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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执行的构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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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张翼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117-132,共16页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博弈后的立法选择。债权人得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并非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程序正当的逻辑起点在于股东认缴出资之公司责任财产属性。不应扩大解释《变更追加规定...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博弈后的立法选择。债权人得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并非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程序正当的逻辑起点在于股东认缴出资之公司责任财产属性。不应扩大解释《变更追加规定》等司法解释的涵摄范围,未届期股东仅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承担未出资本金范围内的出资责任。未经程序确权,债权人变更追加未届期股东为被执行人之穿透式执行力扩张有悖程序法理。加速到期之诉虽可填补执行名义缺位的纰漏,实现程序勾连,但其程序法价值主要在于补足债权执行的程序要件。对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的执行应当回归债权执行的基本定位,在债权执行构造内,实现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以体现程序殊相。未来亟待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明晰出资加速到期规则与执行程序的衔接适用细则,厘清对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执行的程序脉络,提供程序保障规范,实现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的妥适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 责任财产 债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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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休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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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200-202,共3页
法答网问题:退休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执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生活需要,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相继完善了退休金、养老金制度,并于1999年正式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退... 法答网问题:退休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执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生活需要,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相继完善了退休金、养老金制度,并于1999年正式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成为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如果可以,在执行方式上是否有特殊之处?上述问题亟须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养老金制度 退休金 利益平衡 被执行人 改革开放 20世纪90年代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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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债权执行的边界——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的债权执行条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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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大川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20-231,共12页
对债权执行边界的确定,关乎执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对于确保执行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编纂之际,如何界定债权执行客体的应然范围,是推进债权执行制度体系化建构的关键问题。债权执行边界的... 对债权执行边界的确定,关乎执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对于确保执行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编纂之际,如何界定债权执行客体的应然范围,是推进债权执行制度体系化建构的关键问题。债权执行边界的生成机理包括责任财产理论、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理。依据责任财产理论,作为执行客体的债权须具备经济价值、独立性与可让与性,且该债权归属于执行债务人所有。基于维护公益与尊重人权的需要,对债权的执行应当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不得强制执行实体法上禁止让与的债权与程序法上禁止执行的债权。而利益平衡原理则要求执行机关适度平衡多元主体之间的权益保护,避免对债务人和第三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在宏观上,应当将债权执行划分为“基本型”和“占有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客体形态分别予以重构。“基本型”用于实现给付金钱之执行名义,其执行客体应当涵盖非到期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唯将来债权的扣押须受一定限制,应结合作为债权基础的法律关系、将来债权发生的可能性、主体的特定化予以斟酌。在继续性给付债权扣押效力范围的判断上,应当秉持债权基础关系的单一说,同时对立法草案的相关条文予以调整。“占有型”用于实现交付物之执行名义,其适用场域应限定为第三人对执行债务人负有交付义务的情形。若第三人属于当事人的继受人、为当事人或者继受人利益而占有标的物者,不得适用债权执行方法。较域外而言,由于我国对第三人采用径为执行方式,阻却“占有型”债权执行的事由亦呈现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执行 责任财产 执行标的有限 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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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外人权益救济机制的立法展开——基于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修订和《民事强制执行法》制定的协同考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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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07-124,共18页
“虚假仲裁”等侵犯仲裁案外人权益的情形受到广泛关注。在我国,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 “虚假仲裁”等侵犯仲裁案外人权益的情形受到广泛关注。在我国,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分别为仲裁案外人设置不同的救济路径。不同的救济路径背后是既判力绝对效和相对效理论的争论。伴随着仲裁机构“民间性”回归和对仲裁裁决效力认识的深入,仲裁裁决既判力应当坚持相对效。因而,应摒弃构建仲裁案外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申请不予执行等专门独立型救济机制,根据“侵犯物权型”、“虚构债务型”和“减少责任财产型”这三种可能侵害仲裁案外人权益的情形,挖掘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等规定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撤销权之诉、确认无效之诉、侵权之诉等非专门独立型第三人救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案外人 既判力相对效 非专门独立型第三人救济路径 案外人异议之诉 分配表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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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程序构造论——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91条第1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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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黄月婷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2期1-19,共19页
自制度设立伊始,执行回转一直采取再执行传统构造,由执行机构对所涉权利作出裁定并实施强制执行行为.该构造虽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却存在缺乏执行依据、限缩适用范围、违背“审执分离”原理的症结.《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构建了执行... 自制度设立伊始,执行回转一直采取再执行传统构造,由执行机构对所涉权利作出裁定并实施强制执行行为.该构造虽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却存在缺乏执行依据、限缩适用范围、违背“审执分离”原理的症结.《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构建了执行回转“申请与诉讼”的选择型构造,申请延续了再执行构造的程序规则,诉讼的适用范围发生扩张.选择型构造形式上为当事人提供两种程序选择,实质上仅将申请作为救济途径,将诉讼排除在外.完善选择型构造,一是需具化申请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增加申请的适用限制,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和程序选择权;二是应将诉讼调整为执行回转构造的内在部分,并进行简化审级、缩短审限、禁止再审等规则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再执行构造 选择型构造 不当得利 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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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的审查——兼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第2款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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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5期102-123,共22页
实务中为规制通过已决债权转让损害让与人之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乏以增设合理对价支付之审查条件的操作来对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的当事人适格进行严格把关。在法无明文规定之下,如此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做法,不免已突破执行形式化原则... 实务中为规制通过已决债权转让损害让与人之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乏以增设合理对价支付之审查条件的操作来对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的当事人适格进行严格把关。在法无明文规定之下,如此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做法,不免已突破执行形式化原则,亦恐有违审执分离原则之嫌。但若过度、纯粹地追求执行效率而置执行公正于不顾,忽略对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亦难为法律所许。故就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应当立足民事执行基本原理,综合利益考量,兼顾权利实现强制功能与他益损害预防功能,厘清积极和消极要件审查内容,划分职权调查和抗辩审查方式,区别让与人作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和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形,给予让与人之债权人不同的权利救济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决债权转让 申请执行 执行请求权 执行形式化 适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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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毁损执行之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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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黄学欣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43-257,共15页
特定物执行,以原物执行为原则,但执行过程中难免发生特定物毁损问题。在立法上,我国早在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便予以关注。从1998年至今,我国特定物毁损执行的模式经历了从“折价赔偿或... 特定物执行,以原物执行为原则,但执行过程中难免发生特定物毁损问题。在立法上,我国早在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便予以关注。从1998年至今,我国特定物毁损执行的模式经历了从“折价赔偿或者替代执行”,到“协商或另诉”模式,再到“协商或再审或另诉”模式的逐步演化。司法上,关涉特定物毁损问题的执行案件也基本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虽然面对特定物毁损之执行问题,我国的法律探索已经走过了20几个年头,但关涉特定物毁损之执行的问题,目前仍存有当事人诉求各异,执行机构无所适从的实践困局,也存有执行标的、诉讼标的、既判力标准时学说多元并存衔接不畅的理论尴尬。2018年新出台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虽然引入“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时”此时间节点,但其所提之新救济方案——“再审或另诉”,却面临时间设置缺漏、特定物毁损要素缺乏考量、救济体系不合理等诘难。从问题成因来看,特定物毁损之执行问题,乃因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贯通性不足以及受程序法的内容框架认知不深的影响所致。对此,结合国内外特定物毁损之执行应对机制架构,如果能强化执行调查,精确把握特定物状况,精准实现程序分流,改良执行方式,以及植入备位执行和备位诉讼,则可适度缓解或疏导特定物毁损之执行不能的现存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审判、执行救济法官关涉特定物执行的理论立场本就不一,以统一模式强行衔接的正当性更是不足,故而此种解决路径应当予以抛弃或改良。理论多元、环节多段的背景下,利用法官个体观点立场的前后一致和逻辑自洽,合理配置执行启动审查权,通过贯彻实行审执分离,执行法官专门处理执行事务,再不介入审判和救济判断,让执行依据的审判法官与特定物毁损执行不畅时的救济法官直接对接,以此统一审判法官和救济法官的理论立场,实现审判、执行的有力衔接,达到个案处理上一致的效果,方为疏解特定物毁损之执行难题的根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物毁损 执行标的 诉讼标的 既判力标准时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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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群体性损害救济程序之反思与修正——以扩散型损害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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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赵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6-43,F0002,共9页
现代型消费者纠纷的特点在于其损害具有连续性、细微性及扩散性,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所致扩散型损害,不仅攸关个别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更因消费者人数众多导致在社会层面上影响甚巨。目前的消费公益诉讼仅支持不作为之诉,无法满足以受害... 现代型消费者纠纷的特点在于其损害具有连续性、细微性及扩散性,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所致扩散型损害,不仅攸关个别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更因消费者人数众多导致在社会层面上影响甚巨。目前的消费公益诉讼仅支持不作为之诉,无法满足以受害者众多且分散以及损失微小为特征的群体性纠纷的需求,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在适用上又有种种缺陷。基于现代型诉讼的需要,应当赋予消费者保护协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当损害额难以确定时,以选择加入制为主提起代表人诉讼;当损害额能够确定时,以二阶段制为主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公益诉讼 诉讼实施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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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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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9-111,共13页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立法一直是执行立法中的理论关注热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执行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监督机制,强制执行立法需要就执行检察监督的条件、范围、审查、方式进行规定。检察监督在民事执行中应当被明确定位为执行救济制度的补...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立法一直是执行立法中的理论关注热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执行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监督机制,强制执行立法需要就执行检察监督的条件、范围、审查、方式进行规定。检察监督在民事执行中应当被明确定位为执行救济制度的补充,与法院监督相互协同,因而依申请检察监督以穷尽执行救济为条件、同级检察机关不宜对上级法院执行监督结果直接实施监督。对于监督条件,不能过度限缩依职权监督的范围。调查核实措施作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重要手段,但不应包括调阅案卷,并且在已有严格限制的背景下不必进一步限缩兜底条款的涵摄范围。仅通过柔性监督方式难以保证执行监督实效,需要在执行立法中引入略具刚性的检察监督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检察监督 执行救济 依职权监督 调查核实权 检察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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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财产执行程序体系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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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7-55,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对涉刑财产执行作出了系统规范,回应了实践需求。但随着执行规范的体系化、执行问题的复杂化,该司法解释亟需进一步更新以更好地回应现实需要。具体而言,可立基于公法债权和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对涉刑财产执行作出了系统规范,回应了实践需求。但随着执行规范的体系化、执行问题的复杂化,该司法解释亟需进一步更新以更好地回应现实需要。具体而言,可立基于公法债权和私法债权的财产分类,分别由检察机关和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作为申请执行人。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涉刑财产的执行范围进一步具体化,并明确在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不能时,可以追缴其他等值财产或等值部分。以现行涉刑财产执行的清偿顺位为前提,尝试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对清偿顺位作进一步明晰和完善。在审执分立原则下,对涉刑财产执行中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区分,并增设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实现对案外人的实体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执行人 执行范围 执行清偿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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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债权执行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的制度创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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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张翼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35-52,共18页
当前我国对第三人债权执行程序建立了以“原执行名义+执行裁定”为执行名义的“径为执行”模式。但因第三人异议的绝对停止效,致使对第三人债权执行的实践效果大打折扣。在“效率”与“程序保障”的正当性要求下,对第三人异议应采适当... 当前我国对第三人债权执行程序建立了以“原执行名义+执行裁定”为执行名义的“径为执行”模式。但因第三人异议的绝对停止效,致使对第三人债权执行的实践效果大打折扣。在“效率”与“程序保障”的正当性要求下,对第三人异议应采适当实质性标准予以形式化审查。第三人于法定期间内未提异议,逾期所提诉讼应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在已有代位权诉讼的立法背景下,“收取诉讼”在适用场域及法律效果等方面仍具优越性,足以证成增设收取诉讼制度的必要。未来我国对第三人债权的执行将建立起“径为执行”+“收取诉讼”的双轨模式。在此种制度体系下,收取诉讼还将例外承载着对申请执行人的程序救济功能。基于诉讼经济和程序保障的考量,收取诉讼的判决效力可及于被执行人。此外,对第三人执行的“债权”应扩大理解为“请求权”,未来强制执行立法的条文应当予以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执行 径为执行 执行名义 收取诉讼 强制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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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查封相对效的体系展开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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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08-122,共15页
在《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认可的查封绝对效下,司法解释确立的查封相对效长期面临适用障碍。《民法典》允许抵押财产自由转让则为查封相对效的现实适用提供了实体基础,统一登记系统亦为查封相对效提供支持。基于此,2022年... 在《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认可的查封绝对效下,司法解释确立的查封相对效长期面临适用障碍。《民法典》允许抵押财产自由转让则为查封相对效的现实适用提供了实体基础,统一登记系统亦为查封相对效提供支持。基于此,2022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式承认查封相对效。在查封相对效的适用上,对债权人而言,只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碍执行,其就可以主张该行为对其不生效力,但在程序实现上则要在法院作出除权裁定后始行变价;对查封相对效主观范围的确定则要遵循重复查封与优先主义适用个别相对效。对相对人而言,在区分原理下,其与债务人间的债权合同有效;相对人要取得查封财产之物权,则要肯认查封对物权处分的影响只涉及处分禁止,并允许相对人办理物权登记,采取查封公示生效主义,而不适用善意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处分禁止 个别相对效 除权裁定 债权合同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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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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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弸 《私法》 2022年第3期99-119,共21页
《九民纪要》第一项例外情形未脱离破产唯一加速论窠臼,面临适用困境。实际上,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符合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出资担保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允许加速到期前提下,传统诉讼路径... 《九民纪要》第一项例外情形未脱离破产唯一加速论窠臼,面临适用困境。实际上,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符合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出资担保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允许加速到期前提下,传统诉讼路径对股东主体地位的各种设置方式均有不足:一并起诉股东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合一确定裁判的特征,将股东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人缺乏必要性基础,另案起诉股东可能因管辖法院不同而导致矛盾裁判和要件事实查明受阻。在执行中追加股东为目前最优选择,纠纷一次性解决、责任财产以及程序保障原理为其正当性基础。执行机构依托听证程序赋予股东前期程序参与权,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识别标准为终结本次执行,同时设计执行异议之诉作为后发性救济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共同诉讼 执行中追加当事人 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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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营商视野下的营商民事司法改革——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中的“解决商业纠纷”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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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翔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57-172,共16页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将“执行合同”调整为“解决商业纠纷”,需在“执行合同”制度史分析上把握“解决商业纠纷”的内涵并分析两者异同。营商民事司法构造包括营商与民事司法的关系、营商民事司法制度理念、营商民事司法程序机制...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将“执行合同”调整为“解决商业纠纷”,需在“执行合同”制度史分析上把握“解决商业纠纷”的内涵并分析两者异同。营商民事司法构造包括营商与民事司法的关系、营商民事司法制度理念、营商民事司法程序机制等,可视为法系融合第三波。我国营商民事司法改革表现良好,“解决商业纠纷”指数下我国营商民事司法面临新的挑战。未来中国民事司法应深度参与全球法治营商交流,形塑公共产品属性与司法规律相契合的民事司法功能观,建构裁判请求权下的“法院—当事人”关系,促进民事司法改革系统集成,有品质地减少纠纷解决耗时,构建外向型营商司法评估指数,以电子诉讼规则构建引领全球法院自动化,在新一轮全球营商司法评估中起到应有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决商业纠纷 营商民事司法 民事司法功能 裁判请求权 民事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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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效力扩张结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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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61-176,共16页
环境侵权之债中,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为权利发生要件,法定免责事由为权利妨害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为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因果关系和法定免责事由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 环境侵权之债中,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为权利发生要件,法定免责事由为权利妨害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为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因果关系和法定免责事由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的前诉公益诉讼所认定事实对后诉私益诉讼的扩张效力,不是基于既判力、争点效、反射效,而是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为免证事实的传承,并考量后诉当事人在前诉裁判确认事实过程中的程序保障度作出的差异性回应,尚需进一步完善为: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前诉公益诉讼裁判所作的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法定免责事由的事实认定,后诉环境私益诉讼原告主张适用的,无需举证证明,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前诉裁判所作的裁判方法,后诉原告主张援引时,应当参照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 免证事实 片面扩张 程序保障 判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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