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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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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瑞杰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74-184,共11页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修改骗取贷款罪的入罪条件,然而关于重大损失的数额计算、产生时间和体系位置等问题的学理讨论尚不充分。重大损失不应包括放贷利息,其产生于贷款到期之后。将重大损失理解成骗取贷款罪客观...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修改骗取贷款罪的入罪条件,然而关于重大损失的数额计算、产生时间和体系位置等问题的学理讨论尚不充分。重大损失不应包括放贷利息,其产生于贷款到期之后。将重大损失理解成骗取贷款罪客观处罚条件的观点,不符合立法修改主旨和刑法条文内在逻辑,缺乏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客观超过要素理论本身存在缺陷,其也不适合描述重大损失在骗取贷款罪中的体系位置。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直接影响行为刑事可罚性,属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重大损失 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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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罪合规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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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萍 刘继琨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2-94,共13页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合规与事后重罪合规两个方向。在组织体责任模式下,企业在事前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并有效落实合规计划可以排除单位责任;企业事后合规义务的履行可以熔断企业刑事责任,进而带来刑罚上的从宽处罚,并解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能够使企业合规改革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得到充分落实,立法机关应当对《刑法》第30条、第31条以及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正,并由司法机关制定关于企业合规有效性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 责任主义 法益恢复 刑事责任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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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人工智能刑罚的正当性——以东西方认识论互补视角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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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学光 诸珺文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6-119,共14页
尽管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学者从“犯罪人”角度讨论了刑罚正当性,但是他们的论述忽视罪与罚的实质而在人工智能刑罚领域无法适用。本文对古希腊哲学中的共相观进行总结,以破解当今人工智能刑法学者落入的“主观思维陷阱”。本文以生成式... 尽管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学者从“犯罪人”角度讨论了刑罚正当性,但是他们的论述忽视罪与罚的实质而在人工智能刑罚领域无法适用。本文对古希腊哲学中的共相观进行总结,以破解当今人工智能刑法学者落入的“主观思维陷阱”。本文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例,结合先秦时期、秦汉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的儒家学说进行探讨,发现人工智能的自我意识可用“实在论”进行概括。基于向量技术生成的人工智能尽管拥有自我意识,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刑罚无法使其感到自内而外的痛苦,所以对人工智能施加的刑罚缺乏正当性。人类和人工智能的地位落入黑格尔所提出的主人意识与奴隶意识的辩证关系中,因此应以宋明理学的“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对涉罪人工智能进行行政立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刑罚观 儒家学说 共相概念认识论 安塞姆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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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刑事司法柔性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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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洁 胡坤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9-98,共10页
轻罪时代,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我国当前犯罪态势逐渐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趋势,刑事司法应对犯罪逐渐从以偏重事后惩罚威慑向注重事前预防、多方协同、深化诉源精准治理、多措并举的“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标本兼治观念转变... 轻罪时代,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我国当前犯罪态势逐渐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趋势,刑事司法应对犯罪逐渐从以偏重事后惩罚威慑向注重事前预防、多方协同、深化诉源精准治理、多措并举的“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标本兼治观念转变。“依法有效治理犯罪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是我国刑事司法治理的核心任务,实践中通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社区矫正”等制度,展现了犯罪治理的新思维与新作为,但也存在一些与刑事司法柔性治理要求相抵牾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与准确把握大量轻罪入刑后“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之衡平问题,刑事司法就须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犯罪治理的根本价值遵循,并将“宽缓、审慎、谦抑”理念贯穿于犯罪治理的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 柔性治理 宽缓 审慎 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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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定罪量刑标准的调适与完善——以“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重塑为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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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凯 徐贵勇 +1 位作者 蒋芝玉 王昱入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1期54-65,共12页
醉驾入刑十余年以来,虽然醉驾案件审判质效不断向好,但醉驾案件办理仍存在规则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等突出问题。其根由在于醉驾入刑标准与行政处罚标准的同质化、醉驾刑罚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对冲化、司法为弥合对冲时的地方差异化等。... 醉驾入刑十余年以来,虽然醉驾案件审判质效不断向好,但醉驾案件办理仍存在规则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等突出问题。其根由在于醉驾入刑标准与行政处罚标准的同质化、醉驾刑罚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对冲化、司法为弥合对冲时的地方差异化等。通过醉驾行为发生前、发生时、发生后“三分法”来重塑醉驾情节,并确立“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醉驾的定罪量刑新思路,可以认为,将醉驾定罪处刑的血液酒精含量下限标准提高至130毫克/100毫升,具有妥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 定罪量刑新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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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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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买提·乌斯曼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1-54,共14页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横空出世引发了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热议。但是,相比社会和经济领域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敏锐关注,法学界特别是中国的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处于严重滞后的状...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横空出世引发了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热议。但是,相比社会和经济领域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敏锐关注,法学界特别是中国的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即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在其工具和技术本质的前提下展开,认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独立刑法规制尚不具有现实性意义。然而,这些看法并未考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必然会发展到智慧智能本质阶段。在智慧智能本质阶段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慧化是必然的,极易引发违法犯罪。为此,刑法的保障功能不能减弱,刑法理论研究与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之间不能出现脱节。同时,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没有统一、普遍的标准,要以自身在不同阶段的本质特征为前提,即刑法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同本质阶段的规制绝对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刑法规制 智慧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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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样态、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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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跃宁 朱雨晴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52-263,共12页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体现为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受阻、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及阅卷依然被动、具结程序中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形式化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因可...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体现为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受阻、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及阅卷依然被动、具结程序中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形式化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因可能造成程序流转降速、办案周期延长而与当前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考核制度的效率价值导向有所冲突,一些办案人员对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诉讼程序存在抵触心理。其二,控辩双方平等对话、理性协商进而达成妥协的协商性司法理念尚未在认罪认罚案件诉讼过程中真正得到贯彻,部分办案人员对于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程序中的作用和能力存在着认知误区。其三,认罪认罚案件权力主导模式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乏力造成了宽纵影响,办案机关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规则制定和具体诉讼程序中将其利益现实化、扩大化。对此应当认识到,一方面,现阶段值班律师制度对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公权力的依赖与制约已经构成了影响当下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效果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层面。基于此,顺应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趋向,综合考虑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环境,宜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及其相关机制的系统性建设,以解决值班律师功能虚化问题:一是,规范落实办案机关告知程序,保障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及时性,并从法律层面赋予值班律师完整的阅卷权。二是,改革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考核制度,屏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考核指标,合理运用定量和定性两种考核方法对办案人员保障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情况进行评价。三是,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审前阶段的权力监督体系。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促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实现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全方位监督,由此改善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参与整体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 权力主导 效率价值 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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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借款与受贿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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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林 王成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9-91,共13页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无息借款是否成立受贿罪,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也存在较大分歧。化解分歧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受贿罪“权钱交易”之本质。无息借款中被免去的利息能够被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无息借款是否成立受贿罪,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也存在较大分歧。化解分歧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受贿罪“权钱交易”之本质。无息借款中被免去的利息能够被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应以一般人观念为判断基准,结合借贷双方的关系、利息数额的大小及借贷双方与他人的借款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无息借款中免去的利息”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若对价关系成立,实行的着手应具体情况具体判断:退还或免除利息、约定或推定无息、特定关系人借款的着手时点分别为接收财物或作出意思表示时、借款合同生效时、可能退还或上交财物的最初时点。若对价关系不成立,则无息借款属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息借款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权钱交易 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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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损害?——一个刑法哲学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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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玉双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0-34,共15页
损害引发法律强制,特别是刑法的回应。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产生了新的损害形态,但损害的概念内涵难以确定,导致损害的犯罪化边界难以划定。传统刑法哲学通过证成损害原则来理解损害,以范伯格为代表的刑法哲学家以损害为依据为刑法强制划... 损害引发法律强制,特别是刑法的回应。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产生了新的损害形态,但损害的概念内涵难以确定,导致损害的犯罪化边界难以划定。传统刑法哲学通过证成损害原则来理解损害,以范伯格为代表的刑法哲学家以损害为依据为刑法强制划定界限。但这种理论路径面临两难困境:既无法借助损害的概念来为损害原则的正当性辩护,也未能充分展示损害的概念结构。其他理论家通过比较意义上的损害观、反事实的损害观和道德意义上的损害观揭示损害的概念,为损害原则的辩护寻找新的出路。从对这些立场的批评和辩护可以看出,损害与法律家长主义和法律道德主义也可以兼容。损害的概念内涵虽然充满分歧,但有助于更好地回应实践中的疑难情形,为理解刑法中的法益和智能时代的数字损害提供了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 损害原则 范伯格 刑法哲学 数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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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中人身安全保障问题研究——以《律师法》第37条第1款为中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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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4-131,共8页
律师执业中遭受侵害事件近年来不时发生,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通过对国内律师在执业中人身权受侵害的38例事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涉众型案件、婚姻和家庭等领域律师最容易成为受害对象,发生在法院内部或者法院门口的袭击事件占有相当... 律师执业中遭受侵害事件近年来不时发生,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通过对国内律师在执业中人身权受侵害的38例事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涉众型案件、婚姻和家庭等领域律师最容易成为受害对象,发生在法院内部或者法院门口的袭击事件占有相当比例。对方当事人、法院法警和本方当事人是侵害律师的三大主体。赤手空拳进行殴打是侵害律师的主要方式,遭受轻微伤和轻伤的损害后果占比较高,律师受侵害事件分布范围较广。有效遏制律师受侵害事件发生需要多措并举:一是培育公众的法治信仰和对律师地位作用的正确认识;二是律师言行上注意避免激怒对方当事人并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本方当事人做好安慰解释工作;三是法院应加强对律师人身安全的保障;四是完善律师人身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五是将律师人身安全保护纳入培训内容,尤其应注重警示教育、人防和技防等措施的落实;六是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人身权利 保障 《律师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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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论”视角下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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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向珉希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96-106,共11页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为人类社会提供便利的同时亦引发了一系列刑事风险。当前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研究有待深入,对开发者培育大模型自主实施危害行为的归责困境缺乏探讨,而“培育论...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为人类社会提供便利的同时亦引发了一系列刑事风险。当前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研究有待深入,对开发者培育大模型自主实施危害行为的归责困境缺乏探讨,而“培育论”则提供了思考方向与探讨路径。“培育论”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得以与人类主体的培育进程贯通。依赖“培育论”视角,应区分日常生活语境与刑法语境下的行为概念,并以“刑法意义行为”与“犯罪行为”进行类型划分,合理界定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行为主体资格,借鉴“培育型教唆”的犯罪评价思路,以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分离定罪与量刑评价逻辑,纾解培育生成式人工智能自主实施危害行为的归责困境。“培育论”的理论视角,不仅回应了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发展性特征,而且能够较好解决刑事风险下的归责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行为主体资格 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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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领域犯罪定罪量刑的理念坚守与规则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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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怯帅卫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9-167,共9页
数字经济背景下出现的“优惠补贴”介于实物财产与虚拟财产之间。行为人骗取、盗取可即时兑换的现金返利、现金红包、商品实物等,侵犯的是被害人的绝对财产权,可定诈骗罪、盗窃罪。行为人骗取、盗取附条件使用的优惠券、代金券、消费积... 数字经济背景下出现的“优惠补贴”介于实物财产与虚拟财产之间。行为人骗取、盗取可即时兑换的现金返利、现金红包、商品实物等,侵犯的是被害人的绝对财产权,可定诈骗罪、盗窃罪。行为人骗取、盗取附条件使用的优惠券、代金券、消费积分等,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抽象利益,一般宜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处罚。行为人侵入电商平台、电商商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修改数据,虚增、发放、充值优惠券、代金券、消费积分等的,一般不宜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人利用直播平台进行裸聊、淫秽直播,吸引流量、吸引打赏、吸引观众刷礼物的,社会危害性与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相当,应秉持积极立法观,加快刑事立法,并区分组织、策划人员与主播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优惠补贴 数据 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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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犯罪论本土化改造的缺憾与要阶论的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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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雍自元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107-115,共9页
阶层犯罪论中要件功能失衡、逻辑关系错乱、故意和过失的体系定位不明、出罪链条长、核心概念内涵艰涩。虽然国内阶层论者对该理论进行了改造,但都是在阶层论体系之内进行的修补与调整,无法解决阶层论固有的问题。吸收阶层论和要件论优... 阶层犯罪论中要件功能失衡、逻辑关系错乱、故意和过失的体系定位不明、出罪链条长、核心概念内涵艰涩。虽然国内阶层论者对该理论进行了改造,但都是在阶层论体系之内进行的修补与调整,无法解决阶层论固有的问题。吸收阶层论和要件论优长并克服二者缺陷的要阶论将违法、主体与责任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各要件入罪联合,出罪独立,要件内部成罪要素和出罪要素两两观照。要阶论契合先客观后主观的认识规律,符合本国话语体系与思维习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阶层论 要阶论 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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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制度中的实体法责任关系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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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会彬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4年第4期97-106,173,174,共12页
从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来看,在刑事合规制度中,给予涉罪企业以宽缓处罚或者适用不起诉制度,一般以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为前提条件。因此,刑事合规制度实际上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综合运用。从这三种实体法责任关系的... 从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来看,在刑事合规制度中,给予涉罪企业以宽缓处罚或者适用不起诉制度,一般以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为前提条件。因此,刑事合规制度实际上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综合运用。从这三种实体法责任关系的本质来看,在单纯刑法学角度,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承担对刑事责任的责任刑和预防刑有所影响;在整体法秩序角度,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可以存在灵活的转化和调和空间。这一原理可以为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提供充足的实体法依据。具体到实践层面,不需要专门修改刑法以满足刑事合规制度的要求;在确定其案件范围时,对涉罪企业给予宽缓处罚,可以适用于包括重罪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对涉罪企业适用不起诉,只能适用于轻罪案件;在具体适用时,应防止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向刑事责任的逆向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刑事责任减免 实体法责任 关系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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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保护法益
15
作者 范淼 高邦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16-224,共9页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进一步思考的前提。既往的研究将该罪法益限定为人性尊严、医疗秩序或人类遗传安全,但这并非真正的适格法益,无助于法益机能的发挥。合理界定该罪法益的方向应当是综合分析规范目的、法益性质、价值判断以及行为对象。基于以上方法,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类遗传基因具有合理性。该法益界定一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类型,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出罪事由的判定标准,划定了犯罪行为与科研行为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基因编辑 集体法益 人类遗传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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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基于非法集资式传销语境
16
作者 王晓东 孙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0-37,共8页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务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导致侵害法益重点迁移。需要明晰传销犯罪本质,精准“靶向”当下重点法益,通过立法修改解决相关罪名竞合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式传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 侵害法益重点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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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罚适用的检视与反思——基于519个样本的实证分析
17
作者 王胜华 周修佐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71-82,共12页
网络犯罪在犯罪空间、犯罪方式以及犯罪形态方面,都与传统刑事犯罪不同。这给刑罚的适用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在入罪标准、刑罚适用、此罪彼罪区分之上存在争议。对此,本文通过对帮助信息网... 网络犯罪在犯罪空间、犯罪方式以及犯罪形态方面,都与传统刑事犯罪不同。这给刑罚的适用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在入罪标准、刑罚适用、此罪彼罪区分之上存在争议。对此,本文通过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罚结果和量刑情节描述性分析,证实本罪在刑罚适用上,轻缓化程度显著上升;通过对六个主要量刑情节同刑罚结果做二元logistic回归和有序logistic回归,证实缓刑适用主要受认罪认罚影响,前科和行政违法记录,退赔退赃,犯罪所得具有补充影响力;刑期主要受犯罪流水与犯罪所得影响;罚金主要受认罪认罚影响,犯罪所得与流水具有补充影响力。实证研究说明了本罪部分量刑情节效果发挥不足,刑罚目的实现欠佳,司法压力仍重的现状。解决此困境,构建行刑双向衔接的模式或为良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适用 量刑情节 实证研究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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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附随后果准用制度的构建
18
作者 谷永超 张恒飞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3-82,共10页
在轻罪时代,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受到来自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普遍降低和附随后果内容缺乏合理性两方面的挑战。犯罪附随后果的预防功能和人权保障的价值归正,要求对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作进一步调整。犯罪附随后果准用制度的本质是严格控... 在轻罪时代,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受到来自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普遍降低和附随后果内容缺乏合理性两方面的挑战。犯罪附随后果的预防功能和人权保障的价值归正,要求对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作进一步调整。犯罪附随后果准用制度的本质是严格控制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其构建要以犯罪附随后果的内容优化为前提,以较大人身危险性的判断为核心,以合理的适用原则为准绳,以科学的程序设计与救济机制为保障。与前科消灭、犯罪记录封存和复权制度相比,犯罪附随后果准用制度有明确、保护和彻底三方面的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用制度 人身危险性 预防功能 人权保障 轻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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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享金融风险管控机制的创新构建
19
作者 王桂玲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3-73,共11页
共享金融是“互联网+”大背景下衍生出的新型金融业态,在实现金融普惠、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方面承担重要职能。随着信息技术应用加深,共享金融风险管控问题日益突出。深入剖析共享金融风险类别、衍生机理及特点,我们发现当前共享金融管控... 共享金融是“互联网+”大背景下衍生出的新型金融业态,在实现金融普惠、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方面承担重要职能。随着信息技术应用加深,共享金融风险管控问题日益突出。深入剖析共享金融风险类别、衍生机理及特点,我们发现当前共享金融管控仍面临法律适用不明、数据漏洞难堵、管控执行迟滞、人才供给不足的难题。针对此情形,在借鉴发达国家共享金融管控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共享金融风险管控创新机制,并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搭建消费者保护框架、打造数据安全环境等实践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金融 风险管控 金融科技 数据安全 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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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刑法学”的实现路径——历史、实力、文化还是沟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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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延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25-39,共15页
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如何看待并处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域外刑法学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促进惩治犯罪的全球性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应有内容。有关惩治犯罪、可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学知识可以概... 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如何看待并处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域外刑法学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促进惩治犯罪的全球性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应有内容。有关惩治犯罪、可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学知识可以概称为“共同刑法学”。迄今可以将不同国家推进这一知识类型的路径分为三类:“历史—实力型共同刑法学”、“历史—文化型共同刑法学”和“沟通共识型共同刑法学”。中国刑法学研究在参与并推进“共同刑法学”的历程中,应采取第三条路径,在积极加强比较刑法学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国际刑法学的发展方向,进而将中国犯罪治理的基本理念转化并融入应然的“共同刑法学”的知识体系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刑法学 超国界刑法学 国际刑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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