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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服务国家战略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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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怀勇 张春良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1期17-27,共11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准服务国家对外战略,西南政法大学在全面总结与归纳传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验的基础上,聚焦中国—东盟法治合作、海外利益安全、国际人权斗争、涉外争端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准服务国家对外战略,西南政法大学在全面总结与归纳传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验的基础上,聚焦中国—东盟法治合作、海外利益安全、国际人权斗争、涉外争端解决四个方面,集聚校内校外、国内国外的优质资源,推动了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形成,探索了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向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准服务 国家战略 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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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研究生的讨论式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以西南政法大学教学实践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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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亚娟 张华 《经济法论坛》 2015年第2期177-183,共7页
伴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研究生数量的增长,法学研究生教育课程也日益加重,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弊端日显,而能调动教师与学生主动性与创造性的讨论式教学有效地填补了传统灌输式教学的不足。然而,尽管研讨课教学法三十余年来已成... 伴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研究生数量的增长,法学研究生教育课程也日益加重,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弊端日显,而能调动教师与学生主动性与创造性的讨论式教学有效地填补了传统灌输式教学的不足。然而,尽管研讨课教学法三十余年来已成为我国教育界广受关注、积极探索的一种教改措施,取得一些经验和成果,但是其地位、秩序与成效皆不理想,它在国内研究生教学方法体系中尚处于薄弱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研究生教育 讨论式教学 西南政法大学 教学实践 法学 创新 改革 教学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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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当前困境与未来举措———西南政法大学经验谈
3
作者 张春良 魏瑛婕 《法学教育研究》 2022年第3期150-169,共20页
西南政法大学坚持守正创新、突出特色发展,化区位劣势为区位优势,走出了一条涉外法治人才特色化培养的“非常道”。该“非常道”的基本模式是四轮驱动、进出对流。尽管效果渐彰,但当前培养模式仍存四点问题,这就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痛... 西南政法大学坚持守正创新、突出特色发展,化区位劣势为区位优势,走出了一条涉外法治人才特色化培养的“非常道”。该“非常道”的基本模式是四轮驱动、进出对流。尽管效果渐彰,但当前培养模式仍存四点问题,这就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痛点、堵点、难点与痒点问题。将一流素质的学生导向涉外法治培养轨道,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解决的痛点问题;促进法律与外语、国别法与国内法、中国法与外国法的融贯,是涉外法治人培养必须解决的堵点问题;促进理实相通、知行合一,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造就拔尖、卓越人才,是涉外法治人培养必须解决的痒点问题。破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当前困境的未来措施是六措并举,统筹深度培养、专门培养、共同培养、实战培养、国别培养以及精英培养六条路径,形成体系化的人才冶铸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人才培养 培养方案 合作办学 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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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治理国际合作:发展趋势、全球协作与中国方案 被引量:1
4
作者 徐展鹏 丁丽柏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3-133,共11页
网络犯罪的跨国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日趋凸显,业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跨国网络犯罪的治理本身就面临诸多司法实践的困境,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新的犯罪形态,给全球化视域下网络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带来新挑战,且网络犯罪呈现技术... 网络犯罪的跨国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日趋凸显,业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跨国网络犯罪的治理本身就面临诸多司法实践的困境,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新的犯罪形态,给全球化视域下网络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带来新挑战,且网络犯罪呈现技术智能化、人员精细化、危害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强化网络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已成为时代共识。因此,有效协调网络犯罪现有的国际性治理机制,逐步建立起全球性的网络犯罪治理模式已成为现实之需。就中国而言,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我们应立足中国国情,适时地提出中国方案,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现有的区域性网络犯罪治理国际合作机制,构建全新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同时积极打造双多边共治进路,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以保障我国网络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网络安全 现实困境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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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语境下的国际行政法 被引量:12
5
作者 林泰 赵学清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8-104,共7页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全球公共问题也日渐凸显,全球治理应运而生。但是全球治理也带来一系列从规则层面到实践的难题。一个层次、主体非常繁杂的多维度国际行政空间已经逐渐成型,作为一个独立法域的"国际行政法"日趋凸现...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全球公共问题也日渐凸显,全球治理应运而生。但是全球治理也带来一系列从规则层面到实践的难题。一个层次、主体非常繁杂的多维度国际行政空间已经逐渐成型,作为一个独立法域的"国际行政法"日趋凸现。历史上中外众多的学者从自己的立场和研究视角来看国际行政法问题,但基本很少认为国际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全球治理的宏观背景下,国际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逐渐有了较为清晰的理论基础,包括调整对象、主体、法律渊源等。但是还有一系列具体、微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推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治理 国际行政法 国际法治 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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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编《国际公法学》教材中国际责任法的几点看法 被引量:2
6
作者 杨永红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18-126,共9页
广受瞩目的教育部新编重点教材《国际公法学》在2016年10月出版并陆续成为中国高校法学学生的国际法教材,该教材的编写人员无疑集中了中国国际法学界的权威人士,与不少教材相比,它确实更为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国际法学科的最新发... 广受瞩目的教育部新编重点教材《国际公法学》在2016年10月出版并陆续成为中国高校法学学生的国际法教材,该教材的编写人员无疑集中了中国国际法学界的权威人士,与不少教材相比,它确实更为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国际法学科的最新发展。然而,在"国际责任法"这一重要章节中却存在落后于国际责任制度发展及使用术语不当等问题。鉴于其在中国国际法教育与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其不足之处进行研究以促进中国国际法教育与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责任的内容 国际责任的履行 “限制主权” 反措施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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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主权理论体系的初成——基于民国国际法学研究的考察 被引量:1
7
作者 刘畅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1-17,共7页
近代中国主权意识的萌生实与国际法在中国的传入直接相关。欧洲国际法规则的引入,既是国人认识当时代真实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契机,也成为省视中国在不平等条约下丧权状态的基本参照。正是在国际法观念的逐步确立与国际法知识的不断输入下... 近代中国主权意识的萌生实与国际法在中国的传入直接相关。欧洲国际法规则的引入,既是国人认识当时代真实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契机,也成为省视中国在不平等条约下丧权状态的基本参照。正是在国际法观念的逐步确立与国际法知识的不断输入下,中国学者们开始清晰地意识到中国国家权益被侵害剥夺之深,强烈地感受到中国被排斥在平等适用国际法之资格外的不幸与不甘。为中国寻回应有的国际地位与主权权益,刺激了近代中国主权观念的生成,也促使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学界探索并构建起近代主权理论的初步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中国 主权理论 民国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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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的国际法思考 被引量:2
8
作者 岳树梅 于良东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5-107,共13页
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是核能发展的主要国家,对核安全合作具有浓厚的兴趣。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是中国核安全合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的关键。而核... 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是核能发展的主要国家,对核安全合作具有浓厚的兴趣。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是中国核安全合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的关键。而核安全国际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凭某一个国家是很难有效进行的。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者,中国有责任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核安全的特殊性,使核能领域的合作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大众安全观念和国际区域格局等多方面因素,而要实现核安全一体化的目的,必须通过法治化规范“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的框架体系、框架内容、规则制度体系,确保核安全共同体有序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核安全共同体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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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之国际法学教育成长考察
9
作者 刘畅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5-86,共2页
民国时代的来临,使忧心天下的有识之士们大感新生之希望,在振兴教育问题上也更为迫切。1912年后,近代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学制设定与学科分类上较清末进一步向前演进。总体而言,民国前后期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学制及分科等方面基... 民国时代的来临,使忧心天下的有识之士们大感新生之希望,在振兴教育问题上也更为迫切。1912年后,近代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学制设定与学科分类上较清末进一步向前演进。总体而言,民国前后期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学制及分科等方面基本维持一致,其在学制设定与学科分类等方面的规划甚至在今天的中国也得到了相当的沿用与继承。配合这一进程,国际法学也几乎当然地在各类学制中都成为其重要的科目构成。同时,随着国内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法学专业体系的进一步扩充与细化,也基于国内外局势的动荡变化,国际法学教育在被持续关注的情形下,也表现出一些有别于19世纪末年的发展特点。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国际法学 民国时期 成长 培养目标 19世纪末 民国时代 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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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构建
10
作者 岳树梅 杨晓迪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74-186,共13页
日本政府强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行为,将人类置于了巨大的核安全风险当中。对福岛核污染水进行监测,是应对核污染水排海风险、各方主体寻求权益救济的逻辑起点。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既是防范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需要,也为... 日本政府强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行为,将人类置于了巨大的核安全风险当中。对福岛核污染水进行监测,是应对核污染水排海风险、各方主体寻求权益救济的逻辑起点。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既是防范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需要,也为应对任何可能效仿日本的核污染水处置行为奠定框架基础。当前,核安全保障、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际法制度,相关主体对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测报告的质疑、历次核事故的监测实践以及诸多放射性监测机制的建立等,均为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与实践基础。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可以由IAEA基于其现有机制推进,也可以由中国、俄罗斯、韩国、朝鲜以及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共同建立。该国际合作机制具体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基本法律体系框架,包括确立国家主权、利益相关、程序公正等基本合作原则,以及签订“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合作框架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作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其二是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可以设立缔约方大会作为决策议事机构、组建福岛核污染水监测事务秘书处作为中枢协调机构,并设立多个领域的监测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其三是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的具体制度安排,涉及核污染水监测标准规范、监测网与监测站的管理制度、核污染水监测程序规则以及监测数据使用规则等内容。中国作为利益相关国家,在亟须对福岛核污染水做出科学、公正监测的形势下,中国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推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1)全面厘清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影响因素,明确利益攸关方的价值立场、利益诉求、合作内容以及相关国际关系。(2)可以考虑在既有实践基础上,通过制定专项政策制度、设立专门性监测机构、建立系统化监测网络体系,完善我国应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监测机制。(3)创新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传播机制、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大对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议题的设置,积极推动利益攸关主体参与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 福岛核污染水 核污染水监测 国际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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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研究
11
作者 丁丽柏 徐展鹏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167-174,共8页
随着中国开放力度的持续加大和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交流的日益密切,对于与国际接轨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需求也越发迫切,而仲裁是跨境商事争端解决的首选方式,但西方国家主导下的现行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与我国的对外政策差异较大,也不符合... 随着中国开放力度的持续加大和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交流的日益密切,对于与国际接轨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需求也越发迫切,而仲裁是跨境商事争端解决的首选方式,但西方国家主导下的现行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与我国的对外政策差异较大,也不符合东盟国家的价值理念。为此,创建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引的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具有应然性,这也更容易引起东盟国家的共鸣和响应,它比我国单方主导构建的区域商事仲裁合作机制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合作机制应以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这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作为统一的合作机构,通过联合仲裁的模式,满足中国与东盟的多元文化和法律理念的需求,同时完善合作机制的实施方式与程序规则,逐步推动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区域共同体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合作机构 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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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下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加与减”
12
作者 刘彬 《法学教育研究》 2023年第1期98-112,共15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建设意义也由此提到新高度。当前,该课程教学课时明显不足,教学重点分布不均,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对此,可考虑对该课程一方面做“加法”,即试行双学期制教学,并融入多...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建设意义也由此提到新高度。当前,该课程教学课时明显不足,教学重点分布不均,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对此,可考虑对该课程一方面做“加法”,即试行双学期制教学,并融入多种教学方法,另一方面做“减法”,即压缩非“国际”的比较法内容,并回避与其他课程的重叠部分。改革思路着眼于教学资源整体效益最大化,使该课程凸显全球化思维,更好地服务于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涉外法治人才 国际经济法教学 加减法 全球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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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的机制创新——基于“审查机制”的规范分析
13
作者 周江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23年第3期1-49,共49页
随着陆地能源消耗日益增加,海底矿产勘探开发技术快速发展,现有关于“区域”内活动的争端解决机制业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内活动纠纷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国际海底管理局曾在《“... 随着陆地能源消耗日益增加,海底矿产勘探开发技术快速发展,现有关于“区域”内活动的争端解决机制业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内活动纠纷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国际海底管理局曾在《“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提出“审查机制”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补充方案,但在新近文本中却表示不再考虑该项制度。通过对“审查机制”产生、弃用之原因以及其运行机制的考察,可以一定程度认识“区域”争端解决活动创新的现实需要,也可以发掘优化现行“区域”内活动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动范围。“区域”内争端解决制度的优化创新不仅有利于保障中国承包者的切身权益,同时也是中国在国际海洋问题上积极发声的有效切入。“审查机制”因逾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终被国际海底管理局所放弃。中国应当充分析取其内在经验,提炼中国利益和中国关切,在“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则体系建设中回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度精神,在“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创新中于规范之内寻求充分能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机制 制度创新 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海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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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集团属性初探——基于国际组织法学的视角
14
作者 谢小庆 黄赟琴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60-163,共4页
金砖国家集团属于国家间多边合作的制度化新形式,是论坛性组织的典型代表。金砖国家目前把它们之间的多边合作形式认定为以国家间论坛的方式来对包括全球经济和政治重大问题在内的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以协调相互之间的立场,以... 金砖国家集团属于国家间多边合作的制度化新形式,是论坛性组织的典型代表。金砖国家目前把它们之间的多边合作形式认定为以国家间论坛的方式来对包括全球经济和政治重大问题在内的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以协调相互之间的立场,以期进行合作而提升共同的外交政策利益。选择这种合作方式是金砖国家在平衡各自在国际社会的个别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考量下作出的务实选择。首脑峰会、部长级会议系统和智库协商体系共同组成了金砖国家集团的基本组织模式。这种特有的三重会议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金砖国家集团缺乏常设机构的缺陷,使其在实际运作中的有效性不亚于任何协定性政府间国际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砖国家 国际组织法 国家间多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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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货币论下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 被引量:1
15
作者 钟英通 肖扬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3年第3期138-157,共20页
当前,全球数字货币竞争激烈,社会货币论注重货币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本质,在货币国际化上强调社会渗透和信用构建,对推动货币国际化更具理论价值。数字形态人民币包括数字人民币和人民币稳定币。社会货币论下,数字人民币不存在传统的“跨... 当前,全球数字货币竞争激烈,社会货币论注重货币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本质,在货币国际化上强调社会渗透和信用构建,对推动货币国际化更具理论价值。数字形态人民币包括数字人民币和人民币稳定币。社会货币论下,数字人民币不存在传统的“跨境流通”,而是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尽管数字人民币国际化也存在不确定性,但在境外使用数字人民币不违反国际法。相较而言,人民币稳定币的国际化更具合法性和独特优势:社会货币论下,人民币稳定币具有更强的社会渗透能力;国际法视域下,稳定币本身不违反国际法;国别法视域下,大量发达国家允许一定条件下稳定币的市场准入与合规运营。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数字人民币与人民币稳定币是互相促进的关系,我国应“双管齐下”应对全球数字货币竞争,完善数字形态人民币法制建设。对此,我国应拓展数字人民币的效力范围,同时构建人民币稳定币的监管框架并积极维护数字人民币信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货币论 数字人民币 人民币稳定币 人民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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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伦理观下算法歧视治理模式的革新 被引量:8
16
作者 梅傲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26,共14页
算法技术已借助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角色,其也因技术中立性不断遭受现实挑战而呈现出事实上的歧视性。重新审视算法歧视及其治理路径是发挥算法积极作用、避免算法消极影响的重要前提。传统伦理观念影响下... 算法技术已借助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角色,其也因技术中立性不断遭受现实挑战而呈现出事实上的歧视性。重新审视算法歧视及其治理路径是发挥算法积极作用、避免算法消极影响的重要前提。传统伦理观念影响下的算法歧视治理模式存在价值观念偏航、治理结构失衡及技术治理落后的问题,影响算法歧视治理实效。社会发展促进了伦理观念的革新,积极伦理观的树立可以为算法技术向善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引。算法治理结构的优化及反歧视技术水平的提高是纠正算法歧视的重要前提,理念、制度及技术三维措施的综合运用方可在算法领域实现科技向善的伦理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歧视 积极伦理观 算法治理 科技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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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太经济框架”数字规则:区域合作影响与中国-东盟应对策略
17
作者 陈喆 王宇函 《东南亚纵横》 2024年第4期91-101,共11页
数字经济业已成为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规则的制定和推广则成为各国提升国际影响力,抢占全球数字市场的重要手段。美国在亚洲和大洋洲启动“印太经济框架”,期望通过广泛的经济合作框架或合作委员会拓展美式规则影响力,从而... 数字经济业已成为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规则的制定和推广则成为各国提升国际影响力,抢占全球数字市场的重要手段。美国在亚洲和大洋洲启动“印太经济框架”,期望通过广泛的经济合作框架或合作委员会拓展美式规则影响力,从而主导未来数字经济发展走向,持续数字时代的美式霸权。“印太经济框架”数字经济领域涵盖数字环境、新兴技术、基础设施、监管措施和可持续发展等5个方面的内容,既是对美国此前《印度太平洋战略报告》内容的承继,也是与《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为主的美式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联动,其倡导高标准合作的同时忽视东盟国家市场准入需求和实际承受能力,实质上是为了坚持贸易保护、阻碍亚太一体化和推广美式规则。“印太经济框架”下美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达成,不仅会利用投资和数字技术输出阻碍中国与东盟的数字合作,而且会向东盟输出数字发展理念,加剧中国与东盟的“数字鸿沟”,破坏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形成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因此,中国应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善中国数字经济规则;全面对接国际标准,巩固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细化合作内容,共谋数字发展全球规则,共建数字发展新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印太经济框架” 数字经济 数字治理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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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视域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反思及重构
18
作者 张春良 毛杰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37-144,共8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建立,但个人信息保护仍存信息范围厘定不清与私法保护路径局限的两大困境。可识别性是厘定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核心标准,因其存在立法边缘化和适用模糊化的问题,会直接促...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建立,但个人信息保护仍存信息范围厘定不清与私法保护路径局限的两大困境。可识别性是厘定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核心标准,因其存在立法边缘化和适用模糊化的问题,会直接促致保护范围被过度扩张,压迫数据处理的合理空间,对数字经济发展形成桎梏。路径方面,独以私法路径保护个人信息,既脱离了数据治理和产业发展的综合需要,也引致个人信息保护在功能上的残缺和效果上的局限。脱困之策乃是倡导一种个人信息保护的自体治理进路,聚焦关键环节优化规范供给,将可识别性确立为识别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核心要件,平衡配置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公私法路径。据此可实现对个人信息的精确判定和精当保护,同时也兼善对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可识别性 私法保护 公私并重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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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PP与DEPA框架下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及中国应因
19
作者 徐泉 吴若惜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15-126,共12页
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在CPTPP与DEPA中均有规定,是我国加入CPTPP与DEPA必须面对的规则。适用该规则要注意数字产品原产地、同类数字产品以及歧视性待遇的认定问题。鉴于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对数字产品的性质达成共识,可暂时参考WTO中货物或... 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在CPTPP与DEPA中均有规定,是我国加入CPTPP与DEPA必须面对的规则。适用该规则要注意数字产品原产地、同类数字产品以及歧视性待遇的认定问题。鉴于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对数字产品的性质达成共识,可暂时参考WTO中货物或者服务关于以上问题的认定标准。在其适用问题上,有关国家的实践如征收数字服务税、限制网络接入与使用、限制国外数字产品购买可能会与该规则的规定相悖。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在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协定以及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均有涉及,以美国、日本等为首的发达国家对该规则持积极肯定态度,不仅在其签署的自贸协定中纳入该规则,同时也积极倡导将该规则纳入WTO电子商务中。与此同时不少发展中国家如智利、秘鲁等在其签订的自贸协定或者数字贸易协定中也纳入了该规则。但是在我国目前签订的自贸协定中均没有涉及该规则,而且我国在WTO电子商务的提案中对该规则也持谨慎态度,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数字产品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数字产品相比竞争力较弱,接受该规则可能会进一步削弱我国数字产品的竞争力。我国积极申请加入CPTPP与DEPA,必须接受该规则对我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该规则对我国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美式数字产品定义冲击我国数字贸易、负面清单模式扩大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适用范围、我国现行数字产品监管规定与其相冲突。为保护我国数字产品的发展,可通过援引政府补贴例外发展数字产品、利用负面清单限缩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适用范围、修改数字文化产品监管规定予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产品 非歧视待遇 例外规定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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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政府数据再利用规则——法理演进、适用路径与中国思考
20
作者 陈咏梅 胡涵严 《国际展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8-152,158,共26页
政府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欧盟不断出台关于政府数据再利用规则的法案。在立法理念上,欧盟逐渐从知情权导向转变为数据治理导向;在具体规则上,欧盟《数据治理法》强调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政府数据中的个... 政府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欧盟不断出台关于政府数据再利用规则的法案。在立法理念上,欧盟逐渐从知情权导向转变为数据治理导向;在具体规则上,欧盟《数据治理法》强调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政府数据中的个人数据、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高敏感数据类型予以规范。现阶段,中国政府在数据利用方面还存在利用率不高、规则不完备等问题。在国内,虽然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政府数据再利用的管理办法,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数据开放的水平。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数据的潜在功能,中国可结合自身既有的法律法规,通过考察欧盟《数据治理法》的再利用规则,明确政府数据适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细则,释放政府数据红利,以提升政府数据的社会经济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法》 政府数据 数据再利用 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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