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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预规[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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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5期28-29,共2页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了《海南省油气田企业增...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了《海南省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油气田企业 增值税管理 实施办法 税务局 海南省 县财政局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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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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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1期24-25,共2页
琼财税规【2023】8号各市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经省政府同... 琼财税规【2023】8号各市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主就业 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 《公告》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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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发《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经费跨境支付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科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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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2期21-24,共4页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省政府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落实科研项目经费跨境支付工作部署,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省政府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落实科研项目经费跨境支付工作部署,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经费跨境支付实施细则》,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厅 跨境支付 国际科技合作 省级财政 中国人民银行 科研项目经费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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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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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8期14-15,共2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省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为严格落实原国土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以下简称8号文),加强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以下简称准入协...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省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为严格落实原国土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以下简称8号文),加强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以下简称准入协议)签订和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机构 产业园区 自然资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准入 海南省 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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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琼建规[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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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9期40-44,共5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2]25号)精神,...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2]25号)精神,加快完善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为主体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以下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督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 自由贸易港 公租房 住房保障体系 安居房 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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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6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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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会学习》 2021年第19期I0001-I0001,共1页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将于2021年5月17日8时上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18时至2021年5月17日8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将于2021年5月17日8时上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18时至2021年5月17日8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暂停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18时至2021年5月17日8时,暂停办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业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金税三期 社保费 系统切换 标准版 通告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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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琼财税规〔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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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期40-40,共1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为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海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一、纳税人...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为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海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一、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一致的,为纳税人住所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维护建设税 洋浦经济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住所地 海南省 管委会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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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琼财税规[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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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4期43-43,共1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为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海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一、纳税人住...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为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海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一、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一致的,为纳税人住所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维护建设税 洋浦经济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住所地 海南省 管委会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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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产〔20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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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4期33-36,共4页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化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现将《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化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现将《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洋浦经济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 不动产登记 土地局 深化推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 集成服务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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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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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6期30-34,共5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的要求,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的要求,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遗留问题 不动产登记 洋浦经济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 国有土地 城镇住宅 遗留问题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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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口海关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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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7期31-33,共3页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精神,做好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精神,做好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进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机构名单 科学技术厅 科技管理部门 机构编制 中共海南省委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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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口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位名单及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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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9期31-34,共4页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等7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文件精神,做好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等7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文件精神,做好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位名单及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工作,支持我省科普事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进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厅 科技管理部门 科普事业 中共海南省委 旅游和文化 海口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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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支财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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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2期17-19,共3页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水务局 基金征收 实施细则 重大水利工程 海南省 海南电网 加强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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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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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期42-44,共3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切实保障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促进我省工伤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我们...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切实保障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促进我省工伤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保险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见习 特定群体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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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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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1期25-26,共2页
琼财税规【2023】9号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琼财税规【2023】9号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 创业就业 个人所得税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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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1号)
16
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5期29-31,共3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水平,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水平,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卡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加强基金管理 一卡通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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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税务实践队伍建设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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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莉 《今日海南》 2024年第8期13-15,共3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讲政治是具体的,‘两个维护’要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税务部门既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讲政治是具体的,‘两个维护’要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税务部门既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又有直接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最近一公里”。5年来,海南税务以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担当的高度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打造一支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海南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和探索聚焦党建引领,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筑牢政治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政治建设 党建引领 讲党性 高素质干部队伍 做好本职工作 党的建设工作 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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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教规[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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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1期34-36,共3页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辖区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各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辖区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各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监管工作,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洋浦经济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损害群众利益 银行业金融机构 预收费 资金监管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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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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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磊 周阳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6期34-44,共11页
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强调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本文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实证研究2010—2020年我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结果显示(:1)绿色税收对工业废水排放、工业二氧化硫排放以及绿色全要素生产... 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强调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本文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实证研究2010—2020年我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结果显示(:1)绿色税收对工业废水排放、工业二氧化硫排放以及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了显著的负向作用,现阶段中国绿色税收总体上存在环境红利,暂未实现经济红利。(2)在分绿色税收类型的异质性分析中,资源占用型绿色税收和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具有减排效应,环境保护税并未减少污染物排放;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显著降低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环境保护税和资源占用型绿色税收对其作用效果不明显。(3)在分区域的异质性分析中,东部地区绿色税收对两类污染物排放具有抑制性,中部和西部区域仅有效降低了工业二氧化硫排放;三个区域的绿色税收对绿色全要生产率均未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为构建实现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中国绿色税收体系,本文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税收 环境保护税 双重红利 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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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共赴“消博之约” 靠前服务彰显税务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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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今日海南》 2024年第4期25-26,共2页
4月13日-18日,以“共享开放机遇,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下称消博会)在海南举办,全球各地的品牌参展商在消博会的“聚光灯”下一展风采,寻找更大发展机遇。海南税务部门立足职能主动靠前服务,多举措保障消... 4月13日-18日,以“共享开放机遇,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下称消博会)在海南举办,全球各地的品牌参展商在消博会的“聚光灯”下一展风采,寻找更大发展机遇。海南税务部门立足职能主动靠前服务,多举措保障消博会全周期涉税服务不断档,为海内外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税收服务,积极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主体 参展商 税收服务 税务部门 聚光灯 涉税服务 全周期 共享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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