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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立法的主观主义与刑事司法的客观主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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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日禹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497-502,共6页
刑法学派的不同立场对刑事立法和司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综观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和司法困境,当前的刑事立法应当坚持刑法理论上的主观主义,以解决"立法爆炸"和"刑罚威慑"问题,并且维护一个稳定的刑法典,促成人们对... 刑法学派的不同立场对刑事立法和司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综观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和司法困境,当前的刑事立法应当坚持刑法理论上的主观主义,以解决"立法爆炸"和"刑罚威慑"问题,并且维护一个稳定的刑法典,促成人们对刑法规范的信仰和遵守;而当前的刑事司法则应该坚持刑法理论上的客观主义,以解决"保护人权"和"限制国家刑罚权"问题,使刑罚权在有限的空间内合理地运行。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分工在法定权限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制约,对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事项不能越权,最终形成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从而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主观主义 客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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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133条之1醉酒驾驶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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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日禹 《理论界》 2013年第11期74-76,共3页
《刑法》第133条之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的抽象危险犯,适用该条的醉酒驾驶行为仅仅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当行为人过错醉酒之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人应当预见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可能会发... 《刑法》第133条之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的抽象危险犯,适用该条的醉酒驾驶行为仅仅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当行为人过错醉酒之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人应当预见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抽象危险犯 犯罪过失 实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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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弗莱堡地方法院观审 一位中国学者眼中的德国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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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日禹 《中国审判》 2018年第7期90-94,共5页
德国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8点,我赶到弗莱堡地方法院(Landgericht Freiburg)排队,旁听来自阿富汗的难民Hussein K强奸并杀害女大学生Maria L案的一审宣判。在离法院很远的地方就能看见很多媒体记者已经围在了法院门口。
关键词 地方法院 德国 刑事审判 中国学者 弗莱 女大学生 媒体记者 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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