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试析海上平台电力系统继电保护配置
- 1
-
-
作者
于聃
-
机构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研究中心
-
出处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A》
2016年第12期186-186,共1页
-
文摘
在海上平台采油中,其作业环境因为跟原油和天然气有关,而这些物质伴随产生一些易燃易爆的气体,存在危险性。而电气设施和油气处理设施油同时处于一个平台,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必然很高。为了保证海上采油平台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其保护设施尤为重要。本文就围绕海上平台电力系统继电保护配置这一主题,重点从海上油气平台电力系统保护特点、继电保护配置方案、海上平台电力系统继电保护配置这三个层面进行剖析,旨在提高海上平台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质量。
-
关键词
海上平台
电力系统
继电保护配置
-
分类号
TM712
[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
题名海油平台电气防爆安全等级探讨
- 2
-
-
作者
于聃
-
机构
中海石油研究总院
-
出处
《中国化工贸易》
2013年第5期278-278,共1页
-
文摘
海洋石油平台上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护不仅关系到平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关系到平台甚至油田的安全生产。因此做好平台安全生产运行中对电气设备的优化管理,做好防爆工作和安全防护,对于保证海油平台整体可靠、持续的运行和人身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本文通过探讨防爆与安全防护等级,希望对规范划分危险区域、优化安全生产、明确防爆类型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
关键词
海油平台
电气防爆
安全等级
-
分类号
TM81
[电气工程—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
题名消弧线圈补偿问题的探讨
- 3
-
-
作者
于聃
-
机构
中海石油研究总院
-
出处
《自动化应用》
2013年第10期70-72,共3页
-
文摘
介绍电力组网项目中消弧线圈的参数选择,分析消弧线圈补偿方面的若干问题。
-
关键词
消弧线圈
参数
补偿
-
Keywords
arc suppression coil
parameters
compensation
-
分类号
TM862
[电气工程—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
题名海上平台谐波滤波设计
- 4
-
-
作者
张强
于聃
张丽娜
-
机构
中海油研究总院
-
出处
《船电技术》
2016年第8期56-59,共4页
-
文摘
本文介绍了海洋平台谐波的产生与治理,并以渤海某油田项目实例,给出如何根据谐波分析的计算结果来选择滤波方案。通过对有源滤波器和无源滤波器两种方案的比较,给出适用于海上平台的消谐方案和提高海上平台电网质量的建议。
-
关键词
有源滤波器
无源滤波器
谐波治理
变频器
无功功率
-
Keywords
active power filter
passive power filter
harmonic suppression
variable-frequency drive
reactive power
-
分类号
TM464
[电气工程—电器]
-
-
题名对现行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探究
- 5
-
-
作者
于聃
-
机构
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东昌府区大队
-
出处
《小小说月刊(上半月)》
2022年第15期43-45,共3页
-
文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在对现有消防体制进行改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首先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是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以及规范人员行为标准;最后还应注重对社会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及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安全隐患与火灾,从而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职业道德素质,并以此来提高人们自身综合素养。
-
关键词
消防
监督检查
改革
必要性
-
分类号
D67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
-
题名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中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探讨
- 6
-
-
作者
于聃
-
机构
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东昌府区大队
-
出处
《小小说月刊(上半月)》
2022年第13期88-90,共3页
-
文摘
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即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用物联网技术,能够有效提高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的工作效率。基于此,文章针对物联网技术在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随后指出了物联网技术在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中的应用优势,最后提出了物联网技术在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措施。通过研究得出:运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火灾隐患的全面排查,同时也可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减少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同时能够实现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实时监控。
-
关键词
消防监督检查
应用
物联网技术
-
分类号
TN
[电子电信]
-
-
题名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管辖问题的再思考
- 7
-
-
作者
夏景繁
于聃
-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4期47-47,共1页
-
文摘
目前多数的人民法院处理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程序是:案件发生后,倘受妨害的人民法院认为行为人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犯罪,则自行决定将被告人逮捕。而后,该人民法院将决定审理本案的通知书送达被告人。开庭审理时没有自诉人控诉,而是审判长自行列举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接着,审判长便开始审问被告。执行自诉人控诉职能的和执行国家审判机关审判职能的是同一个主体,笔者把这种做法称之为“自诉自理”。“自诉自理”的做法背离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原意。从实践上看,人民法院自己作为自诉人,处于当事人的地位,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同时,该人民法院又作为该案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这就很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
关键词
人民法院
执行判决
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自诉人
审判长
精神实质
审判机关
案件管辖
抗拒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