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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方出资下商事仲裁披露义务规则之完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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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汉韬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220-235,共16页
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是近年来商事仲裁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第三方资助者通过提供仲裁的必要费用,来换取一定比例的当事人胜诉时所能取得的收益。通常这些与仲裁员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专业融资公司并不是仲裁的当事方也与仲... 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是近年来商事仲裁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第三方资助者通过提供仲裁的必要费用,来换取一定比例的当事人胜诉时所能取得的收益。通常这些与仲裁员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专业融资公司并不是仲裁的当事方也与仲裁的实体事项没有任何关系,但又同仲裁的裁决结果有着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与传统的利益冲突关系相比,第三方出资关系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和更大的经济关联性。各主要仲裁机构的现行仲裁规则都存在着对于披露义务的规定过于宽泛和模糊,披露主体过窄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利于仲裁员和当事入主动披露第三方出资的相关信息。因此有必要准确地界定第三方出资介入商事仲裁时的相关披露义务,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披露义务,以确保第三方出资介入下的商事仲裁程序依然能保持高效与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出资 披露义务 利益冲突 公正性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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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边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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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汉韬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18页
大数据背景下,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冲突明显。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私二元属性,导致国际私法难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律冲突。部分国家出于保护本国人数据相关基本权利和数据主权的目的域外适用本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这种单边的域外适用可能... 大数据背景下,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冲突明显。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私二元属性,导致国际私法难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律冲突。部分国家出于保护本国人数据相关基本权利和数据主权的目的域外适用本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这种单边的域外适用可能导致个人权利保护的不确定、数据控制者负担的加重和各国间的对抗性立法等后果,无助于法律冲突的解决。现有问题的症结之一是,各国在网络空间进行管辖权竞争的过程中,没有为私人权利保护留下缓冲地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适用 域外效力 个人信息保护 国际私法 私人权利 数据相关 大数据背景下 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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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际私法中权利质权设立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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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汉韬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134-136,共3页
权利质权,适用权利质权设立地法,是《法律适用法》中的最新规定,但是学界对权利质权设立地现有的解释仍存在着一定争议。目前质权设立地认定的最大障碍在于:识别权利质权时严格的按法院地法识别导致的适用法律的偏差,以及忽视了权利质... 权利质权,适用权利质权设立地法,是《法律适用法》中的最新规定,但是学界对权利质权设立地现有的解释仍存在着一定争议。目前质权设立地认定的最大障碍在于:识别权利质权时严格的按法院地法识别导致的适用法律的偏差,以及忽视了权利质权设立这一概念在冲突法与实体法上的区别导致的可能的逻辑循环。为了准确认定权利质权设立地这一概念,必须从比较法的层面对法院地法作广义理解,并且准确区分权利质权的设立在冲突法中的特殊含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质权 质权的设立 识别 冲突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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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适用法》中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的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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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永平 丁汉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73-179,共7页
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共有9条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根据法官选择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某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后者的功能在于确保法律选择的灵活性以实现个案公... 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共有9条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根据法官选择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某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后者的功能在于确保法律选择的灵活性以实现个案公正。我国法院对此类冲突规范的适用存在着说理不清、选择连结点的依据不明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可以逐一、直接适用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对争议问题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只要有一个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认可其有效性,就应认定为有效;对于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考量个案中的实体正义和公共政策来选择应当适用的连结点,并在判决书中对选择连结点的理由做出说明,不能完全无条件地自由裁量;对于主客观连结点并列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根据该规则的立法目的,按照司法任务简单化的要求,优先根据客观连结点选择准据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 连结点 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 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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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阻断法的实施机制及其中国实践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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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汉韬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76-192,共17页
阻断法包含公共执行和私法救济两种基本实施机制。在两种机制的相互作用下,阻断法通过否定外国法律在本国的效力、规制私主体遵守外国法律的行为、影响美国法院司法礼让和在外交协调中提供法律立场四种路径实现对外国法律不当域外适用... 阻断法包含公共执行和私法救济两种基本实施机制。在两种机制的相互作用下,阻断法通过否定外国法律在本国的效力、规制私主体遵守外国法律的行为、影响美国法院司法礼让和在外交协调中提供法律立场四种路径实现对外国法律不当域外适用的阻断。我国《阻断办法》和《反外国制裁法》在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阻断法体系。但从实施层面看,我国阻断法仍存在自由裁量权限宽泛、适用范围模糊、关键概念界定不明以及和现有国内民事法律体系衔接不畅等不足之处。为实现对外国法律不当域外适用的有效阻断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救济,我国应在更高层级制定专门的阻断法并填补法律适用上的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阻断法 域外适用 经济制裁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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