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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刑法学的观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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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远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1-169,255,共10页
司法刑法学是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是司法逻辑的刑法学。传统刑法学偏离司法实践,不正面反映庭审过程,有悖于庭审实质化改革取向。刑法学所服务的司法实践是交往实践,不是目的行为,不同于执法实践。在司法逻辑上,应区分刑法的理解、解... 司法刑法学是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是司法逻辑的刑法学。传统刑法学偏离司法实践,不正面反映庭审过程,有悖于庭审实质化改革取向。刑法学所服务的司法实践是交往实践,不是目的行为,不同于执法实践。在司法逻辑上,应区分刑法的理解、解释与适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对庭审过程的关注以及区分理解与解释的客观要求,决定了司法刑法学把刑法理解学提升为真正的刑法解释学。司法刑法学的基本架构应是“刑法论—定罪论—量刑论”。与传统刑法学立基于主体哲学不同,司法刑法学采取的是现象学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刑法学 司法过程 司法逻辑 主体哲学 现象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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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为规范观:刑法学超越之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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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远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2-100,共9页
行为规范在刑法学上的基础性地位一直没有落实,这根源于新康德主义的自上而下向度。要克服新康德主义刑法学的价值独断主义和规范认知主义,就必须在生成论和主体间性哲学之上重建行为规范观。新行为规范观至少包含以下要义:行为规范是... 行为规范在刑法学上的基础性地位一直没有落实,这根源于新康德主义的自上而下向度。要克服新康德主义刑法学的价值独断主义和规范认知主义,就必须在生成论和主体间性哲学之上重建行为规范观。新行为规范观至少包含以下要义:行为规范是生成的,应消除自然犯与法定犯之区分所隐含的误区;行为规范是独立的,不应以所谓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否定其独立性;行为规范是先在的,不仅在逻辑上而且在事实上先在于制裁规范,这为科学评判违法性意识学说提供了理论依据;行为规范是完整的,不仅具有行为指向,也具有后果指向,因而是犯罪论(定罪论)和刑罚论(量刑论)的共同基础。行为规范感知论的意义应予重视,它自然导向行为规范的司法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康德主义刑法学 行为规范 规范生成论 司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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