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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基于非法集资式传销语境
1
作者 王晓东 孙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0-37,共8页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务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导致侵害法益重点迁移。需要明晰传销犯罪本质,精准“靶向”当下重点法益,通过立法修改解决相关罪名竞合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式传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 侵害法益重点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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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证据审查的认定困境及完善路径
2
作者 赵润卓 《保定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63-69,91,共8页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案件持续时间较长,被害人数量较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多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认知偏差和证据查证不清,可能会导致行为“非法性”认定不清,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难以查证...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案件持续时间较长,被害人数量较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多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认知偏差和证据查证不清,可能会导致行为“非法性”认定不清,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难以查证,涉案金额计算难等问题。因此,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过程中,应当基于宽严相济的宏观政策导向,结合案件基本情形、行为人主观意图等因素,构建综合认定的审查思路,合理平衡刑罚轻重。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合理完善审查路径,保障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证据审查 非法 非法占有目的 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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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被引量:1
3
作者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6-91,共16页
司法实务中对非法经营罪中的证券业务存在宽泛解读的倾向。要厘清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内涵与外延,关键在于:一是将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内容明确化,在遵循形式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实质判断来进行限定;二是在双重违法性的... 司法实务中对非法经营罪中的证券业务存在宽泛解读的倾向。要厘清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内涵与外延,关键在于:一是将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内容明确化,在遵循形式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实质判断来进行限定;二是在双重违法性的判断中以刑事违法为核心来展开,重视刑法对于行政违法判断的制约与限定。在考察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所规制的证券业务时,需要把握四个要点:相应业务有无采取或变相采取证券化的方式,是否属于涉众型的证券业务,是否属于核心的证券业务,以及上下游行为是否构成其他证券犯罪。从出罪的角度而言,以下情形不能成立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为未采取证券形式的P2P借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买卖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同时满足将股份拆细、以股票的形式与向不特定公众出售的要件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与财务顾问等非核心领域的证券业务的;上下游环节的相关主体从事的是合法证券业务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经营证券业务 经营对象 经营行为 出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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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与违法性认定 被引量:1
4
作者 胡东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1-44,共14页
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 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构成非法采矿罪,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采矿许可(证)属于解禁性许可,行为人通过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并不阻却违法性,应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在程序上应当由作出采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许可后,司法机关方可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 保护法益 采矿许可证 解禁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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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中的证明问题 被引量:3
5
作者 毛立新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4-19,29,共7页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多发生在封闭性、秘密性较强的侦查程序中,因而往往难以证明和查实。如果不明确非法口供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最终将导致排除规则形同虚设。因而,解决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中的证明问题,已是落实非法口供...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多发生在封闭性、秘密性较强的侦查程序中,因而往往难以证明和查实。如果不明确非法口供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最终将导致排除规则形同虚设。因而,解决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中的证明问题,已是落实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口供排除规则 非法口供的证明对象 非法口供的举证责任 非法口供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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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法释辨析 被引量:2
6
作者 潘元庆 郧文聚 潘小娜 《中国土地》 2019年第6期36-38,共3页
核心提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高质量的立法相配套;立法必须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法律的制定应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部条件。本文在深入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提出'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法律解... 核心提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高质量的立法相配套;立法必须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法律的制定应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部条件。本文在深入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提出'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法律解释存在逻辑关系不清晰、耕地毁坏概念界定不完整、入刑指标设定不科学、入刑门槛偏高和法释条文滞后等5个问题,并提出了修订完善的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耕地罪 非法占地 指标值 耕地面积 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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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行为研究
7
作者 劳东燕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9-68,共20页
针对非法经营罪的泛化适用,有必要严格界定其构成要件,并注重出罪机制的构建。经营行为系非法经营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界定,是关于该罪法教义学建构必须关注的问题。非法经营罪中经营行为有这些共性特点:涉及经济领... 针对非法经营罪的泛化适用,有必要严格界定其构成要件,并注重出罪机制的构建。经营行为系非法经营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界定,是关于该罪法教义学建构必须关注的问题。非法经营罪中经营行为有这些共性特点:涉及经济领域内的业务活动,指向的是业务内容而非业务方式;有直接或间接相对应的合法业务;行为蕴含的类型性风险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性质;经营行为本身构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行为应当体现经营性的面向。所谓的经营性,意指行为蕴含经济性利益,以出售商品或服务的环节为核心内涵,出于营利目的,并具有反复进行的意思。在非法经营罪有无未遂形态的问题上,司法实务界坚持的是否定论立场。否定论的立场缺乏合理性,是对经营行为过于宽泛的解读,是将该罪当作行为犯的结果。经营行为以销售环节为核心的特性,决定了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经营行为 出罪机制 犯罪未遂 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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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nSAR/GIS的矿区地下非法开采监测关键技术研究
8
作者 夏元平 《测绘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94-394,共1页
地下非法开采是许多矿区存在的顽疾。由于地下非法开采事件的识别难度较大,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还是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矿山正常开采秩序,容易形成安全事故隐患。因此,为了实现在人无须进入井下或井下实测空间的条件下... 地下非法开采是许多矿区存在的顽疾。由于地下非法开采事件的识别难度较大,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还是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矿山正常开采秩序,容易形成安全事故隐患。因此,为了实现在人无须进入井下或井下实测空间的条件下确定地下开采区域,进而进行非法采矿识别成为可能,论文从解决地表形变信息的获取,地表形变信息与地下开采位置的关联,合法与非法开采的甄别3个关键技术问题入手,综合运用空间对地观测技术、GIS、开采沉陷等技术的理论成果,解决矿区范围内InSAR获取地表形变信息的问题,以煤炭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为研究对象,在揭示地表形变信息与地下开采面的关联机理的基础上,构建能融合多源数据,反映多层次时空变化过程中地质空间与分布特征的GIS时空数据模型,建立地下合法开采和非法开采的甄别模型,并集成InSAR和GIS技术来实现矿区地下非法采矿的快速高效监测,主要内容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时空数据模型 地表形变 多源数据 GIS技术 地质空间 安全事故隐患 非法开采 空间对地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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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的实质解释论——兼及中国式生物安全治理模式的反思
9
作者 刘建利 高明智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0-62,151,共14页
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生物安全治理要求谨防对刑罚的过度依赖,探索“民行刑共治、软硬法协同”的治理模式。我国人类遗传科研的新质生产力潜能以及刑法对实质理性的追求,均要求实质解释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把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生物安全治理要求谨防对刑罚的过度依赖,探索“民行刑共治、软硬法协同”的治理模式。我国人类遗传科研的新质生产力潜能以及刑法对实质理性的追求,均要求实质解释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把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行为交由前置法评价。该罪的保护法益为“公众健康”以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专用性”,可作为其开放性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依据。合法利用目的之下的公众健康受侵可能性,注定了无法通过“目的性限缩”来限定本罪的外延,故应诉诸“情节严重”这一整体评价要素来开展实质解释。在认定本罪“情节严重”时,须遵循“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的二阶层审查思路,并把征表抽象危险的事实剔除在参考因素以外。行为虽违反前置法,但如果既未造成多人健康受损的具体危险又未实质侵害人类遗传资源专用性的,应以不构成“情节严重”为由出罪。仅获概括知情同意的非法采集行为如无其他客观违法情形,则不符合“情节严重”,应予出罪;而对剩余胚胎样本的二次采集行为则应分类讨论,如果没有提升人类遗传资源的专用性被侵害之风险,可考虑以不构成“情节严重”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 生物安全治理 开放的构成要件 概括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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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非法代繁侵权行为分析——基于(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判决书分析
10
作者 柳建闽 石林红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26-132,共7页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植物新品种权是保护育种创新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而非法代繁侵权行为是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一种典型行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案件分析发现,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植物新品种权是保护育种创新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而非法代繁侵权行为是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一种典型行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案件分析发现,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侵权主体混杂、行为隐蔽、取证困难和赔偿数额认定难等复杂问题。因此,需通过行政和司法合力保护、科学分配举证责任、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的完善对策来纾解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 非法代繁 侵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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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证据”刍议
11
作者 马运立 张月满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6期9-10,共2页
关键词 非法证据 非法实物证据 非法言词证据 排除规则 非法取证 排除法则 客观性 司法人员 关联性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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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构造与规范适用
12
作者 梅传强 严雨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2-10,共9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存在着人类尊严、胚胎权利、科研伦理、公共安全、卫生管理秩序和人类遗传安全等诸多观点。然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的行为并非必然造成受试者和胚胎的生命健康损害,也不宜将过于抽象和浮动变化的客...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存在着人类尊严、胚胎权利、科研伦理、公共安全、卫生管理秩序和人类遗传安全等诸多观点。然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的行为并非必然造成受试者和胚胎的生命健康损害,也不宜将过于抽象和浮动变化的客体界定为法益。因此,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应为“人类基因安全”为宜。该法益为集体法益,无法被还原为个人法益,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该罪为抽象危险犯,应对“情节严重”予以明确,并将基因编辑行为对人类基因安全这一法益的侵害紧迫性作为“情节严重”的实质判断标准,以限制法益前置化保护对国家刑罚权的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 基因编辑 集体法益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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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保护法益
13
作者 范淼 高邦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16-224,共9页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进一步思考的前提。既往的研究将该罪法益限定为人性尊严、医疗秩序或人类遗传安全,但这并非真正的适格法益,无助于法益机能的发挥。合理界定该罪法益的方向应当是综合分析规范目的、法益性质、价值判断以及行为对象。基于以上方法,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类遗传基因具有合理性。该法益界定一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类型,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出罪事由的判定标准,划定了犯罪行为与科研行为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基因编辑 集体法益 人类遗传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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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借鉴、确立和适用 被引量:1
14
作者 石利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36-39,共4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证据规则体现了世界多个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重视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本文欲从非法证据排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现状着手 ,在对其进行系统价值分析的基础上 ,探讨非法证据排...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证据规则体现了世界多个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重视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本文欲从非法证据排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现状着手 ,在对其进行系统价值分析的基础上 ,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自白证据 非法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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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理论视角下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治理对策研究
15
作者 刘爱娇 马双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6-30,共5页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非法融资活动。犯罪分子进行了理性选择,钻了融...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非法融资活动。犯罪分子进行了理性选择,钻了融资漏洞,使得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频发。本文通过阐述当前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现状及特点,从理性选择理论角度分析了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原因,暴露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期望能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性选择理论 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原因 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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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模式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轻罪定位及其治理方略
16
作者 王海军 梁浩然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115-127,共13页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司法领域严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轻微犯罪率急剧上升,导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轻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国刑法的时代特征。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司法领域严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轻微犯罪率急剧上升,导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轻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国刑法的时代特征。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刑事规制的核心罪名之一,但暗含着金融领域“口袋罪”的嫌疑。在监管沙盒模式下,金融科技创新项目触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实质上为轻罪,应将其纳入轻罪治理体系,提供多方面治理优化建议,积极探索科学治理路径,以满足金融科技创新需求,在动用刑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同时,防范机械性司法的积弊,高质有效地应对金融犯罪的新型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沙盒 轻罪治理 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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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条款的适用研究
17
作者 毛乃纯 邓晓丹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7-33,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积极性”认定标准主观化以及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关系错乱的困境。为应对以上困境,应当将退赃退赔时间延长至一审判决作出前,综合多重因素判断行为人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并且将“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作为“积极退赃退赔”的结果要件和本质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退赃退赔 从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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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催收联盟”非法代理金融消费者维权行为分析及对策建议
18
作者 张宇薇 杜宇佳 +1 位作者 刘亚辛 赵雪婷 《北方金融》 2024年第2期89-92,共4页
近几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以非正常手段帮助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延期还款、修复征信,并从中收取高额服务费和咨询费以牟利的组织,即“反催收联盟”。他们不仅滥用投诉、举报、监管等权利,而且加剧了债务人的债务负担,侵害了债务人的个人信... 近几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以非正常手段帮助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延期还款、修复征信,并从中收取高额服务费和咨询费以牟利的组织,即“反催收联盟”。他们不仅滥用投诉、举报、监管等权利,而且加剧了债务人的债务负担,侵害了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本文通过对“反催收联盟”非法代理维权行为分析和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践探究当下破解黑灰产的应对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催收联盟 非法代理维权 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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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采砂行为刑法规制的优化
19
作者 黄冠 翟娟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24年第2期39-45,共7页
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从缺失到司法实践定性不统一,再到统一定性的强化阶段。但是,现行《非法采矿司法解释》将非法采砂行为定性为非法采矿罪,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可罚性的实质判断蕴含危险、法益侵害性难以被包容于非法采矿罪和... 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从缺失到司法实践定性不统一,再到统一定性的强化阶段。但是,现行《非法采矿司法解释》将非法采砂行为定性为非法采矿罪,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可罚性的实质判断蕴含危险、法益侵害性难以被包容于非法采矿罪和缺乏刑事违法性问题。要弥补上述非法采砂行为入罪的解释论缺陷,修改非法采矿罪空白罪状指向的行政性法律规范是更优的路径选择。具体而言,可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非法采矿罪所保护法益包容非法采砂行为侵害的法益,界定采砂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采矿许可证,明确砂石属于矿产资源,将非法采砂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罪的打击范围之内,以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实现最严密、最严格的环境法治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砂行为 非法采矿罪 环境法益 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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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刑法教义学认定
20
作者 王胜华 杨旭升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7期76-84,共9页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之间的关系厘定不明。积极刑法观的提出对该罪的认定具有积极地指导作用。在积极刑法观理念下,应坚持生态法益原则,厘清“改变行为”的界限,明确“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的关系,并坚持以规划地类为标准确定土地性质,准确认定本罪之“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以有效地预防农用地犯罪,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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