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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限应以“时、日”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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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亚平 万宏元 《检察实践》 2003年第1期61-62,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刑事诉讼 诉讼期间 刑事诉讼期限 计算单位 '时'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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