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财产:“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发展路径
被引量:6
- 1
-
-
作者
保罗·格罗西
乌兰(译)
-
机构
佛罗伦萨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88-200,共13页
-
基金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2018CXTD08)成果
-
文摘
财产概念是主体与其利益需求相连接的物质集合,是关系的集合体。《拿破仑法典》开启了法律的现代化,在法律个人主义的背景下,财产被认为完全服务于其所有者,是中立的、无属性的外在存在,仅是反映所有者意志的法律角色。一战后,芬齐(Finzi)将研究重心从人与财产之间的关系转向财产本身,使得所有权的客体成为中心,提出所有权人在利用其所有物时要兼顾财产自身的经济、社会功能。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与1948年的《意大利宪法》均接受了财产“功能主义”的观点。历史上存在的集体土地财产,在后现代法律秩序内被重新评估,并历史性地与环境价值相结合,超越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二元化的分类逻辑,成为第三类财产形态--共用财产。
-
关键词
财产
所有权
社会职能
集体土地财产
共有财产
-
Keywords
property
ownership
social function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common property
-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