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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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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6期34-35,共2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职工 浙江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计划外 离退休人员 直系亲属 遗属 职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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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复议应诉问题分析与对策——来自浙江省财政厅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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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中 应海燕 《财政科学》 2017年第10期135-140,共6页
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是财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合理、高效的重要手段。本文以浙江省财政厅为例,对新常态下财政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特点进行了归纳,对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进一步... 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是财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合理、高效的重要手段。本文以浙江省财政厅为例,对新常态下财政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特点进行了归纳,对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进一步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财政法律体系,根据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防范行政执法风险。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增强程序意识,做到过程留痕,并积极反思总结,及时补足短板。还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 行政复议 应诉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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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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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4期32-35,共4页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为契机,助力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提升财政资...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为契机,助力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购买服务 浙江省财政厅 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深化改革 加强和规范 服务型政府 决策部署 财政资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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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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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9期25-27,共3页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有善育”工作部署,聚焦聚...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有善育”工作部署,聚焦聚力促进优生优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浙江省财政厅 优生优育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善育 实施方案 高质量发展 示范区 优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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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粮[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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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7期48-51,共4页
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财政局:现将《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10日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财政局:现将《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10日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粮食加工企业 浙江省财政厅 粮食安全保障 物资储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粮食储备安全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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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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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6期23-24,共2页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拥军优属政策落地落细,进一步营造崇军的社会风尚,决定从2020年起,对我省户籍的农村现...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拥军优属政策落地落细,进一步营造崇军的社会风尚,决定从2020年起,对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抚对象 退役军人 浙江省财政厅 免费健康体检 事务局 社会风尚 义务兵 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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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7号
7
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7期75-75,共1页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营造崇军拥军社会风尚,根据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自2021年7月起,将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营造崇军拥军社会风尚,根据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自2021年7月起,将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中规定的参检对象"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调整为"具有我省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役军人 浙江省财政厅 领导小组 优抚对象 工作要点 事务局 义务兵 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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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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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3期65-67,共3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退休人员 浙江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社部 通知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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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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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9期26-27,共2页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浙江省财政厅 最低标准 民生保障 浙人 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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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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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31期80-83,共4页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医保局:现将《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1月11日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关键词 浙江省财政厅 城乡居民 实施方案 卫生健康 医保局 健康行动 通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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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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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2期27-27,共1页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城市维护建设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 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省财政厅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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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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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5期51-51,共1页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通知如下。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省财政厅 减免政策 房产税 市场主体 税务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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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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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3期26-35,共10页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并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并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浙江省财政厅 学生资助 资助资金 退役军人 浙江省教育厅 党的十九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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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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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6期55-59,共5页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医保局: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浙江省参保城...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医保局: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浙江省财政厅 城乡居民 实施方案 卫生健康 共同富裕 医保局 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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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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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8期30-35,共6页
浙医保联发[2019]21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 浙医保联发[2019]21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年度决算 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 卫生健康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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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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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 2015年第3期13-16,共4页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政府购买服务 浙江省财政厅 采购管理 印发 服务工作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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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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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Z3期51-55,共5页
浙医保联发[2019]10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1号)和... 浙医保联发[2019]10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1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障 救助对象 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 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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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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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9期51-51,共1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调整为15%,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统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全国统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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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
19
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7期32-35,共4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财政厅 失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促就业 税务局 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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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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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1期74-75,共2页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机制,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我...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机制,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浙江省财政厅 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 浙江省水利厅 节水政策 新发展理念 节水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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