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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司法认定与处置
1
作者 邱民康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3-89,共7页
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进行司法处置的前提,在认定中应当对“不正当”进行实质性判断。根据不同类型,在谋取帮助利益型行贿中,实质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而纯粹手段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对于实质和手段不... 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进行司法处置的前提,在认定中应当对“不正当”进行实质性判断。根据不同类型,在谋取帮助利益型行贿中,实质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而纯粹手段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对于实质和手段不正当的判断应采用行贿人基准;在谋取机会利益型行贿中,剥夺其中的不正当获利具有现实需求。在认定具体数额时,应坚持实质判断的标准,行贿成本不应扣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对于财产性利益的追缴,需要考虑主体错位、预期利益、财产转移的现实问题,妥善实现不当利益的剥夺,从而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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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三元划分下的财产性利益个别研究——以盗窃罪为例
2
作者 李玉柳 《法大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36-147,共12页
对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财产罪的行为对象这一问题的研究存在概念混淆和理论误解。将行为对象划分为用语行为对象、要件行为对象、实际行为对象,有助于在提升刑法解释的灵活性的同时捍卫罪刑法定原则。对财产性利益进行“单个引入、单个... 对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财产罪的行为对象这一问题的研究存在概念混淆和理论误解。将行为对象划分为用语行为对象、要件行为对象、实际行为对象,有助于在提升刑法解释的灵活性的同时捍卫罪刑法定原则。对财产性利益进行“单个引入、单个分析”,能够避免过去“先定义引入、后统一分析”的研究范式的弊病。盗窃罪用语行为对象的标准是:具有管理可能性,具有价值性,被合法所有或享有;管理可能性包括事务管理可能性和物理管理可能性。盗窃罪要件行为对象的标准是:属于盗窃罪用语行为对象,具有占有可能,具有占有事实。占有可能包括事实占有和规范占有,占有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占有和被害人的占有。盗窃罪的秘密要件和违背被害人意愿要件一般不会对盗窃罪要件行为对象的框定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物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财产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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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网络中财产性利益占有转移的可能性
3
作者 王梅雪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380-386,共7页
“更换二维码案件”是数字网络深入发展过程中,催生出的新类型财产犯罪案件之一种。由于此类案件财产转移方式虚拟化,行为过程涉及多方,行为手段“盗骗交织”,行为宜定性为诈骗还是盗窃引发巨大争议。以诈骗罪定性必然面临行为模式重构... “更换二维码案件”是数字网络深入发展过程中,催生出的新类型财产犯罪案件之一种。由于此类案件财产转移方式虚拟化,行为过程涉及多方,行为手段“盗骗交织”,行为宜定性为诈骗还是盗窃引发巨大争议。以诈骗罪定性必然面临行为模式重构的“结构化危机”,而犯罪对象的无形化又使得以“有体物”为核心构建的传统刑法占有理论客观上不能完全适应此类侵害财产性利益案件的分析,从而使定性为盗窃罪面临处理困境。因新型案件的出现而频繁立法显然不合理,因此需回归到合理范围内寻找能够实现逻辑自洽的解释路径,即拓宽盗窃罪的对象,从占有标的出发,合理地扩大解释占有的内涵,论证网络盗窃中财产性利益占有转移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更换二维码案件 盗窃 占有转移 财产性利益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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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中的财产性利益 被引量:11
4
作者 马卫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35-47,共13页
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劳务不是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不法的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需具体分析。通过处分行为来限制财产性利益,会得出暴力程度越高,越不容易认定为抢劫罪的悖论。应当着眼于财产性利... 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劳务不是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不法的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需具体分析。通过处分行为来限制财产性利益,会得出暴力程度越高,越不容易认定为抢劫罪的悖论。应当着眼于财产性利益本身对其进行限制。财产性利益的转移标准应为追及可能性消灭说,同时考虑因迟延而导致债权的消灭或者减少。用暴力方式免除财物返还请求权的,对行为人前后两个行为应当分别考察,分别处理。用暴力方法使他人免除货款请求权的,应当成立财产性利益抢劫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财产性利益 财产性利益的限制 追及可能性消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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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窃取财产性利益 被引量:50
5
作者 刘明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58-77,共20页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像德、日刑法那样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但在解释某种具体财产罪时,也得考虑其侵害的对象是仅限于狭义的财物还是也包含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狭义的财物(不包含财产性利益),是由盗窃罪的特征即构成要件所决...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像德、日刑法那样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但在解释某种具体财产罪时,也得考虑其侵害的对象是仅限于狭义的财物还是也包含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狭义的财物(不包含财产性利益),是由盗窃罪的特征即构成要件所决定的。肯定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对象的主张,与区分财产罪的基本理论不符,会动摇财产罪的根基。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区分,与盗窃罪的成立相关。对窃取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不按盗窃罪而按诈骗罪等其他罪名定罪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定罪 处罚 财物 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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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 被引量:57
6
作者 王骏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9-56,共18页
认为将财产性利益纳入财产罪保护有违罪刑法定与质疑"占有对象规范化"的观点均有失偏颇,应将"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的下位概念,纳入财产罪对象进行保护。将刑法中的"财物价值"与"财产性... 认为将财产性利益纳入财产罪保护有违罪刑法定与质疑"占有对象规范化"的观点均有失偏颇,应将"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的下位概念,纳入财产罪对象进行保护。将刑法中的"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加以区分与民法物与债的二分制相契合,且具有相当多的实益。对二者界分的理论基础在于:"财物价值"属于物权保护范围,"财产性利益"归于债权保护领域。如果某种价值已经不是实体本身的物质属性所体现出的,而只是以实体作为载体,实质上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该种价值就应被作为财产性利益看待。以此区分标准,可以妥当应对不动产、财产权凭证等对象的解释论难题。为避免财产性利益保护过于宽泛的问题,应对其加以适当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物价值 财产性利益 物权 债权 利益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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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 被引量:135
7
作者 张明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72-82,共11页
 主张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具有合目的性与具体的妥当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属于类推解释);但是,只有当某种利益内容属于财产权,具有管理可能性与转移可能性,客观上具有经济价值,被害人丧失该利益必然同时导致财产损害时,该...  主张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具有合目的性与具体的妥当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属于类推解释);但是,只有当某种利益内容属于财产权,具有管理可能性与转移可能性,客观上具有经济价值,被害人丧失该利益必然同时导致财产损害时,该利益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至于债权凭证、财物的返还请求权、货款请求权、财物的交付"请求权"、债务的延缓履行是否刑法上的财产性利益,则需要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诈骗罪 对象 罪刑法定原则 返还请求权 类推解释 经济价值 财产损害 债权凭证 具体分析 可能性 妥当性 目的性 财产 被害人 财物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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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财产性利益 被引量:142
8
作者 黎宏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2-137,共16页
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对这种行为,应当而且能够以现行刑法中的盗窃罪对其加以应对。主张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盗窃罪对象的学说既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相关规定,也缺乏理论根据。财产性利益的转移,不一定要经... 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对这种行为,应当而且能够以现行刑法中的盗窃罪对其加以应对。主张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盗窃罪对象的学说既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相关规定,也缺乏理论根据。财产性利益的转移,不一定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从刑法解释、相关法条的协调平衡以及处罚的妥当性的角度来看,应当提倡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对象的肯定说。只是,从明确盗窃财产性利益犯罪的成立条件,防止不当扩大处罚范围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取得财产性利益的内容加以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霸王餐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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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司法动向与理论协同 被引量:35
9
作者 孙道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3-57,共15页
网络财产性利益的财产属性与网络属性决定其不能成为保护盲区,司法频现松绑之举,引发理论新挑战。财产属性是首先要攻克的法理软肋,财产化保护兼具必然性、思维与方法的滞后性,价值认定难题亟需有效的司法规则。立法推动网络专门保护渐... 网络财产性利益的财产属性与网络属性决定其不能成为保护盲区,司法频现松绑之举,引发理论新挑战。财产属性是首先要攻克的法理软肋,财产化保护兼具必然性、思维与方法的滞后性,价值认定难题亟需有效的司法规则。立法推动网络专门保护渐成趋势,但面临诸多内生性的制度挑战,应建构独立的网络犯罪定量因素及其体系,降低犯罪门槛,推动程序跟进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财产性利益 财产化保护 网络专门保护 理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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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财产性利益占有的规范化解释进路 被引量:20
10
作者 马永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52-63,共12页
偷换二维码案的认定涉及诸多理论争议。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定型分析可以发现,在涉事主体方面,行为人、商户、顾客三方关系是此类案件涉事主体的合理确定。无论是对于诈骗罪还是盗窃罪的行为定型方面,均存在难以解释的问题。特别... 偷换二维码案的认定涉及诸多理论争议。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定型分析可以发现,在涉事主体方面,行为人、商户、顾客三方关系是此类案件涉事主体的合理确定。无论是对于诈骗罪还是盗窃罪的行为定型方面,均存在难以解释的问题。特别是认为此类案件构成诈骗罪和新型三角诈骗的主张,在逻辑链条上无法有力地阐明其扩张解释的理由。对此,合理的解释路径是个别、例外地承认在此类涉及侵权行为以及民事请求权消灭的场合下,财产性利益的规范性占有的可能。这种规范化的理解虽然扩张了事实性的占有概念,但具有整体法秩序上的理由,并且符合刑法作为规范学的学科定位。与此同时,通过义务分配的功能性分析,也可以有效地区分不同情况,对于相关案件中的行为作出妥当的、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以及司法实践需求的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诈骗罪 财产性利益 占有 自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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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与罪刑法定问题 被引量:39
11
作者 陈烨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44-53,61,共11页
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作为普通财产犯罪的对象,并没有彻底解决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问题,反而导致许多新问题产生。究其原因,在于上述解释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肯定论者的诸多解释理由,要么属于将侵犯财产... 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作为普通财产犯罪的对象,并没有彻底解决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问题,反而导致许多新问题产生。究其原因,在于上述解释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肯定论者的诸多解释理由,要么属于将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尽快犯罪化的立法依据,要么是模糊不清、操作性差的抽象概念,再有就是无具体关系的其他刑法规定,均不足以说明对财物进行扩大解释的合理性。因此,对于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只能以行为方式或者依特别规定入罪,否则,必须作无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扩大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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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犯中的财产性利益 被引量:13
12
作者 黎宏 陈少青 《交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5期28-40,共13页
财产犯中的财产性利益本质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特定权利,从事实特征出发不能对财产性利益予以精准界定。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应当限于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原权之债,其包括原权性意定之债(合同之债)与具有准合同性质的原权... 财产犯中的财产性利益本质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特定权利,从事实特征出发不能对财产性利益予以精准界定。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应当限于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原权之债,其包括原权性意定之债(合同之债)与具有准合同性质的原权性法定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权利属性与调整对象呈现出平行态势,即“财物—人与物—支配权—物权法”与“财产性利益—人与人—请求权—债法”。物的返还请求权作为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救济之债,不属于财产性利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规定的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以及继承权等原权性法定之债,不属于财产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财物 民法典合同编 原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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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8
13
作者 聂立泽 高猛 《法治社会》 2016年第3期11-18,共8页
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通常认为财物的概念应当包含财产性利益,进而可以通过保护"财物"的刑法规范来保护财产性利益。然而这种主张存有瑕疵:其一,无法确定金额的财产性利益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其二,部分侵害财产性利益... 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通常认为财物的概念应当包含财产性利益,进而可以通过保护"财物"的刑法规范来保护财产性利益。然而这种主张存有瑕疵:其一,无法确定金额的财产性利益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其二,部分侵害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有违刑法谦抑精神;其三,将该结论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则可能带来对财产犯罪定性上的困难。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将刑法领域中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并不具有稳定性与可靠性,以其为前提所产生的结论往往存在缺陷,而欲克服这种缺陷则依赖于刑法立法的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物 财产性利益 谦抑性 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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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诈骗中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以债的诈骗为中心 被引量:4
14
作者 孙运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7-80,共14页
正是财产处分所体现出的基于意思的给予这一要素,才将诈骗罪归属于交付罪。财产性利益中一部分是物权性质利益,另一部分是债权性质利益。在诈骗债权性质利益的场合,处分行为表现为将财产性利益输送给对方的行为,即放弃某种权利或者承担... 正是财产处分所体现出的基于意思的给予这一要素,才将诈骗罪归属于交付罪。财产性利益中一部分是物权性质利益,另一部分是债权性质利益。在诈骗债权性质利益的场合,处分行为表现为将财产性利益输送给对方的行为,即放弃某种权利或者承担某种义务。只要受骗人的行为自愿造成了被害人财产的减损,就具有了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输送利益行为,在涉及债权诈骗的场合,处分意识是对利益输送的认识。即使客观上存在处分事实,但主观上没有处分意识时,也不成立诈骗罪。处分意识的内容刻度,正存在于毫无认识与全面认识之间。只要受骗人认识到可能或事实上给予对方利益就可以认定为有处分意识。因为行为人的欺骗,受骗人放弃债权的当场实现可能性的,就遭受了法益侵害,故存在处分行为和处分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诈骗 处分行为 处分意识 利益输送 虚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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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大为 《长春大学学报》 2015年第1期121-124,共4页
近年来,贪官落马的案件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其中以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现象最为严重,但现行刑法规定的贿赂范围却难以应对当前花样繁多的贿赂犯罪。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远远超过了财物贿赂,更容易滋生腐... 近年来,贪官落马的案件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其中以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现象最为严重,但现行刑法规定的贿赂范围却难以应对当前花样繁多的贿赂犯罪。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远远超过了财物贿赂,更容易滋生腐败。笔者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立法是大势所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贿赂 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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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立法探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於贤淑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94-99,共6页
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立法是大势所趋。刑事立法应细化贿赂犯罪的罪名,降低受贿罪之立案标准,建立多元量刑模式,并完善相关立法以打击因贿赂而诱发的其他犯罪。司法操作中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认定标准应综合考量,证... 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立法是大势所趋。刑事立法应细化贿赂犯罪的罪名,降低受贿罪之立案标准,建立多元量刑模式,并完善相关立法以打击因贿赂而诱发的其他犯罪。司法操作中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认定标准应综合考量,证据规则适用贿赂推定,量刑标准要重点考虑对公权力的侵害程度及社会后果,既得利益之处理适用罚金刑和资格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财产性利益 立法设计 司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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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的刑事立法完善探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烨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63-71,共9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保护对象是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这一罪名的设立是侵犯财产性利益违法行为犯罪化的重要标志。这类违法行为入罪既有理论依据也有现实基础,前者体现在财产保护的全面性要求和刑民实体法关系的协调,后者则是实践中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保护对象是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这一罪名的设立是侵犯财产性利益违法行为犯罪化的重要标志。这类违法行为入罪既有理论依据也有现实基础,前者体现在财产保护的全面性要求和刑民实体法关系的协调,后者则是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给司法机关定罪量刑带来的种种问题。在具体罪名的设置上,诈骗利益罪仍是优先选择,但在法定刑上应与普通诈骗罪有所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诈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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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立法中财产性利益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向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87-89,共3页
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犯罪的对象,中央已明确决定为立法考量的范畴。文章结合司法实践及国外先进经验,对财产性利益入刑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完善反腐败立法中财产性利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同时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上探讨反腐败立法中财... 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犯罪的对象,中央已明确决定为立法考量的范畴。文章结合司法实践及国外先进经验,对财产性利益入刑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完善反腐败立法中财产性利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同时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上探讨反腐败立法中财产利益的内涵和外延等内容,为我国反腐败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败 立法 贿赂犯罪 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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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时代盗窃罪的扩张与类型化 被引量:1
19
作者 郭自力 陈文昊 《南海法学》 2017年第2期1-8,共8页
财产性利益时代的到来标志着很多案件无法通过传统的财产犯罪框架加以解决。传统理论中的盗窃罪以"秘密"作为核心要件,盗窃罪成立范围小,导致了对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需要做宽泛解释。以"占有"为核心的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时代的到来标志着很多案件无法通过传统的财产犯罪框架加以解决。传统理论中的盗窃罪以"秘密"作为核心要件,盗窃罪成立范围小,导致了对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需要做宽泛解释。以"占有"为核心的财产犯罪体系以盗窃罪作为基础,延伸出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在财产性利益的时代背景下,也无法周延财产犯罪对象。因此,应当以"行为人造成他人利益受损,自己取得利益"作为盗窃罪的结构,以此为基础展开延伸出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盗窃罪 诈骗罪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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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犯罪
20
作者 董杰 《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99-103,共5页
贿赂犯罪侵害的法益存在不同学说,其中"公正性"和"信赖"作为贿赂犯罪侵害的混合型法益更符合国情,基于此,非财产性利益成为贿赂犯罪侵害对象具有合理性。"感情投资""网络虚拟财产贿赂"等认定... 贿赂犯罪侵害的法益存在不同学说,其中"公正性"和"信赖"作为贿赂犯罪侵害的混合型法益更符合国情,基于此,非财产性利益成为贿赂犯罪侵害对象具有合理性。"感情投资""网络虚拟财产贿赂"等认定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严重困难,非财产性利益定量机制具有可行性,"情节"式立法应当逐步成为贿赂犯罪的定罪模式,应设立非财产性利益定量评价标准,建立非财产性利益定量评价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贿赂 法益 财产性利益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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