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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资本显著不足规则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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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飞飞 胡晓璇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6-88,共13页
新《公司法》出台后,五年认缴制等一系列新制度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了公司信用的内涵,给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公司法》语境下,资本显著不足中的“资本”一词不应再理解为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资本显著不足实为... 新《公司法》出台后,五年认缴制等一系列新制度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了公司信用的内涵,给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公司法》语境下,资本显著不足中的“资本”一词不应再理解为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资本显著不足实为资产显著不足。此处所指的资产,并非公司的净资产或总资产,而是一种估价价值、公平价值。在资产显著不足的语境下,对自愿和非自愿债权人不宜设立双重适用标准。至于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法院应以债权的发生时间为节点,综合公司财会数据,参照资本充足率测试标准,对公司的公平偿债能力以及经营风险进行个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法人人格否认 注册资本 资产信用 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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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适用于法人人格否认问题新探
2
作者 俞志方 曾敏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561-571,共11页
资本显著不足应否适用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虽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但囿于立法的缺漏及对资本显著不足的各项适用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法院判案的不确定性。为了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我国公司法应... 资本显著不足应否适用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虽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但囿于立法的缺漏及对资本显著不足的各项适用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法院判案的不确定性。为了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我国公司法应从资本的认定标准、显著的判断范围、资本显著不足的判定时间节点三个维度作出积极的回应。以注册资本而非实缴资本为认定标准,便于实务中对资本进行认定,也更能体现立法的本意;显著的判断标准应将公司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风险程度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公司资本与其经营内容、经营风险是否相匹配;判定资本显著不足的时间节点应针对个案综合考量公司设立时和设立后,以便全面有效地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人格否认 资本显著不足 适用标准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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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人格否认之“资本显著不足”情形的司法认定——《公司法》修订背景下
3
作者 贺果林 《时代人物》 2023年第32期78-80,共3页
“资本显著不足”起源地的英美法系认为资本显著不足情形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占有重大意义,而实践中要法官谨慎认定且不单独适用。我国引入“资本显著不足”,但对其探究和实际运用尚不太成熟。本文通过分析实践中代表性案例认定“资本... “资本显著不足”起源地的英美法系认为资本显著不足情形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占有重大意义,而实践中要法官谨慎认定且不单独适用。我国引入“资本显著不足”,但对其探究和实际运用尚不太成熟。本文通过分析实践中代表性案例认定“资本显著不足”被追究连带责任的案件要点、相似之处,归纳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再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取长补短,提出在《公司法(草案)》的修订背景下适合我国的解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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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不应适用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被引量:11
4
作者 张素华 吴亦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8-47,共10页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对团体人格本身的否认,而是对公司独立责任或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否认,因而确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事由的唯一依据只能是"公司独立责任或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被滥用"。但资本显著不足并不构成滥用。在一个社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对团体人格本身的否认,而是对公司独立责任或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否认,因而确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事由的唯一依据只能是"公司独立责任或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被滥用"。但资本显著不足并不构成滥用。在一个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健全的时代,在一个投资风险预见义务已能够由债权人负担的时代,在一个注册资本信用逐渐削弱的时代,公司责任的独立性事实上取决于资产的独立性而非资本的多寡,再以资本显著不足作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当然事由,既不合时宜,又违背法理。因此,实务界理应摒弃资本显著不足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司法适用规则,转以资产的独立性作为替代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独立人格 独立责任 资本显著不足 资产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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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之变革 被引量:11
5
作者 薛波 刘浩然 《行政与法》 2015年第12期97-106,共10页
"资本显著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之一,随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完成,仅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判断公司资本是否达到"显著不足"已失去了现实基础。取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实行完全认缴资本制后,应... "资本显著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之一,随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完成,仅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判断公司资本是否达到"显著不足"已失去了现实基础。取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实行完全认缴资本制后,应以实缴资本作为"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资本"的认定标准。在认定公司资本是否达到"显著不足"过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挥着重要作用。以"资本显著不足"否认公司人格时,股东对公司责任承担的范围应依据资本的欠缺程度区分对待。另外,资本制度改革后,还应当健全公司的信息公示制度,以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之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人格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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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对“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 被引量:4
6
作者 许明月 泽君茹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4期3-13,共11页
认缴资本制确立后,“资本显著不足”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之一,仍然具有独立的司法适用价值。在以“资本显著不足”为由否定公司法人格时,应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主观状态、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进行认定。认定... 认缴资本制确立后,“资本显著不足”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之一,仍然具有独立的司法适用价值。在以“资本显著不足”为由否定公司法人格时,应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主观状态、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进行认定。认定过程应遵循先结果与因果关系要件,后行为与主观状态要件的判断进路。“资本显著不足”中的“资本”应为认缴资本,“显著不足”的对比对象应为公司从事正常经营的客观潜在风险。在主观状态的认定方面,应适用客观过错标准并考虑相关因素,对股东的过错和恶意作出准确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法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 滥用股东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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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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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旭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1期119-121,共3页
2013年底中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体现了资本制度缓和化的趋势,该次改革在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导致了大量空壳公司的泛滥,对此,以资本显著不足为由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将对债权人的保护起到重要意义。对于资本显著不... 2013年底中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体现了资本制度缓和化的趋势,该次改革在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导致了大量空壳公司的泛滥,对此,以资本显著不足为由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将对债权人的保护起到重要意义。对于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首先从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的角度出发,为要求控制股东置备充足资本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其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确定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时间点,将资本一词限制解释为股东实缴资本以及显著不足的具体认定方法;最后,结合相关案例指出股东瑕疵出资责任与资本显著不足理论的适用差异以及责任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革 债权人 资本显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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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瑕疵出资责任与“资本显著不足”责任之辨析 被引量:2
8
作者 禹阿香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72-78,共7页
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使股东瑕疵出资行为和因瑕疵出资致使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可能性大幅提升。但股东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毕竟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责任体系,在法律性质、立法价值取向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准确把握瑕疵出资与资本... 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使股东瑕疵出资行为和因瑕疵出资致使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可能性大幅提升。但股东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毕竟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责任体系,在法律性质、立法价值取向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准确把握瑕疵出资与资本显著不足各自的内涵与特征,明确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区分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股东分别承担的责任类型,以及这两种不同责任类型之间的衔接和转化就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出资 资本显著不足 责任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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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规则的法理基础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5
9
作者 楼秋然 《南大法学》 2020年第4期82-97,共16页
2013年修订《公司法》时确立了完全的资本认缴制,但由于立法时缺乏整体考量,实践中显露诸多弊端。在众多急需跟进的配套措施中,资本显著不足规则颇值得重视。资本显著不足规则的司法适用,长期以来以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为基础。资本显著不... 2013年修订《公司法》时确立了完全的资本认缴制,但由于立法时缺乏整体考量,实践中显露诸多弊端。在众多急需跟进的配套措施中,资本显著不足规则颇值得重视。资本显著不足规则的司法适用,长期以来以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为基础。资本显著不足规则的正当性基础,源于其对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强,不应随着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取消而废止。由于非自愿合同债权人的存在、最低保险并非有限责任之公允对价等,主张排除资本显著不足规则对合同债权人、已购最低保险的公司之适用的观点,应予抛弃。对“资本”概念的理解,也应着眼于公司“持续性的财务健康”。至于对“显著不足”的判断,则应在保留在“定性”标准的基础上,因应不同类型债权人的个性化需求,提出更为细化的评判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规则 商事制度改革 最低注册资本 合同债权人 侵权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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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规则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吴欣怡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12-116,共5页
资本显著不足作为法人人格否认的一种适用情形,在过去往往被认为是实缴资本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但这一观点其实是混淆了公司的不成立与法人人格否认。实际上,资本显著不足意味着公司资本远低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其与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显著不足作为法人人格否认的一种适用情形,在过去往往被认为是实缴资本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但这一观点其实是混淆了公司的不成立与法人人格否认。实际上,资本显著不足意味着公司资本远低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其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并无必然联系,自然也不受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取消的影响。资本认缴制改革之后,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规则应当得到进一步完善,明确资本显著不足中"资本"的内涵、"显著不足"的判断依据及判断资本显著不足的时间节点等问题。同时应当注意,资本显著不足只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行为要件的一部分,存在资本显著不足并不必然意味着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应当避免这一规则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法人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改革 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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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中“资本显著不足”之剖析
11
作者 李雨新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第3期174-175,共2页
为鼓励投资,扩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时取消了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这一变化虽然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此后股东利用目标公司[1]名义从事风险经营,由... 为鼓励投资,扩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时取消了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这一变化虽然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此后股东利用目标公司[1]名义从事风险经营,由于仅对目标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将风险合法转移至债权人承担,破坏市场秩序的情况数见不鲜。对这种现象,必须否认其目标公司的法人人格,直接追究相应股东责任。其中“资本显著不足”是揭开公司面纱,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原因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其界定模糊,经常不能作为单独原因,来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用于直接追究相应股东责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资本显著不足的内涵作了界定,为之后“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提供了指导,本文主要基于《九民纪要》的规定,对“资本显著不足”的界定标准、适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对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九民纪要》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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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适用探析
12
作者 崔佳 张艺齐 《大众商务》 2022年第1期281-284,共4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创业性人才呈现稳步上涨的状态,社会上公司企业的创设成立如雨后春笋一样,破地而起,迅猛生长,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存在,其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后期所发生的各项变故。在我国公司法的成立初衷是保障工公司股东和...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创业性人才呈现稳步上涨的状态,社会上公司企业的创设成立如雨后春笋一样,破地而起,迅猛生长,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存在,其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后期所发生的各项变故。在我国公司法的成立初衷是保障工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我国当前对公司法中对法人格否认制度条约的不明确性,导致我国在公司资金纠纷的具体案例中,得不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护,本位就结合当前实际公司法人格否则制度在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我国现状和合理建议,仅供参考,愿以此促进我国公司法法规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人格否认制度 资本显著不足 现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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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情形在公司法人格否认中的适用
13
作者 林杰辉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第2期153-155,共3页
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这一举措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剧了股东利用较少资本恶意转嫁投资风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为“资本显著不足”情... 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这一举措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剧了股东利用较少资本恶意转嫁投资风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为“资本显著不足”情形的适用指明了方向,但在实践当中仍然存在着概念不一、方法缺失、责任混淆的问题。对此,“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中“资本”的定义应以注册资本为准;同时,“显著不足”的判断方法可以借鉴汉德公式法;最后,在责任承担上要注意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汉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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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股东债权劣后受偿研究
14
作者 朱怡桦 《研究生法学》 2021年第5期25-38,共14页
除出资外,股东亦可选择以贷款形式向公司提供资金。在降低股东投资风险的同时,却可能构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外观,导致股东风险激励增加,不利于公司经营之稳定、外部债权人之保护。美国、德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在一定条件下,对股东... 除出资外,股东亦可选择以贷款形式向公司提供资金。在降低股东投资风险的同时,却可能构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外观,导致股东风险激励增加,不利于公司经营之稳定、外部债权人之保护。美国、德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在一定条件下,对股东以贷款替代出资的行为予以特殊规制,通过调整股东债权在破产分配中的受偿顺位以达到弥补损害、消除风险激励之效果。对我国而言,直接引入比较法制度会造成法律适用的矛盾,制度的构建不应忽视现实情境,即“资本显著不足”产生原因、阶段的差异,只有厘清不同情形的界限,才能选择、安排合理的制度规则,为复杂的现实问题提供解决途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债权债权 劣后受偿规则 资本显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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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致法人人格否认的典型案例分析
15
作者 刘豪 《法学(汉斯)》 2024年第1期349-355,共7页
本文通过对一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资本显著不足导致法人人格否认的典型案例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在第一部分介绍基本案情,第二部分对法院查明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适用和阐释进行梳理,尝试解读本案主要法律问题,第三部分分析裁判结... 本文通过对一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资本显著不足导致法人人格否认的典型案例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在第一部分介绍基本案情,第二部分对法院查明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适用和阐释进行梳理,尝试解读本案主要法律问题,第三部分分析裁判结果的理论依据,探讨案涉合同效力、相关公司行为性质、资本显著不足构成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认定要素以及对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标准等相关问题,最后提出有关资本显著不足致法人人格否认这一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建议。本案案情属于《九民纪要》规定之资本显著不足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裁判中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最终判决由股东Z某某在其转走款项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精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第二十条 法人人格否认 资本显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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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与研判:理论、实证与规则 被引量:11
16
作者 朱慈蕴 梁泽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3-94,共12页
"资本显著不足"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重要因素,其法理基础包括公司特权理论、公司基础形式理论、市场行为理论、负外部性理论和公共政策目标理论。实证研究表明,在自愿之债中,"资本显著不足"通常不会作为唯一因素... "资本显著不足"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重要因素,其法理基础包括公司特权理论、公司基础形式理论、市场行为理论、负外部性理论和公共政策目标理论。实证研究表明,在自愿之债中,"资本显著不足"通常不会作为唯一因素而揭开公司面纱,仅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能单独适用。一人公司通常就属于特定情形,司法实践中揭开率很高,甚至是以"资本显著不足"为主要适用要件。非自愿之债引发的揭开公司面纱之诉较为罕见,关键原因是非自愿债权人对侵权公司了解甚少,而在被侵权之后发现公司的人格被滥用与否的事实,难度很大。因此,实证数据鲜有非自愿债权人成功地揭开了公司面纱。本文旨在讨论"资本显著不足"这一要件到底在揭开公司面纱的案件中的影响几何,应当如何定义"资本显著不足",以及其在自愿之债与非自愿之债中作用是否不同,等等。最终厘清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资本显著不足"的诸多认识,为司法实践提供一种裁判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共政策目标理论 非自愿债权人 汉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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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研究 被引量:10
17
作者 陈群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02-110,共9页
在资本认缴制语境下,应否将"资本显著不足"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需要对相关司法要件作出新的诠释与理解。鉴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后"资本显著不足"缺失判断基准,且单纯依据该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有违公司... 在资本认缴制语境下,应否将"资本显著不足"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需要对相关司法要件作出新的诠释与理解。鉴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后"资本显著不足"缺失判断基准,且单纯依据该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有违公司自治和风险自负精神,加之"资本显著不足型人格否认"在司法实践中日渐式微,故"资本显著不足"不应再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股东的有限责任不应被注册资本的多寡所左右。但考虑到"资本显著不足责任"缓和后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需求,应增强合同债权人的风险意识,完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并在公司对外提供虚假信息实施欺诈或当事人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两种特殊情形下,保有基于"资本显著不足"例外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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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对资本显著不足情形的适用 被引量:1
18
作者 罗垚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24-142,共19页
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以往适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以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裁判逻辑已经失去土壤根基。尽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资本显著不足正式确立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事由之一,但是资... 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以往适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以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裁判逻辑已经失去土壤根基。尽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资本显著不足正式确立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事由之一,但是资本显著不足在认缴制下是否还有适用空间仍有很大争议。经司法裁判案例实证分析,认缴制下资本的出资数额与期限的随意性,导致部分公司经营事业与风险不匹配,而资本显著不足司法裁判标准的不统一,也使得债权人风险随之增大。然而,资本显著不足在认缴制下仍有适用空间。根据债的不同,资本显著不足在自愿之债与非自愿之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具体而言,首先,在自愿之债中,很少单独适用资本显著不足,但其存在一个例外情形即欺诈;而在非自愿之债中,资本显著不足可成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尚需要厘清资本的含义、适用时间节点和显著不足的界定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 自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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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资本制度中“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3
19
作者 陈声桂 《行政与法》 2016年第1期119-129,共11页
有限责任制度在有利于促进股东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潜在威胁,为此,我国2005年《公司法》引进了"人格否认规则"以实现利益平衡。2013年《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法定最低资... 有限责任制度在有利于促进股东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潜在威胁,为此,我国2005年《公司法》引进了"人格否认规则"以实现利益平衡。2013年《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法定最低资本额、出资形式限制和法定验资程序,这直接影响到新公司资本制度下如何恰当地以"资本显著不足"情形适用"人格否认规则"。构建"人格否认规则"在公司资本制度范畴内完整的适用体系,需探究"资本显著不足"的丰富内涵,厘清该规则适用要件间的内在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完全认缴制 最低资本 人格否认 资本显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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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制度改革下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20
作者 刘青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8年第9期100-101,共2页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其产生的原因是股东对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不当使用。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这些本身优秀的制度同时也往往会被一些股东受到利益驱使而利用其另一面,从而不惜损害公司、债权人等的利益...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其产生的原因是股东对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不当使用。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这些本身优秀的制度同时也往往会被一些股东受到利益驱使而利用其另一面,从而不惜损害公司、债权人等的利益,归根结底,此时应有上述股东来承担相关责任。在资本制度改革前,我国对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力图加强对债权人保护的同时,随着认缴制的实施,随时代的发展,法律的具体规定也应当随之具体而细致化,具有有效实用的可操作性。因此对公司资本等也应当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制,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以更好地积极发挥法人格否认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格否认 资本显著不足 债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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