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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律走向他律:我国政府信用的法制化探径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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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新循 付贤禹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6-81,共6页
政府信用从政治道德层面上看属自律范畴,而法治社会则乃彰显他律之治的社会。当政府信用失范现象逐渐凸现以致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仅依靠政治道德自律已不能达到应有的约束之效时,必须借助他律亦即法律手段予以规制———此即... 政府信用从政治道德层面上看属自律范畴,而法治社会则乃彰显他律之治的社会。当政府信用失范现象逐渐凸现以致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仅依靠政治道德自律已不能达到应有的约束之效时,必须借助他律亦即法律手段予以规制———此即政府信用的法制化。我国政府信用的法制化有其内在必要性,应在以宪法为根本依托基础上积极构建政府信用法律制度。建议通过《政府信用保障条例》等立法,尽快将政府信用界限,信用信息记录、考核和激励机制、失信责任等纳入法制化之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用 政治道德自律 法制化 《政府信用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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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债权例外制度——基于劣后债权的制度构建视角 被引量:10
2
作者 于新循 彭旭林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5-52,共8页
破产债权制度的设立与完善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破产债权的公平清偿。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构建以劣后债权为核心的破产债权例外制度已成为众多国家的立法选择。我国目前的破产债权制度体系呈现出以普通债权与优先债权为核心的二元结构,也... 破产债权制度的设立与完善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破产债权的公平清偿。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构建以劣后债权为核心的破产债权例外制度已成为众多国家的立法选择。我国目前的破产债权制度体系呈现出以普通债权与优先债权为核心的二元结构,也辅以一些除斥债权规定。在坚持公平清偿这一核心目标导向、理性体现"债权平等原则"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应当重视破产债权例外制度,尤其是制度构建上应该基本上摒弃现有的除斥债权规定而代之以劣后债权制度,通过整体上的范围厘定以及清偿顺位上的优化设计,藉此建立起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同时亦应辅以必要的除斥债权)的三元破产债权结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债权例外 劣后债权 三元体系 公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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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准入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6
3
作者 于新循 袁维勤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36-140,共5页
基于促进我国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研究养老服务行业准入法律问题显得尤为迫切。目前,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准入的现行法律渊源,在设定许可的层级上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在准入条件上要求不明,在准入程序上... 基于促进我国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研究养老服务行业准入法律问题显得尤为迫切。目前,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准入的现行法律渊源,在设定许可的层级上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在准入条件上要求不明,在准入程序上规定不足甚至有违反上位法的地方,都亟待厘清并加以完善,以有效保护养老服务对象的权益并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服务 准入 条件 程序 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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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的权益维护与保障 被引量:6
4
作者 于新循 袁维勤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7期59-65,共7页
我国正在"未富先老"情势下"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急至而来的老龄化、高龄化给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多重挑战。养老服务发展亟待法律上的维护,法制建设势在必行。但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法制建构存在诸多... 我国正在"未富先老"情势下"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急至而来的老龄化、高龄化给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多重挑战。养老服务发展亟待法律上的维护,法制建设势在必行。但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法制建构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其中内在关联的目标定位、平等权维护、行业准入、合同规范、救济制度、立法路径等基本问题,亟待认真审视并共事举措,力求因应改观,使养老服务得以可持续地规范化成长和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标定位 平等权 行业准入 合同规范 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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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研究:基于法制视角 被引量:4
5
作者 于新循 刘琳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5-12,共8页
作为"第一信用"的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也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信用建设意义重大。目前,政府失信行为在国内引发了信用危机,导致了一系列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政府信用缺失的分析揭示,法制建设乃关... 作为"第一信用"的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也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信用建设意义重大。目前,政府失信行为在国内引发了信用危机,导致了一系列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政府信用缺失的分析揭示,法制建设乃关键所在,亟待因应改观。当务之急应当完善政府信用立法,注重在所确立的立法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政府信用进行系统化规制,形成立法上配套完整的运行机制,有效保障行政活动得以在阳光下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用 信用缺失 法理基础 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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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养老服务业之市场化运行模式及其规范——基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以房养老等模式的法律分析与探讨 被引量:31
6
作者 于新循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3-20,共8页
以多种运行模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有效路径。作为新型的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运行模式,不管是受不同程度政策支持并已有所成型的公建民营模式、民办公助模式,抑或尚在实践探索中的以房养老这一新兴模式,俱因现行制... 以多种运行模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有效路径。作为新型的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运行模式,不管是受不同程度政策支持并已有所成型的公建民营模式、民办公助模式,抑或尚在实践探索中的以房养老这一新兴模式,俱因现行制度缺失,缺乏规范性,加之社会认识不足,其运行取向尚存在不少偏差,还面临着种种困境。为此,亟待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特别是通过程序规制及监管强化,使其在可持续性制度建设支持下得以规范而有效的成长和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服务业 市场化运行模式 公建民营 民办公助 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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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选择与总体构想 被引量:4
7
作者 于新循 杨丽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0-56,共7页
文化产业在以知识经济为特征之新经济时代越来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成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竞争的主导力量。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促进,文化产业自然也不例外。我国当前管理型立法观念较强,"重管理、... 文化产业在以知识经济为特征之新经济时代越来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成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竞争的主导力量。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促进,文化产业自然也不例外。我国当前管理型立法观念较强,"重管理、轻促进"模式之下的促进型立法可谓"凤毛麟角"。而文化产业法制现状以及美、法、韩、日等国外经验表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这一促进型文化产业基本法,乃是我国健全完善文化产业法制的必要选择与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产业 立法路径 《文化产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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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商自然人的法律形态 被引量:4
8
作者 于新循 刘乃睿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47-150,共4页
商自然人是与商合伙、商法人并列的三大现代市场主体之一,不可或缺,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不清。文章在对现代商自然人作出基本界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我国商自然人的法定形态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分析、比较、评... 商自然人是与商合伙、商法人并列的三大现代市场主体之一,不可或缺,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不清。文章在对现代商自然人作出基本界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我国商自然人的法定形态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分析、比较、评价,揭示其所蕴涵的法律特质,以为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自然人 法律特征 法律形态 立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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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为特征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10
9
作者 于新循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25-28,共4页
商主体与商行为是构成商法内容体系的两大基础性要素。现代商法意义上的商行为作为商法规范中最为重要、最为典型、最为普遍的行为,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行为的法律特征———特定性、营利性、营业性。关于商行为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 商主体与商行为是构成商法内容体系的两大基础性要素。现代商法意义上的商行为作为商法规范中最为重要、最为典型、最为普遍的行为,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行为的法律特征———特定性、营利性、营业性。关于商行为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法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行为 商主体 商事能力主体 商法 中国 营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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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及商誉权之法律归位分析 被引量:7
10
作者 于新循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13-115,共3页
法学理论中,商誉是一个内涵丰富、寓意中性的概念。商誉是对企业的社会评价,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财产。商誉权理所应当、也完全可以被归位于知识产权范畴而予以有效的趋同化保护。我国应尽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引... 法学理论中,商誉是一个内涵丰富、寓意中性的概念。商誉是对企业的社会评价,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财产。商誉权理所应当、也完全可以被归位于知识产权范畴而予以有效的趋同化保护。我国应尽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引入商誉和商誉权,以有效改观目前实践中保护商誉只能类推适用有关法律的难堪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誉 商誉权 商事人格权 知识产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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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机构的判析:法律定位及平等对待 被引量:5
11
作者 于新循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42-145,共4页
我国在"未富先老"特别情势下"跑步进入"老龄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建构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法制建构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就是养老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平等对待问题,亟待我们准确判析并采取适度合理的应对措施,因应改... 我国在"未富先老"特别情势下"跑步进入"老龄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建构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法制建构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就是养老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平等对待问题,亟待我们准确判析并采取适度合理的应对措施,因应改观,使养老机构得以可持续的规范化成长和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机构 公办与民办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 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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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法制探讨:规制与促进 被引量:4
12
作者 于新循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2-48,共7页
养老服务系政府的公共责任,同时"老有善养"又须向市场求解。我国已明确"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的发展目标,但如何解决好"实践兴盛、制度滞后"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在法律规... 养老服务系政府的公共责任,同时"老有善养"又须向市场求解。我国已明确"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的发展目标,但如何解决好"实践兴盛、制度滞后"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在法律规制中突显的"法治赤字"问题,则乃当下一项重要课题。构建一套经济法意义上实现规制与促进最大化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法制体系必要而迫切,应着力从坚守平等原则、消除购买"内部化"、恪守契约精神、健全清单制与标准化、规范购买流程、强化服务监管、明确各方责任、有效解决纠纷、特别立法跟进等法制进路加快前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养老服务 “法治赤字” 规制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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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立法初探 被引量:5
13
作者 于新循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39-44,49,共7页
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特点入手,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确立之历史必然。企业社会责任在立法中的体现是笔者论述的重点。最后,笔者呼吁我国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立法 法律义务 道德义务 可持续发展 中国 公司法 立法完善 环境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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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的判解:在现代商法视野下 被引量:1
14
作者 于新循 唐春秋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6年第6期108-110,共3页
对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商人认识的混乱必然影响商事立法的质量,并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商人,亦即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主体和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人内部机构以及... 对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商人认识的混乱必然影响商事立法的质量,并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商人,亦即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主体和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人内部机构以及商使用人之间的本质差异性。同时,对商人的认识,理当建立于现代商法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求的有机结合上,唯此才能获得一个较为确定的法律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人 法律人格 本质差异性 立法原则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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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之商主体强化原则 被引量:7
15
作者 于新循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106-109,共4页
商主体强化原则作为一项商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与商主体维持原则,其主旨即在于大力确保适法商主体作为健全的组织体得以存续及发展。商主体强化原则研究对于完善商法理论及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 商主体 法定原则 维持原则 安全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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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的平衡性 被引量:3
16
作者 于新循 《经济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57-58,共2页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法律体系 ,其中的平衡性尤其不容忽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经济法的平衡性越来越突显其独特的重要作用。市场自我调节和国家适度干预是经济法保持稳定的关键 ,研究和定位其中的平衡性更有助于经济法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经济法 平衡性 市场经济 市场调节 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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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经营范围之立法变革——以效力判定及核定模式为研判对象 被引量:2
17
作者 于新循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29-131,共3页
企业之经营范围“直接决定并反映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广度和深度”。经营范围始终是我国商业登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事项。我国立法对于经营范围效力判定有一个转变过程。基于营业自由的市场追求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实需要,... 企业之经营范围“直接决定并反映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广度和深度”。经营范围始终是我国商业登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事项。我国立法对于经营范围效力判定有一个转变过程。基于营业自由的市场追求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实需要,我国立法所进行的积极变革体现了对越权绝对无效原则的重大突破,值得高度评价。同时,对于经营范围的内容核定,还可进一步探索无具体经营范围的核定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范围 效力判定 核定模式 营业自由 立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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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壳社”的破产退出:基于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考量 被引量:2
18
作者 于新循 薛贤琼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7-94,共8页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空壳社”或者说“僵尸社”的问题,如何有效实现其破产退出已成为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的重要着力点。然而,“空壳社”的破产退出囿于土地经营权兼具保障性与财产性的双重属性,极易触发农户与债权人之间的利...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空壳社”或者说“僵尸社”的问题,如何有效实现其破产退出已成为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的重要着力点。然而,“空壳社”的破产退出囿于土地经营权兼具保障性与财产性的双重属性,极易触发农户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暴露出破产退出效率较低、破产财产认定模糊、破产债权实质清偿困难等尖锐问题。有鉴于此,应当积极引入简易破产及联合社破产程序以达制度出清之效,特别要引入优先股与回购制度以疏通权属不清之困,着力探索农业保险及风险专项基金制度以求得实质清偿之效。如此“三位一体”的进路选择,对有效化解农户与债权人利益间的紧张关系并更好实现“空壳社”的破产退出,显然是大有裨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壳社” 破产退出 土地经营权入股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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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人特征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2
19
作者 于新循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9期15-17,52,共4页
作为商主体 ,商人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和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人内部机构及商使用人的法律特征。
关键词 商人 民事主体 法律特征 法理分析 商法 商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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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自然人之基本判别 被引量:3
20
作者 于新循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5X期74-75,共2页
大陆法商法通常将商主体称为商人,主要包括商自然人、商合伙及商法人.就商自然人而言,传统商法中又称"商个人"、"个体商人"、"个人商号"等,指具有商事能力,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商事经营,依法享有商事权利... 大陆法商法通常将商主体称为商人,主要包括商自然人、商合伙及商法人.就商自然人而言,传统商法中又称"商个人"、"个体商人"、"个人商号"等,指具有商事能力,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商事经营,依法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自然人.商自然人乃最古老的经营形式,经商的个人传统上即称为商人.现代商法中,商自然人作为颇富内涵的范畴,是一个具有传统特征的自然人状态与富有现代特征的单个出资组织体状态相结合的概念.西方国家中商自然人与独资企业的涵义其实是一致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自然人 现代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营形式 判别 《民法通则》 商事能力 商事权利 西方国家 营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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