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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著作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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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体锐 孙慧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5期64-76,共13页
数智化时代的技术加持、智能手机APP的飞速发展,使得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持续迸发出勃勃活力。合理界定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并分析其引发的相关著作权问题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知识创新。虽然可以采用“差异化独创性标准”对重混... 数智化时代的技术加持、智能手机APP的飞速发展,使得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持续迸发出勃勃活力。合理界定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并分析其引发的相关著作权问题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知识创新。虽然可以采用“差异化独创性标准”对重混创作进行保护,但重混创作毕竟要利用在先作品,因此必须要明确是否构成侵权或者合理使用,采用“转换性使用”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将其纳入合理使用兜底性条款开创了判断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构成合理使用的新路径。从保障公众参与文化的角度提出了用户“使用者权”,以积极性权利激发用户重混创作的活力;从保障著作权人固有正当利益的角度建议设置“选择退出”的消极许可模式,从而更好地调和著作权人与用户的关系,推动文化市场的扩展和文化价值的传播;从技术赋能的角度促使重混创作UGC平台服务者在事前阶段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平台环境,提高用户社交体验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混创作UGC 转换性使用 使用者权 选择退出模式 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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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Google Books”和解协议中的“退出方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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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文洁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52-55,共4页
"Google Books"和解协议中的"退出方式"与传统的著作权"事先许可"理念背道而驰。"退出方式"解决了大量书籍数据化使用的著作权处理的高额成本及孤儿作品著作权困境两大难题。但法院主导的和解... "Google Books"和解协议中的"退出方式"与传统的著作权"事先许可"理念背道而驰。"退出方式"解决了大量书籍数据化使用的著作权处理的高额成本及孤儿作品著作权困境两大难题。但法院主导的和解协议中的"退出方式"也会引发两个问题,一是扩大或者缩小著作权法所赋予权利人的权利;二是使得Google网站有构成事实上的信息垄断的危险。尽管如此,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处理机制的"退出方式"仍不失其对中国电子书市场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解协议 退出方式 事先许可 信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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