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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走上法制化轨道——《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起草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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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宁一 任廷兵 牛俊峰 《西南民兵》 2003年第11期47-47,共1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央军事委员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记者:请您谈一谈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必要性。 负责人: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央军事委员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记者:请您谈一谈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必要性。 负责人: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国家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从法律上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活动,对平时做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各项准备,加强国防建设,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需通过立法明确责任、义务和权利,使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相统一。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防动员 国防安全 运力动员 国防交通 国民经济动员 未来战争 动员机构 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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