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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理新规纳入增值税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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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剑文 丁健鸽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12,共8页
《民法典》中明确保理合同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对不同交易情形下的债权转让进行了规定。从理论上讲,保理交易在适用增值税规范的过程中,应当形成"民法定性在先、税法定性在后"的法律秩序。相应地,增值税... 《民法典》中明确保理合同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对不同交易情形下的债权转让进行了规定。从理论上讲,保理交易在适用增值税规范的过程中,应当形成"民法定性在先、税法定性在后"的法律秩序。相应地,增值税立法需要坚持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在保理领域内,以增值税规范适用为核心,整合民法、税法等领域法规范和法学、金融学等社会科学理论观点,将有追索权保理中的债权转让认定为贷款服务、无追索权保理中的债权转让认定为金融商品转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并通过明确应税金融服务的外延、确定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和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方式,解决增值税税法定性模糊和抵扣链条断裂等问题,在增强立法科学性的同时,提高增值税立法对保理交易及其他新型金融交易的回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理 债权转让 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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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视角下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竞合问题研究——以偷逃税目的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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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兆垒 丁健鸽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57-63,共7页
以逃税或帮助逃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是税务执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也属于刑法矫正的范畴。不同法域视角下对虚开行为的定性、行刑衔接过程中的证据认定和行刑责任竞合问题是理论探讨和税务实践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行... 以逃税或帮助逃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是税务执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也属于刑法矫正的范畴。不同法域视角下对虚开行为的定性、行刑衔接过程中的证据认定和行刑责任竞合问题是理论探讨和税务实践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行刑衔接中税务处理与刑事司法的证据混同和行刑责任竞合问题的解决也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产生着重要影响。为此,在坚持罪刑法定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应当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侵犯法益的类别与侵害的范围、程度,修订《刑法》规定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及时修订完善税务行政领域规制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以期在行政和刑事各自领域发挥独立品格,实现法律评价的公平公正目标。同时,要做好行政和刑事的有效衔接,如完善行刑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制度等,提高待转化行政证据的法治化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逃税罪 税务执法 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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