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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的行政监管需求与刑法审视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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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尧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2期99-110,共12页
P2P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立足于普惠金融,一定程度解决了小微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拓宽了民间闲余资金的投资渠道,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P2P借贷作为一种舶来品,其创始所依赖的法律体... P2P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立足于普惠金融,一定程度解决了小微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拓宽了民间闲余资金的投资渠道,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P2P借贷作为一种舶来品,其创始所依赖的法律体制异于我国,加之目前我国监管细则尚未出台,P2P借贷行业法律风险较大,突出表现为非法集资、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凡是违反刑法规定的制度均不会得到有序发展,P2P借贷行业需要进一步划清刑事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借贷 非法集资 非法经营罪 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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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政监管与刑法审视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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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37-42,共6页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但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侵财犯罪也日趋严重,尤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行为更需要行政监管与刑法审视。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平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挪用资金 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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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刑事案件“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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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尧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9-49,共11页
内幕交易是一种利用信息优势实现定向利益输送的证券犯罪。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包括犯罪所得和一般违法所得,作为判处罚金和犯罪数额依据的违法所得仅包括犯罪所得。内幕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具有时效性,应在内幕消息对证券市场影响期间内... 内幕交易是一种利用信息优势实现定向利益输送的证券犯罪。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包括犯罪所得和一般违法所得,作为判处罚金和犯罪数额依据的违法所得仅包括犯罪所得。内幕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具有时效性,应在内幕消息对证券市场影响期间内认定犯罪所得,对于内幕信息已经被证券市场完全吸收之后的获利,不得认定为犯罪所得,可以一般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具有正数和负数之别,计算违法所得时不得将亏损数额在违法所得总额中予以扣除。对于内幕交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为负数时,应区分情况,对于为逃避处罚而抛售致亏损的,不应以行为人的抛售价来认定有无违法所得,而应以抛售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准计算行为人是否有违法所得;对于其他亏损或者没有犯罪所得的,应当依据比例原则等没收用于内幕交易的自有资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 违法所得 内幕信息 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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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非法证据排除而宣告无罪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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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尧 《时代人物》 2008年第8期79-81,共3页
佘祥林案等冤案曝光以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学者纷纷要求确立沉默权制度、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的刑诉司法改革,这是有合理基础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诉讼理念,大多学者也都主张以保障人权为中心,或言"... 佘祥林案等冤案曝光以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学者纷纷要求确立沉默权制度、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的刑诉司法改革,这是有合理基础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诉讼理念,大多学者也都主张以保障人权为中心,或言"宁可错放一千,也不可冤枉一人",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和"宁可错杀一千,不可错放一人"一样过于极端了,一千个犯罪人会有多少个被害人呢?这么多的被害人的权利和一个被告人的权利应该如何取舍呢?正如吴丹红博士所言,走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笔者也正是基于这种观点谈谈对因非法证据排除而宣告无罪的认识。本文分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的追溯;从社会契约论角度的思考;复仇理论角度的思考;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认识;结语五个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社会契约论 复仇 国家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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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之犯罪学分析 被引量:3
5
作者 刘鑫 万志尧 《犯罪研究》 2011年第2期2-10,共9页
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中国经济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功,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在此期间腐败现象亦非常突出,引起党及国家高度关注,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贿赂犯罪作为职务犯罪中最... 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中国经济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功,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在此期间腐败现象亦非常突出,引起党及国家高度关注,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贿赂犯罪作为职务犯罪中最主要的犯罪之一,其司法现状不容乐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经济体制改革 学分 中国经济 职务犯罪 社会转型 腐败现象 司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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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本土理性与改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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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鑫 万志尧 《海峡法学》 2010年第3期113-120,共8页
刑事诉讼中,我国证人证言多以书面形式呈送法庭,证人出庭作证比例较低,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还有证人屏蔽系统作证等方式,很多学者批评我国此种书面证言为主、出庭作证为辅的证人作证方式。但是,依据我国司法裁判体制,此种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中,我国证人证言多以书面形式呈送法庭,证人出庭作证比例较低,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还有证人屏蔽系统作证等方式,很多学者批评我国此种书面证言为主、出庭作证为辅的证人作证方式。但是,依据我国司法裁判体制,此种证人作证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我国法官享有证据裁量权,对于证人作证方式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界定关键证人应以证人证言能否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为标准。通过从司法实践中论述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合理性,建议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保证法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具有足够司法资源维持证人出庭作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 交叉询问 屏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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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融机构侵财犯罪问题研究
7
作者 胡洪春 万志尧 《海峡法学》 2012年第4期67-75,共9页
涉金融机构的侵财犯罪主要有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犯罪与针对金融机构实施犯罪两种,呈现涉及罪名多、金额特别巨大、案情特别复杂、诈骗与盗窃交织等特点,对其处理应坚持先确定被害人,在确定犯罪类型的逻辑顺序。
关键词 金融机构 U盾 盗窃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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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之司法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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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鑫 万志尧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71-76,共6页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目的的司法认定问题,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认为,虚假型、作废型、冒用型本质是一种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罪仍然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构成要件,通过对信...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目的的司法认定问题,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认为,虚假型、作废型、冒用型本质是一种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罪仍然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构成要件,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以及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三种具体情况的说明,笔者建议对恶意透支犯罪行为的持卡人应进行明确法律界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应独立成罪。鉴于当前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处罚较重的事实,应降低刑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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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施行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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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以珍 万志尧 《犯罪研究》 2012年第3期56-62,共7页
本文以调研上海市危险驾驶罪司法裁判情况为基础,以截至十月全市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219件案件为素材,分析司法现状,总结、归纳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具体特点,重点剖析目前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降低危险... 本文以调研上海市危险驾驶罪司法裁判情况为基础,以截至十月全市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219件案件为素材,分析司法现状,总结、归纳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具体特点,重点剖析目前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降低危险驾驶罪施行中的不足,促使危险驾驶罪正常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机动车 量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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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案中对购买股票原因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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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尧 邬小骋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2期21-24,共4页
【裁判要旨】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向证券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如实供述本人职业、身份、所了解的内幕信息、所交易涉案股票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在刑事立案后亦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可认定被告人具... 【裁判要旨】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向证券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如实供述本人职业、身份、所了解的内幕信息、所交易涉案股票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在刑事立案后亦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的涉案股票交易行为与知悉内幕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属于司法认定范围,被告人对购买股票原因的辩解属于性质辩解,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票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 自首情节 辩解 原因 证券监管部门 如实供述 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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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认定问题——析杨某某贪污案
11
作者 万志尧 《企业与法》 2013年第1期52-53,共2页
【案例要旨】对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宜从实质上加以界定。首先,在多样的委托方式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认定“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并具体把握。其次,受国有单位委托的一般应系自然人,但当受托人系单位时... 【案例要旨】对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宜从实质上加以界定。首先,在多样的委托方式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认定“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并具体把握。其次,受国有单位委托的一般应系自然人,但当受托人系单位时,仍可考虑以贪污罪直接追究单位人员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管理 国有财产 认定问题 经营 贪污案 国有单位 委托方式 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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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宜更审慎认定——从“单位意志”与“责任人”入手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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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尧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6-64,共9页
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意志指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特定有权自然人决定后形成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是认定单位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对于特定有权自然人的决定是否代表单位决策,即有关自然人的意志能否上升为单位意志,不仅需要考虑单位... 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意志指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特定有权自然人决定后形成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是认定单位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对于特定有权自然人的决定是否代表单位决策,即有关自然人的意志能否上升为单位意志,不仅需要考虑单位规模与形式,更要参考单位本身的相关决策程序,不可简单地套用单位领导决定的认定方式。单位犯罪成立之后,处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种,两者在单位犯罪中分别起到相应的直接作用,前者主要在于起意、策划,后者主要在于执行、落实。同时,二者须在单位中具备一定的身份,同时,又不能主要依据身份、职务锁定处罚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单位意志 单位领导决定说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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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利益输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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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尧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6-50,共5页
在认定债券市场利益输送的刑事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查明输送的利益是否是一种归属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确定、既得利益,如果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的预期收益,且这种预期收益伴随着债券市场的风险,则无法认定为单位的财产利益。如果属于单... 在认定债券市场利益输送的刑事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查明输送的利益是否是一种归属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确定、既得利益,如果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的预期收益,且这种预期收益伴随着债券市场的风险,则无法认定为单位的财产利益。如果属于单位确定、既得利益,则进一步依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审查所谓的利益系行为人非法占有,具体包括从行为方式、客观的分成比例来综合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此外,在债券市场下,进一步审查存在"防火墙"机制之下,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丙类户 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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