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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与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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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美秀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4期53-60,共8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给各行各业带来颠覆性变革,但也引发个人信息泄露、算法偏见、虚假信息传播等个人信息侵权危机。传统“基于权利保护”的路径过于强调个人信息保护而阻碍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基于风险防范”的路...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给各行各业带来颠覆性变革,但也引发个人信息泄露、算法偏见、虚假信息传播等个人信息侵权危机。传统“基于权利保护”的路径过于强调个人信息保护而阻碍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基于风险防范”的路径则更加凸显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价值,价值选择上更优。但以权利保护和风险保护共同治理,才能实现利益平衡并建立个人信息的长效保护机制。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上,以“弱同意”规则取代僵化严苛的知情同意规则;在目的限制原则上,以“风险限定”取代“目的限定”;在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上,以“风险最小化”取代“目的最小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来源合规监管,提升算法透明性和可解释性,强化科技伦理规范和侵权责任追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个人信息保护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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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新范式下的企业数据持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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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美秀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3期40-48,共9页
企业数据权属不清给数据产品市场化交易带来巨大障碍,延用传统产权保护模式已经捉襟见肘,如何寻求更为合理的产权配置方案已成为学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数据二十条》创新性提出构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新范式,赋予企业数据持有者权,... 企业数据权属不清给数据产品市场化交易带来巨大障碍,延用传统产权保护模式已经捉襟见肘,如何寻求更为合理的产权配置方案已成为学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数据二十条》创新性提出构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新范式,赋予企业数据持有者权,是促进数据社会化流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该政策指引并不能直接与法定权利作等价转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予以法定化,个人利益和共同善则为其权利建构提供了正当化依据。从本质上看,企业数据持有者权是一种对数据的“弱支配权”,其淡化了所有权的绝对排他支配性,强调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支配控制。在权利内容上,包含持有、处理、收益和处分权能,旨在实现数据的使用与交换双重价值,以此化解企业数据上承载的多元主体利益冲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数据要素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三权分置 数据流通 企业数据持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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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校设立劳动保护法律咨询平台的探究——以上饶师范学院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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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美秀 伦浩云 诸葛竑 《改革与开放》 2018年第11期56-58,70,共4页
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展校外兼职。在获得报酬和社会经验的同时,其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屡屡发生。目前,劳动立法中对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的界定模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和中介市场监管不力,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因此,必须重... 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展校外兼职。在获得报酬和社会经验的同时,其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屡屡发生。目前,劳动立法中对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的界定模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和中介市场监管不力,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因此,必须重视高校对大学生就业的指引作用,在高校设立劳动保护法律咨询平台,以便大学生了解和学习相关劳动法律知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生 兼职 劳动权益 高校法律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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