字环境下,信息与其含义、主体及物理载体逐渐分离,企业对信息的私力控制范围进一步拓宽,支撑型机制适用范围扩张,且相对于创设型机制更具效率优势,传统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方式已不再适用。为弥补技术变革环境下法定知识产权僵化和滞后的缺陷,应构建更具包容性和现代性的支撑型机制,在商业秘密制度基础上建立合法控制信息保护制度,对向有限主体提供、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因此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获取、利用、公开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财产 知识产权保护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财产权益 商业秘密 秘密—公开二分法 私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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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被引量:3
17
作者 王歌雅 《求是学刊》 CSSCI 1997年第2期59-61,共3页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王歌雅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这一财产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曾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男女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物质财富...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王歌雅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这一财产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曾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男女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物质财富的增加,这一财产制不能满足公民日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 约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 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前财产 财产权益 当事人 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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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确权保护的法理逻辑与规则展开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孝康 方卓尔 +2 位作者 李旺 卢旭阳 高政民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1期58-64,共7页
大数据时代下的行为规制保护模式与数据确权保护模式目的是加强数据源发者的信息保护与规范数据资源合法利用的重要方式。数据财产权的保护模式立足于财产权劳动理论和经济学视角的产权理论进行证立,结合数据资源价值确权的法理逻辑与... 大数据时代下的行为规制保护模式与数据确权保护模式目的是加强数据源发者的信息保护与规范数据资源合法利用的重要方式。数据财产权的保护模式立足于财产权劳动理论和经济学视角的产权理论进行证立,结合数据资源价值确权的法理逻辑与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规律性,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的高质量、高效率流通。数据财产确权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与数据流通中存在的多维度法律风险的本质,坚持数据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一体化,构建数据财产权利体系,明确权利的主体与客体,规范数据财产控制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内容,并且针对数据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方式与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予以限制,从而实现摆脱数据“公地悲剧”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 数据确权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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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视角下的碳排放治理:气候法学的权利构造
19
作者 朱冰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9,共9页
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已成全球普遍关切,中国“双碳”目标下限制CO_(2)排放和高效利用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及立法规制需要采用赋予权利的方式。该研究将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交易与财产权利的规范结构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论证... 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已成全球普遍关切,中国“双碳”目标下限制CO_(2)排放和高效利用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及立法规制需要采用赋予权利的方式。该研究将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交易与财产权利的规范结构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论证碳排放问题市场治理的本质,即排放行为的权利化过程。研究发现:①当碳排放作为大气利用方式被负载了道德因素的价值内涵,即生态环境要求,大气上财产权的构造需要扩展财产概念的法律意涵,承认大气的生态环境价值也具有一定的商品性(财产),将现在被视为神圣的东西——气候的生态环境的道德要求能够被视为资产,至少是部分“商品化”。②大气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其上建构财产权利需要重新定义财产权内容,建构一个新的财产权系统及一个政府权力和私人财产相互组合的财产机制。③碳排放治理领域确权与监管的连接遵循元模式与对象模式的结构化特征,由单纯的“命令与控制”的行政监管,向与“市场与合作”的财产权统合模式转化。研究结果揭示深植于中国立法一般背景和制度实践的这些基本概念、类型和结构,可以被认为是中国大气生态环境法律治理的基础范畴,有助于对气候法学一般理论的理解和建构,中国“碳市场”建设正是沿着这一理论框架的逻辑轨线展开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市场 财产理论 制度经验 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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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产来源说明规则体系的类型化表达
20
作者 姚显森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2-157,共16页
为依法应对刑事涉案财产证明困难的挑战,近年来的立法不断增设被追诉人说明涉案财产来源条款。然而,这些说明条款分布零散,要素不够明晰,要求不够统一。同时,受概念思维的消极影响,学术界在认识该类说明时,择一性、封闭性地将这种说明... 为依法应对刑事涉案财产证明困难的挑战,近年来的立法不断增设被追诉人说明涉案财产来源条款。然而,这些说明条款分布零散,要素不够明晰,要求不够统一。同时,受概念思维的消极影响,学术界在认识该类说明时,择一性、封闭性地将这种说明的法律性质理解为权利、义务、证明责任、法律推定等,但任何一种观点都没能达成广泛共识。根据类型学原理,“出罪类说明”属于附条件的证明责任,应当严格限制说明主体,明确说明对象、内容、标准,遵循定罪程序规则;“从宽类说明”属于有限制的特殊法律义务,应当相对限定说明对象,适当区分说明内容与标准,适用量刑程序规则;“违法所得类说明”属于特定场域的特殊法律权利,应当拓展说明主体与内容,细化说明标准,规范说明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涉案财产 要素 功能 说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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