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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开设九年的全国独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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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婕 《人大研究》 2020年第1期53-55,共3页
选举法的效力范围之大,仅次于宪法和民法,而且选举法是基础性公法,它丰富和细化了宪法的代议制度。然而,截至2018年,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虽超过200门,却没有为选举法留出一席之地。为了弥合法学课程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一割裂,健全法... 选举法的效力范围之大,仅次于宪法和民法,而且选举法是基础性公法,它丰富和细化了宪法的代议制度。然而,截至2018年,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虽超过200门,却没有为选举法留出一席之地。为了弥合法学课程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一割裂,健全法学课程体系,经蒋劲松教授提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自2011年起,开设作为本科生限选课的选举法课程,至今已持续9年。选课学生人数从最低时的17人,到2019年近150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效力 选举法 法学院 代议制度 法学课程 中央财经大学 公法 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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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的公共性与法律治理--中央财经大学刘权教授讲座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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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祖昊 《研究生法学》 2023年第1期22-31,共10页
祖昊:各位老师同学们,晚上好。今天的主题是网络平台的公共性与法律治理。这是一个涉及法学、传播和平台经济等领域的热点问题。我们都知道,互联网平台在自上而下增长的模式下,展现出了强大的公共性,但也面临着平台垄断和算法隔离等挑... 祖昊:各位老师同学们,晚上好。今天的主题是网络平台的公共性与法律治理。这是一个涉及法学、传播和平台经济等领域的热点问题。我们都知道,互联网平台在自上而下增长的模式下,展现出了强大的公共性,但也面临着平台垄断和算法隔离等挑战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和治理。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中央财经大学的刘权老师为我们分享他的见解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财经大学 网络平台 互联网平台 自上而下 公共性 老师 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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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教授讲座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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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明涛 汪雄 +6 位作者 赵真 左亦鲁 沈伟伟 钱坤 邹奕 孔德王 黄智杰 《研究生法学》 2023年第1期11-21,共11页
时间:2023年5月9日14:00—17:00。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图书教学综合楼601模拟法庭。主讲人:黄明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入选首批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武汉... 时间:2023年5月9日14:00—17:00。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图书教学综合楼601模拟法庭。主讲人:黄明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入选首批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基础理论、比较宪法学(英美)、“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曾获第七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第九届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中青年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奖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比较宪法学 中国法学会 中青年学者 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 优秀成果奖 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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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控制论的财经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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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廖嘉林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6-102,共7页
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水平的基本指标。如何探索契合财经法治特质和社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高质量硕士学位论文,是实现教育强国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基于控制论,初步探索出“前段控制、过程控制、反馈控制”的学... 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水平的基本指标。如何探索契合财经法治特质和社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高质量硕士学位论文,是实现教育强国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基于控制论,初步探索出“前段控制、过程控制、反馈控制”的学位论文质量管控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针对仍存在的学位论文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导师指导不力、配套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应及时调整优化控制论,精细化完善学位论文管控过程。夯实“前段控制”,健全学生学位论文写作的基础条件;优化“过程控制”,加强审视学位论文管控中的各环节;强化“反馈控制”,持续性开展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充分筑牢财经法治人才的学位论文培育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经法治人才培养 硕士学位论文 控制论 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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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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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10期67-72,共6页
目前我国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十分短缺,既无法满足我国在国际治理和涉外投融资服务中的需求,也严重制约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发挥,这与高校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欠缺有很大关系。高校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不力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高校涉外财... 目前我国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十分短缺,既无法满足我国在国际治理和涉外投融资服务中的需求,也严重制约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发挥,这与高校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欠缺有很大关系。高校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不力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高校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存在与普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共通的一些问题,包括教师法律英语教学能力不足且英美法系思维欠缺、跨学科融合困难、实践教学匮乏、师资力量薄弱、国际化课程建设乏力等;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特殊性问题是培养难度较大、投入成本较高,原因在于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属于“法律+财经+外语”跨学科复合型人才。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宏观层面的战略定位,也需要微观层面的具体措施:从法律、财经与外语跨学科融合角度去构建课程体系;外语教学中注重案例分析;优化与国际仲裁机构和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法院等实践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国际化课程建设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涉外法治人才 财经 人才培养 协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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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高校法学教育创新若干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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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飞 《人民法治》 2018年第8X期54-56,共3页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国法学院系已达670多所,专任教师五万余人,法学一级学科本科及以上在校生约40万人。其中,财经类高校法学院系也达近百所。
关键词 高校法学教育 法学院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财经类 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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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法学视野:问题与路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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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建鹏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5-89,共15页
主流刊物发表的成果表明,一些文科背景的法学学者对区块链知识存在认知局限。有的学者忽略了联盟链与公有链的重要差异,未能理解区块链法学研究的核心,相关见解与立法建议缺乏可行性或必要性。公有链对法制(理论)与监管的挑战最大,其经... 主流刊物发表的成果表明,一些文科背景的法学学者对区块链知识存在认知局限。有的学者忽略了联盟链与公有链的重要差异,未能理解区块链法学研究的核心,相关见解与立法建议缺乏可行性或必要性。公有链对法制(理论)与监管的挑战最大,其经济激励机制以加密资产为核心,基于代码的去中心化治理机制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突破了法制(理论)与监管框架,理应成为研究重点。法学视野下区块链研究进路需要学者事先储备深厚的技术知识,聚焦于加密资产与去中心化金融领域,在学术增量方面下足功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加密资产 激励机制 金融监管 去中心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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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侵权场合公安机关违反调查职责的赔偿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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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5-100,共16页
《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规定了高空抛物侵权场合中“依法及时调查”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违反该职责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民法典》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应回到一般法,即在《人民警察法》中予以确定。其中,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可经由《人... 《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规定了高空抛物侵权场合中“依法及时调查”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违反该职责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民法典》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应回到一般法,即在《人民警察法》中予以确定。其中,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可经由《人民警察法》第50条引致到《国家赔偿法》中进行认定。当公安机关违反调查职责导致真正侵权人难以确定时,受害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可以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当符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受害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向违反调查职责的公安机关主张国家赔偿。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建筑物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影响,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张的赔偿责任数额与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范围相同,受害人主张的赔偿责任数额是其从真正侵权人处获得的赔偿总额与建筑物管理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数额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补偿责任数额相加之后的差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公安机关 调查职责 国家赔偿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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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的巨额化与有限社会化分散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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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12-224,共13页
当前,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出现了巨额化现象,导致威慑过度与赔偿不足的双重困境。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巨额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侵权法的过度扩张,凸显了完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要建立健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 当前,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出现了巨额化现象,导致威慑过度与赔偿不足的双重困境。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巨额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侵权法的过度扩张,凸显了完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要建立健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散机制,但社会化分散机制是有限的。这些有限的社会化分散机制包括侵权人赔偿梳理、责任保险制度和公平基金制度等。同时,还应适当限缩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法,进一步发挥合同法对特定的专业投资者的救济功能,引入非故意的被告赔偿责任上限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巨额赔偿 大规模侵权 责任保险 社会化分散机制 赔偿责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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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的危险信号理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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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25,50,共11页
在我国证券法上,危险信号开始被用来论证证券虚假陈述的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危险信号理论的引入,有助于优化签字即担责的执法逻辑,科学精准地打击违法者,但我国对该理论的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证券法上运用危险信号理论的司法实... 在我国证券法上,危险信号开始被用来论证证券虚假陈述的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危险信号理论的引入,有助于优化签字即担责的执法逻辑,科学精准地打击违法者,但我国对该理论的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证券法上运用危险信号理论的司法实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判断危险信号,提升危险信号理论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危险信号虽因场景而异,甚至因人而异,但也有一定的边界,其应是发行人自身发生的一项具体事实,需具有警示性,需与被告的主观过错直接相关,并需达到一定的金额或比例。危险信号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论证被告未勤勉尽责,也可能因其已被发行人主动披露而导致不够审慎的投资者败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信号 信息披露 虚假陈述 勤勉义务 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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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对国家监督体系的奠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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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文豪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4,共14页
“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五四宪法”建立的国家监督体系以人大制度为基础,以行政监察和检察监督为重要方式,政协发挥着政治监督的功能。这一体系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丰富了以民... “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五四宪法”建立的国家监督体系以人大制度为基础,以行政监察和检察监督为重要方式,政协发挥着政治监督的功能。这一体系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丰富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权力运行机制,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但是,这一体系存在着宪法实施不足、监督内涵缺失和党内监督弱化的问题。以“五四宪法”为参照,未来要坚持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须着力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贯通融合,国家监督体系内部的协调衔接,民主制度和程序的完善便捷,公民基本权利的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纲领》 “五四宪法”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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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14条(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评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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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时代法学》 2024年第1期1-11,共11页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是姓名权、名称权的消极防御权能,其与《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3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的积极权能,共同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姓名权、名称权权能的一般规定。对于涉及姓名权...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是姓名权、名称权的消极防御权能,其与《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3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的积极权能,共同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姓名权、名称权权能的一般规定。对于涉及姓名权、名称权消极权能的法律纠纷,在其他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没有具体规定时,应回溯到本条作为规范依据。本条在立法技术上采具体列举+概括规定的方式,既明确了应予禁止的典型侵害行为,也将那些尚不足以预先概括其事实构成的侵害行为纳入现行法调整范围,从而使制定法能够跟得上社会发展而为姓名权、名称权提供充分保护。主张本条规定的典型侵害行为及其他侵害行为的权利人负有证明责任,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干涉、盗用和假冒等行为,若权利人不能证明或提供的证据前后矛盾等,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14条 姓名权 名称权 干涉 盗用 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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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之边界省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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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游 马健淇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1期27-34,共8页
2013年《公司法》采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股东期限利益之概念应运而生,关于股东期限利益的保护与限制亦出现诸多争议,司法裁判过程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股东期限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则也存在混乱及矛盾之处。针对认缴制与股东期限利益产生... 2013年《公司法》采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股东期限利益之概念应运而生,关于股东期限利益的保护与限制亦出现诸多争议,司法裁判过程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股东期限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则也存在混乱及矛盾之处。针对认缴制与股东期限利益产生资本信用缺失的现象,包括商事信用公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得以建构,但问题并未因此得到妥善解决。要解决上述疑难,不得不重新审视认缴制语境下股东期限利益保护规则之适用边界,从而进一步明晰股东期限利益实际上仅为股东之间的约定利益。股东期限利益若受到侵害,可请求其他订立合同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股东之间有关期限利益的约定对公司及其债权人原则上不具有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限利益 股东利益保护 认缴登记制 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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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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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席志国 张磊 +2 位作者 刘绍宇 简爱 张伟珂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91-206,共16页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应用法学研究,找准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中国应用法学》在原有的“法答网问题精粹”专栏基础上,自2024年第2期起开设“法答网问题研究”专栏。针对“法答网问题精粹”专栏精选的疑难问题,邀约广大应用法...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应用法学研究,找准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中国应用法学》在原有的“法答网问题精粹”专栏基础上,自2024年第2期起开设“法答网问题研究”专栏。针对“法答网问题精粹”专栏精选的疑难问题,邀约广大应用法学研究工作者研究探讨,以期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本期特此邀请5位名家对其中5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现予推送,以飨读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用法学 疑难问题 司法实践 解决对策 现代化 智力支持 研究探讨 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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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导师组机制与导师转换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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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丽娟 张秋林 茶丽华 《高教学刊》 2024年第17期14-17,共4页
近年来,随着博士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遇到挑战,一些问题便突显出来,如博士生延期毕业率逐年攀升。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校、学院与导师形成培养共同体,其中导师应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与具体培养政策... 近年来,随着博士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遇到挑战,一些问题便突显出来,如博士生延期毕业率逐年攀升。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校、学院与导师形成培养共同体,其中导师应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与具体培养政策执行人。基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目前很多实施单一导师制,形成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导学共同体,该文通过研究发现师生初始互选的信息错位从而引起导师与学生产生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文提出以两位及以上导师组成导师组,有利于更加科学地培养具有复合特性的博士生人才,也有利于将导师对博士生第一责任进行分置,减轻导师责任;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实施导师转换制用以解决导师组也无法克服的导学矛盾,以避免引发学校、学院、导师与学生之间产生更严重的矛盾,避免可控的导学问题演化为不可控的恶性纠纷,给学校乃至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博士研究生培养 导学共同体 单一导师制 导师组制度 导师转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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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并重的法治探究——以人形机器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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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2-42,共11页
基于“大数据+高算力+强算法”的人形机器人,能够实现连贯高效的人—机—环境智能交互,可服务特种领域需求,助力智能制造,成为人类生活助手和情感伴侣。尽管人形机器人存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国家安全、违法... 基于“大数据+高算力+强算法”的人形机器人,能够实现连贯高效的人—机—环境智能交互,可服务特种领域需求,助力智能制造,成为人类生活助手和情感伴侣。尽管人形机器人存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国家安全、违法“代理”、侵权、伦理等多种风险,但如果过度追求安全,就会扼杀创新而阻碍发展。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应实现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并重。通过理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人形机器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科学合理地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将人形机器人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完善数据安全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第三方声誉评价机制,并分级分类推动人形机器人标准制定。应合理配置相关主体的责任,避免人形机器人的过度拟人化,防止陷入“人形机器人陷阱”。通过完善的伦理规范约束人工智能研发者,并为人形机器人“加载”道德,使其对人和环境友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形机器人 具身智能 发展和安全并重 包容审慎监管 算法 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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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低生育率时代的生育权行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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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9-68,共10页
生育权兼具基本权利与人格权的属性,在《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其他人格权益”的涵摄范畴内,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调整。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和平等性,这就决定了任何自然人,无论男女、是否结婚,都平等地享有生育权。同时,男女在生理结... 生育权兼具基本权利与人格权的属性,在《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其他人格权益”的涵摄范畴内,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调整。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和平等性,这就决定了任何自然人,无论男女、是否结婚,都平等地享有生育权。同时,男女在生理结构上的差异使得生育权的实现具有冲突性,需要男女两性分别享有的生育权,通过协作才能实现生育目的,这也决定了自然人平等享有的生育权在具体行使规则的构造上存在着不同于其他人格权的特性。基于此,在民法规范的具体构成层面,可以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情形为标准,将生育权的行使规则分别置于自然生育和人工辅助生育两种场合进行讨论。由于生育权的行使同时也涉及对代际公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围绕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理解具体的生育权行使规则时,亦应注意自然人生育权实现在消极面向与积极面向所面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在解决积极面向的利益冲突时,法官可以在个案审理中考虑运用比例原则来解决利益权衡过程过于神秘的问题,以在尊重自然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育权 人格权 自然生育 人工辅助生育 代孕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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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机制的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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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震 周晓溢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2-176,共15页
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机制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诸多挑战,现有“提前退出”等制度安排着重保护政府出资人利益,可能引发其与社会资本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失衡。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 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机制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诸多挑战,现有“提前退出”等制度安排着重保护政府出资人利益,可能引发其与社会资本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失衡。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效应,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应从多方利益平衡的视角出发,兼顾考虑社会资本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的群体利益,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机制的优化路径应该基于利益平衡视角,从理念、机制、渠道这3个方面着手:各地政府引导基金从理念上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引导基金退出的条件,从机制上应完善相关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积极试点畅通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引导基金 退出机制 新质生产力 利益平衡 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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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个人数据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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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6-130,共15页
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对大量个人数据的处理。只有妥当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目的限制原则和有关个人知情权、决定权的规则,才能有效保障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目的限制原则包括“两肢”,一是处理目的自身的限制,二是处理目的对处理... 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对大量个人数据的处理。只有妥当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目的限制原则和有关个人知情权、决定权的规则,才能有效保障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目的限制原则包括“两肢”,一是处理目的自身的限制,二是处理目的对处理方式的限制。目的限制原则与人工智能发展之间有紧张关系,面临适用困境。该原则丧失实效,既会造成最小必要原则等多项原则难以适用,又不利于个人知情权、决定权的行使,还易致使个人数据交易欠缺自愿性、公平性。我国目的限制原则采用“宽进严出”模式,个人数据处理者不必将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中对个人数据的每一步处理活动加以披露,而是应分别披露训练机器学习模型、制作用户标签和画像、提供个性化服务等不同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并揭示其各自风险。经由人工智能制作用户标签和画像的,属于个人数据处理活动。该处理活动只有同时包含体现公平价值的设计,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此外,还应构建程序性规则以保障个人能够以集体的方式行使个人对标签、画像享有的有限决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个人数据 目的限制原则 数据画像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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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范围的重新界定及查处职权配置的优化——基于《禁止传销条例》修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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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华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7-78,共12页
传销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历经了允许、限制到禁止的演进历程。面对当下传销与直销的纠缠及其多层级直销、不同类型分销经营模式的复杂,尤其是数字经济下新型网络微商的出现,修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被立法部门提到日程。基于... 传销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历经了允许、限制到禁止的演进历程。面对当下传销与直销的纠缠及其多层级直销、不同类型分销经营模式的复杂,尤其是数字经济下新型网络微商的出现,修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被立法部门提到日程。基于经济政策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禁止传销条例》修改有必要通过刑法及其相关规定、解释来重新厘定传销的边界范围,确保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衔接,保持法秩序统一下对传销治理的市场化、法治化。在传销性质界定上,应限定其范围,保持与直销新营销模式的协调;在治理方式上,实行由刑事治罪与行政治理并重向倚重行政治理转变,赋予行政执法足够的治理措施,改变现有冻结等措施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规定,赋予其紧急止付等新的行政措施;在职权配置上,对诈骗型传销、经营型传销以及网络传销等新类型优化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查处职权,构建重罚传销组织、领导者和约束积极参加者的梯度性规制体系,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推进协同治理传销有效机制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诈骗型传销 经营型传销 立法衔接 职权优化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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