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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博雅课程现状调查与思考——以南京师范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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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刚 陈姝桦 黄涛 《教育教学论坛》 2023年第26期15-18,共4页
发源于古希腊的博雅教育,对现代大学教育思想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国内多所高校早已开始尝试博雅教育。以南京师范大学为例,从选课期望、课堂纪律、课堂评价、课程考核、教学效果及其反思等方面对博雅课程实施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对有效问... 发源于古希腊的博雅教育,对现代大学教育思想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国内多所高校早已开始尝试博雅教育。以南京师范大学为例,从选课期望、课堂纪律、课堂评价、课程考核、教学效果及其反思等方面对博雅课程实施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对有效问卷的分析结果表明南京师范大学在实施博雅教育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但是仍存在学生选课困难、课堂纪律与课堂效率低的问题。针对调查结果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从博雅课程体系、博雅教育理念、博雅课程考核、师资队伍建设、博雅课程教材、课程思政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政策建议,期望为高校更好地推进博雅课程教学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博雅教育 问卷调查 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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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炳吉与东吴大学法学院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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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46-158,共13页
曾任美国驻华法院法官及远东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的罗炳吉,对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成长与定型费力颇多。罗氏通过建言命名"中国比较法学院"奠定东吴法学院比较法基调;援教东吴法学院推广英美式教学风格;著述立说于《法学季刊》传... 曾任美国驻华法院法官及远东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的罗炳吉,对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成长与定型费力颇多。罗氏通过建言命名"中国比较法学院"奠定东吴法学院比较法基调;援教东吴法学院推广英美式教学风格;著述立说于《法学季刊》传播英美法制、文化;刊载驻华法院案例于《法学季刊》促成案例教学模式的推演。前述诸端彰显了美国法律职业群体对于中国法学教育近代化的推动,也潜移默化地促成了美国"法律帝国主义"观念在中国的演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炳吉 美国驻华法院 东吴大学法学院 近代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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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留给现代自由主义的暧昧遗产——1988年3月在叶史瓦大学卡多佐法学院“黑格尔与法律理论研讨会”上的基调演讲 被引量:1
3
作者 查尔斯.泰勒 姚远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5年第10期152-163,共12页
我要试着以漫长的论证,将有关黑格尔对现代自由主义的贡献的若干相关问题融会贯通,而黑格尔的这番贡献尤其涉及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方面——此二者的关系在现代自由主义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一系列问题。我想它们的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 我要试着以漫长的论证,将有关黑格尔对现代自由主义的贡献的若干相关问题融会贯通,而黑格尔的这番贡献尤其涉及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方面——此二者的关系在现代自由主义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一系列问题。我想它们的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我们的兴趣。黑格尔对现代自由主义的贡献错综复杂、矛盾重重,而且具有双面性。其中有的东西十分重要,而有的东西则可能带来灾难。我打算从政治理论中司空见惯的区分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自由主义 黑格尔主义 政治理论 双面性 法律理论 卡多佐 矛盾重重 德沃金 伦理生活 人文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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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方法论思考 被引量:1
4
作者 夏锦文 胡锦华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1-102,F0002,238,共14页
知识生产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动力,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在于知识生产。当前,中国法学知识生产存在着本土生产质料不足、生产技术依赖进口与部分生产人员主体意识缺乏三大问题。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 知识生产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动力,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在于知识生产。当前,中国法学知识生产存在着本土生产质料不足、生产技术依赖进口与部分生产人员主体意识缺乏三大问题。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优化中国法学知识生产材料的采购与检验,通过提升中国法治实践理论的系统性阐释,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域外知识的反思性借鉴来丰富我国法学知识来源。同时,进一步强化中国法学知识生产技术的核心掌握,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合理使用西方法学研究方法,并不断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来提升法学知识的中国制造法宝。为此,法学知识生产人员必须增强主体意识,坚守正确学术研究导向,深刻认识中国法治实践;坚守“为人民做学问”立场,自觉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知识生产 知识生产质料 知识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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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合作,实现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超越——记法学院与公安学院刑事模拟诉讼实验的合作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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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杰 《实验技术与管理》 CAS 2005年第12期24-28,共5页
模拟诉讼实验是法学专业最主要的实验教学模式,由于教学体制的缘故,不论法学院校还是公安院校,都只能实行阶段性模拟诉讼实验,实验教学效果很不理想.两校实行合作模拟实验,解决诉讼实验不完善的难题,不仅产生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也为... 模拟诉讼实验是法学专业最主要的实验教学模式,由于教学体制的缘故,不论法学院校还是公安院校,都只能实行阶段性模拟诉讼实验,实验教学效果很不理想.两校实行合作模拟实验,解决诉讼实验不完善的难题,不仅产生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也为大学城教学资源共享探索出可行性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模拟法庭 模拟侦查 模拟诉讼 法学实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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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边缘走向中心:法学院中的犯罪学本科教学
6
作者 刘涛 《法学教育研究》 2019年第3期274-294,共21页
犯罪学在当下法学院本科教学中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法解释学及其法理依据成为法学教学的中心。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刑事法治展开不仅涉及狭义的法律适用,也包括犯罪治理的多重智识资源与实践方法,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当拥有与多学科相... 犯罪学在当下法学院本科教学中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法解释学及其法理依据成为法学教学的中心。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刑事法治展开不仅涉及狭义的法律适用,也包括犯罪治理的多重智识资源与实践方法,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当拥有与多学科相结合的法律操作能力。犯罪学的方法与知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刑事法治法理在司法之外领域的缺席,从而也应当成为法学本科教学核心内容。在具体犯罪学课程的设置上,应当将理论犯罪学与"实做"的犯罪学方法训练有机结合起来,并将两种教学内容适当分配比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学教学 刑事法治 本科教学 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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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司法改革的最前沿——日本新司法考试制度及法科大学院述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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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东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20-124,共5页
在2002年我国首次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同时,日本也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以新司法考试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这次司法改革被称为日本法律史上的"第三次司法改革"。新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改革应试资格,在2002年(... 在2002年我国首次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同时,日本也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以新司法考试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这次司法改革被称为日本法律史上的"第三次司法改革"。新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改革应试资格,在2002年(平成14年)对报考司法考试的应试资格进行了法律修改,规定原则上必须是法科大学院毕业才有应试资格,并限定了应试次数;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在2006年根据修改后的《司法考试法》施行了首次新司法考试,旧司法考试制度也将分阶段最终于2011年废除。改革的目的是将原来的选拔型方式的司法考试制度改为教育培养型的制度,注重通过法学教育过程、司法考试、司法实习的有机结合,来确保职业法律人才的素质。新司法考试自2006年度实施,在两年多的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崭新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科大学院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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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法学论文写作课程建设
8
作者 吴欢 《法学教育研究》 2023年第3期178-197,共20页
法学论文写作是新时代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和提升学生创新思维、学术水平、写作技巧和综合素质至关重要,应作为专门课程建好建强。法学论文写作课程建设的南师探索具有典型意义。近年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 法学论文写作是新时代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和提升学生创新思维、学术水平、写作技巧和综合素质至关重要,应作为专门课程建好建强。法学论文写作课程建设的南师探索具有典型意义。近年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面向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宗旨目标,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和支撑体系等方面博采众长,积极开展法学论文写作课程建设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效果,形成了一定教学特色,但同时存在重视程度参差不齐、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保障措施较为乏力等制约因素。从更大范围来看,今后有必要从提高认识、改革机制和强化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建好建强法学论文写作课程,充分发挥其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论文写作 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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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视域下计算法学的概念、探究及趋势 被引量:2
9
作者 张瑞祥 赵志枭 《图书与情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39-47,共9页
人工智能、大数据不仅重塑人类生活,也在重塑学术研究。当前,计算社会科学、计算人文以至“计算X”正在如火如荼展开,计算法学由此应运而生。由于法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计算相遇、相融的时间较早,在经历了计量法学、法律信息学等发展... 人工智能、大数据不仅重塑人类生活,也在重塑学术研究。当前,计算社会科学、计算人文以至“计算X”正在如火如荼展开,计算法学由此应运而生。由于法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计算相遇、相融的时间较早,在经历了计量法学、法律信息学等发展阶段后,学术界往来反复地辩难,计算法学的相关概念逐渐被厘清,近年终于以计算法学学科的创立迎来重大突破。当计算法学不再需要通过不断为自己正名而具有学科支撑后,学界也将更加关注其实践的有效性。为了呈现我国计算法学研究现状,合理预测其发展前景,文章对近年计算法学相关中外论文进行聚类分析,最终揭示计算法学在数据集、算法以及应用等领域的重要成就,并阐释其未来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法学 人工智能 计算人文 算法 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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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视域下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规范理路 被引量:1
10
作者 王和平 耿宗程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0,共9页
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规范意涵未被政府教育部门及高校所准确把握,分流与退出在概念上往往被混同使用,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分流缺失、退出难以落实的双重困境。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视域下,我国研究生分段式培养模式决定了政府根本无法出... 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规范意涵未被政府教育部门及高校所准确把握,分流与退出在概念上往往被混同使用,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分流缺失、退出难以落实的双重困境。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视域下,我国研究生分段式培养模式决定了政府根本无法出台独立的分流政策,因为分流只有在硕士、博士培养一体化模式下方有实践可能;而相关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心理排斥则加剧了退出措施的落实难度。我国应在特定专业领域普及研究生贯通式培养模式,为分流的实践提供制度土壤;通过提升分流退出机制的内部科学性,并构建外部激励机制,来促进分流退出机制的落实;创建完善的申诉制度和善后保障措施来兜底地保障博士生的受教育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流退出 概念混同 新制度主义社会学 贯通式培养 分段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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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被引量:6
11
作者 樊崇义 徐歌旋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7-147,共11页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须与轻罪立法以及犯罪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立法者应构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诉前分流作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普遍适用于轻罪案件,有助于彰显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性,激励犯罪嫌疑人复归社会以及优化司...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须与轻罪立法以及犯罪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立法者应构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诉前分流作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普遍适用于轻罪案件,有助于彰显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性,激励犯罪嫌疑人复归社会以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立法者设计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应当参考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已有经验。《刑事诉讼法》应厘清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以适用于3年有期徒刑以下轻罪案件为原则。附加条件应兼具惩罚性与教育性的双重特征并遵循比例原则。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的,考验期限为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6个月;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管制的,考验期限为2年以下,但不能少于6个月;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3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轻罪治理 审前分流 相对不起诉 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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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司法中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的体系建构 被引量:1
12
作者 刘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1-134,共14页
家事司法中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制度回应了家事案件特殊性、实现家事司法正义和发挥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的要求,其设立具备相应的理论根据和正当性基础。尽管2022年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但与家事司法中的... 家事司法中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制度回应了家事案件特殊性、实现家事司法正义和发挥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的要求,其设立具备相应的理论根据和正当性基础。尽管2022年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但与家事司法中的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制度还存在很大区别,我国应当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以后,法院立案之前,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参加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在家事案件立案以后的诉讼全过程,法院都可以建议或者要求当事人参加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在法律规定强制参加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参加,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训诫,并可以将当事人不参加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的情况作为家事案件裁判,特别是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一个参考因素。我国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实施家事司法中的婚姻家庭辅导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司法 婚姻家庭辅导教育 亲职教育 家事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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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系统论考察 被引量:2
13
作者 刘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3-115,共13页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统与刑法系统结构上的耦合机制。暴力适用的合法化(政治权力运作)与个体权利保护(刑法规范运作)并不矛盾,权利与权力具有共生特点。面对当代社会中系统与系统性危害的不断涌现,刑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张,且这种扩张具有正当性。不能将刑法谦抑原则仅仅限定为刑法系统对政治权力决策的外部指涉。借助社会沟通的无主体属性,将刑法谦抑理论视为识别社会诸领域危害的语义结构,这与传统行为主义刑法观下的规范理论具有显著区别。这种路径并不意味着放弃行为概念,而是用功能主义去改造刑法谦抑原则的实质内涵,推动个体权利体系的更新,创造系统沟通连接新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 社会系统论 沟通连接 沟通媒介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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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主要特征 被引量:3
14
作者 公丕祥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20-27,共8页
能动司法是中国本土司法文化资源的原生性概念,是中国特色的自主司法知识体系的有机构成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集中体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新时代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 能动司法是中国本土司法文化资源的原生性概念,是中国特色的自主司法知识体系的有机构成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集中体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新时代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破解司法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内涵更加丰富、指向更加鲜明,体现了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协同性、综合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彰显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主动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新需求,推动形成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时代能动司法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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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革命 被引量:1
15
作者 公丕祥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9-167,256,共10页
在文明社会法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创立,确立了实践概念在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开辟了从实践出发认识法的现象基本性质的崭新的法哲学思想先河。与唯心主义法哲学和旧唯物主义法哲学及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法哲学... 在文明社会法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创立,确立了实践概念在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开辟了从实践出发认识法的现象基本性质的崭新的法哲学思想先河。与唯心主义法哲学和旧唯物主义法哲学及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法哲学截然不同,马克思的法哲学实践论坚持从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出发,深刻理解人类现实的感性活动的本质性意义,强调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并且从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把握法的现象的客观基础,理解法的现象的运动机理,分析法的实践世界的基本指向,进而开启了人类法哲学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实践活动 法哲学实践论 法的实践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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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图景下前科消灭制度的本土建构 被引量:1
16
作者 蔡道通 冯明昱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136-147,共12页
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立法上的犯罪化加速,轻微罪名数量开始快速扩张。轻罪化的立法主张存在其合理性,但受制于现存的前科制度,出现了轻罪轻刑但不轻罚的现象,甚至存在“株连”的情形。这种“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犯罪记录长期存在将... 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立法上的犯罪化加速,轻微罪名数量开始快速扩张。轻罪化的立法主张存在其合理性,但受制于现存的前科制度,出现了轻罪轻刑但不轻罚的现象,甚至存在“株连”的情形。这种“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犯罪记录长期存在将会衍生诸多问题。对此,我国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具有相当的紧迫性,但为充分回应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之诉求,应当根据犯罪类型、刑罚期限以及行为人类型等条件判断能否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在规范层面,不仅需要对既有的前科报告制度作出调整,以明确前科范围、前科消灭的影响范围以及启动程序,还需及时对其他部门法作出调整,以形成逻辑严谨、结构协调的前科消灭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前科消灭 犯罪记录封存 犯罪标签 类型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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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动司法视野下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
17
作者 刘敏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61-71,共11页
能动司法要求家事司法除了从法律上处理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外,还应当发挥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就是家事司法所发挥的帮助家事案件当事人修复或重建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作用。家事司法人际... 能动司法要求家事司法除了从法律上处理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外,还应当发挥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就是家事司法所发挥的帮助家事案件当事人修复或重建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作用。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是独立于纠纷解决功能之外的家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功能。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确立是应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实现家事司法正义的要求。为实现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必须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家事司法的始终,要求法院将人际关系调整贯穿于家事司法全过程,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事司法中当事人人际关系调整,采用家事调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心理疏导等多种机制帮助家事案件当事人调整人际关系,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司法 家事审判 人际关系调整功能 家事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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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研究的史料、方法、视野及新领域--第十七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专家圆桌会议发言纪要
18
作者 张生 王健 +6 位作者 赵晓耕 吕丽 李力 高汉成 李玉生 肖建新 张仁善 《法律史评论》 2024年第1期395-408,共14页
本篇系2023年7月8日至9日,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的第十七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专家圆桌会议的发言纪要。发言专家围绕“法律史研究的史料、方法、视野及新领域”这一主题,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与青年博士(生)... 本篇系2023年7月8日至9日,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的第十七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专家圆桌会议的发言纪要。发言专家围绕“法律史研究的史料、方法、视野及新领域”这一主题,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与青年博士(生)们分享了各自的经验教训及心得体会。每位专家发言限定8分钟,言简意赅,对研读法史的青年学子颇有启发。特此刊发,以飨读者。内容已经发言者本人审阅。发言时间:2023年7月9日上午。地点:南京审计大学中和楼502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博士论坛 南京大学 发言时间 心得体会 青年学子 发言者 法学院 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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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法律: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路径
19
作者 公丕祥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3,共13页
人口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至关重要的因素。超大规模人口状况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的国情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将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深刻地表述为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国特色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强调要从中... 人口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至关重要的因素。超大规模人口状况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的国情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将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深刻地表述为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国特色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保持历史耐心,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史的进程表明,人口问题与法律发展密切相关。法律对人口状况发挥着重要的调控功能,并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深刻影响着以人口状况为基础的社会发展及其现代化的进程。新时代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准则,把握人的现代化这一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脉络,探寻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方式,重塑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法治格局,进而为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确立可行的法治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口与现代化 人口与法律 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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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中性:国内法与国际法视角下的问题分野
20
作者 倪斐 逯鑫赫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2期61-75,共15页
竞争中性历经澳大利亚国内法构建、OECD推广和美国在双边协议与多边协议中的积极引入,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之一.单纯从国际法层面考量竞争中性,容易陷入“圈套论”的大国竞争政治话语体系,无助于理性思考竞争中性对我国国内公平市... 竞争中性历经澳大利亚国内法构建、OECD推广和美国在双边协议与多边协议中的积极引入,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之一.单纯从国际法层面考量竞争中性,容易陷入“圈套论”的大国竞争政治话语体系,无助于理性思考竞争中性对我国国内公平市场竞争法治环境长期构建的积极意义.单纯从国内法层面考量竞争中性,则放弃了对尚在形成中的竞争中性国际规则构建的主导权,不利于为国内企业营造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甚至会破坏国有企业现有改革成果.按照时空维度对竞争中性进行国内法与国际法问题的分野,是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一体化思考并综合采用法治化手段应对的理论前提,国际法问题的有效应对能为国内法改革带来缓冲空间,国内法的完善有助于掌握国际规则构建的主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争中性 国企改革 营商环境 规则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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