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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诉讼遮蔽下的既判力遮断效--以民诉法解释第248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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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宾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3期51-63,共13页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并非重复诉讼适用上的例外,而是关于既判力遮断效的规定,应当将既判力遮断效从重复诉讼中剥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不受既判力遮断效排斥的对象不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新的事实”,而应当是“法庭辩论终结后”的...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并非重复诉讼适用上的例外,而是关于既判力遮断效的规定,应当将既判力遮断效从重复诉讼中剥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不受既判力遮断效排斥的对象不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新的事实”,而应当是“法庭辩论终结后”的“新的事由”,该“新的事由”必须构成前诉作为判决基准的要件事实且该要件事实能直接决定判决结果.对于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可预见的事由和后诉行使已经成立的解除权的部分事由,可以例外地不受前诉既判力遮断效的排斥.在确定既判力遮断效的适用范围时,应根据既判力客观范围与诉讼标的的大小关系分别讨论其适用范围上的特殊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遮断效 一事不再理 重复诉讼 既判力基准时 原因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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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判决的遮断效力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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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华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65-286,共22页
在民事判决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又通过后诉主张行使撤销权、解除权与抵销权等形成权,可能导致矛盾判决及前诉判决遮断形成权通过后诉行使的问题。由于我国采诉讼标的识别的"旧实体法说",前诉关于原权利的请求权纠纷与后诉的形... 在民事判决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又通过后诉主张行使撤销权、解除权与抵销权等形成权,可能导致矛盾判决及前诉判决遮断形成权通过后诉行使的问题。由于我国采诉讼标的识别的"旧实体法说",前诉关于原权利的请求权纠纷与后诉的形成权纠纷并非同一诉讼标的,无法以重复诉讼规则作为驳回后诉的依据,因此需要以判决的遮断效力阻断后诉请求与事实主张。一般而言,判决遮断效力对阻断形成权的后诉行使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的特点,行使形成权的自由性须让步于国家裁判的公权性。在此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例外情形,以实现实质正义。对形成权通过后诉行使所进行的综合考量,应平衡以下关系:生效判决遮断效力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前诉纠纷解决的终局性与形成权通过后诉行使的必要性、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提出责任与实体法秩序的协调等等。基于综合判断,撤销权、解除权原则上应受前诉生效判决遮断,而抵销权原则上不应受前诉生效判决遮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形成权 遮断效 失权 基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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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既判力遮断效的制度构造
3
作者 欧阳陈宇 《贸大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30-144,共15页
民事诉讼既判力不仅是对判决公信力的表征,更是对实体权利救济和程序安定价值的重要保障,故既判力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体系的重要部分。鉴于我国既判力理论的不完善以及相应制度的缺位,从法体系完善和法价值实现的层面考量,应当以既判力遮... 民事诉讼既判力不仅是对判决公信力的表征,更是对实体权利救济和程序安定价值的重要保障,故既判力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体系的重要部分。鉴于我国既判力理论的不完善以及相应制度的缺位,从法体系完善和法价值实现的层面考量,应当以既判力遮断效作为切入,通过对遮断效制度的构建,反哺既判力制度的体系化。就遮断效的构建而言,其应然的构造为:以终审的法庭辩论终结为标准时,并以标准时作为基点,判断既判力的遮断范围,同时以受到严格要件限定的“可期待性”规则作为补充。在遮断效制度的具体适用上,可以根据诉的分类以及权利的类型,进行场景化的展开,但皆须以程序保障兼顾实体权利救济作为具体衡量的价值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时间范围 遮断效 “可期待性”理论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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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既判力之诉求排除效规则述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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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杰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90-96,共7页
诉求排除效是美国民事既判力的效力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指,一旦特定诉求被提交裁判,且一个有效的终局裁判业已做出,那么,即禁止当事人就同一诉求再行起诉。美国现代司法基于一揽子处理的理念,将原被告之间基于同一交互关系而产生的、原... 诉求排除效是美国民事既判力的效力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指,一旦特定诉求被提交裁判,且一个有效的终局裁判业已做出,那么,即禁止当事人就同一诉求再行起诉。美国现代司法基于一揽子处理的理念,将原被告之间基于同一交互关系而产生的、原告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能够用尽的权利主张与可寻求的救济统统处理为一个诉求,以实现司法效率的最大化。诉求排除效规则在多数当事人之诉、合同之诉以及侵权之诉领域都有其特定的应用规则和例外,其在反诉领域的适用亦自成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诉求排除 吞并 遮断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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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标准时后形成权的行使研究
5
作者 杨书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3-62,共10页
相较于大陆法系依据遮断效理论处理既判力标准时后形成权的行使的方式,我国目前依据“一事不再理”处理该问题的方式会产生诉讼标的内涵的相对化以及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引入大陆法系遮断效理论更加合理。为了实现遮断效理论处理... 相较于大陆法系依据遮断效理论处理既判力标准时后形成权的行使的方式,我国目前依据“一事不再理”处理该问题的方式会产生诉讼标的内涵的相对化以及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引入大陆法系遮断效理论更加合理。为了实现遮断效理论处理标准时后形成权行使的规则建构,需要对我国现有重复起诉规则改造的基础上,利用原有的“实质否定”规则的功能建立起我国的遮断效判断标准,最终实现对标准时后形成权行使的实质性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形成权 遮断效 实质否定 重复起诉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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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诉讼的事理与法理——基于控辩审程序立场的互动建构
6
作者 陈洪杰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07-419,共13页
我国当前的制度逻辑业已认识到,当事人对双方之间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认知除了受基础事实以及实体法依据的影响,同时还受到诉讼过程中,基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以及法院审理行为的程序互动事实影响。因此,如果当事人基于程序事实的不断... 我国当前的制度逻辑业已认识到,当事人对双方之间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认知除了受基础事实以及实体法依据的影响,同时还受到诉讼过程中,基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以及法院审理行为的程序互动事实影响。因此,如果当事人基于程序事实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现作为本案有效讼争对象的法律关系已经超出了其原有理解,那么,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参与权的角度来看,就应当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应调整。基于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参与权的诉讼标的论视野,在“一案两讼”的背景下,前诉判决既判力遮断效的范围自然也应该视法院审理重心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焦点的实际覆盖范围而作出相应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事不再理 请求权竞合 旧实体法说 既判力 遮断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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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基本问题之再反思 被引量:1
7
作者 翟寅生 姜志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70-76,共7页
形成权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其本由程序法上一些撤销、解除之诉产生而引发对应的实体法上相关权利集合之统称。依通说,其所包括的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因为其单方意志性而在法律关系变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自泽克尔提出形成权以来,关于... 形成权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其本由程序法上一些撤销、解除之诉产生而引发对应的实体法上相关权利集合之统称。依通说,其所包括的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因为其单方意志性而在法律关系变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自泽克尔提出形成权以来,关于形成权的内涵与外延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如形成权究为权利抑或仅仅为一种权能,物权取得权、抗辩权、减价权、先买权等是否属于形成权。另外,关于形成权有无客体,即权利的客体可否为法律关系(即拉伦茨所言之第二顺位客体),形成权是否确实如通说所言具有不可侵性。此外,关于形成权之行使是否受到诉讼遮断效之限制,法律未规定除斥期间之形成权是否有权利失效以及权利滥用之禁止之适用,也都是我国司法实务中常发而讨论甚少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权 第二顺位客体 不可侵性 遮断效 权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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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形成权行使的规制路径 被引量:10
8
作者 刘颖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0-84,共15页
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形成权行使是一种诉讼行为,其将有可能从实质上推翻前诉判决,进而危及法的安定性。由于形成权的行使是在既判力的标准时后,属于“新事由”,不受既判力的遮断,因而无法采用诉讼法上的遮断效路径加以排斥。实体法视角是... 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形成权行使是一种诉讼行为,其将有可能从实质上推翻前诉判决,进而危及法的安定性。由于形成权的行使是在既判力的标准时后,属于“新事由”,不受既判力的遮断,因而无法采用诉讼法上的遮断效路径加以排斥。实体法视角是将各种形成权的性质、行使效果以及形成权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利害状况等实体法因素投射到遮断效路径,进而得出是否加以排斥的结论,其本身并非解决路径,但却为诉讼法上的诚信原则适用时的价值判断提供了客观标准。既判力标准时后的撤销权或解除权的行使构成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属于对诉讼权利的滥用,依据实体法因素进行具体的价值判断后,应当适用诚信原则加以排斥,从而维护法的安定性;但抵销权的行使并未危及法的安定性,因而不受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权 既判力标准时 遮断效 诚信原则 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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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与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9
作者 許士宦 《臺大法學論叢》
民诉法於二○○○年修正时,虽未就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既判力客观范围之规定爲修正,但因其放宽诉变更、追加及提起反诉之限制,已扩充於同一诉讼程序解决关连纷争之可能,而赋予当事人於已系属诉讼程序合并解决该项纷争之机会,故应扩... 民诉法於二○○○年修正时,虽未就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既判力客观范围之规定爲修正,但因其放宽诉变更、追加及提起反诉之限制,已扩充於同一诉讼程序解决关连纷争之可能,而赋予当事人於已系属诉讼程序合并解决该项纷争之机会,故应扩大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之适用范围,以限制当事人就关连纷争之别诉提起;且因其增设争点整理、协议及晓谕之程序,使当事人及法院对於主要争点形成共识,凸显争点并加以具体化,明确两造当事人之攻防目标及法院之审判对象,故应扩张终局判决之遮断效所及范围,以限制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外已判争点事项之再诉提起。之所以如此运用该二制度,系爲发挥前者避免他造复次应诉、排除法院重复审理程序及预防裁判发生互相抵触之机能;及发挥後者维持法安定性、防止裁判互相矛盾及减免法院及当事人爲同一纷争再费劳神之机能,藉以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之功能,达成审理集中化之目标,维护诉讼经济及程序利益,节省及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此等原则扩大及效力扩张,可从法官有关诉变更或追加、提起反诉及法律观点、争点晓谕等阐明义务之履践予以正当化。盖以,法院善尽上述阐明义务时,当事人已实际受有合并审判之机会,及就争点慎爲攻防之具体的程序保障。当事人倘未善加利用该机会而另提起别诉,即未公正遂行诉讼,不当增加法院及他造之负担:当事人如就特定争点已公平与他造进行攻防,即应就其遂行诉讼结果负自己责任。如此,始足以维持两造武器平等原则,符合诉讼上诚信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訴訟經濟原則 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 闡明義務 合理分配司法資源 程序保障 自己責任原則 爭點 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禁反言原則 遮斷 集中審理
全文增补中
预决事实无需证明的法理基础与适用规则 被引量:45
10
作者 吴英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8-77,共10页
最高法院创建"预决事项无需证明"证据规则时,由于理论基础不明,制度逻辑不能自洽,不仅给学理解释造成障碍,而且导致审判上适用的不统一,在客观上有损司法公正。前诉裁判认定的事实后诉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即判决的预决效力,既... 最高法院创建"预决事项无需证明"证据规则时,由于理论基础不明,制度逻辑不能自洽,不仅给学理解释造成障碍,而且导致审判上适用的不统一,在客观上有损司法公正。前诉裁判认定的事实后诉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即判决的预决效力,既不同于司法认知或公文书载明的事实,亦不能简单地用诉讼上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本质上是"不容再争议性"。大陆法系既判力遮断效和英美法系争点排除效都是关于前诉裁判对争议事实的判断对后诉所应有的约束力,虽然在理论表述上各有侧重,但在制度上高度重合,体现了司法的内在规律,堪为预决效力的法理基础。就二者取长补短,可以建构统一的预决效力生成要件和预决事实免于证明的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决 既判力遮断效 争点排除 免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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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既判力时间范围的理论构建 被引量:5
11
作者 方丽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2期86-97,207-208,共14页
《民诉法解释》在第247条和第248条中作出了关于既判力的规定,第247条为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第248条应当为关于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一般性规定。根据大陆法系的既判力时间范围的理论,在事实审的口头辩论终结(标准时)前发生的攻击防御方... 《民诉法解释》在第247条和第248条中作出了关于既判力的规定,第247条为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第248条应当为关于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一般性规定。根据大陆法系的既判力时间范围的理论,在事实审的口头辩论终结(标准时)前发生的攻击防御方法应被既判力的遮断效遮断而不能在后诉中主张,而在标准时之后发生的新的事由由于不受既判力的拘束力可以在后诉中主张。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尚未构建既判力制度体系,更没有关于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体系化的认识。可借鉴德日韩等大陆法系国家既判力理论体系尝试构建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征的既判力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时间范围 标准时 遮断效 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 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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