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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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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力格图
丰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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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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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6-32,3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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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三全育人视域下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JGSZ2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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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事实判断条件是“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重大风险”的认定实质是基于对环境风险的法律评估,司法解释中虽然运用了“重大风险”的表述,但何为“重大风险”、界定“重大”之度并未作出详细解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判定风险内在本质,如何认定重大风险是否存在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均存在困境。因此,为破解现实难题,应明确和细化“重大风险”的内涵,探讨“重大”之度,规划“预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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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风险
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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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risks
significant risks
preventiv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judicial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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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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