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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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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双仁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1期108-109,共2页
好多年来,一直以为“鲜”是个会意字。鱼者“鲜”(xiān),羊者“鲜”,合起来岂能不“鲜”?后来读《说文》,这才知道不对了。 《说文》认为,“鲜,鲜鱼也,出貉国;从鱼,羴省声。”说得很清楚,“鲜”
关键词 会意字 说文 形容词 引申义 异体字 通假字 段玉裁 鱼精 鱼名 基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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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毒”的读音
2
作者 于双仁 《语文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20-21,共2页
关键词 西南夷 大宛 中都 西域 《史记》 因袭 《汉书》 汉译 读音 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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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品的人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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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双仁 《佳木斯师专学报》 1991年第4期23-24,共2页
人称实质是对人们相对的位置关系而言的。居十主位,自指,就是“我”——第一人称;居于客位,对指,就是“你”——第二人称:居于偏位,旁指,就是“他”——第三人称。
关键词 第一人称 作品 位置关系 第二人称 第三人称 “我” “你”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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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复句”形式和“句群”形式的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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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双仁 《佳木斯师专学报》 1988年第2期32-34,共3页
动词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人、一件事,也可以是几个人、几件事,又可以同时涉及人和事。从语言结构角度看,宾语可以是简单的词、词组,也可以是不那么简单的词组,甚至是“复句”或句群”。“复句”形式和“句群”形式充当宾语的现... 动词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人、一件事,也可以是几个人、几件事,又可以同时涉及人和事。从语言结构角度看,宾语可以是简单的词、词组,也可以是不那么简单的词组,甚至是“复句”或句群”。“复句”形式和“句群”形式充当宾语的现象并不十分罕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宾语 句群 复句 语言结构 个人 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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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分复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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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双仁 《绥化学院学报》 1988年第4期83-86,共4页
平时所说的“总分复句”的结构类型,大致有两种,一类是,“总”的部分是个词或偏正词组,如: 1、乘务员一部分在照顾受伤的人,一部分在安置脱险的旅客。 2、两本书,一本是《红楼梦》,一本是《红与黑》。一类是,“总”的部分(有的在前,有... 平时所说的“总分复句”的结构类型,大致有两种,一类是,“总”的部分是个词或偏正词组,如: 1、乘务员一部分在照顾受伤的人,一部分在安置脱险的旅客。 2、两本书,一本是《红楼梦》,一本是《红与黑》。一类是,“总”的部分(有的在前,有的在后)是个句子形式,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句子形式 《红与黑》 主谓结构 复指关系 复指结构 动宾结构 并列关系 承前省 专有名词 类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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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律上的平等
6
作者 于双仁 《学习与探索》 1980年第4期20-20,共1页
读罗杞明同志《法律上一个需要明确的提法》(《学习与探索》1979年4期)一文,很受启发,也想插言一二。“法律上平等”的问题,确实是法律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的重大原则问题,不仅仅是“名称”、“提法”之争。这点,罗同志说得很清楚,不想... 读罗杞明同志《法律上一个需要明确的提法》(《学习与探索》1979年4期)一文,很受启发,也想插言一二。“法律上平等”的问题,确实是法律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的重大原则问题,不仅仅是“名称”、“提法”之争。这点,罗同志说得很清楚,不想再谈。问题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正确的提法”吗? 公民,罗同志归纳的概念是对的: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履行该国法律所限定之义务的人。但是,在一个国家里居住的人,不可能是清一色的一个国籍的人,就是说不一定都是“一国公民”。难道对他们就不能用这“一个国家的法律”约束吗?旧中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司法实践 公民权 法律规定 法律理论 清政府 帝国主义 原则问题 国籍 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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