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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仲裁机制的现状检视与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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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良东 《重庆行政》 2024年第2期71-73,共3页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体育事业正在蓬勃开展,然而为其保驾护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有待与时俱进。自1995年《体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为了建设体育强国,不断完善体育法律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体...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体育事业正在蓬勃开展,然而为其保驾护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有待与时俱进。自1995年《体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为了建设体育强国,不断完善体育法律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体育法治化建设。在2023年1月施行的新《体育法》修改的内容中,尤为瞩目的是以独立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填补了我国在体育仲裁领域的上位法空白。在2023年1月施行的新《体育法》颁布的背景下,我国仲裁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在新法贯彻落实期间探寻我国体育仲裁机制的优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体育法》 法治化建设 现状检视 路径优化 上位法 优化路径 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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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的国际法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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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树梅 于良东 《湖湘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5-107,共13页
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是核能发展的主要国家,对核安全合作具有浓厚的兴趣。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是中国核安全合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的关键。而核... 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是核能发展的主要国家,对核安全合作具有浓厚的兴趣。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是中国核安全合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的关键。而核安全国际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凭某一个国家是很难有效进行的。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者,中国有责任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核安全的特殊性,使核能领域的合作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大众安全观念和国际区域格局等多方面因素,而要实现核安全一体化的目的,必须通过法治化规范“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的框架体系、框架内容、规则制度体系,确保核安全共同体有序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核安全共同体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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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的投资合同证券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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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良东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第16期76-77,共2页
2016年8月31日我国新设立了7个自贸试验区,而与此同时,我国的《证券法》也正在修改过程中,这就预示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自贸试验区的设立,投资合同受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青睐,但是我国的《证券法》并没有将投资合同纳入证券当中,... 2016年8月31日我国新设立了7个自贸试验区,而与此同时,我国的《证券法》也正在修改过程中,这就预示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自贸试验区的设立,投资合同受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青睐,但是我国的《证券法》并没有将投资合同纳入证券当中,这势必会给中小企业带了非法集资的危险,我们需要给证券在新的背景下重新定义,本文将通过对美国和中国的两个典型案例的对比,从而得出将投资合同纳入我国《证券法》中的证券的时机已经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证券 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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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行为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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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良东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8期186-187,共2页
虽然片面共犯在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片面共犯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却频繁出现。在刑法典中,我国传统理论观点认为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的一种,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将片面共犯解释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大势所趋,... 虽然片面共犯在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片面共犯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却频繁出现。在刑法典中,我国传统理论观点认为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的一种,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将片面共犯解释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大势所趋,并且也与我国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相吻合。文章认为,刑法理论是为社会实践服务的,应根据社会实际的需要,对我国刑法典中共同故意犯罪的概念作新的解释,将片面共犯解释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便于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片面共犯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做到罪责刑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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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市场下反垄断法的适用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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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重迎 于良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4期87-96,共10页
传统市场下制定的反垄断法适用于新型市场时将遭遇能否适用抑或限制适用以及现行反垄断分析工具是否有效等困境,反垄断法具有适用于新型市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认定市场主体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判断反垄断法适用于改革类新... 传统市场下制定的反垄断法适用于新型市场时将遭遇能否适用抑或限制适用以及现行反垄断分析工具是否有效等困境,反垄断法具有适用于新型市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认定市场主体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判断反垄断法适用于改革类新型市场的关键要件,需要通过制定反垄断指南来破解反垄断法与行业法的协调适用与重复适用难题。互联网新型市场下需要利用双边市场理论,分析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与产品特征以及竞争状况等因素来破解界定相关市场之难题,考量互联网市场的锁定效应、技术创新、用户数量、数据保有量、用户依赖、市场进入障碍等因素破解平台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难题。改进平台营业额、市场份额的计算方法与审查程序,注重评估市场竞争状况以及对消费者利益、技术创新的影响,审慎控制互联网新型市场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等是新型市场下反垄断法适用困境之破解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市场 反垄断法 经营者 重复适用 创新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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