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宋代儿童犯罪治理析论
1
作者 任一乐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45-48,87,共5页
宋代规定儿童是指15周岁以下的人,他们在定罪量刑和接受惩罚时享有很大的受优待权,年龄越小的儿童享受的优待越大。宋代官府对一般犯罪人员的惩治举措包括徒、流、杖责、配隶和编管等,儿童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全,他们在被惩处时享有... 宋代规定儿童是指15周岁以下的人,他们在定罪量刑和接受惩罚时享有很大的受优待权,年龄越小的儿童享受的优待越大。宋代官府对一般犯罪人员的惩治举措包括徒、流、杖责、配隶和编管等,儿童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全,他们在被惩处时享有免杖刑、不戴枷杻、免服役和轻罪可量移的优待。宋代遵循前朝优待儿童的惯例,对犯死罪的儿童很少适用死刑,更多的是用罚铜代替。官府对儿童减免刑罚的相关举措是宋代法制文明建设中“轻刑化”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宋代士大夫阶层关注弱势群体的儒家仁爱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儿童犯罪 法律文明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