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连结因素
1
作者 于蓁篱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1年第2期101-108,共8页
在'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下,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将作为中国的四个独立法域,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成为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最佳方案是在各法域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区际冲突法。中国区际冲... 在'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下,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将作为中国的四个独立法域,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成为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最佳方案是在各法域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区际冲突法。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基本连结因素是住所而不是国籍。鉴于祖国统一实现后,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跨区域改变不可避免,因此我国区际冲突法除明确以经常居住地为基本连结因素外,并应指明新居取代旧居的时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际冲突法 法域 冲突规范 连结因素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