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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海洋安全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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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萍 严凌成 《学术交流》 2024年第1期63-77,共15页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应当贯彻新的海洋安全观,并深入思考中国海洋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当前我国海洋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海洋安全立法呈现...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应当贯彻新的海洋安全观,并深入思考中国海洋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当前我国海洋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海洋安全立法呈现碎片化现象、海洋安全司法机制不健全、海洋安全执法主体职责交叉与执法程序不清、海洋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尚需完善。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海洋安全利益,建议在明晰新时代“3+1”式海洋安全观的基础上通过以下路径来完善我国海洋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即明确海洋的宪法地位、制定“海洋基本法”,并确立“保障海洋安全原则”、有序推进海事法院“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厘清海洋安全执法主体的职责分配和执法程序、构建特色鲜明的海洋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国家安全 “3+1”式海洋安全观 现实困境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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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邮轮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困境与完善——以我国首例公海邮轮侵权案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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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凌成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3年第2期55-73,共19页
作为我国首例公海邮轮侵权案,“蓝宝石公主”号案判决表明:由于我国《海商法》对涉外海事侵权法律适用规则未做规定,当前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4条在涉外邮轮侵权纠纷中已暴露出适用困境。未来我国涉外邮轮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应坚... 作为我国首例公海邮轮侵权案,“蓝宝石公主”号案判决表明:由于我国《海商法》对涉外海事侵权法律适用规则未做规定,当前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4条在涉外邮轮侵权纠纷中已暴露出适用困境。未来我国涉外邮轮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应坚持优先保护邮轮旅客的利益并适当兼顾邮轮公司对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利益,一方面,建议《海商法》修订中增加涉外邮轮侵权法律适用条款;另一方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适用做出司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蓝宝石公主号案 法律适用法 涉外邮轮侵权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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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例公海邮轮侵权案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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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凌成 《时代法学》 2023年第6期104-114,共11页
“蓝宝石公主”号案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第44条在遭遇特殊涉外侵权纠纷时会出现整体落空风险,倒逼我国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然而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 “蓝宝石公主”号案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第44条在遭遇特殊涉外侵权纠纷时会出现整体落空风险,倒逼我国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然而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适用困境。对此,有必要思考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完善问题。当前最密切联系原则之立法必要性在于:追求法律适用灵活性和确定性之会通、承担冲突法正义矫正器之功能、符合侵权冲突法的国际立法趋势。建议中国国际私法典编纂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部分,可在《适用法》第44条的基础上,结合罗马Ⅱ第4条第3款之规定,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侵权行为地法和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之例外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蓝宝石公主”号案 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外侵权 中国国际私法典编纂 罗马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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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兼谈《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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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正义 严凌成 《世界海运》 2020年第8期48-52,共5页
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启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旨在建立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及整合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规定,以解决我国内河船舶污染环境的严重问题,但到目前为止仍未颁... 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启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旨在建立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及整合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规定,以解决我国内河船舶污染环境的严重问题,但到目前为止仍未颁布。对目前实践中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探讨亟须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提出该办法应重点修订的地方及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河船舶 强制责任保险 内河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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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次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问题——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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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正义 严凌成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4期60-70,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第2款并未明确说明航次承租人能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导致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有很大争议。有必要从现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基础、责任限制公约的立法背景、三类租船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第2款并未明确说明航次承租人能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导致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有很大争议。有必要从现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基础、责任限制公约的立法背景、三类租船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和英美法的视角等不同层面,论证在将船舶转租给实际货主时赋予航次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具有正当性,且符合现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要求的分摊海上风险和追求商法效率的价值取向。同时,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作出适当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航次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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