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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古代遗嘱继承中的女性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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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留戈 赵杨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89-90,共2页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是以巩固父权家长制为宗旨的男权社会,无论立遗嘱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其主体通常为男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绝对丧失了作为遗嘱继承主体的身份资格.在现存的与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文本及案例集所记载的遗嘱继承案例中...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是以巩固父权家长制为宗旨的男权社会,无论立遗嘱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其主体通常为男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绝对丧失了作为遗嘱继承主体的身份资格.在现存的与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文本及案例集所记载的遗嘱继承案例中,也存在少量女性主体,例如具有立遗嘱人资格的寡母和具有遗嘱继承人资格的女儿、寡妻等.这些女性主体,在立法上,继承资格鲜被认可;在继承财产数额上,继承份额多被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与其相关的遗嘱继承也多易引发纠纷,其效力亦常被否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继承 女儿 遗嘱 遗嘱 继承(法律) 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 指定继承 女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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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之规定 被引量:4
2
作者 高宏贵 徐妮娜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5-121,共7页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及实施,结束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无法可依的历史。该法有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之规定,虽然体现了诸如在法律适用上采用"分割制",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得以...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及实施,结束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无法可依的历史。该法有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之规定,虽然体现了诸如在法律适用上采用"分割制",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得以普遍采用,以经常居所地法替代住所地法,对冲突规范的连结点进行软化处理等许多特点和亮点,但对遗嘱能力、遗嘱解释、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法律适用均未作明确的规定,并且完全无视遗产所在地法的适用,显然有失偏颇,理应在将来修改该法或者在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时,对上述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遗嘱继承 法律适用 经常居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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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遗嘱继承 被引量:4
3
作者 黄启昌 赵东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8-43,共6页
宋代不仅“户绝”有遗嘱继承,而且“非户绝”也同样存在遗嘱继承。《清明集》中记载的大量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例,实证了宋代遗嘱继承绝非个别现象,并非局限于“户绝”,而是已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现象。与前代相比,宋代遗嘱继承制度进... 宋代不仅“户绝”有遗嘱继承,而且“非户绝”也同样存在遗嘱继承。《清明集》中记载的大量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例,实证了宋代遗嘱继承绝非个别现象,并非局限于“户绝”,而是已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现象。与前代相比,宋代遗嘱继承制度进一步得以完善和规范化,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其一直处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遗嘱继承纠纷的原则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宋代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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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与违反善良风俗的适用——对一起遗嘱继承案的法理剖析 被引量:11
4
作者 胡吕银 《法学论坛》 2002年第3期75-79,共5页
法律行为成立 ,并非一定产生预期的效果 ,一系列的限制是必要的。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是其限制之一 ,但违反善良风俗的适用却是异常复杂的。违反善良风俗要评判的并不是当事人的行为 ,而是他从事的法律行为 ,通过实用标准的确定 ,将善良风... 法律行为成立 ,并非一定产生预期的效果 ,一系列的限制是必要的。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是其限制之一 ,但违反善良风俗的适用却是异常复杂的。违反善良风俗要评判的并不是当事人的行为 ,而是他从事的法律行为 ,通过实用标准的确定 ,将善良风俗概念法律化 ,至关重要。以这样的法理来剖析被继承人立其情人为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案 ,则该遗嘱行为是有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 善良风俗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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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立法研究 被引量:3
5
作者 袁发强 刘弦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70-75,79,共7页
传统意义上,继承的目的是为了抚养被继承人的亲属,防止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的去世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其体现的是一种家庭伦理关系。为了维持这种伦理关系,各国法律一般都对遗嘱继承施加了较为苛刻的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自由... 传统意义上,继承的目的是为了抚养被继承人的亲属,防止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的去世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其体现的是一种家庭伦理关系。为了维持这种伦理关系,各国法律一般都对遗嘱继承施加了较为苛刻的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自由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家庭伦理观念逐渐衰落,当事人意思自治逐步进入涉外遗嘱继承领域。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引入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中。同时,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也不必一味地强调适用法院地法保护公共秩序,而应该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遗嘱继承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人权 公共秩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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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家庭财产的法律继承和遗嘱继承 被引量:2
6
作者 李润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1期50-54,共5页
隋代以来的“析籍”政策将大家族、大家庭解体为家庭、小家庭 ,随之而来的是大范围的分家析产。唐代初期 ,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 ,防止百姓借“合户”“析户”逃避纳赋服役 ,唐王朝先后制订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分家析产政策 ,终于催生... 隋代以来的“析籍”政策将大家族、大家庭解体为家庭、小家庭 ,随之而来的是大范围的分家析产。唐代初期 ,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 ,防止百姓借“合户”“析户”逃避纳赋服役 ,唐王朝先后制订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分家析产政策 ,终于催生了一套以《户令》为中心、实际可行的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熟的相关法令。同时 ,这些政策、法令的施行 ,又为家产的遗嘱继承提供了可能 ,家产预分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家产的遗嘱继承 ,既依照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 ,也突出了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和子孙的析产愿望。至唐代中晚期 ,以遗嘱继承为主要形式的家产预分 ,成为分家析产的重要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继承 家产 继承 法令 处分权 家庭财产 大家庭 政策 赋役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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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制度的“社会利益说”及其评析 被引量:2
7
作者 李宏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92-96,共5页
遗嘱继承制度的"社会利益说",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本位思潮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以狄骥、拉德布鲁赫和庞德为代表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法学派的法学家们,在阐述遗嘱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上强调社会利益... 遗嘱继承制度的"社会利益说",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本位思潮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以狄骥、拉德布鲁赫和庞德为代表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法学派的法学家们,在阐述遗嘱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上强调社会利益而贬抑个人利益的倾向顺应了所处时代的要求,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其认识上的片面性亦是明显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继承 社会利益说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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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意思推知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2
8
作者 魏小军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32-135,共4页
遗嘱成本的存在以及降低社会成本的需要使在无遗嘱继承制度中贯彻被继承人意思推知精神成为必要。因为意思推知本身也会产生相应成本,所以制度构建应当在权衡这两种成本、尽力实现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进行。继承法中应当把被继承... 遗嘱成本的存在以及降低社会成本的需要使在无遗嘱继承制度中贯彻被继承人意思推知精神成为必要。因为意思推知本身也会产生相应成本,所以制度构建应当在权衡这两种成本、尽力实现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进行。继承法中应当把被继承人意思的推知确立为无遗嘱继承制度的原则,同时在条文规范的设置中尽可能使这一原则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成本 遗嘱继承 继承 意思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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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2
9
作者 周黎明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6年第4期98-100,共3页
目前各国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涉及立遗嘱能力、遗嘱方式和遗嘱内容与效力三个方面,而且大都采用当事人属人法或行为地法来解决涉外遗嘱继承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我国的相关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因而需借鉴国际... 目前各国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涉及立遗嘱能力、遗嘱方式和遗嘱内容与效力三个方面,而且大都采用当事人属人法或行为地法来解决涉外遗嘱继承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我国的相关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因而需借鉴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以完善我国有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遗嘱继承 法律适用 遗嘱能力 遗嘱方式 遗嘱内容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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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障 被引量:1
10
作者 魏天辉 《邯郸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85-87,共3页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遗嘱继承规定,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明显不足。应该建立特留份制度,完善我国遗嘱继承制度。
关键词 遗嘱继承 弱势群体 权利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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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中遗嘱继承的地域性问题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文信 《学术问题研究》 2006年第1期118-121,共4页
宣告死亡和遗嘱继承是关于死亡的两种法律制度。如果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失踪人在生存地立下遗嘱,在法院撤消宣告死亡前自然死亡;依据现行法律,二者的法律效果会产生冲突。本文首先界定宣告死亡效力的地域性,然后根据遗嘱的内容分别确... 宣告死亡和遗嘱继承是关于死亡的两种法律制度。如果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失踪人在生存地立下遗嘱,在法院撤消宣告死亡前自然死亡;依据现行法律,二者的法律效果会产生冲突。本文首先界定宣告死亡效力的地域性,然后根据遗嘱的内容分别确定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告死亡 遗嘱继承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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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宣告死亡制度下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被引量:1
12
作者 黄泺 《当代经济》 2013年第15期34-35,共2页
宣告死亡和遗嘱继承是关于死亡的两种法律制度,在特定情况下两者的法律效果会产生冲突。笔者选取一特定情况对此进行法理分析,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 宣告死亡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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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遗嘱继承立法的几点思考
13
作者 史浩明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89-94,共6页
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许多方面,诸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等都作了规定,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给公民个人财产权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为调整遗嘱继承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 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许多方面,诸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等都作了规定,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给公民个人财产权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为调整遗嘱继承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继承法实施以来的情况也表明,我国的遗嘱继承立法,对遗嘱继承的某些问题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有些规定不甚合理、科学,有些重要的制度尚未在立法上得到反映,这些因素的存在,不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对公民有关权利的保护。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立法。本文试就其中的有关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遗嘱 口头遗嘱 有关问题 人死亡 法律行为 财产 法律效力 法学界 遗嘱自由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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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衡平理念
14
作者 李宏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59-162,共4页
伴随着遗嘱继承发展历程的,是既促进个人意志自由又促进家庭、社会利益和谐发展的衡平理念。当代社会,遗嘱继承的衡平机制包括:在保障遗嘱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家庭成员利益的救济,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最终实现个人、家庭和社会之... 伴随着遗嘱继承发展历程的,是既促进个人意志自由又促进家庭、社会利益和谐发展的衡平理念。当代社会,遗嘱继承的衡平机制包括:在保障遗嘱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家庭成员利益的救济,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最终实现个人、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继承 衡平理念 个人 家庭 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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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意志说”的历史演进与时代悖论
15
作者 李宏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8-102,共5页
遗嘱继承"意志说"是探讨遗嘱继承本质的最重要学说,它从被继承人愿意将其遗产传给继承人的角度论证了遗产继承的正当性,开辟了人类对继承制度认识的新视域。但"意志说"在现当代社会演进的悖论,也反映了学者单纯地... 遗嘱继承"意志说"是探讨遗嘱继承本质的最重要学说,它从被继承人愿意将其遗产传给继承人的角度论证了遗产继承的正当性,开辟了人类对继承制度认识的新视域。但"意志说"在现当代社会演进的悖论,也反映了学者单纯地或主要地从遗嘱人自由意志出发寻找继承权根源而忽视家庭伦理及社会发展的唯心主义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继承 意志说 历史演进 时代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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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方法论品质——以遗嘱继承制度为例的说明
16
作者 李宏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0年第7期1-5,共5页
重结论、轻方法是我国法学教育与学术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升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方法论品质,培养学生多元化的法学研究方法,可以有效地克服以往仅在法学内容上要求太多,而在培养学生的认识研究能力上做得太少的弊端,达到拓展法科学生... 重结论、轻方法是我国法学教育与学术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升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方法论品质,培养学生多元化的法学研究方法,可以有效地克服以往仅在法学内容上要求太多,而在培养学生的认识研究能力上做得太少的弊端,达到拓展法科学生的视野,增强其研究能力,深化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 遗嘱继承制度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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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遗嘱继承制度基本问题比较研究
17
作者 杜江涌 《重庆社会科学》 2005年第9期78-83,共6页
本文在对四法域遗嘱继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其发展趋势,就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为21世纪《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四法域 遗嘱继承制度 比较研究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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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配偶无遗嘱继承制度评析
18
作者 魏庆爽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第3期77-80,共4页
澳大利亚无遗嘱继承制度高度重视配偶的无遗嘱继承权。在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赋予事实配偶以继承权;配偶无固定的继承顺序;区分配偶继承人应继份与血亲继承人应继份;赋予配偶遗产先取权;遗产分割时确保生产配偶生活的稳定性。
关键词 澳大利亚 遗嘱继承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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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遗嘱继承效力的解读
19
作者 尚琤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0-27,共8页
中国古代以家族同居共财制为其社会基础,决定了中国古代的继承原则以诸子均分分割家财制作为主要继承方式,其遗嘱继承是古代诸子均分分割家财继承制的补充,中国古代遗嘱继承肩负起保障家族内部弱势群体财产权益的使命。古代的遗嘱是否... 中国古代以家族同居共财制为其社会基础,决定了中国古代的继承原则以诸子均分分割家财制作为主要继承方式,其遗嘱继承是古代诸子均分分割家财继承制的补充,中国古代遗嘱继承肩负起保障家族内部弱势群体财产权益的使命。古代的遗嘱是否有效是多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居共财制 诸子均分分割家财 遗嘱继承 非户绝 户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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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古代遗嘱继承比较研究
20
作者 夏婷婷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41-44,共4页
中国古代遗嘱继承的含义要远宽于现代法中对遗嘱继承的定义。而现代遗嘱继承的定义又可追溯到罗马法中。两者都关怀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极力反映遗嘱的真精神。但在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规范上,中国古代法律显得薄弱些,但这并不能... 中国古代遗嘱继承的含义要远宽于现代法中对遗嘱继承的定义。而现代遗嘱继承的定义又可追溯到罗马法中。两者都关怀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极力反映遗嘱的真精神。但在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规范上,中国古代法律显得薄弱些,但这并不能阻碍对遗嘱效力的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继承 意思自治 形式要件 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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