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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
作者 丛彦国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2-98,共7页
股权信托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前提是股权,核心是受托人,目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股权信托合同具有要式性、应当具备股权转让条款、以受托人条款为核心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面对复杂的股权信托法律关系,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调整股权... 股权信托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前提是股权,核心是受托人,目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股权信托合同具有要式性、应当具备股权转让条款、以受托人条款为核心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面对复杂的股权信托法律关系,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股权信托登记存在法律上的空白,股权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风险,股权信托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有限。为促进股权信托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从强调私法自治、建立信托登记制度、慎重认定信托合同条款的效力、加强信托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等方面着手,完善法律环境,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信托合同 信托登记 信托法 合同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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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另类投资基金监管与启示 被引量:2
2
作者 丛彦国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40-145,共6页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对于英国另类投资基金(AIF)监管具有重要影响。在AIFMD指令出台之前,英国另类投资基金主要受到《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投资服务指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受监管的行为命令》等...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对于英国另类投资基金(AIF)监管具有重要影响。在AIFMD指令出台之前,英国另类投资基金主要受到《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投资服务指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受监管的行为命令》等法律法规的监管;而在AIFMD指令出台后,则主要受到该指令的监管,具体包括初始资本和自有资本、托管人的委托、基金的估值、杠杆的使用、透明度等内容。英国另类投资基金的销售,要注意相关法律的衔接。AIFMD指令背景下的英国另类投资基金监管,对另类投资进行法律界定;理顺投资基金立法的日常化等做法,值得我国业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另类投资基金(AIF) 监管 风险 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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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与启示——兼论QIAIF基金授权 被引量:2
3
作者 丛彦国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0-88,共9页
在全球投资基金市场中,爱尔兰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分析了爱尔兰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主要类型、组织结构和监管机制。爱尔兰投资基金立法的经验表明:信息披露是投资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集中监管有利于统一监管权责和提高监管效率,推动投... 在全球投资基金市场中,爱尔兰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分析了爱尔兰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主要类型、组织结构和监管机制。爱尔兰投资基金立法的经验表明:信息披露是投资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集中监管有利于统一监管权责和提高监管效率,推动投资基金监管国际化是大势所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基金监管 集合投资计划 另类投资基金 爱尔兰中心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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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流企业的动产质押监管法律风险研究 被引量:3
4
作者 丛彦国 《物流技术》 2015年第13期60-63,共4页
首先阐述了动产质押监管的含义及其法律关系和物流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接着分析了物流企业动产质押监管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措施,进而提出了物流企业建立动产质押监管法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物流企业 动产质押 监管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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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规则与评析 被引量:3
5
作者 丛彦国 《甘肃金融》 2016年第6期22-25,共4页
文章基于《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总结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基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 文章基于《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总结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基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和相关问题解答总结了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最后对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了评析,认为应强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制,个别制度仍有待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登记备案 管理人 基金业协会 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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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模式法律解析——以上市公司并购为例 被引量:3
6
作者 丛彦国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38-46,共9页
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熟形态,并购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并购模式多种多样。以上市公司并购为例,主要包括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现金、证券、资产、混合支付型并购,收购与兼并多种模式。根据现有法律制度,可以将上市公司并购分为上市公司... 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熟形态,并购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并购模式多种多样。以上市公司并购为例,主要包括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现金、证券、资产、混合支付型并购,收购与兼并多种模式。根据现有法律制度,可以将上市公司并购分为上市公司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公司合并,前两者属于收购上市公司,后者属于兼并上市公司。其中,收购上市公司,又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和集中竞价收购。基金并购上市公司的可选模式众多,应当根据具体项目,分析利弊,以确保投资收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并购基金 上市公司 并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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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退出法律机制 被引量:1
7
作者 丛彦国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37-42,共6页
公司退出是私法自治与经济规律的必然,而公司退出又涉及到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故公司退出法律机制也应当兼顾私法自治与管制的权衡、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在完善公司退出法律机制方面,应当以现有制度为基础,以自治性规... 公司退出是私法自治与经济规律的必然,而公司退出又涉及到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故公司退出法律机制也应当兼顾私法自治与管制的权衡、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在完善公司退出法律机制方面,应当以现有制度为基础,以自治性规范为主体,建立或健全相关具体环节性制度,明确公司、股东、债权人、政府、司法机关的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不能完全否认我国的公司退出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对某些关键环节的完善,并适当借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退出 解散 清算 私法自治 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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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版权担保融资现状与出路 被引量:1
8
作者 丛彦国 《未来与发展》 2015年第8期67-73,共7页
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版权担保为文化企业带来了希望。版权担保融资的特点是可设立担保的版权类型众多、邻接权可设立担保、未来作品可设立担保以及版权许可使用产生的债权可设立担保。但是,由于在理论上、法律环境上和实践上的困境,使版... 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版权担保为文化企业带来了希望。版权担保融资的特点是可设立担保的版权类型众多、邻接权可设立担保、未来作品可设立担保以及版权许可使用产生的债权可设立担保。但是,由于在理论上、法律环境上和实践上的困境,使版权担保融资的应用程度有限。在现有法律环境下,改善文化企业版权担保融资的路径主要包括结束理论上无价值的争端、完善版权担保评估制度、政府支持和参与其中以及改变文化企业单一的盈利模式。版权担保融资关系到知识产权、文化企业和银行业务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贸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企业 版权 担保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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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党员组织档案之规范化管理研究 被引量:8
9
作者 丛彦国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12年第22期212-213,共2页
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党员组织档案内容的阐述、对高校学生党员组织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的指出,依据党和国家相关规定,特别是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号令),提出了高校学生党员组织档案规范化管理... 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党员组织档案内容的阐述、对高校学生党员组织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的指出,依据党和国家相关规定,特别是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号令),提出了高校学生党员组织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以进一步推进高校学生党员组织档案具有规范性的管理方法与制度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学生党员 组织档案 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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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基金监管法律制度解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丛彦国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67-72,F0003,共7页
开曼群岛是世界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根据开曼群岛《Mutual Funds Law》的规定,共同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份额聚集投资者资金,以分散风险、获取收益为目的,对资金进行管理、投资或者清算的公司、信托基金或者合伙企业。共同基金受开曼群... 开曼群岛是世界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根据开曼群岛《Mutual Funds Law》的规定,共同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份额聚集投资者资金,以分散风险、获取收益为目的,对资金进行管理、投资或者清算的公司、信托基金或者合伙企业。共同基金受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的监管,并且对于注册基金、持牌基金和管理基金具有不同的监管要求。但是总体而言,开曼群岛对于基金的监管较为宽松和适当,具有优惠的税收政策,基金业发达。另外,开曼群岛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等形式,具有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曼群岛 基金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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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股权转让退出法律环境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丛彦国 《嘉应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47-50,共4页
目前我国调整私募基金股权转让退出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但是无论是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的股权转让均面临一定法律上的限制,致使股权转让退出可能会遭遇一定法律风险;为防范... 目前我国调整私募基金股权转让退出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但是无论是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的股权转让均面临一定法律上的限制,致使股权转让退出可能会遭遇一定法律风险;为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我国私募基金投资业健康发展,应当适当放宽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限制,借鉴授权资本制和库存股制度并对私募基金投资条款进行适当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股权转让 限制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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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解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丛彦国 《华北金融》 2015年第7期39-43,73,共6页
百慕大是众多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基金和共同基金的理想设立地。与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金融监管局法》、《投资基金法》、《公司法》、《有限合伙企业法》、《豁免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等。百慕大... 百慕大是众多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基金和共同基金的理想设立地。与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金融监管局法》、《投资基金法》、《公司法》、《有限合伙企业法》、《豁免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等。百慕大金融管理局是百慕大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机构。百慕大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合伙和单位信托。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包括对基金的监管和对基金有关当事人的监管。百慕大投资基金还要符合持续性监管要求,此外,百慕大对于境外投资基金也有一定监管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百慕大 投资基金 监管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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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探讨——基于应用型与国际化人才培养 被引量:1
13
作者 丛彦国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86-89,共4页
基于应用型与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国际商法教学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建立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实用主义教育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之上,其教学目标是培养注重专业知识的应用、一专多能、富有创新精神的国际化人才... 基于应用型与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国际商法教学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建立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实用主义教育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之上,其教学目标是培养注重专业知识的应用、一专多能、富有创新精神的国际化人才。在操作程序方面应当合理运用模拟教学法,改变传统的师生角色,进行国际商法理论、规范和适用的全方面教学,在教学手段方面应当发挥案例教学、双语教学和合作办学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法 教学模式 应用型 国际化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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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丛彦国 《海南金融》 2015年第5期38-42,共5页
凭借发达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兼具灵活性与保密性的开曼信托法律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开曼的信托立法主要包括《信托法》、《反欺诈法》、《永续法》以及《涉外信托法》等,受托人制度是开曼信托法的核心。开曼信托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 凭借发达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兼具灵活性与保密性的开曼信托法律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开曼的信托立法主要包括《信托法》、《反欺诈法》、《永续法》以及《涉外信托法》等,受托人制度是开曼信托法的核心。开曼信托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保护人,信托类型主要包括酌情信托、固定收益信托、慈善信托、特别信托和豁免信托等。开曼信托法律制度灵活,可实现多种信托目的,包括遗产、个人、金融、税务或者其他商业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曼 信托 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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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学专业就业的机遇与挑战
15
作者 丛彦国 杨艳红 《北方经贸》 2014年第7期261-262,共2页
传统的法学专业就业模式有三种,即司法考试加律师型、司法考试加公务员型、考研加教师型,但是这三种类型都不足以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问题。在拓宽法学专业就业领域方面,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但是学者们的建议大多比较笼统,很少有对企业法... 传统的法学专业就业模式有三种,即司法考试加律师型、司法考试加公务员型、考研加教师型,但是这三种类型都不足以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问题。在拓宽法学专业就业领域方面,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但是学者们的建议大多比较笼统,很少有对企业法律顾问这一具体领域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步推进,企业法律顾问人才的市场需求前景是比较乐观的,这对法学专业就业是一个积极的信息,但是其也对学生、教师以及学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需要重新认识三者的角色定位与各自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法律顾问 法学专业就业 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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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投资计划法律制度解析与启示
16
作者 丛彦国 《区域金融研究》 2017年第6期73-78,共6页
毛里求斯投资计划主要包括集合投资计划和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又包括个人计划和集合计划,两者既可以说属于投资基金也可以说属于投资计划。毛里求斯投资计划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2001年公司法》、《2005年证券法》、《2007年证券授... 毛里求斯投资计划主要包括集合投资计划和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又包括个人计划和集合计划,两者既可以说属于投资基金也可以说属于投资计划。毛里求斯投资计划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2001年公司法》、《2005年证券法》、《2007年证券授牌规则》、《2007年金融服务法》、《2008年证券(集合投资计划和封闭式基金)规章》、《2009年破产法》等。毛里求斯投资计划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人、托管人、管理人和审计师。毛里求斯对于投资计划的发行和投资均有相应的规定。另外毛里求斯还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后,毛里求斯完善的投资计划法律制度值得我国业界学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毛里求斯 投资计划 集合投资计划 封闭式基金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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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初探——以对冲基金为中心
17
作者 丛彦国 《科学.经济.社会》 2015年第3期121-125,共5页
对冲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体,一般通过有限合伙或离岸投资公司的形式,使用卖空或投资衍生品等风险管理手段,以获取高收益。卢森堡发达的基金业,与其稳定的政治、灵活的法律和税收环境,优良的投资者保护传统,以及对多语言、多文化的融合... 对冲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体,一般通过有限合伙或离岸投资公司的形式,使用卖空或投资衍生品等风险管理手段,以获取高收益。卢森堡发达的基金业,与其稳定的政治、灵活的法律和税收环境,优良的投资者保护传统,以及对多语言、多文化的融合密切相关。卢森堡对冲基金现行法律制度包括基本法律规范和《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基本法律规范又包括《专业投资基金法》和《集合投资计划法》。上述法律规范既包括对基金的管理,也包括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的管理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卢森堡 对冲基金 另类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基金 集合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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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的投资运作法律问题研究
18
作者 丛彦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3期67-74,共8页
并购项目的一般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整合三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并购战略、选择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和设计交易结构;实施阶段包括并购谈判、公司决议、签订协议和交割标的;整合阶段包括人力资源、企业财务、企业战略和企业文... 并购项目的一般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整合三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并购战略、选择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和设计交易结构;实施阶段包括并购谈判、公司决议、签订协议和交割标的;整合阶段包括人力资源、企业财务、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的整合。可以预见,并购基金在我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并购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也伴随着一些问题或风险,为防范风险,并购基金必须在制定并购战略、选择目标公司、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等方面做好并购准备,并严格实施并购战略,同时重视并购后的整合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并购基金 目标公司 并购整合 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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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类型与解析:以现行法为基础
19
作者 丛彦国 《区域金融研究》 2016年第5期29-32,共4页
与受托管理和自我管理不同,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的方式,为信托、银行理财、券商、保险、期货、基金公司等资管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而上述资管计划也是目前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的主要类型,顾问管理... 与受托管理和自我管理不同,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的方式,为信托、银行理财、券商、保险、期货、基金公司等资管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而上述资管计划也是目前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的主要类型,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表现为一种信托法律关系,相应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受托人职责,同时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又属于典型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但是,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据和适用具有多元性,这增强了相应法律实务的专业性,值得业界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顾问管理 资管计划 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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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限制法律问题研究——以《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立法宗旨为中心
20
作者 丛彦国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113-115,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的限制制度,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条款在法律适用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的限制制度,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条款在法律适用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但需要解决该条款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而且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限制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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