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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转让规则之解释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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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莉 刘华文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第8期35-39,共5页
针对抵押物转让规则,《民法典》第406条予以全新规定,该条抛却《物权法》第191条所采用的“限制转让”模式,改采了抵押物自由转让的立场。但抵押物自由转让以及抵押权追及效力的适用范围原则上应仅包含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则需依据“登... 针对抵押物转让规则,《民法典》第406条予以全新规定,该条抛却《物权法》第191条所采用的“限制转让”模式,改采了抵押物自由转让的立场。但抵押物自由转让以及抵押权追及效力的适用范围原则上应仅包含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则需依据“登记对抗制度”和“正常经营买受人制度”对其加以规范。第406条第1款中的“禁止转让特约”应仅对抵押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该特殊约定的登记能力应在立法上予以否认,并不会阻碍抵押物的流转。虽然《民法典》删除了涤除权规则,但该规则的适用效果被第524条所吸收,第406条可以与第524条中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相衔接,以加强对抵押物受让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物转让 不动产抵押 禁止转让特约 涤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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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效应与行动者效应的专利转让及受让行为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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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燕 孙丽娜 +1 位作者 单晓红 杨娟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5-45,共11页
专利交易是技术创新扩散的主要渠道,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研究专利转让与受让行为可以识别影响专利交易的主要因素,为政府制定技术交易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以2002—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专利转让记录作为数据源,利用Siena模... 专利交易是技术创新扩散的主要渠道,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研究专利转让与受让行为可以识别影响专利交易的主要因素,为政府制定技术交易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以2002—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专利转让记录作为数据源,利用Siena模型,结合网络效应和行动者效应,对专利转让与受让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①专利技术交易以单向交易为主,随着集成电路产业从萌芽阶段步入成长阶段,产业内技术交易主体增加,网络规模扩大,网络信息传输效率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②网络初期产生的锁定效应明显得以缓解,技术交易网络内组织社团化特征明显,技术交易社团规模呈扩张态势且社团内紧密程度不断提高;③网络效应方面,转让者更倾向于与技术交易伙伴进行交易,频繁发生受让行为的企业会吸引更多新的交易伙伴,企业间不存在明显的互惠交易;④行动者效应方面,随着产业进入成长阶段,成熟企业更倾向于专利转让行为,初创企业更倾向于专利受让行为,占据高结构洞位置的企业更倾向于专利转让行为。企业间技术创新能力差距越小越容易发生技术交易,企业倾向于选择同一国别或同一企业集团内伙伴进行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效应 行动者效应 专利转让 专利受让 技术交易 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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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多重转让中的责任承担——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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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霍帅甫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3期1-13,共13页
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 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和请求让与人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完成继续履行或者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该通知优先规则并非完全作为的受让人权利顺位规则,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承担返还责任,需要证明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存在在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向恶意的在后通知的受让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第50条第1款第2句第2分句但书不应适用于应收账款债权多重转让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多重转让 通知 债务人明知 受让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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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股权转让中的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责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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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凯 《中国土地》 2024年第3期32-33,共2页
核心提示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为目的的股权转让有关判决和案例为基础,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转让中的有关管理职责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自然资源部门参与涉地股权转让管理... 核心提示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为目的的股权转让有关判决和案例为基础,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转让中的有关管理职责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自然资源部门参与涉地股权转让管理的逻辑,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土地转让 股权转让 管理职责 自然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 对策与建议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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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欠缺之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裁判路径与规则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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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宇 谭程 郭琳琳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9-25,共7页
主体资质欠缺之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裁判路径的多样性与理论证成的多元性构成了司法实务的难点。主体资质欠缺之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断与未经审批之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断具有牵连性,但又呈现出独立的规则特征,其裁判路径的多元性... 主体资质欠缺之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裁判路径的多样性与理论证成的多元性构成了司法实务的难点。主体资质欠缺之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断与未经审批之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断具有牵连性,但又呈现出独立的规则特征,其裁判路径的多元性以及理论阐释的多样性,决定了研究价值的继续存在。裁判规则的统一、诚信守约人的保护以及采矿权高效流转等价值目标对裁判规则的重塑提出制度供给的需求。《矿产资源法》修订应注意区分采矿权资质对采矿权持有与行使的不同关系,完成主体资质与合同效力的松绑,实现采矿权转让主体资质与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彻底剥离,同时应明确规定采矿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成立之日起生效,避免解释论层面的不必要纷争。此外,《矿产资源法》修订需严格绑定主体资质与采矿权行使的关系,将国家对矿业秩序的要求植入采矿权的具体行权过程。司法实践可考虑适用《民法典》第215条确立的区分原则,采合同有效说作为修法尚未完成的过渡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管理 采矿权转让 采矿权 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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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制权转让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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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金红 任爱盈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1期31-36,共6页
国有控制权转让会给企业带来诸多影响。本文以2008~2022年我国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国有控制权转让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国有控制权转让降低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并且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仍然... 国有控制权转让会给企业带来诸多影响。本文以2008~2022年我国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国有控制权转让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国有控制权转让降低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并且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仍然成立。机制检验发现,国有控制权转让增强了大股东掏空动机、提高了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进而降低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控制权转让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抑制作用在地区法治水平较低的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和位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中更显著。本文对于国有控制权转让如何影响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也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政策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控制权转让 商业信用融资 大股东掏空 融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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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分配法应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跨境避税——一种新方法的精准模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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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淼 李仲昊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25-131,共7页
数字经济背景下,无形资产成为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主要避税工具,加剧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后果。经合组织在“双支柱”方案中也证成了公式分配法。文章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分析了公式分配法相较于独立交易原则的天然优势。针对公式分配法... 数字经济背景下,无形资产成为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主要避税工具,加剧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后果。经合组织在“双支柱”方案中也证成了公式分配法。文章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分析了公式分配法相较于独立交易原则的天然优势。针对公式分配法,文章对公式分配模型进行研究,突破该领域的难点,深度解析并举例说明模型的应用原理。结合“双支柱”方案,应景国际反避税大趋势,阐释了公式分配法面临的三重维度挑战,从国际、国内两方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促进公式分配法在解决无形资产这一新兴转让定价难题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之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形资产 转让定价 公式分配法 “双支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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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以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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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丹 唐荣娜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5期18-35,共18页
对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新《公司法》予以明确,减少了争议,但也有继续探讨的空间。一方面,对恶意转让股权以逃避出资债务的行为,规定存在归责逻辑错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转让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为客观归... 对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新《公司法》予以明确,减少了争议,但也有继续探讨的空间。一方面,对恶意转让股权以逃避出资债务的行为,规定存在归责逻辑错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转让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为客观归责,且为终身责任,又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易诱发受让股东制造公司债务让转让股东担责的道德风险。此外,对出资加速到期后再转让股权的出资责任归属,目前规定易造成理解上的分歧。对出资责任归属,从“四个区分”以及“一个时效”方面予以完善,即要区分公司债务形成时间与股权转让时间先后、区分一般未届期股权转让与出资加速到期后股权转让、区分一般未届期股权转让与恶意股权转让、区分一般未届期股权转让与恶意串通股权转让,同时明确一般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的责任时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期 股权转让 出资责任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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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研究——兼论新《公司法》理解及适用中的理念与原则
9
作者 范健 杨金铭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4期1-23,共23页
在对新《公司法》条文进行解读和适用时,需要引入商业理念来平衡因司法裁判理念所形成的负面冲击,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原则以及商事信用制度的本质,正确把握《公司法》的价值导向,即不仅着眼于解决纠纷、救济权利,更应展望活跃创新、自由... 在对新《公司法》条文进行解读和适用时,需要引入商业理念来平衡因司法裁判理念所形成的负面冲击,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原则以及商事信用制度的本质,正确把握《公司法》的价值导向,即不仅着眼于解决纠纷、救济权利,更应展望活跃创新、自由经营、繁荣商业。以对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解读为例,在限期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出资未届期股权的转让不构成对出资承诺的违背,故转让人并不承担信用责任。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的同时发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出资义务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担。但转让人在持股期间负有法定的股东责任,在选任股权受让人时也负有一定的谨慎义务,此时所构成的责任为补充担保责任。但这种补充担保责任的承担是有限度的,基于信用保护和有限责任原则,应以债务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划定转让人需要承担的补充担保责任的范围,明确转让人仅须对股权转让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就实践中产生的如部分转让、多次转让、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特殊情形,则应特殊对待。在转让人承担了补充担保责任之后,其既可以选择向公司主张获得所缴纳的受让人不能缴纳部分出资所对应的股权,也可以选择在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受让人进行追偿。面对新《公司法》下出现的大量新规则,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理论分析与解读具有典型意义。对新规则的理论分析和解读,有助于推动《公司法》理念的统一,有助于保持新旧法律规则在理念和原则上的协调,有助于新《公司法》在实施与适用过程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未届期 股权转让 责任承担 商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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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关录用论文版权转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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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生殖医学杂志》 CAS 2024年第2期M0002-M0002,共1页
随着因特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出版已经成为推进期刊成果传播应用、提升期刊质量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为了规范网络环境下的期刊出版和传播行为,尊重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益,保护期刊出版单位的著作权,维护正常的期刊网络出版传播的秩序,... 随着因特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出版已经成为推进期刊成果传播应用、提升期刊质量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为了规范网络环境下的期刊出版和传播行为,尊重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益,保护期刊出版单位的著作权,维护正常的期刊网络出版传播的秩序,国际上著名期刊如:Science、Nature以及Elsevier所属期刊社都与作者签署相关的论文版权转让协议;国内的一些期刊出版单位如:中国科学杂志社、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软件学报编辑部等也都与作者签署相关的著作权转让书,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还在会员单位内推广这一工作,建议作者将论文的汇编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期刊社(编辑部)和相关数据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刊出版 期刊质量 网络出版 传播行为 著作权转让 相关数据库 翻译权 版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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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关录用论文版权转让的声明
11
作者 本刊编辑部 《生殖医学杂志》 CAS 2024年第10期M0002-M0002,共1页
随着因特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出版已经成为推进期刊成果传播应用、提升期刊质量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为了规范网络环境下的期刊出版和传播行为,尊重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益,保护期刊出版单位的著作权,维护正常的期刊网络出版传播的秩序,... 随着因特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出版已经成为推进期刊成果传播应用、提升期刊质量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为了规范网络环境下的期刊出版和传播行为,尊重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益,保护期刊出版单位的著作权,维护正常的期刊网络出版传播的秩序,国际上著名期刊如:Science、Nature以及Elsevier所属期刊社都与作者签署相关的论文版权转让协议;国内的一些期刊出版单位如:中国科学杂志社、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软件学报编辑部等也都与作者签署相关的著作权转让书,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还在会员单位内推广这一工作,建议作者将论文的汇编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期刊社(编辑部)和相关数据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刊出版 期刊质量 网络出版 传播行为 著作权转让 相关数据库 翻译权 版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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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行为的效力研究——以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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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灵 沈子程 《榆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0-56,共7页
2023年《公司法》第84条就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用以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但对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形仍未予言明,致使司法裁判和理论学说已有争议仍存在。亟待2023年《公司法》在其司法解释中对股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体系化完... 2023年《公司法》第84条就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用以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但对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形仍未予言明,致使司法裁判和理论学说已有争议仍存在。亟待2023年《公司法》在其司法解释中对股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体系化完善。在股权转让行为方面,应采用区分原则明确股权转让行为系债权行为;在优先购买权性质认定方面,应采用公司组织法上的特殊权利说保障其他股东的顺位优势;在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别对欺诈、通谋行为等情形的转让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对外转让 区分原则 特殊权利说 欺诈 通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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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地区高校发明专利转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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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平 赵帅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24年第1期1-5,共5页
本文指出在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的背景下,川渝地区经济发展迎来了新机遇;经济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高校中不仅积存大量知识产权,还聚集科技人才和先进设备,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以川渝地区高校的发明专利为研究对... 本文指出在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的背景下,川渝地区经济发展迎来了新机遇;经济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高校中不仅积存大量知识产权,还聚集科技人才和先进设备,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以川渝地区高校的发明专利为研究对象,使用InCopat检索出了204所高校的发明专利申请及转让数据,分析了专利数排名前50名高校的转让趋势、转让类型和转让网络,发现川渝地区高校发明专利转移时滞较为严重、高精尖技术领域突破较少、不同高校之间转让差距明显、大部分高校与企业还未形成稳定的合作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发明专利 专利转让 川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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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规则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50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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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玉慧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61-7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条件;在债务人层面,债权转让通知决定了债务人向何者履行债务构成有效清偿;在外部层面,“通知在先”规则是特定条件下解决普通债权多重转让情形下债权顺位的最佳方案。此外,受让人起诉通知、债权表见让与、虚构债权转让等规则的明确,为均衡保护受让人和债务人利益提供了有力规则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转让通知 表见让与 虚构债权 多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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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再审视——基于对人合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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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丹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55-63,共9页
人合性是合伙财产份额转让限制规则的重要来源,但当下对人合性的解读与适用存在教条化问题。人合性理论旨在维系企业稳定发展,应当作为判断工具,而非立法目标,其内涵也并非单一的和谐人际关系。对人合性的过度重视还会导致对其他价值的... 人合性是合伙财产份额转让限制规则的重要来源,但当下对人合性的解读与适用存在教条化问题。人合性理论旨在维系企业稳定发展,应当作为判断工具,而非立法目标,其内涵也并非单一的和谐人际关系。对人合性的过度重视还会导致对其他价值的冲击,基于人合性建立的转让规则体系在实际场景中也存在引发僵局的风险。因此,人合性应当回归判断工具的角色,以是否有助于企业存续发展为核心要素,以尊重企业自治为前提,仅将人合性作为有助于企业存续的判断因素之一,在综合其他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对财产份额转让的效力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合性 合伙财产转让 转让限制规则 企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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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变相入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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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旨龙 杜佩 《警学研究》 2024年第4期87-96,共10页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转让、倒卖行为的形式多样化,司法裁定不一,刑事违法性判断阙如,罪与非罪的判断受到政策影响等情况,推动了变相入罪在该罪中的司法适用。“变相”应当被定位为在刑法适用中运用实质思维对...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转让、倒卖行为的形式多样化,司法裁定不一,刑事违法性判断阙如,罪与非罪的判断受到政策影响等情况,推动了变相入罪在该罪中的司法适用。“变相”应当被定位为在刑法适用中运用实质思维对案件事实进行实质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工具,它不应也无需应用于刑法解释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保护法益应当被具体化为市场资源利益,以发挥法益的解释论机能。对于司法实践中本罪的典型形态应当结合构成要件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变相入罪 保护法益 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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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中仲裁协议的非自动转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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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阳 《海峡法学》 2024年第3期106-120,共15页
仲裁协议自动转让规则是我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确立的处理仲裁效力扩张与债权让与关系的规则。该规则的正当性及合理性需要深入检讨。传统仲裁理论体系无法解释自动转让规则,需援引其他理论证成其正当性,但相关理论都存在对仲裁性质片... 仲裁协议自动转让规则是我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确立的处理仲裁效力扩张与债权让与关系的规则。该规则的正当性及合理性需要深入检讨。传统仲裁理论体系无法解释自动转让规则,需援引其他理论证成其正当性,但相关理论都存在对仲裁性质片面解释、损害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违反实定法规则与合同自由基本原则等缺陷。应然层面上,非自动转让模式得以克服自动转让规则的缺陷,契合仲裁协议的合同本质,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又降低制度成本。我国应摒弃自动转让规则,构建以受让人同意作为受仲裁效力约束的一般情形、以债务人明确反对作为排除仲裁效力约束的例外情形的仲裁协议非自动转让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转让 仲裁协议 自动转让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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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土地资产转让的税收规避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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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苑宁 卢德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3-96,共4页
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转让之实的行为是以形式的股权转让实现对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控制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以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税收征管上的态度差异进行非常规法律安... 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转让之实的行为是以形式的股权转让实现对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控制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以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税收征管上的态度差异进行非常规法律安排。实务中,税务机关和法院对这种税收规避行为的处理态度不一致导致该类行为始终游走于“灰色地带”。因此,立足于税收征管角度对该类行为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动因进行分析,以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主义为切入点,结合现行法律规范探究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和困难性,以期完善反避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 税收法定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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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星”苹果品种成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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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玉山 《中国果业信息》 2024年第2期55-55,共1页
1月23日,青岛农业大学与莱州大自然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苹果新品种苗木繁育经营权转让签约仪式举行,青岛农业大学通过协议方式将“福星”苹果生产权、使用权转让给莱州大自然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总金额达1 000万元,创山东省自主晚熟苹果新品... 1月23日,青岛农业大学与莱州大自然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苹果新品种苗木繁育经营权转让签约仪式举行,青岛农业大学通过协议方式将“福星”苹果生产权、使用权转让给莱州大自然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总金额达1 000万元,创山东省自主晚熟苹果新品种转让费的最高纪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权转让 使用权转让 苹果新品种 苹果品种 苗木繁育 青岛农业大学 园艺科技 苹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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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效果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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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海龙 刘晓旭 +3 位作者 刘晓民 余淼 赵海洋 朱钦博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4-77,84,共5页
为定量评价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从水权转让对农业的影响以及对全部受让工业企业的用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年度收益情况、民生及经济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表明:2019—2021年,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 为定量评价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从水权转让对农业的影响以及对全部受让工业企业的用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年度收益情况、民生及经济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表明:2019—2021年,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拉动工业项目总投资5995.80亿元,实现新增就业122145人,地区生产总值447.09亿元,工业增加值2388.21亿元,税收194.70亿元,新增铺设道路面积1316.17万m^(2),新增绿化面积3099.5万m^(2),明显提升了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有助于解决地方民生问题,促进了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缓解了沿黄工业企业水资源瓶颈制约,实现了农民增产、经济增效、生态修复的多赢,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权转让 水资源 内蒙古黄河干流 黄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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