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陈某华、吴某林污染环境案
1
作者
丁阳开
董广绪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4期310-315,共6页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掌握危险废物信息渠道的介绍人,虽未直接实施非法处置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掌握危险废物信息渠道的介绍人,虽未直接实施非法处置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被告人归案后能主动带公安人员查找污染源头,有效避免危害后果继续蔓延扩散的,可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既遂
共同犯罪
量刑情节
原文传递
题名
陈某华、吴某林污染环境案
1
作者
丁阳开
董广绪
机构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4期310-315,共6页
文摘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掌握危险废物信息渠道的介绍人,虽未直接实施非法处置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被告人归案后能主动带公安人员查找污染源头,有效避免危害后果继续蔓延扩散的,可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既遂
共同犯罪
量刑情节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陈某华、吴某林污染环境案
丁阳开
董广绪
《法治论坛》
CSSCI
2017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