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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评注
1
作者
郭旨龙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79-190,共12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存在双重结构:一重是以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义务主体搭建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包...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存在双重结构:一重是以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义务主体搭建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包括权利行使申请的受理与处理机制,这一机制应当符合便捷性的要求;另一重是对保障机制的保障和兜底,以有关监管部门和法院等为救济主体,在保障机制失灵时借助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利救济。为了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避免过度加重信息处理者成本之间的平衡,第50条在对个人信息处理者保障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义务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赋予其特殊情形下的拒绝权以豁免此种义务。权利行使保障机制需要从请求受理机制、身份核查机制、请求处理机制和衔接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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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利行使保障机制
司法救济
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处理者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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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马克思“人的本质”之智能进化与法律应对
2
作者
梅梦索
郭旨龙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33-40,共8页
“人的本质”问题是哲学上的最高问题。至今的法律皆为以人类为中心、为人类所服务的法律,对“人的本质”的深刻把握是建构优良法律的必然诉求。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在身体层面解放了个人的劳力,更是一步步地走向了类人化,能够呼应人的...
“人的本质”问题是哲学上的最高问题。至今的法律皆为以人类为中心、为人类所服务的法律,对“人的本质”的深刻把握是建构优良法律的必然诉求。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在身体层面解放了个人的劳力,更是一步步地走向了类人化,能够呼应人的心理、情感等需求。由此所带来的人的劳动本质、需要本质、共同体本质、社会联系、社会关系等改变,亟需法律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应对。未来法到底是人法还是人机共同体法,不只取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根本上而言在于人类对人工智能的使用态度。如何处理阶层分化、社会共同体乃至人类中心主义变化的难题,究其根源又基于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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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的本质
智能进化
人文主义
人机共同体
未来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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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
3
作者
郭旨龙
张文馨
朱军彪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9期22-25,共4页
电信网络诈骗退赔责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责令退赔制度本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处分措施。完全连带责任和完全独立责任,或过分加重犯罪人责任或过分减轻犯罪人责任,未能全面理解责令退赔制度的实质。为实现权益保护的平衡,应对...
电信网络诈骗退赔责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责令退赔制度本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处分措施。完全连带责任和完全独立责任,或过分加重犯罪人责任或过分减轻犯罪人责任,未能全面理解责令退赔制度的实质。为实现权益保护的平衡,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犯进行分类,构建固定工资型从犯承担实际获利范围内的独立责任、诈骗提成型从犯承担直接参与的诈骗数额范围内的连带责任的复合责任方案。上下游的关联犯罪人获利模式与固定工资型从犯类似,也应在实际获利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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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责令退赔
违法所得分配模式
复合责任
利益平衡
原文传递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限缩性司法适用
被引量:
4
4
作者
郭旨龙
肖雅菁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64-172,共9页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模式由前置行政违法行为与后行为结合而成,是在法定犯时代对司法难题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根据拓宽罪量标准及积极回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理念,“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具备正当性。但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模式由前置行政违法行为与后行为结合而成,是在法定犯时代对司法难题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根据拓宽罪量标准及积极回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理念,“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具备正当性。但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需要从“违法”“类型”及“时间”三个方面对前置行政违法进行限缩解释,并对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作出实质判断,以合理划定犯罪圈。网络空间刑事治理更需要进行限缩性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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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
社会治理
刑法谦抑
限缩解释
网络犯罪
原文传递
论法律人的公益道德教育与实践
5
作者
郭旨龙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年第2期-,共16页
对法律人公益道德素养的重视具有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法律人作为"公共知识人",应当通过公益道德实践实现高层次的本我;作为独特的共同体,应当重视公益道德素养维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天然价...
对法律人公益道德素养的重视具有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法律人作为"公共知识人",应当通过公益道德实践实现高层次的本我;作为独特的共同体,应当重视公益道德素养维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天然价值。为此,构建法律公益卷宗副本阅览、暑期实践项目、国际学术研讨会"三位一体"的法律公益教育体系意义重大。纵览英美国家法律公益教育的内容与模式,结合我国当下的法治建设语境,应当对法律公益教育进行体系化的补足与提升:对在校生注重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的系列改革,创立公益法研究中心、跨学科教研室、名师工作室、公益沙龙室;对毕业生的法律公益素养予以申请执照、通过年审、等级分类等环节的全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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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德树人
德法兼修
法学青年
公益道德
法律基础
原文传递
题名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评注
1
作者
郭旨龙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79-190,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据竞争不法行为入罪边界的刑法解释研究”(23CFX065)的研究成果。
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存在双重结构:一重是以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义务主体搭建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包括权利行使申请的受理与处理机制,这一机制应当符合便捷性的要求;另一重是对保障机制的保障和兜底,以有关监管部门和法院等为救济主体,在保障机制失灵时借助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利救济。为了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避免过度加重信息处理者成本之间的平衡,第50条在对个人信息处理者保障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义务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赋予其特殊情形下的拒绝权以豁免此种义务。权利行使保障机制需要从请求受理机制、身份核查机制、请求处理机制和衔接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
权利行使保障机制
司法救济
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处理者
豁免
Keywords
exercise of rights
judicial remedies
information subject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ors
exemptions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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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马克思“人的本质”之智能进化与法律应对
2
作者
梅梦索
郭旨龙
机构
中国
社会科学院
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
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33-40,共8页
文摘
“人的本质”问题是哲学上的最高问题。至今的法律皆为以人类为中心、为人类所服务的法律,对“人的本质”的深刻把握是建构优良法律的必然诉求。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在身体层面解放了个人的劳力,更是一步步地走向了类人化,能够呼应人的心理、情感等需求。由此所带来的人的劳动本质、需要本质、共同体本质、社会联系、社会关系等改变,亟需法律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应对。未来法到底是人法还是人机共同体法,不只取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根本上而言在于人类对人工智能的使用态度。如何处理阶层分化、社会共同体乃至人类中心主义变化的难题,究其根源又基于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回归。
关键词
人的本质
智能进化
人文主义
人机共同体
未来法学
分类号
B016.98 [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
3
作者
郭旨龙
张文馨
朱军彪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
法学
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9期22-25,共4页
基金
2022年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选择》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电信网络诈骗退赔责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责令退赔制度本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处分措施。完全连带责任和完全独立责任,或过分加重犯罪人责任或过分减轻犯罪人责任,未能全面理解责令退赔制度的实质。为实现权益保护的平衡,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犯进行分类,构建固定工资型从犯承担实际获利范围内的独立责任、诈骗提成型从犯承担直接参与的诈骗数额范围内的连带责任的复合责任方案。上下游的关联犯罪人获利模式与固定工资型从犯类似,也应在实际获利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关键词
责令退赔
违法所得分配模式
复合责任
利益平衡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限缩性司法适用
被引量:
4
4
作者
郭旨龙
肖雅菁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
网络
法学
研究
院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
法学
院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64-172,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据开放的刑法边界研究”(17CFX022)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文摘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模式由前置行政违法行为与后行为结合而成,是在法定犯时代对司法难题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根据拓宽罪量标准及积极回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理念,“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具备正当性。但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需要从“违法”“类型”及“时间”三个方面对前置行政违法进行限缩解释,并对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作出实质判断,以合理划定犯罪圈。网络空间刑事治理更需要进行限缩性司法适用。
关键词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
社会治理
刑法谦抑
限缩解释
网络犯罪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法律人的公益道德教育与实践
5
作者
郭旨龙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年第2期-,共16页
文摘
对法律人公益道德素养的重视具有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法律人作为"公共知识人",应当通过公益道德实践实现高层次的本我;作为独特的共同体,应当重视公益道德素养维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天然价值。为此,构建法律公益卷宗副本阅览、暑期实践项目、国际学术研讨会"三位一体"的法律公益教育体系意义重大。纵览英美国家法律公益教育的内容与模式,结合我国当下的法治建设语境,应当对法律公益教育进行体系化的补足与提升:对在校生注重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的系列改革,创立公益法研究中心、跨学科教研室、名师工作室、公益沙龙室;对毕业生的法律公益素养予以申请执照、通过年审、等级分类等环节的全程考量。
关键词
立德树人
德法兼修
法学青年
公益道德
法律基础
分类号
D6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G641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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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评注
郭旨龙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马克思“人的本质”之智能进化与法律应对
梅梦索
郭旨龙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
郭旨龙
张文馨
朱军彪
《人民检察》
2023
0
原文传递
4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限缩性司法适用
郭旨龙
肖雅菁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4
原文传递
5
论法律人的公益道德教育与实践
郭旨龙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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