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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释义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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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松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32-43,154,共13页
教育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存在,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教育学界都尚存一定的理论争鸣。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教育法学作为新兴的领域法学学科,应当成为一门显学,并且需要形成特定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中的法教义学... 教育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存在,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教育学界都尚存一定的理论争鸣。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教育法学作为新兴的领域法学学科,应当成为一门显学,并且需要形成特定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中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以及教育学研究中的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为教育法学研究新范式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借鉴。教育法释义学应当成为新时代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从本体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遵循了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思维转换,着重关注教育法律文本,彰显了教育法学的学科品质。从价值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能够有效整合法学与教育学研究方法的优势,明晰教育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范围,推动教育立法、执法与司法的价值衔接。从运行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应当秉持规范分析的基本立场,以权利保障作为逻辑起点,注重对教育法律的精准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释义学 领域法学 解释论 教育法典编纂 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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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的概念证立、本原考察及其宪法基础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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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21,共16页
数字人权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必要性与价值正当性,在体系定位上应属于兼具承继与发展双重面向的新兴人权范畴。在数字时代下,人的存在形态、生活方式与生产活动等都出现了全新的“数字属性”,该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外延拓展的结果,是数字... 数字人权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必要性与价值正当性,在体系定位上应属于兼具承继与发展双重面向的新兴人权范畴。在数字时代下,人的存在形态、生活方式与生产活动等都出现了全新的“数字属性”,该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外延拓展的结果,是数字人权产生的正当性根源。数字人权包括以人的“数字属性”为本原形成的具有数字化形态的传统人权,以及以人的“数字属性”为本原形成的新兴数字权利。这两种类型的数字人权都具有相应的宪法规范基础,应当成为宪法基本权利,并将随着宪法在数字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概念证立 数字属性 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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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利保障之国家义务及其实现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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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凡 龚向和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4-32,共9页
数据权利保障存在着明显的“重私法,轻公法”现象。在宪法层面上,数据权利保障应以国家义务为根本依托。数据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系是由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所组成的递进式结构,其内容分别对应着预防国家侵犯数据权利、排除第三... 数据权利保障存在着明显的“重私法,轻公法”现象。在宪法层面上,数据权利保障应以国家义务为根本依托。数据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系是由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所组成的递进式结构,其内容分别对应着预防国家侵犯数据权利、排除第三人侵犯数据权利以及数据权利实现的国家给付性救济三个层次。为了确保国家积极履行对数据权利的保障义务,既要建立起国家保障数据权利的内部纠错审查机制,也要发挥公众对国家保障数据权利的外部监督效能,还要不断强化国家保障数据权利的司法救济力度,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国家义务履行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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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法典化进程中的终身学习权保障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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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0-31,共12页
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是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重要内容,实现教育法法典化成为新时代教育立法的新目标。我国教育法法典化进程的推进,是对学习型社会建设规范需求与公民终身学习权保障诉求的立法回应。从权利的基本属性划分来... 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是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重要内容,实现教育法法典化成为新时代教育立法的新目标。我国教育法法典化进程的推进,是对学习型社会建设规范需求与公民终身学习权保障诉求的立法回应。从权利的基本属性划分来看,终身学习权属于自然法层面的应然权利,还处于一个向法定权利与实然权利逐渐过渡的过程。无论是教育单行法的制定,还是教育法典的编纂,都应当注重对公民终身学习权的保障。其中,《终身教育法》对终身学习权起着直接保障的作用,《学前教育法》《学校法》《考试法》则起着间接保障的作用。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当以终身学习权作为重要的权利基础,赋予其明确的规范内涵与权利内容。教育法典的编纂可以遵循先制定总则、后制定分则的逻辑思路,教育法典总则应当确立终身学习权的法律地位,教育法典分则需要形成终身学习权的规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法典化 终身学习权 教育单行法 终身教育法 权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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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价值变迁及其在数字时代的价值定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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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耀源 龚向和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9-40,共12页
“价值”的概念内涵在教育学和法学视角下各有不同。对于受教育权而言,其价值分析主要应当从受教育者自身而非施教者一方出发。其中,自由与公平价值是受教育权的核心价值。受教育权价值变迁一方面源于教育组织形态和技术形态的变革,另... “价值”的概念内涵在教育学和法学视角下各有不同。对于受教育权而言,其价值分析主要应当从受教育者自身而非施教者一方出发。其中,自由与公平价值是受教育权的核心价值。受教育权价值变迁一方面源于教育组织形态和技术形态的变革,另一方面也受制于权利形态自身的演进过程,即从应有权利发展成为法定权利,再到最终的实有权利。受教育权价值经历了以自由为主、公平为辅到以公平为主、自由为辅的变迁。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逐渐得到确立,并开始与施教者共同分享教育话语权,受教育权也因此随之转向公平与自由并重的价值定位。其中,教育公平价值是数字时代应当坚守的教育底线,教育自由价值则是数字时代对发展优质教育的呼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教育权 数字时代 价值变迁 教育公平 教育自由 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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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法典化的国际实践与启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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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李安琪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20,93,共12页
教育法法典化作为一项革新型的立法活动,对教育法体系的逻辑性、系统性和抽象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愈发成为各国推动教育振兴的关注重点。对不同法系国家如法国、摩尔多瓦、俄罗斯、美国等国的教育法法典化活动在不同内容范畴... 教育法法典化作为一项革新型的立法活动,对教育法体系的逻辑性、系统性和抽象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愈发成为各国推动教育振兴的关注重点。对不同法系国家如法国、摩尔多瓦、俄罗斯、美国等国的教育法法典化活动在不同内容范畴的分析发现,“法典化”的概念存在“法典编纂”和“法律汇编”两方面的认知;立法模式可分为统一立法模式、法律汇编立法模式以及总则立法模式等三类;体例设计方法亦可分为提取公因式法、位阶法与平行法。通过借鉴这些国家的“体系化”和“科学化”的立法技术经验,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实现应遵循欧洲大陆法系教育法典编纂的“实质性”原则,遵循教育法典编纂的“体系化”原则和“科学化”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法典化 国际实践 经验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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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如何促进教育现代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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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松 《法学教育研究》 2022年第4期207-225,共19页
人工智能伴随第四次产业革命而产生,属于最新一代产业创新的核心驱动技术。教育现代化战略的实施需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推动作用,彰显人工智能促进教育现代化的技术价值。人工智能与教育现代化的价值衔接关系主要体现为:以人为本是二... 人工智能伴随第四次产业革命而产生,属于最新一代产业创新的核心驱动技术。教育现代化战略的实施需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推动作用,彰显人工智能促进教育现代化的技术价值。人工智能与教育现代化的价值衔接关系主要体现为:以人为本是二者的价值基础,人工智能可以推动教育现代化战略的有效实施,教育现代化能够充分彰显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以政治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教育变革为驱动是我国教育现代化实践历程中的三种传统模式,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现代模式是新时代教育现代化的路径创新。为有效应对人工智能促进教育现代化的潜在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规制路径。进一步明晰教育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提升对公民受教育权、个人信息权的法治保障,确立人工智能介入教育领域的基本界限,强化教育人工智能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现代化 价值衔接 教育人工智能 风险应对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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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人”权利理论基础及法治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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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耀辉 徐欣欣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93-97,共5页
随着大数据的日益深化,人的生存空间从物理空间转化到数据空间,人的存在方式从生物属性转向数据属性,我们在接纳“数据人”的同时还要关注“数据人”基本权利问题,这就需要构建“数据人”的权利体系。“数据人”权利遵循权利生成的内在... 随着大数据的日益深化,人的生存空间从物理空间转化到数据空间,人的存在方式从生物属性转向数据属性,我们在接纳“数据人”的同时还要关注“数据人”基本权利问题,这就需要构建“数据人”的权利体系。“数据人”权利遵循权利生成的内在逻辑,具备完善的利益基础、伦理基础、法益基础,其权利内容包含数据化的传统权利以及以新的数据法益生成的新型权利,具有财产权益和人格利益的双重属性。但新型权利保障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定权利还需要转换为实有权利,在不断地与实践缠斗中清晰明确,才能实现实质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化生存 数据人权利 权利保障 数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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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冲突及其价值平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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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松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9-97,共9页
国家治理效能何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彰显成为当下社会发展应当予以重视的现实问题。行政执法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当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定位。但是,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行政执法面临着一定... 国家治理效能何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彰显成为当下社会发展应当予以重视的现实问题。行政执法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当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定位。但是,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行政执法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冲突,诸如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得不彻底、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存在排斥力、制度建构的稳定性并不足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以及行政执法的阶段性难以确保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关系。为此,需要经由从单一执法转向多元执法、从刚性执法转向柔性执法、从运动执法转向合力执法以及从选择执法转向常态执法的调试路径,进而实现行政执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价值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突发公共事件 治理效能 社会公共利益 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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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背景下我国教育评价规范的应然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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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耀源 龚向和 《中国远程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73-84,共12页
我国教育评价规范主要由法律与政策两部分构成,均存在评价目的陈旧、主体一元和标准单一等“先天不足”。随着智慧教育模式步入现实,教育评价规范中的评价目的、主体和标准应作出何种适应性转向,成为教育立法和政策制定关注的焦点。基... 我国教育评价规范主要由法律与政策两部分构成,均存在评价目的陈旧、主体一元和标准单一等“先天不足”。随着智慧教育模式步入现实,教育评价规范中的评价目的、主体和标准应作出何种适应性转向,成为教育立法和政策制定关注的焦点。基于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结合智慧教育的技术特征和发展趋势,我国教育评价规范的评价目的应从“诊断工具”转向“识材施教”,评价主体应从“基本以政府为主”转向“政府+教育方+社会第三方”的多元化主体,评价标准应从“粗放型”转向“精细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评价 智慧教育 评价目的 评价主体 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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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数字属性”及其法律保障 被引量:78
11
作者 龚向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71-81,共11页
数字化时代出现了“生物人”与“信息人”并存的局面,人们的存在形式获得了全新的“数字属性”。这种属性来源于人的社会活动数字化进阶,在数字空间中人的社会关系生成、人格尊严维护及个人价值实现都是通过信息、数据与代码进行描绘、... 数字化时代出现了“生物人”与“信息人”并存的局面,人们的存在形式获得了全新的“数字属性”。这种属性来源于人的社会活动数字化进阶,在数字空间中人的社会关系生成、人格尊严维护及个人价值实现都是通过信息、数据与代码进行描绘、表达与建构的,是其社会属性数字化流变的结果。人的“数字属性”的法律保障机制包括前后相互联系的两个部分,一是以人的“数字属性”为本原确立数字人权的法律权利形态,构建以人的“数字属性”为本原升级的传统权利与生成的新型权利的二元并存架构;二是以数字人权为依据构建由个人义务、科技企业义务与国家义务构成的数字人权的法律义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属性 数字属性 数字人权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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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还是赋能:人工智能教学对教师教学权的冲击及其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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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凡 龚向和 《中国远程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27,共13页
人工智能只能赋能教师教学,不可能替代教师行使教学权。从权利的生成逻辑来看,教师教学属于公共性、专业性与法定性相统一的权利,替代型人工智能教学论者所倡导的完全替代型教学与部分替代型教学存在着权利主体公共性缺失、专业义务履... 人工智能只能赋能教师教学,不可能替代教师行使教学权。从权利的生成逻辑来看,教师教学属于公共性、专业性与法定性相统一的权利,替代型人工智能教学论者所倡导的完全替代型教学与部分替代型教学存在着权利主体公共性缺失、专业义务履行不能与法律责任承担不能的法治困境,故而不应对教师教学权产生实质性冲击。但人工智能却可能成为衡量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因素,使得教师教学发生内部技术性替代,进而导致部分教师丧失教学权。为了保障人工智能时代教师的教学权利,应构建起教师智能教学权主体性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对教师行使智能教学权条件与能力的保障力度,并为教师保留一定的智能教学方式自主选择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教师教学权 权利属性 赋能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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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对数据人格权的尊重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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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宋凡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1-89,149,共10页
随着“数据人”作为人类在数字空间中的映射身份被确认,公民所具有的数字化人格利益也逐渐拓展生成了数据人格权。网络平台对数据人格权尊重义务的正当性,源自于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作为“信息守门人”的职责所在和作为私... 随着“数据人”作为人类在数字空间中的映射身份被确认,公民所具有的数字化人格利益也逐渐拓展生成了数据人格权。网络平台对数据人格权尊重义务的正当性,源自于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作为“信息守门人”的职责所在和作为私权力主体的社会地位要求。网络平台在采集具有人格利益数据过程中的过度索权、对具有人格利益数据的不当使用与管理,以及放任第三人侵犯公民数据人格利益等属于典型的违反平台数据人格权尊重义务行为。为强化并具体落实网络平台对数据人格权的尊重义务,宜将该义务二分为抑制型义务与防御型义务,前者强调网络平台自身不得侵犯公民的数据人格权,后者要求网络平台为公民数据人格权的实现提供优质的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人格权 网络平台 尊重义务 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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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背景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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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霞 邹开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8-92,共15页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平台通过弱化“网约工”的主体适格性、组织从属性及淡化自身劳动管理职能的方式掀起了“去劳动关系化”的浪潮。通过比较劳动关系“二分法”和“三分法”,以及探讨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法理基础可知,“网约工”与传统劳...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平台通过弱化“网约工”的主体适格性、组织从属性及淡化自身劳动管理职能的方式掀起了“去劳动关系化”的浪潮。通过比较劳动关系“二分法”和“三分法”,以及探讨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法理基础可知,“网约工”与传统劳动者的形成路径并无实质区别。传统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事实优先原则,聚焦指示权和惩戒权的认定以及平台经营业务的实质范围。本文旨在通过对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提升其适用性,同时为搭建《劳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对平台用工的综合治理桥梁提供理论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 网约工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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