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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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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税收征纳》 2025年第1期48-49,共2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于2024年12月10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水资源税 《公告》 征管问题 资源税改革 试点实施 优化纳税服务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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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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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税收征纳》 2024年第2期31-32,共2页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现就有关修改内容解读如下:一、修改《实施细则》的背景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现就有关修改内容解读如下:一、修改《实施细则》的背景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对照《办法》修改内容,对《办法》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征管改革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办法》 内容解读 配套规章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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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啥新变化?——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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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税收征纳》 2024年第4期43-45,共3页
为推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 为推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分别简称“15号公告”“14号公告”)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自主就业 创业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退役军人 事务部 重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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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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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税收征纳》 2024年第2期33-34,共2页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发了《国家税...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 汇算清缴 《公告》 意见建议 综合所得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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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干争优创一流 挺膺担当谱新篇——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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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舒翔 《税收征纳》 2024年第5期7-9,共3页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胸怀“国之大者”,勇担“税之大任”,以高质量党的建设为引领抓好党务,以聚焦发展大局为抓手干好税务,以推进...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胸怀“国之大者”,勇担“税之大任”,以高质量党的建设为引领抓好党务,以聚焦发展大局为抓手干好税务,以推进干部能力提升为目标带好队伍,助力各项税收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2010年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1年原鄂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获评湖北五一劳动奖状;近年来,市局连续4年荣获“全市绩效综合考评红旗单位”,被省税务局评为“绩效优秀单位”,并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节约型机关”、全省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各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百余次批示肯定或通报表扬;四十余名干部受到上级表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五一劳动奖状 国家税务局 全国总工会 离退休干部 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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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党建引领 争做新时代最美追“枫”者——记武汉市“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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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宫文珏 《税收征纳》 2024年第7期10-11,共2页
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作为新洲区重点税源所,在市区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党建为中心,“抓好党务带队伍,带好队伍抓业务”,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近年来,相继荣获武汉市“全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级... 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作为新洲区重点税源所,在市区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党建为中心,“抓好党务带队伍,带好队伍抓业务”,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近年来,相继荣获武汉市“全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级示范党支部”、2024年度武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23年度武汉市“枫桥式”税务所等荣誉称号。多年来,第二税务所深耕基层一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投入“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依托新洲沃土,争做新时代最美追“枫”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建引领 战斗堡垒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 先进基层党组织 荣誉称号 枫桥经验 党支部 武汉市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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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引领凝税心 擎旗奋进新征程——记“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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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阳 《税收征纳》 2024年第5期10-12,共3页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下称“区局”)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组织税费收入为中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建强队伍、优化服务,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下称“区局”)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组织税费收入为中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建强队伍、优化服务,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坚持党建为舵,推进党务政务业务大融合区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高站位推进政治机关建设走深走实,以严标准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实举措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硬作风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抓实抓强政治机关建设,有序有力开展主题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五一劳动奖状 国家税务总局 基层党组织 政治引领 武汉市江汉区 高站位 始终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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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魂惠民强堡垒 “小景伴税”勇担当——记武汉市“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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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雄斌 楼瑾莹 席慧钰 《税收征纳》 2024年第7期7-9,共3页
多姿的桂子山旁,婀娜的东湖畔,在鲜红的党旗下,湛蓝税服辉映着金色税徽。年轻“小景”们,始终以党建为引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在不舍寸功中追光前进,在日夜兼程里沐光而行,为筑梦前行的伟大时代写下平凡岗位实干笃... 多姿的桂子山旁,婀娜的东湖畔,在鲜红的党旗下,湛蓝税服辉映着金色税徽。年轻“小景”们,始终以党建为引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在不舍寸功中追光前进,在日夜兼程里沐光而行,为筑梦前行的伟大时代写下平凡岗位实干笃行的生动注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党支部(以下简称“一所党支部”)荣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先争优 国家税务总局 先进基层党组织 生态旅游 党支部 小景 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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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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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会学习》 2024年第7期I0001-I0002,共2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 速算扣除数 税务机关 工资薪金 收入额 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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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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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33期67-69,共3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等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华北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制定《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征管改革 税务行政处罚 营商环境 华北区域 裁量基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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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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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会学习》 2024年第16期I0001-I0002,共2页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出售者 报废产品 以旧换新 设备更新 资源回收 创新提升 敬业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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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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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24年第5期3-4,共2页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出售者 报废产品 以旧换新 设备更新 资源回收 行动方案 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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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青年之志 赴兴税之约——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高质量推进青年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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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 罗勋 张芯 《当代贵州》 2024年第1期76-77,共2页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青年工作,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提升青年干部能力素质,推动青年理论学习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贵阳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青年工作,深入实施青...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青年工作,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提升青年干部能力素质,推动青年理论学习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贵阳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青年工作,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从强组织、强学习、强转换3个方面持续建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学习小组 税务局 贵阳市 学习提升 深入实施 青年 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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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人员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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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0期71-76,共6页
为扎实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支持鼓励境外人员来京创业就业,为境外人员提供便捷的税务师考试服务,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 为扎实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支持鼓励境外人员来京创业就业,为境外人员提供便捷的税务师考试服务,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师 境外人员 创业就业 服务业扩大开放 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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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五会”融合抓好党建 税收工作赋能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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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苟仁金 周莉 朱梦怡 《当代贵州》 2024年第28期54-55,共2页
一张张充满含金量的成绩单,一份份展现战斗力的胜利果,是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五会融合支部工作法”有力有效推动党建引领的成效,是“党建就是生产力、党建就是凝聚力”的生动实践。2023年9月28日,贵州省模范机关创建经验交流会... 一张张充满含金量的成绩单,一份份展现战斗力的胜利果,是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五会融合支部工作法”有力有效推动党建引领的成效,是“党建就是生产力、党建就是凝聚力”的生动实践。2023年9月28日,贵州省模范机关创建经验交流会暨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观摩交流会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召开,名为“五会融合支部工作法”的党建创新引起与会代表们的普遍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党建引领 党建创新 基层党组织建设 经验交流会 五会 成绩单 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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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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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4期25-25,共1页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本规程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统筹 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程 工伤保险基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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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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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8期53-53,共1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晋市政函﹝20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 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晋市政函﹝20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同意你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晋城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财政厅 适用税额 晋城市 应税 暂行条例 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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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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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5期48-48,共1页
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长政函〔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 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长政函〔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同意你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长治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财政厅 适用税额 应税 长治市 暂行条例 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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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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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1期52-53,共2页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财政厅 税务分局 收费标准 税务局 综合改革示范区 草原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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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白的通知(粤财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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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4期2-5,共4页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圳、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有关地级市税务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海域使用金 资源主管部门 税务局 自然资源 广东省财政厅 湛江市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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