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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的管辖权配置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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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锡锌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43-155,共13页
网络交易的整体性、跨区域性等空间特点,以及网络交易信息的平台集中化、电子化等数据特性,对传统上以行为的物理空间位置为联结点而配置地域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和效率构成挑战,因此提出了网络交易监管管辖模式改革的需求。... 网络交易的整体性、跨区域性等空间特点,以及网络交易信息的平台集中化、电子化等数据特性,对传统上以行为的物理空间位置为联结点而配置地域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和效率构成挑战,因此提出了网络交易监管管辖模式改革的需求。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的整体性、统一性、信息化等特点,反思传统的属地管辖模式,建立以大型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专门机关监管的模式,在组织法层面设立专门的、专业化的网络监管机构,赋予其统一的监管管辖权。同时,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平台的作用,促进专门机关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协同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监管 行政管辖 协同管辖 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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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澳基本法的宪法性质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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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端洪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41-63,共23页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港澳基本法模糊的宪法性质严重挑战宪法学的理论想象和话语能力。以例外状态和制宪权为知识坐标,《宪法》第31条可被解读为关于例外状态下国家对于特定地区的制宪权的宣告,而一国两制可被解释为宪法所包含的一个根本...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港澳基本法模糊的宪法性质严重挑战宪法学的理论想象和话语能力。以例外状态和制宪权为知识坐标,《宪法》第31条可被解读为关于例外状态下国家对于特定地区的制宪权的宣告,而一国两制可被解释为宪法所包含的一个根本的政治决断。认为基本法抵触宪法不仅是不合适的,也是无意义的。基本法立法宗旨与中国宪法蕴含的国家理性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动态平衡、世界大平衡的视角来审视基本法关于中央地方关系的非对称宪制安排,有助于充分认识基本法的宪法正当性。港澳基本法是港澳地区的根本法和高级法,蕴含了不可分离、繁荣稳定、资本主义、港(澳)人治港(澳)、基本权利和自由、新宪制法治等六大根本法。但基本法作为地区根本法和高级法的地位不是绝对的;宪法在港澳理所当然地具有完全效力,表现为整体适用但部分规范悬置。在基本法的实施中,基本法的自足性学说或可作为一个假定性存在,但不能因此而排除完善基本法实施机制和实施技术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法 宪法 例外状态 制宪权 自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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