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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6
1
作者 李先波 杨志仁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9-53,共5页
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关善意取得的构成是否以转让合同的有效为要件是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善意取得的构成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一般会影响该转让合同的效力;除无权处分之外,合同的其它效力瑕疵对善意... 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关善意取得的构成是否以转让合同的有效为要件是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善意取得的构成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一般会影响该转让合同的效力;除无权处分之外,合同的其它效力瑕疵对善意取得也将产生影响。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转让合同效力对善意取得的影响不同。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善意取得不应当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但是转让合同应当在善意取得构成后被视为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转让合同 效力瑕疵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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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成果转让合同履约的定量分析:激励对策与优效设计 被引量:3
2
作者 李萍 李楚霖 《中国管理科学》 CSSCI 2004年第2期133-138,共6页
R&D(研究与开发)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难的问题因研发方利益无保障而普遍存在。本文运用经济对策理论和数量分析方法,对R&D成果转让合同给出定量描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实际中常见的三种成果转让情形分别给出了激励受让方履约的合同设计。对... R&D(研究与开发)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难的问题因研发方利益无保障而普遍存在。本文运用经济对策理论和数量分析方法,对R&D成果转让合同给出定量描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实际中常见的三种成果转让情形分别给出了激励受让方履约的合同设计。对三种合同的履约激励相容性给出了证明。对其中两种情形还讨论了使受让方履约与研发方利润最大化或审计成本最小化的双目标优效合同设计,建立了各情形下的双目标激励优效条件。最后通过一个具体例子说明所设计的多期双目标优效合同的可行性及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让合同 设计 履约 激励 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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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28
3
作者 刘俊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2-10,共9页
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于合同项下股权的变动时间。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股权让渡买方的合... 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于合同项下股权的变动时间。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股权让渡买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变动。倘若某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尊重老股东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即使履约导致股东超过50人,股权转让合同与公司亦为有效。卖方出资存在瑕疵的,买方股东资格也存在瑕疵,但此种瑕疵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主张慎重对待和处理无效或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变动 同意权 优先购买权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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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股份归于一人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探讨——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3
4
作者 柳经纬 黄洵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16-119,共4页
我国公司法既未承认一人公司又未禁止一人公司,当股权转让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理论上与实践中均不无疑义。本文结合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通过对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 我国公司法既未承认一人公司又未禁止一人公司,当股权转让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理论上与实践中均不无疑义。本文结合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通过对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效力、衍生型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股份集中于一人时公司的存续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 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 侵权纠纷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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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研究——以转让合同的效力确定为基点 被引量:9
5
作者 贾先川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I CSSCI 2012年第1期127-134,共8页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法律效力 转让合同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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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构成的立法选择——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 被引量:7
6
作者 蔡立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59-66,共8页
善意取得成立于转让合同仅有让与人无权让与、而无其他引发转让合同效力瑕疵的场合,但在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因素的既定约束下,若把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会导致该制度的空转。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转让... 善意取得成立于转让合同仅有让与人无权让与、而无其他引发转让合同效力瑕疵的场合,但在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因素的既定约束下,若把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会导致该制度的空转。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构成关系的问题上,我国物权立法的最佳选择是回避转让合同有效与无权处分持续存在的相互排斥,通过对登记或占有效力的特别规定,拟制受让人善意、占有保护或登记的公信力具有补足因无权处分而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原因不足的效力,以解决善意取得制度面对的特殊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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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转让合同刍议 被引量:4
7
作者 杨洪云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36-38,共3页
分析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转让合同的性质、特征、订立方式、条款及所获利益的分配。
关键词 体育比赛 电视转播权 转让合同 性质 特征 订立方式 合同条款 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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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之析 被引量:4
8
作者 杜甲华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84-88,共5页
作为连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相较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债权而言,股权这个新近出现的"异物"在内涵与外延上更具抽象性与复杂性,在制度价值上更具冲击力,立法者把持的立法尺度与力度难言精准。就股权转让而言,尽管我... 作为连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相较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债权而言,股权这个新近出现的"异物"在内涵与外延上更具抽象性与复杂性,在制度价值上更具冲击力,立法者把持的立法尺度与力度难言精准。就股权转让而言,尽管我国现行公司法设置专章对其予以了详尽规范,凸显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然即便如此,立法者并未对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予以定调,实乃一大遗憾。鉴于此,对瑕疵股权转让问题中转让合同之效力、风险承担的探讨,对今后公司立法修订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股权 转让合同 股东 转让 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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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下转让合同效力要件之再研究——兼评《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4
9
作者 黄芬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34-243,共10页
随着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效力规则的改变,善意取得下转让合同的效力之争就演化为若合同存在无权处分之外的效力瑕疵情形致合同无效、被撤销,善意取得是否仍然成立。《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此仍未置可否。《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根据... 随着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效力规则的改变,善意取得下转让合同的效力之争就演化为若合同存在无权处分之外的效力瑕疵情形致合同无效、被撤销,善意取得是否仍然成立。《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此仍未置可否。《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根据不同效力瑕疵事由给予了不同对待。第21条据以区分的规范要素是转让合同是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受让人是否具有可苛责性。这并不具有妥适性。从转让合同对善意取得的功能及价值的角度分析,善意取得应当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这不仅符合善意取得的制度机理,凸显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也可以避免在有权处分下,法律价值评价的矛盾,亦可以为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合理的请求权基础。未来的《民法典物权编》应当规定转让合同有效为善意取得的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转让合同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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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白莉 江钦辉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7-11,共5页
在司法实务中,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成立并生效,第二种观点是无效,第三种观点是成立但未生效。第一种观点是适用法律错误;第二种观点属于法律理解错误;第三种观点从表述上看是基本... 在司法实务中,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成立并生效,第二种观点是无效,第三种观点是成立但未生效。第一种观点是适用法律错误;第二种观点属于法律理解错误;第三种观点从表述上看是基本正确的,但从学理上理解是不准确的,理论上有待深化。造成后两种观点错误或歧义的原因,都与学理上法律行为效力——成立和生效——二层次论这一传统通说有关。本文主张法律行为效力——成立、有效、生效——三层次论。按照法律行为效力三层次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是成立并有效但未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探矿权 采矿权 转让合同 未经批准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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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 被引量:1
11
作者 蒋新苗 邱润根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68-72,共5页
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在保护国有多个时,技术主要利用地为保护国;在技术被许可给一个受让方在几个国家利用且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时,被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同惯常居所、营业地、中心管理地或国籍时,其共同的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时,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自主选择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保护国法 法律适用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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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效力与商标权属变动的关系研究——由“老榆树”商标转让纠纷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3
12
作者 曲天明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85-90,共6页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目的和后果是注册商标权属发生了变动,由于我国商标法明确了注册商标权属发生变动依登记为准,且要求系列商标一并转让,然而实践中对二者的关系存有不同理解,在老榆树商标转让纠纷中遇到了困境。基于合同效力与财产权...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目的和后果是注册商标权属发生了变动,由于我国商标法明确了注册商标权属发生变动依登记为准,且要求系列商标一并转让,然而实践中对二者的关系存有不同理解,在老榆树商标转让纠纷中遇到了困境。基于合同效力与财产权利相分离的技术路线,国家对商标的权属变动登记应无涉于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只有针对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才是判定该种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而其他管制性规定则不具有左右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系列商标一并转让有违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应当予以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权属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 公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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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改进条款 被引量:4
13
作者 马忠法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11期12-17,共6页
技术改进条款是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条款,它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关系到受方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合同中当事人需约定改进之含义及改进范围;并针对不同的情况,如涉及与方法或产品有关的发明改进,或与可专利客体相关的... 技术改进条款是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条款,它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关系到受方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合同中当事人需约定改进之含义及改进范围;并针对不同的情况,如涉及与方法或产品有关的发明改进,或与可专利客体相关的改进等,合同要对改进范围作出明确的约定。我国企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对改进条款的内容均有不同程度的忽视,这直接关系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目标的实现;为此,在我国已有的法律规定之基础上,企业应对改进条款给予关注,以期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改进 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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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版权转让合同之民法基础 被引量:10
14
作者 穆英慧 苏玉环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28-32,共5页
本文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特殊“约稿”这种未来版权转让现象,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从预约和本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这种未来版权转让合同的民法基础,论证其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实践有所指导。
关键词 版权转让合同 民法 著作权法 预约合同 本约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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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他人之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展开 被引量:3
15
作者 李遐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77-86,共10页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转让合同效力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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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转让合同作为非典型合同的典型分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周洪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46-150,共5页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营业转让合同以采取书面形式为宜。我国法律将来对营业转让作出规制时,应将营业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规定为任意性条款,同时应规定营业转让合同的一般条款,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对于营业转让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应...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营业转让合同以采取书面形式为宜。我国法律将来对营业转让作出规制时,应将营业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规定为任意性条款,同时应规定营业转让合同的一般条款,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对于营业转让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营业转让人负有移转营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在立法上应赋予营业转让人营业优先权;营业受让人负有支付转让价金的义务,商法应确立营业受让人的减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转让 营业转让合同 营业优先权 竞业禁止 减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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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以“许少雄诉海洋渔业总公司上诉案”为对象 被引量:2
17
作者 李伟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6期119-127,共9页
许少雄案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4 5条、第4 4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和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手续未办理为判决依据,认定合同不生效,存在适用法律不准确、重复论证的问... 许少雄案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4 5条、第4 4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和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手续未办理为判决依据,认定合同不生效,存在适用法律不准确、重复论证的问题;二审亦存在对强制性规定定性不明、《合同法》第44条功能定位不明确的缺陷。本案《房产转让合同》未经国资委审批、未经评估机构评估、未在法定交易场所交易均不是影响合同效力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本案通过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之条件不成就来认定合同无效是解决本案问题的一个方向和思路。但如果法院能够站在物权行为分离理论的高度认定Ⅸ房产转让合同》有效,将同级国资委审批定性为不是针对该转让合同而是针对履行房屋所有权变动这一合同履行行为的审批,未经审批或申请不被批准,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据此实现国有资产的静态安全保护,则应更值得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资产 转让合同 物权行为 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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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应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以一起夫妻共有二手房转让合同纠纷为例 被引量:1
18
作者 倪颂文 赵振洋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5期44-47,共4页
关键词 不动产 善意取得制度 房屋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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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纠纷案例分析 被引量:2
19
作者 郭广辉 郭雨晴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0年第3期43-46,共4页
通过这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纠纷的案例分析,可以得到四点启示:一是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合同和组织双重特征,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受《合同法》和《公司法》双重规制;二是股权价值包含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等比较复杂的内容;三是处理股权... 通过这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纠纷的案例分析,可以得到四点启示:一是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合同和组织双重特征,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受《合同法》和《公司法》双重规制;二是股权价值包含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等比较复杂的内容;三是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应具有商事思维;四是应审慎对待当事人要求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的诉讼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 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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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被引量:2
20
作者 宁金成 陈凤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32-41,共10页
有限责任公司中,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争议不断,综合考虑各学说在法理与法律上的优劣之处,“有效说”更优。“有效说”以判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范性质、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以及运... 有限责任公司中,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争议不断,综合考虑各学说在法理与法律上的优劣之处,“有效说”更优。“有效说”以判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范性质、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以及运用区分原则三条路径为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主要路径。为弥补该三条路径在法律解释上的瑕疵,应适用“合同法基本规则+公司法特别考量因素”为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应明确对外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注意义务的分配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仍不妨碍优先购买权人的救济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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