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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看门人规则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电诈犯罪控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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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兴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4-103,共10页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前端犯罪控制义务进行了体系化规定,剑锋直指电信网络诈骗信息链。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从传统的刑事治理转向以确认看门人义务为核心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前端犯罪控制义务进行了体系化规定,剑锋直指电信网络诈骗信息链。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从传统的刑事治理转向以确认看门人义务为核心的平台治理。面对常态化反诈治理,电信业务经营者除要履行协助执法、实名登记、风险管理、犯罪预防等法定义务,还需要结合我国电信运营商组织化调控管理特点,优化刑事规制和看门人规制二元并立的数字社会治理架构,使其有效运行。打赢常态化反诈治理的持久战,需要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使用好技术反制手段,并通过承担用户实名制管理与实名信息保护责任,依托基础运营商构建基于风险导向的立体涉诈防控体系,明确电信用户权利救济程序,实现数字法治建设等措施优化电信业务经营者义务履行路径,使其更加精准有效地履行犯罪控制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看门人规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 犯罪控制义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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