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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物价总水平的前提下推进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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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弓仁夫 中治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22-23,共2页
逐步降低通货膨胀率,使零售物价上涨幅度逐步下降到10%以下,是用三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首要目标,是党中央向全党全国提出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证深化改革,实现国民经济持... 逐步降低通货膨胀率,使零售物价上涨幅度逐步下降到10%以下,是用三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首要目标,是党中央向全党全国提出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证深化改革,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必须建立在市场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基本合理的基础上。如果不合理价格问题得不到及时调整,从表面上看,似乎物价是稳定的,实际上却潜伏着不稳定因素,长此发展下去,必然阻碍以至破坏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从而破坏稳定物价的物质基础,导致物价的波动。长期以来,由于经济过热,需求膨胀,市场上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信号失真,功能失调,产品结构不合理,甚至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问题。这除了管理不严、打击不力等因素外,同价格不合理也有一定的关系。解决价格问题,全面进行价格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价 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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