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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建构视野下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区别 被引量:4
1
作者 冯亚东 张丽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34-40,共7页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往高于生活事实本身。据此,在犯罪模型上将所有故意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滥用职权罪,将所有过失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玩忽职守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于事实原型本身,但却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 主观 构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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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 被引量:3
2
作者 黄华平 梁晟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88-91,共4页
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间接故意,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共识。但对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否存在过失或者直接故意,刑法理论界认识迥异、争议颇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主观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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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与归位:滥用职权罪立法的检讨与重构 被引量:1
3
作者 周长军 汪雷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9-103,共5页
对于修订后的刑法所新设的滥用职权罪,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其是故意犯罪,但相关的论证实难令人信服。合理的思路或许是区分不同的层面进行解读:从实然的角度分析,现行刑法中确立的滥用职权罪是过失犯罪;但从应然的角度反思,滥用职权罪的... 对于修订后的刑法所新设的滥用职权罪,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其是故意犯罪,但相关的论证实难令人信服。合理的思路或许是区分不同的层面进行解读:从实然的角度分析,现行刑法中确立的滥用职权罪是过失犯罪;但从应然的角度反思,滥用职权罪的正确定位应是故意犯罪。为此,应当通过立法修正的形式对其进行理性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立法 错位 归位 司法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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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体系地位 被引量:4
4
作者 林贵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4期104-111,共8页
"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应属于主观认识内容。认为其属于罪量要素、限制处罚范围的事由、客观处罚条件或者客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不当的。我国对该罪设置了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是基于该罪的客观行为样态等考虑,... "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应属于主观认识内容。认为其属于罪量要素、限制处罚范围的事由、客观处罚条件或者客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不当的。我国对该罪设置了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是基于该罪的客观行为样态等考虑,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过形式 危害结果 法定刑 行为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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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标准——以闫某玩忽职守案为例的分析 被引量:1
5
作者 王志祥 敦宁 《学习论坛》 2011年第7期65-70,共6页
我国刑法理论对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系过失在认识上基本一致,而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存在三种认识,即故意说、过失说与复合说。从立法进程、《刑法》分则第九章对渎职罪的规定体系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 我国刑法理论对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系过失在认识上基本一致,而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存在三种认识,即故意说、过失说与复合说。从立法进程、《刑法》分则第九章对渎职罪的规定体系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立案标准与案件分类上的区别对待来看,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确定为故意,是合理的。在司法实践中,意图通过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来达到明确界分两种不同犯罪的目的将会不可避免地面临巨大困难。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的探知,更多的是通过对客观行为内容的分析判断进而得出的高度盖然性的结论。只有将行为的客观方面作为两罪的主要区分标准,才可能满足作为标准本身所要求的基本明确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 主观过形式 客观行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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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 被引量:5
6
作者 李希慧 逄锦温 《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39-44,共6页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立足于滥用职权罪立法的基本特点 ,从探讨滥用职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入手 ,深入分析了滥用职权行为的基本类型 ,以及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 ,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立足于滥用职权罪立法的基本特点 ,从探讨滥用职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入手 ,深入分析了滥用职权行为的基本类型 ,以及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 ,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 ,我们也立足客观现实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客观行为 司法认定 刑法 类型 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 立法 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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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判定 被引量:1
7
作者 吴飞飞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3年第2期238-252,共15页
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要件作出简单罪状式的规定使得理论上对何为"滥用职权"认识很不统一,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把握上的模棱两可。这种模糊认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可能导致随意出入人罪。滥用职权罪可由不作为构成,... 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要件作出简单罪状式的规定使得理论上对何为"滥用职权"认识很不统一,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把握上的模棱两可。这种模糊认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可能导致随意出入人罪。滥用职权罪可由不作为构成,超越职权的判断无须具备"本权"相对应,可以认为行为人具有一般的职务权限并且其超越职权行为利用了其应有的职权的便利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即可认定为"超越职权"。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应当准确区分不作为滥用职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 超越职权 不作为 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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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被引量:1
8
作者 张礼萍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13-115,共3页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没有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不正当...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没有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不正当行使职权或超越职权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罪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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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职权罪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
9
作者 杨志斌 《理论月刊》 2006年第5期112-114,共3页
滥用职权罪是现行刑法中的一个独立罪名,与玩忽职守罪在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本文着重探讨了滥用职权罪的5个相关问题。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法律适用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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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深度检讨 被引量:4
10
作者 蒋铃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2期91-98,共8页
对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处于学界通说地位的故意说存在疑问。一方面,故意说存在和我国刑法的规定相悖、和397条的法定刑设置不相协调等理论上的诸多缺陷;另一方面,故意说并不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贯的做法,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 对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处于学界通说地位的故意说存在疑问。一方面,故意说存在和我国刑法的规定相悖、和397条的法定刑设置不相协调等理论上的诸多缺陷;另一方面,故意说并不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贯的做法,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侵害他人生命法益、公共安全法益的行为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使得定罪失当,罪行不均。过失说具有妥当性。过失说不仅和397条的法定刑较轻的现状协调,和刑法第133条、233条等过失罪的规定保持一致,还可以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进而做到罪行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故意 过失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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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缪树权 《检察实践》 2003年第3期5-8,共4页
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犯罪,原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在过去长期的司法实践当中,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行为都被当作玩忽职守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来加以对待.的确,滥用职权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在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有着许多... 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犯罪,原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在过去长期的司法实践当中,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行为都被当作玩忽职守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来加以对待.的确,滥用职权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在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有着许多相近和相似之处,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把滥用职权的行为当作玩忽职守处理,也只能是权宜之计.因此,在1997年刑法修改过程中,多数同志认为应当将滥用职权罪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规定为独立的罪名.立法机关采纳了上述建议,在修订刑法的第387条第一款增设了滥用职权罪.多年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害之大,往往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它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常常导致大量人员的伤亡,同时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而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往往是集多种危害结果于一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犯罪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对于滥用职权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我们决不能够掉以轻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构成 越权行使 刑事责任 报复陷害 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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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定方法及其选择 被引量:3
12
作者 龙开祥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70-72,共3页
由于现有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认定方法存在前提条件不充分等问题,决定了他们并不能科学地解决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定所出现的问题。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科学认定方法应以刑法总则有关故意和过失的规定为标准,结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 由于现有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认定方法存在前提条件不充分等问题,决定了他们并不能科学地解决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定所出现的问题。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科学认定方法应以刑法总则有关故意和过失的规定为标准,结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加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过形式 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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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新探——以行为故意为视角
13
作者 利子平 郭芾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67-72,共6页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该罪的主观罪过认定难度较大,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可能是持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但是,行为人对滥用职权行为本身却是出于故意的态度。通过...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该罪的主观罪过认定难度较大,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可能是持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但是,行为人对滥用职权行为本身却是出于故意的态度。通过借鉴“行为故意”的理论可以更好地认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主观 复合 行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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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法增设滥用职权罪刍议
14
作者 赵明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112-114,共3页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率领全国人民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腐败现象。特别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影响了党和政...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率领全国人民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腐败现象。特别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据有关方面统计,1989年1至6月,因玩忽职守(实际上,这里面包括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死亡412人;因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死亡1303人。最近揭露的吉林省九台市塔木镇公安派出所仅有5名民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国家工作人员 我国刑法 玩忽职守 违法犯 职权行为 公共财产 国家机关 从事公务 九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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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体要件问题研究
15
作者 谭绍木 李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1期35-38,共4页
现代国家须以制度来体现科层制,体现政治权力。在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来行使公共权力。为了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规制,刑法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但学界对这个罪的主体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分歧。“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 现代国家须以制度来体现科层制,体现政治权力。在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来行使公共权力。为了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规制,刑法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但学界对这个罪的主体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分歧。“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界定,具体到滥用职权罪更是如此。而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则能体现其作为法律概念本身的确定性和科学性。但语词的改变从来不能够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如果只是改变表述方式,其意义仍然非常有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 滥用职权罪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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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体要件问题研究
16
作者 谭绍木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185-187,共3页
本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界定。具体到滥用职权罪,那更是如此。而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则能体现其作为法律概念本身的确定性和科学性。但语词的改变从来不能够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如果只是... 本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界定。具体到滥用职权罪,那更是如此。而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则能体现其作为法律概念本身的确定性和科学性。但语词的改变从来不能够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如果只是改变表述方式,其意义仍然非常有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 滥用职权罪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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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要件之界定
17
作者 陈小杉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52-54,共3页
文章以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障和过失... 文章以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障和过失,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而不是单独成立他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故意 过失 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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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法中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
18
作者 蒋小燕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751-755,共5页
滥用职权罪的实行行为是滥用职权。"职权"包括"现实实施的职权行为"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两个方面。滥用职权罪的"职权"应当是"现实的职权行为"。"滥用"是客观方面的问... 滥用职权罪的实行行为是滥用职权。"职权"包括"现实实施的职权行为"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两个方面。滥用职权罪的"职权"应当是"现实的职权行为"。"滥用"是客观方面的问题,公务员采用了不正当的方法行使职权,即可构成"滥用",滥用职权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滥用职权罪的结果也并非要以"重大损失"为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滥用职权罪 职权行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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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谈起——再探滥用职权罪
19
作者 狄世深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2-25,共4页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同其他相关条文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另外,没有必要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再次恢复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和增设该罪的法定刑,将该罪和玩忽职守分列两个条文,重视对该罪未遂的惩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法条竞合 过形式 主体范围 法定刑 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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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澳门地区与大陆地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比较
20
作者 兰迪 《职大学报》 2011年第5期72-78,共7页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中的一种。在现代社会中,滥用职权罪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会造成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害,而且破坏国家机关形象,影响国家职权行使之效能。因此,世界各国、各地区均对滥用职权行为给予严惩。通过对...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中的一种。在现代社会中,滥用职权罪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会造成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害,而且破坏国家机关形象,影响国家职权行使之效能。因此,世界各国、各地区均对滥用职权行为给予严惩。通过对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比较,本文着力说明本罪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观方面两地的规定存在不同。大陆地区立法者有必要借鉴澳门地区立法,力图使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更加明确化,以实现处罚范围的妥适性和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客体 客观要件 主体 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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