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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弹性治理理念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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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长健 姜瑜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5-83,共9页
当前乡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着“重资源整合,轻制度整合、模式整合”的治理趋势,以适应性与自主性为主要特征的弹性治理理念可以为乡村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新的视角,对此趋势予以改善。弹性治理既能为乡村基层法治体系提供结构兼容、规则转... 当前乡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着“重资源整合,轻制度整合、模式整合”的治理趋势,以适应性与自主性为主要特征的弹性治理理念可以为乡村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新的视角,对此趋势予以改善。弹性治理既能为乡村基层法治体系提供结构兼容、规则转化及理念补充的协同功能,又具备对乡村基层法治目标的实现具有切实效果和可行性、问题简易化及应用必要性等工具价值。将弹性治理理念融入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中,要遵循其自主性调适、兼容性创新、发展性规范与群众性监督的行动逻辑,并以组织弹性、目标弹性、规则弹性、方式弹性为抓手进行整体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弹性治理 乡村基层法治 协同属性 工具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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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村规民约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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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其才 《人民法治》 2024年第4期11-15,共5页
一、“枫桥经验”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形成的。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浙江省委选择诸暨、萧山、上虞等县作为“社教”试点。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 一、“枫桥经验”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形成的。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浙江省委选择诸暨、萧山、上虞等县作为“社教”试点。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经集体讨论,决定采取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方式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10月,公安部领导到浙江视察,发现了枫桥区“没有捕人”的经验,就立即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主席作了汇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集体讨论 村规民约 预防化解 中共浙江省委 矛盾纠纷 枫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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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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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关良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5期84-98,共15页
中央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虽然实施了“法律化”,但由于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对“第二权”没有明定,学术界和农业农村各级主管部门对“三权分置”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 中央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虽然实施了“法律化”,但由于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对“第二权”没有明定,学术界和农业农村各级主管部门对“三权分置”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两种不同表达认知,地方立法在涉及该“三权分置”的表达上也很难准确把握。客观分析发现,学界依据传统法理仍然无法符合法律逻辑来解释法定第三权的生成问题,且形成法定第三权的“土地经营权”与“第二权”(或为土地承包权,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本文提出农用地“三权分置”的二元权利类型法律表达,一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实为“农用地租赁权”等);二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对后一种“三权分置”,在农用地初次流转的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运用“权利分置”之创新法理来构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分置出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期限短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该观点在理论上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社会经济功效,使中央该改革政策目标“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成为可能。同时,本文研究还涉及与上面联系密切的以下三个重要问题:第一,针对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提出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对策;第二,针对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属性无法定且学界认知模糊和实践难解,提出以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区分为依据对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采用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对策;第三,针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存在的观点分歧和制度疑惑,提出入股、抵押等物权性流转方式都应该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对策。研究目标是为农用地流转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献计献策,以达到更好“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用地 “三权分置”深化改革 土地经营权 若干问题 完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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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热点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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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法人》 2020年第6期25-29,共5页
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因为它包罗万象,覆盖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合计1260条内容、10万多字,内容极为庞... 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因为它包罗万象,覆盖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合计1260条内容、10万多字,内容极为庞大。民法典以老百姓的生活为着眼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编 人格权编 百科全书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总则编 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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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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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5-25,共11页
在土地经营权初次流转后,受让方在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有权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主要方式除出租、入股外,还包括担保、转让和互换。在以出租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形成转租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以适用转租的法律规定。... 在土地经营权初次流转后,受让方在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有权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主要方式除出租、入股外,还包括担保、转让和互换。在以出租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形成转租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以适用转租的法律规定。在以入股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入股的土地经营权发生转移,须对入股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在以担保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担保物权实现时应以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在以转让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发生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不能与初次流转方式发生冲突,本集体成员优先权可以适用于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不同再流转方式的登记类型存在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再流转 出租 入股 担保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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